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选编 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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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选编 上.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4月4日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关于印发《2002年】 内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 会同全国21个单位共同编制本标准。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 节能设计标准的丰富经验,吸收了发达国家编制建筑 析了我国公共建筑的现状和发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 ,最后召开全国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5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才 与建筑热工设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等。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 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 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行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设计院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北京振利高新技术公司 北京金易格幕墙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约克(无锡)空调冷冻科技有限公司
公园标准规范范本深圳市方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特灵空调器有限公司 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乐意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兴立捷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郎四维 林海燕 涂逢祥 陆耀庆 冯 雅 龙惟定 潘云刚 寿炜炜 刘明明 蔡路得 罗英 金丽娜 卜一秋 郑爱军 刘俊跃 彭志辉 黄振利 班广生 曾晓武 鲁大学 余中海 杨利明 张 盐 周 辉 杜立
主编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2年9月1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12603号
沪建交2012603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同济大学主编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 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 8一107一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条、3.2.2条、3.3.1条、3.3.2 条、3.5.1条、4.1.1条、4.5.2条、4.5.3条、4.5.5(1)条、4.5.6条、4.5.7条、4.5.8条 4.5.9条、4.5.10条、4.6.13(1、2)条为强制性条文。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 107一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0一二年一月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 二O一二年一月
术语 16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18 3.1 一般规定 18 3.2 建筑设计 18 3.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19 3.4 围护结构特殊部位及细部构造设计 21 3.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21 供暖、通风和空调节能设计 22 4.1 般规定 22 4.2 供暖 24 4.3 通风空调风系统 25 4.4 空调水系统 27 4.5 冷热源设备配置与选择 29 4.6 控制与计量· 34 给水节能设计 35 5.1 一般规定 35 5.2 给水· 35 5.3 热水 35 照明节能设计 36 6.1 一般规定 36 6.2 光源、灯具及附件选择 36 6.3 照明控制 36 6.4 自然光利用 电力节能设计 36 7.1 一般规定 36 7.2 供配电系统设计 37 7.3 电能计量 37 7.4 谐波防治 37 能耗监测 附录A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计算 38 附录B 建筑常用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及计算修正系数表 39 附录C节能窗传热系数计算
附录D 建筑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44 附录E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计算 附录F 建筑物内空调冷、热水管、生活热水管经济绝热厚度 52 附录G 建筑全年能耗(费用)方法 53 G.1 计算规定 53 G.2 模拟工具 55 G.3设计建筑 55 G.4 参照建筑 56 引用标准目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善公共建筑室内热环境, 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结合上海地区地理气候特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1.0.3本标准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其系统的效率,充分利用自然 通风、余(废)热、可再生能源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舒适环境和使用要求条件下,有效 降低供暖、通风、空调、给排水和电气系统的总能耗,将建筑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1.0.4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标准 的规定。 15当建设
新建筑的节能性时,可按照本标准附录G模拟计算方法或其他方法进行全年能耗(费用 预测。
2.0.1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s
建筑中,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2典型气象年typicalmeteorologic
以近10年的月平均值为依据,从近10年的资料中选取一年各月接近10年的平均值作 为典型气象年。由于选取的月平均值在不同的年份,资料不连续,还需要进行月间平滑 处理
0.3朝向窗墙比ratioofwindowstowa
2.0.8外遮阳系数(SD)externalshadingcoefficier
外窗外部(包括建筑物和外遮阳装置)的遮阳效果的计算系数。 9外窗(透明幕墙)综合遮阳系数(SCw)totalshadingcoefficientofwindows
外窗(幕墙的透明玻璃)本身的遮阳效果和窗外部(包括建筑物和外遮阳装置)的综合遮 阳效果计算系数。其值为:外窗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2.0.10太阳辐射吸收系数(p)absorptivecoefficientofsolarradiation 材料表面吸收的太阳能辐射热(通量)与入射到该表面的太阳辐射热之比。 2.0.11太阳辐射反射系数(α)reflectivecoefficientofsolarradiation 材料表面反射的太阳能辐射热(通量)与入射到该表面的太阳辐射热之比,α=1一β,又 称为“太阳光反射比”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 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断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 要求。
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全年供暖和空调能耗用的假想建筑。 2.0.14耗电输冷(热)比[EC(H)RJelectricityconsumptiontotransferredcooling(heat quantityratio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 2.0.15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refrigeratingcoefficientofperformance 在名义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 2.0.16名义工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summatedrefrigerating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在名义工况下,以电为能源的制冷系统(包括制冷机、冷却水水泵及冷却塔或风冷式的 风机)的制冷量与其净输人能量之比
.0.17分类能耗sortingenergyconsum
2.0.19计量装置meteringdevices
.0.23建筑全年能耗annualenergyuse
设计建筑或者参照建筑为满足空调通风、供暖、照明、热水等系统全年需求需 买的所有能源总量
.24建筑全年能耗费用annualenergyu
3.1.1公共建筑按热工设计要求,分为以下2类建筑
1甲类建筑: 1)建筑面积5000m及以上,且设置有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 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2乙类建筑: 单栋建筑面积小于5000m,或单栋建筑面积虽然大于5000m,但不设集中空调的公 共建筑。 3.1.2建筑规划及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应有利于减少夏季太阳热辐射并充分利用自然通 风,冬季有利于日照和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建筑物的朝向宜为南北向。 3.1.3总体规划设计中应充分利用水体和绿化等节能措施。 3.1.4建筑物体形宜规整,避免凹凸变化,建筑层高应合理。 3.1.5建筑设备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风机机房的位置,缩 短冷、热水、蒸汽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
3.1.2建筑规划及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应有利于减少夏季太阳热辐射并充分利用自然通 风,冬季有利于日照和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建筑物的朝向宜为南北向。 3.1.3总体规划设计中应充分利用水体和绿化等节能措施。 3.1.4建筑物体形宜规整,避免凹凸变化,建筑层高应合理。 3.1.5建筑设备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风机机房的位置,缩 短冷、热水、蒸汽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
3.2.8建筑入口或外门应有保温隔热措施,非透明外门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2W/(m"·K)。
透明门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5W/(m:
密度小于200kg/m结构 2.透明玻璃幕墙夏季综合遮阳系数SCw=玻璃遮阳系数SCX外遮阳系数SDX其他遮阳的遮阳 系数;外窗夏季综合遮阳系数SCw三外窗遮阳系数SWX外遮阳系数SDX其他遮阳的遮阳系 数;SW二玻璃遮阳系数SCX窗框系数 3.设有卷帘活动外遮阳的外窗,其外窗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为0.90;设有中空百叶玻璃或百叶窗 活动外遮阳的外窗,其外窗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为0.95。 4.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按附录D确定,其他遮阳系数按《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 T151计算,窗框系数:塑料、木为0.70,断热铝、铝木、铝塑为0.75,铝合金为0.80。 5.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按面积计权的平均传热系数K,计算方法见附 录A。 6窗户传执系数计算见附录C
3.4围护结构特殊部位及细部构造设计
设计。 3.4.2采用玻璃幕墙时,隔墙、楼板或梁与幕墙之间的间隙,应填充符合防火要求的保温隔 热材料。 3.4.3建筑设置外凸窗时,凸窗传热系数性能应比所在朝向外窗提高10%。凸窗不透明的 底部、顶部和侧板应做保温处理,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0W/(m.K)。 3.4.4除设备运行时对室内环境温度有一定要求的用房外,建筑内无人员长时间停留,且 不设置供暖空调的设备、车库等用房可不做保温隔热处理
3.5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3.5.1当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指标不能全部满足第3.2.1条、第3.2.2条和3.3.1条的规
3.5.1当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指标不能全部满足第3.2.1条、第3.2.2条和3.3.1条的规 定时,则应按本标准第3.5.2、3.5.3、3.5.4的规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计算软件,进 行权衡判断
1甲类建筑: 1)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80W/(m·K);此条件不能满足时,应保证外窗传热 系数符合规定指标,但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不得大于1.0W/(m·K); 2)屋顶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50W/(m·K); 3)朝向窗墙比大于0.40时,外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0W/(m:K); 4)屋顶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0W/(m·K),综合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40; 5)凸窗不透明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0W/(m,K),凸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 于2.8W/(m·K)。 2乙类建筑: 1)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90W/m·K);此条件不能满足时,应保证外窗传热 系数符合规定指标,但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2W/(m·K); 2)屋顶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60W/(m。K); 3)朝向窗墙比大于0.40时,外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2W/(m·K); 4)屋顶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0W/(m·K),综合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40; 5)凸窗不透明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0W/(m·K);凸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 于2.8 W/(m.K)
3.5.3参照建筑模型要求
1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空间划分、使用功能以及建筑物分类应与设 计建筑完全一致; 2参照建筑外墙开窗位置应与设计建筑相同。当设计建筑窗墙比大于本标准第3.3.1 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每个外窗(透明幕墙)面积均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窗墙比符合 本标准第3.3.1条的规定;
3参照建筑屋顶透明部分位置应与设计建筑相同。当设计建筑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 大于本标准第3.3.1条规定时,参照建筑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屋 顶透明部分的面积符合本标准第3.3.1条的规定
4供暖、通风和空调节能设计
。1供暖、空调系统的施工图设计时应对每一供暖、空调房间或区域进行冬季热负 季逐时冷负荷计算
注:相对湿度为舒适性参考值。
.1.3公共建筑设计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
建筑所需新风量宜按换气次数法确定,见表
4.1.4发热量较大的机电设备用房采用通风方式消除室内余热时,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宜按 设备正常运行最大允许温度选取,并不应低于室外通风计算温度。 4.1.5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可采用冷热电联供、地源热泵等低碳能源技术
4.2.1设有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不宜另设集中供暖系统,若要设置,应根据建筑物性质、能 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4.2.2集中供暖系统的负荷计算,除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同一热源系统的各供暖对象,应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4.2.3公共建筑中的高大空间如大堂、候车(机)厅、展厅等处,宜采用辐射供暖方式,或采 用辐射供暖作补充。 4.2.4室内供暖系统设计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采取措施使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 共用段)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 4.2.5 确定房间供暖散热器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从房间供暖热负荷中,扣除室内明装管道的散热量; 2 同一热源系统的各懂建筑,供暖方式相同时应采用同一热媒计算温度。 4.2.6 在选配供热系统的热水循环泵时,应计算循环水系统的耗电输热比(EHR),并应标 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EHR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42.6)
4.3.1通风系统节能设计应遵守下列原
4.3.1通风系统节能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消除室内余热、余湿或其他污染物,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 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2建筑物内产生大量热湿以及有害物质的部位,应优先采用局部排风方式,必要时辅 以全面排风; 3 使用时间不同的区域,宜各自设置独立的机械通风系统; 4 机械通风系统宜进行变流量运行控制,以保证控制对象在合理的范围内。 4.3.2 空调风系统划分应遵守下列原则: 1 使用时间、温度、湿度、噪声等要求不同的空调区域,应各自设置独立的空调风系统。 2当局部区域采取空调措施能满足使用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空调方式; 3在使用时间内,供冷供热需求不同的空调区域,宜各自设置独立的空调风系统,以避 免再热损失。 4.3.3应结合空调冷热源特点,根据室内空气品质要求、室内舒适度、室内噪声、维修管理 便利程度等要求,确定空调方式。空调方式的确定宜遵守下列原则: 1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人员较多或有必要集中进行温、湿度控制和管理的空调区,其 空调风系统宜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 2对于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办公、大型商业等建筑,宜采用水环热 泵空调系统。 3空调区较多、要求温度独立控制,宜采用有独立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或变风量空调 系统。当建筑物层高较低时,宜采用有独立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当卫生和舒适度要求较高 时,宜采用变风量空调系统。 4当有蓄冰等低温冷源时,可采用低温送风空调方式。
4.3.3应结合空调冷热源特点,根据室内空气品质要求、室内舒适度、室内噪声、维修管理
更利程度等要求,确定空调方式。空调方式的确定宜遵守下列原则: 1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人员较多或有必要集中进行温、湿度控制和管理的空调区,其 空调风系统宜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 2对于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办公、大型商业等建筑,宜采用水环热 泵空调系统。 3空调区较多、要求温度独立控制,宜采用有独立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或变风量空调 系统。当建筑物层高较低时,宜采用有独立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当卫生和舒适度要求较高 时,宜采用变风量空调系统。 4当有蓄冰等低温冷源时,可采用低温送风空调方式。 4.3.4全空气空调系统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4.3.7排风热回收装置的交换效率
3需全年使用的热回收装置,应设旁通风管
式中W, 单位风量耗功率,W/(m"·h); 包含风机、电机及传动效率在内的总效率,%
W.=p/(3600×n)
2室内空调风管绝热层
注:1.以玻璃棉为代表材料,导热系数=0.031十0.00017×Tm 2.建筑物内环境温度26℃。 3.冷价为75元/GJ。 4.3.9 多联式空调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气源多联机的室外机的设置应符合4.5.14条的要求,并应避免进风与排风发生 短路; 2 在同一系统中,具有同时需要供冷和供热的空调区域时,宜选择热回收型机组; 3应根据室外机与室内机之间、室内机之间的高度差和配管长度计算夏季供冷量修正 系数,该修正系数不应小于0.85。
4.4.1空调冷、热水系统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并应合理布置管路走向,缩短总长度。 4.4.2 空调冷、热水系统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只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的空调系统,应采用两管制水系统; 2当建筑物内部分空调区域需全年供冷,部分空调区域供冷、供热定期交替供应时,宜 采用分区两管制水系统;
注:多台水泵并联运行时,流量按较大流量选取
注:1.如为多级泵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
2.如为多级泵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4。
注:二管制冷水系统α计算式与表4四管制冷水系统相同
1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2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不受污浊空气影响的场所; 3冷却塔补水总管上设置水流量计量装置; 4当冷却水水质较差时,制冷机组的冷凝器水侧宜采用在线清洗设备。 4.4.9空调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8175中的经济厚度 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内空调水管的绝热厚度亦可参照本规范附录F选用。
4.5冷热源设备配置与选择
4.5.1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能源供应条件和价格等,结 合上海市的能源和环保政策等综合因素,按下列原则经综合论证确定: 1应优先采用可供利用的废热、工厂和电厂余热作为供暖或空调的热源; 2在城市(区域)热网供热范围内时,宜优先考虑用作为供暖或空调的热源; 3在资源条件具备和在技术经济论证合理的情况下,宜优先利用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
能源; 4当建筑的电力负荷和冷、热负荷能较好地匹配,并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条件时,经 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合理时,应优先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 5空调用电负荷峰谷时段与电价的峰谷时段接近,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 蓄冷空调系统; 6各房间或区域负荷特性差异较大,且全年长时间需要同时供冷、供热时,宜采用水环 热泵空调系统。 4.5.2除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能直接作为空调系统的主要供热热源和空气加 温源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热源的建筑; 2 夜间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叠间用电高峰时段和平时段启用电热锅炉的 建筑;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用量需求的建筑; S 4 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室内相对湿度的要求较高时。
须采用附录G的建筑全年能耗(费用)法来判定建筑是否满足节能要求。 表 4.5.3锅炉额定热效率(%)
5.3锅炉额定热效率(
4.5.4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额定制冷工况系指额定空调工况
表4.5.6 数IPLV(C)
.7在额定工况条件下,房间空调器能效指标应不低于表4.5.7的规定值
表4.5.7房间空调器能效指标
表4.5.8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注:采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一2008标准中2级产品
》GB21455一2008标准中2级产品 拍能效水平
5.9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调机、风管送风式和屋 调机组时,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4.5.9中的规定
路桥工程表格表4.5.9单元式机组能效比
4.5.10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 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4.5.10中的规定
4.5.10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
表4.5.10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
4.5.11冷水(热泵)机组的单台容量及台数的选择,应能适应空调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 季节及部分负荷要求。当空调冷负荷大于528kW时,所选择的机组不宜少于2台;小于 528kW时水泥标准规范范本,宜选用多机头机组或模块化机组
5.12蓄冷蓄热冷、热源系统设计应符合
1建筑物逐时空调冷(热)负荷的峰谷差悬殊,且冷(热)负荷的峰谷值的发生时刻与电 力峰谷值的发生时刻接近时,宜采用蓄冷(热)系统供冷(热); 2蓄冷(热)系统形式,应根据建筑的负荷特点、建筑物可利用空间、蓄冷(热)装置的特 性等确定;在条件具备情况下,优先采用水蓄冷系统; 3应当根据设计日逐时冷(热)负荷,按一个供冷(热)周期,计算确定蓄冷(热)装置及 制冷(热)设备的装机容量,做到充分利用电网的低谷时段电力; 4蓄冷(热)装置的设置宜充分利用建筑中的废弃空间; 5在蓄冷(热)的同时,有少量(小于蓄冷蓄热量的15%)连续空调负荷要求时,可在系统中 单设循环水泵取冷(热),具有一定量连续空调负荷要求时,宜专门设置基载制冷(热)机; 6空调冷源采用蓄冷系统时,空调系统供回水宜采用大温差供水,空调送风系统宜采 用低温送风系统。 4.5.13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适用于中、小型公共建筑; 2宜按冬季热负荷需求选型,夏季总冷负荷除去空气源热泵冷量后的那部分冷量可由 水冷冷水机组提供; 3冬季室外空调计算温度时的机组运行性能系数不应低于2.00。 4.5.14空气源空调机组的室外机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安全可靠的地方,且应避免其噪声、气流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应远离高温或含腐蚀性、油雾等有害气体的排风; 侧排风的室外机排风不应与当地空调使用季节的主导风向相对。 4.5.15 当有余热或废热利用时,应根据热源参数采用漠化锂吸收式机组制冷。 4.5.16 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采用蒸汽为热源的供暖、空调设备应回收用汽设备产生的 凝结水。凝结水回收系统应采用闭式系统。 4.5.17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一定量供冷需求的建筑,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应利用冷却 塔提供空调冷水。 4.5.18对常年具有一定量热负荷需求的建筑,应采用制冷机组的冷凝热回收系统或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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