DB11/T 1767.4-2021 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4部分:景观环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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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767.4-2021 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4部分:景观环境
6.1根据实际情况,用户需要对再生水进行深度处理时,宜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技术可靠、 经济合理的处理工艺。 6.2再生水深度处理工艺参见附录A。宜因地制宜,兼顾景观,优先选用人工湿地、植物塘等生态处 理技术。 6.3再生水用于娱乐性水景类景观水体时,宜在再生水补水口设置消毒设施,保证水质安全。 6.4消毒技术宜采用紫外线、臭氧等,可根据需求采用不同消毒组合工艺以提高消毒能力,控制消毒 副产物生成。 6.5深度处理工艺运行时,在达到再生水水质要求的前提下,应避免过量投加化学药剂
7. 1 水质水量监测
7.1.1再生水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定期监测再生水的水质和水量。 7.1.2再生水供水企业水质水量监测点应设置在再生水厂总出水口、再生水补水口等。 7.1.3用户水质水量监测点应设置在再生水补水口、景观环境地表水监测断面等。水体易发水华季节 宜加设监测点。 7.1.4水质水量主要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相关标准,参见附录B。 7.1.5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参见HJ493 7.1.6水质水量监测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参见附录C。 7.1.7针对再生水深度处理工艺,宜在不同处理单元设置水质水量监测点。应根据用水水质要求,制 定水质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指标、监测频率、监测方法等。 7.1.8宜根据需要,监测水体中浮游植物、水生维管植物、底栖动物、鱼类等生态类指标。 7.1.9宜根据需要紧固件标准,监测再生水和水体、水生生物、底泥中的微量有毒有害污染物等指标。 7.1.10宜对再生水受纳水体进行地下水和周围空气的监测,及时发现再生水景观环境利用中的问题,
7.1.1再生水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定期监测再生水的水质和水量。 7.1.2再生水供水企业水质水量监测点应设置在再生水厂总出水口、再生水补水口等。 7.1.3用户水质水量监测点应设置在再生水补水口、景观环境地表水监测断面等。水体易发水华季节 宜加设监测点, 7.1.4水质水量主要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相关标准,参见附录B。 7.1.5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参见HJ493 7.1.6水质水量监测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参见附录C。 7.1.7针对再生水深度处理工艺,宜在不同处理单元设置水质水量监测点。应根据用水水质要求,制 定水质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指标、监测频率、监测方法等。 7.1.8宜根据需要,监测水体中浮游植物、水生维管植物、底栖动物、鱼类等生态类指标。 7.1.9宜根据需要,监测再生水和水体、水生生物、底泥中的微量有毒有害污染物等指标。 7.1.10宜对再生水受纳水体进行地下水和周围空气的监测,及时发现再生水景观环境利用中的问题。
7.2.1宜通过污染物浓度控制、水力调控、水体生态维系等措施保持水体水质稳定。 7.2.2对于水景类景观水体,蓄水池内的再生水不宜长期滞留。 7.2.3对于河道类景观水体,宜在水体循环不畅的河段设置循环设备,增加水体流动性。 7.2.4对于湖泊类景观水体,水力停留时间不宜过长。6~9月,水力停留时间不宜超过10天;冬春 季或再生水补水实际总磷浓度低于水质要求时,可适当延长水力停留时间。 7.2.5对于水力停留时间过长的湖泊类景观水体,宜采用循环处理等方式维系水体水质。 7.2.6应维持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对于水生态系统受损严重的景观水体,宜通过种植水生植物、投放 水生动物等方式构建水生生物群落。 7.2.7水生植物种植种类宜根据耐污性、季节性、综合利用性、经济价值等因素确定。宜选用北京土 著物种、耐寒性水生植物,不应选用外来入侵物种。 7.2.8可根据水体水质、植物净化能力和景观结构等配置水生植物。宜包含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沉 水植物等类型,以提高水生植物多样性。 7.2.9应适时进行水生植物收割,预防水生植物的过度生长,维持适宜的生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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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水生动物投放种类宜根据本地优势性、季节性、营养级等因素确定,不应选用外来入侵物种。 7.2.11应严格控制景观水体和景观湿地中的生物种类和密度,防止生物暴发或死亡。 7.2.12对于污染较重的景观水体,宜采用原位治理、底泥疏浚等方式控制污染。 7.2.13鼓励将再生水景观水体作为非常规水源再利用于园林绿化、道路清洗、工业等用途,以提高对 景观水体水质的重视和保护,实现水质的长效管理
3.1供水企业和用户应针对可能存在的事故和风险,包括水质恶化、极端气候条件、处理单元失效、 管道错接、自然灾害、严重水华、疾病暴发等,制定应急预案。 3.2用户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应急事件处置程序、事故风险分析、处置措施等, 处置措施中应明确备用水源等重要事项。 8.3用户应与供水企业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当再生水厂进行工艺调整、维修或发生事故时,应提前准 备,应对水质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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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当再生水水质恶化时,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解决水质异常问题。娱乐性景观水体应暂停再生水 补水和娱乐设施运营,直至水质恢复正常。 8.5景观环境暴发严重水华时,可采用加大水循环处理、打捞等应急处理措施,并紧急上报上级管理 部门,请求专业抢险队予以指导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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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再生水深度处理工艺 再生水深度处理工艺选择见表A.1。
表A.1再生水深度处理工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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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水质水量主要监测项目与监测频率 参照GB/T18921或GB3838、HJ/T91、DB11/T348,水质水量的主要监测项目与监测频率见表B.1。
广场标准规范范本附录B (资料性) 水质水量主要监测项目与监测频率
表B.1水质水量主要监测项目与监测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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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 水质水量监测方法
水质水量监测方法见表
表c.1水质水量监测方法
高速标准规范范本[1]GB/T50138水位观测标准 [2]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3]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4】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5】HJ710.7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内陆水域鱼类 [6】HJ710.8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 [7]】HJ710.12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水生维管植物 [8]HJ831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 [91DB11/T348建筑中水运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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