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丽政规[2019]6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30日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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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丽政规[2019]6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30日word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丽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各类公园、道路、防护隔离带、居住区、办公区、生产区等进行植树、栽花、种草等。
本办法所指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都属于城市绿地。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草原、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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