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4/T 53-2021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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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5104/T 53-2021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规范

    4.1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应包括植物养护与绿地管理两个方面。 4.2植物养护工作的主要技术内容应包括修剪整形、灌溉排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改植 与补植及绿地防护等。 4.3绿地管理工作的主要技术内容应包括绿地清扫保洁、附属设施管理、景观水体管理、技术档案、 安全保护、检查巡查等。 4.4园林植物按照其生态类型和应用特征等分为乔木、灌木、草坪及地被、地栽花卉、立体绿化暨藤 本植物、容器绿化、竹类、水湿生植物、水体养护、设施维护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应分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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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件标准乔木、灌木、草坪及地被植物、地栽花卉、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容器绿化、竹类、水湿生植物、 水体养护、设施维护、技术档案、安全维护、清理保洁的养护质量应符合本文件第8章相关规定。

    6.1.2调整方案应充分考虑立地条件,根据绿地的不同特点和功能,选择以乡土植物和特色植物为主 的多样性植物种类,遵从生态优先和以人为本原则,营造适宜的植物群落,

    6.3.1对于园林绿地中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管理要求

    6.3.1.1应保持外观整洁,构件和各项设施完好无损,室内及墙面清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先对现 场进行围合,并设置警示标志,再进行修复。 6.3.1.2钢结构的园林建筑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6.3.1.1应保持外观整洁,构件和各项设施完好无损,室内及墙面清洁。存在安全隐患时, 场进行围合,并设置警示标志,再进行修复。

    6.3.1.2钢结构的园林建筑应定期进行检查和

    6.3.1.3园林建筑中的未质构件应定期检查和保养,腐烂受损的未质构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对白蚊 进行检测和防治。 6.3.1.4园林绿地中的厕所有专人进行管理和保洁,干净整洁、无异味,定期消毒,其环境卫生要求 应符合GB/T17217的规定

    6. 3. 2道路和铺装广场的管理要求

    6.3.2.1绿地内的铺装面、侧石、台阶、斜坡等道路平台应保持平整无凹凸,无缺损,不积水,保持 材质外观的延续性和协调性。发现变形、下沉等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6.3.2.2应保持铺装面清洁、防滑,无障碍设施完好、通畅。

    6.3.2.1绿地内的铺装面、侧石、台阶、斜坡等道路平台应保持平整无凹凸,无缺损,不积水,保持

    6. 3. 3 假山、叠石的管理要求

    6.3.3.1假山、叠石应保持完整、稳固、安全,配备醒目提示标识

    6.3.3.1假山、叠石应保持完整、稳固、安全,配备醒目提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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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3.2假山、叠石应外观干净整洁, 技有污损: 种植穴不得空缺。 6.3.3.3放置植物由的假山

    6.3.4给排水设施的管理要求

    3.4.1应保持管道畅通,无污染。外露检查井、井水口、给水口、喷灌等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 无损。 3.4.2防汛、消防、防火、应急避险等设备应保持完好,满足功能要求。

    6.3.5输配电、照明的管理要求

    6.3.5.1各类管线设施应保持完整、安全,定期检测,并保持运转正常 6.3.5.2照明设施应保持清洁、有足够照度、保持完好状态,无带电裸露部位,如发现灯具破损及存 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灯具;重点位置应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设备或设施。 6.3.5.3太阳能设施应确保完整无损,运行正常。应确保安全警示标志位于明显位置

    地防护设施、雨水收集设施等附属设施管理要求

    6.3.7.1绿地防护设施(护栏)、无障碍设施、树木支撑、树穴盖板、花箱(花钵)设施 整洁,完整无损。

    5.3.7.1绿地防护设施(护栏)、无障碍设施、树木支撑、树穴盖板、花箱(花钵)设施应确保外观 整洁,完整无损。 5.3.7.2雨水收集设施、广播及监控设施等应保持外观整洁,设施通畅,完整无损,运行正常。 .3.7.3娱乐、健身设施应明确操作规程,损坏及时维修,无安全隐惠

    6.4.1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GB/T18921的规定。 .4.2 景观水体应保持水面清洁,水位正常。驳岸、池壁应确保安全稳固,无缺损,整洁美观 6.4.3安全提示应确保标志明显,位置合理。 6.4.4水景设施及水循环、动力及排灌设施应保持完好,运行正常,

    6.5.1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6.5.1.1绿地建设历史、基本情况,包括绿地面积、植物种类、规格、数量、植物补植、破坏情况、 土壤情况、绿地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等。 6.5.1.2绿地养护过程中的动态情况,包括有害生物现状、植物生长状况评价、设施种类、数量及状 况、养护工程的移交、苗木的移植、工程改造资料等。 6.5.1.3绿地养护包括养护管理措施、日常养护日志、养护管理过程中重大事件及其处理结果等。 6.5.1.4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6.5.1.5参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内指标体系建立技术档案,如相关文件、统计资料、证明材 料等。

    6.5.2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5.2.1绿地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月度管理计划,并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建立完整的技术 6.5.2.2技术档案应每年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 6.5.2.3基础资料、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工作完成情况报表、统计表按时上报,数据准 漏,生产管理资料(包括图片)按规定归档;农药管理有专人负责,有专类管理规定,进出、 理应登记。

    6.5.2.3基础资料、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工作完成情况报表、统计表按时上报,数据准确,无遗 漏,生产管理资料(包括图片)按规定归档;农药管理有专人负责,有专类管理规定,进出、回收、处 理应登记。

    6.6.1绿地每日进行巡视,内容应包括绿地内植物生长状况及景观效果、绿地卫生、附属设施、抗震 减灾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及安全隐患等,及时处理并记录所发现问题。 6.6.2暴风雨来临前,应检查树木绑扎、立桩情况,设置支撑,保持稳固。大风大雨后应及时检查苗 木的损伤情况,清除倒伏苗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枝。 6.6.3旱季高温、雨季排涝及低温寒冷等极端天气,应及时对植物、附属设施等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防护情况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6.6.4养护施工应设施工告示、警示标志,做好疏导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施工人 员应统一着装施工作业,夜间施工应着警示工作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施工作业车辆停放安全,不

    6.6.4养护施工应设施工告示、警示标志,做好疏导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施工人 员应统一着装施工作业,夜间施工应着警示工作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施工作业车辆停放安全,不 应妨碍交通,车辆干净卫生不应影响市容:施工中无安全事故。

    6.6.5危化品应专人按照管理规范实行专职管

    6.6.6公园、广场人流量多的地方安装监控设施,对用水用电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有警示牌

    6.7.1当日下班前发生的情况,应在当日下班前掌握并做出相应处置;当日下班后发生的情况应在次 日掌握并做出相应处置。防火防汛等特殊时期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处置。 5.7.2发现砍伐树木、损坏设施等毁绿、伤绿、占绿情况时,管护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处置结 果应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修复损坏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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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3发现植物死亡时,管护单位应及时清除并补裁。发现植物发生病虫害、植物上有杂物(拴绳挂 物、风筝、孔明灯、铁钉、吊装夹板、空输液袋、草绳等)或植物倾斜、倒伏时,管护单位应及时防治、 处理或清除。

    7.1.1植物养护中包括的植物类型应分乔木、灌木、草坪及地被植物、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花卉、 水湿生植物、竹类;按照养护作业内容分为修剪整形、灌溉排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改植 与补植、植物防护。

    7.1.2绿地中各类植物在养护中的改植或补植应根据现场基本情况因地制宜,重新设计改造的绿地除 外。 7.1.3古树名木养护应符合GB/T51168以及《攀枝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保护 管理应符合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本保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7.2.1各植物类型的修剪整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同的生长阶段、不同的栽培环境以及不同的景观功能需求所选择的修剪时期及方法均不同。 7.2.1.2修剪应因地制宜,事前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包括修剪时间、人员安排、岗前培训、工具准备、 施工进度、枝条处理、现场安全等。 7.2.1.3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促使园林植物枝序分布 均匀、疏密得当、树形丰满。 7.2.1.4园林植物的徒长枝、下垂枝、交叉枝、并生枝、病虫枝、枯枝、残枝、根擎枝及凋枯的花梗 应及时剪除

    2.1.5修剪的剪口必须靠近节位,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且呈约45度角。剪、锯口平滑,做 不裂,不留残桩。一般种类植物枝条的剪口直径大于6cm,珍贵种类剪口大于3cm时,剪口应做 理。修剪工具保养完好,运行正常,定期维护并消毒。

    7.2.1.6避开阴雨天,夏天高温时段不宜修剪

    7.2.1.8阻碍景观透视线、影响公共设施安全以及城市景观的植物枝叶应及时剪去,与路灯、交通信 号灯、架空线、变压设备等附近的枝叶应保留出安全距离。不宜在乔木和绿带上设置架空线,以免影响 绿化效果。乔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乔木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距离 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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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乔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3乔木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距离

    7.2.2修剪安全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7.2.2修剪安全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7.2.2.1作业机械应保养完好,运行正常;修剪工具应坚固耐用。 7.2.2.2树上作业应选择无风或风力较小且无雨雪天气进行,四级及以上大风不得进行作业。 7.2.2.3作业时应按要求在作业区设置警示标志,当占用道路修剪应办理行政许可,树上修剪人员、 地面防护、枝叶清理人员防护用品应符合安全要求。 7.2.2.4树上作业应对修剪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应一人一树修剪,不得在两株或多株树体间攀爬,截 除大枝应有人员指挥操作。 7.2.2.5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应请供电部门配合,并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避免触电。 7.2.2.6高空机械作业车修剪时,应符合高空作业相关要求。

    7.2.2.7使用剪草机(车)、割灌机、打孔机等机械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大型机械使用 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警示

    7.2.2.7使用剪草机(车)、割灌机、打孔机等机械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大型机械使用

    7.2.3.1一般乔木修剪

    主干下部侧生枝,逐步提高分枝点,相邻区域相同树种分枝点的高度应一致;主干明显的树种应保 沪中央主枝,原中央主枝受损时应及时更新培养,无明显主干的树种,应注意调配各级分枝,端正树形, 同时修剪内膛细弱枝、枯死枝、病虫枝,达到通风透光。大、中型客车停车场乔木枝下高应不低于4m; 小型汽车停车场乔木枝下高应不低于2.5m。乔木需制作水圈,水圈大小为乔木胸径的3~8倍。

    7.2.3.2行道树修剪

    同一路段,单一树种列植或两种及两种以上树种规则式种植,应通过修剪保持同种树种的树形、树 姿、分枝点高度、树高、树冠基本一致,且分枝点高度符合CJJ/T287的规定;修剪时应保持树木冠幅 及树冠高度与树干适当比例,冠幅宜占全树高度的1/3~1/2,树冠高度宜占全树高度的1/22/3;交 通路口、路灯、监控和变压设备、架空电力线路附近的树枝应符合CJJ/T287和CJJ757的规定;由于 道路走向、高层建筑和架空管线等影响,常造成行道树偏冠、倾斜等现象,应尽早通过修剪来调整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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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生长势较弱一方的枝条,只要不与架空线、建筑物有矛盾,应进行轻剪,以达到缓和树势、平衡生长 的目的;树体出现偏冠、倾斜时,应对生长势较弱一方的枝条,适当长放或轻剪;对生长势较强一侧适 当回缩,平衡生长势;应剪除枯枝烂头、病虫枝、下垂枝、矛盾枝、过密枝、徒长枝、果枝(悬铃木) 等,宜保持树冠圆整、树形美观、骨架匀称、通风透光。

    7.2.3.3树形规则的乔木修剪

    特别明显(如小叶榄仁、攀枝花等)应保持中央主干完整,若原中央主干受损、折断,应利用 新培养新的主干,及时清理交叉枝、轮生枝、枯死枝等;树冠形状明显的行道树(如扁桃等) 般保持自然树形、冠形

    7.2.3.4棕榈类乔木修剪

    类乔木不可剪切顶梢,但应及时剪除干枯叶片,叶鞘自然脱落的应及时清除,消除安全隐患。

    7.2.4.1整形灌木应符合以下规定

    以疏枝与短截交替使用,修剪应轮廓清晰,外缘枝叶紧密、线条流畅,基部丰满,高度一致,侧面 平齐。在符合安全要求高度的前提下,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应有所提高;当修剪控制高度难以满足要 求时,则应进行回缩修剪。修剪后残留灌木和地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两种植物之间需切边,确保互不 影响,边线应整齐圆滑,距离小于等于15cm。绿篱、造型植物、模纹色块灌木应按设计要求或规定的 形状高度进行修剪,每次修剪应保持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光滑,徒长枝不超过10cm;开花灌木徒长 枝不超过20cm。

    7.2.4.2自然式灌应符合以下规定

    2.4.2.1单株灌木应保持内高外低、自然丰满形态;单一树种灌木丛,应保持内高外低后形成 高形态,含笑、杜鹃、扶桑等顶端优势不强而侧枝萌发力强的园林植物,宜让其形成自然树形 识度明显。

    7.2.4.2.4观花灌木修剪原则除以上要求或景观设计要求外,还应根据开花习性进行修剪,并注意保 护和培养开花枝条;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休眠期修剪时,对于生长健壮花芽饱满枝条应长留长放,花 后短截,促发新枝;一年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琴叶珊瑚),花落后应在残花下枝条健壮处短截,促 使再次开花;二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休眠期应根据花芽生长位置进行修剪整形,保留观赏所需花枝和 花芽,生长季李节应在花落后10~15天根据枝条健壮程度并选好留芽方向和位置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度 或重度短截,疏剪过密枝;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修剪应培育新枝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 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花谢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败叶,当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时 宜尽早清除。

    7.2.5草坪及地被植物

    7.2.5.2修剪前必须先清除草坪上的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以消除安全隐惠 7.2.5.3修剪时,草坪修剪的留茬高度应根据草坪的种类而定,剪掉的部分不应超过叶片自然高度的 1/3,修剪频率应根据草的种类、养护质量要求、气候条件、土壤肥力及生长状况确定,进行不定期修 剪。同一草坪不应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修剪要求坪面平整,边角无遗漏。 7.2.5.4修剪的频率依草坪的草种、草坪养护质量要求、当地的气候、坪床的土壤肥力、草坪草在当 年的生长状况不同而异。 7.2.5.5草坪及地被均不得延伸到其他植物带内,两种植物之间互不影响,草坪与草坪之间相隔距离 为8~10cm,草坪与灌木之间相隔距离为10~15cm,边线应整齐圆滑,缝隙用过筛细土均匀填平。

    7.2.5.5草坪及地被均不得延伸到其他植物带内,两种植物之间互不影响,草坪与草坪之间相隔距离 为8~10cm,草坪与灌木之间相隔距离为10~15cm,边线应整齐圆滑,缝隙用过筛细土均匀填平。 7.2.5.6建植满一年的结缕草属和狗牙根属草坪,应在每年的春末至夏初进行垂直刘割, 7.2.5.7修剪后应及时对草坪进行一次杀菌及病虫害处理,修剪下的草屑及时清理,

    7.2.6立体绿化暨藤本植物

    7.2.6.1藤本植物(如:紫藤、常春藤、油麻藤、金银花、炮仗花等)修剪应以促进分枝为 快覆盖和攀缠的速度,同时剪除徒长枝和下垂枝;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蔓分 厚度相等,并依不同类型及生长状况及时牵引。

    .2.6.1藤本植物(如:紫藤、常春藤、油麻藤、金银花、炮仗花等)修剪应以促进分枝为主,以加 决覆盖和攀缠的速度,同时剪除徒长枝和下垂枝;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蔓分布均匀、 享度相等,并依不同类型及生长状况及时牵引。 7.2.6.2攀援棚架上的藤木,种植后应进行重剪,每株促发几条健壮主蔓,及时牵引,疏剪过密枝、 病弱衰老枝、干枯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有光脚或中空现象时,应采用局部重剪、曲枝蔓诱引措施 来弥补空缺。

    7.2.6.2攀援棚架上的藤木,种植后应进行重剪,每株促发几条健壮主蔓,及时牵引,疏剪 病弱衰老枝、干枯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有光脚或中空现象时,应采用局部重剪、曲枝蔓 来弥补空缺。

    7.2.6.3匍匐于地面的藤本应视情况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除老弱藤蔓。 7.2.6.4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势衰弱时,应及时回缩修剪、复壮。 7.2.6.5观花藤本应根据开花习性修剪,并应注意保护和培养开花枝条。 7.2.6.6生长在沿街棚(篱)架和立交桥上的藤本植物,其下垂藤蔓必须及时修剪,以免影响行车安 全。

    7.2. 8 竹类植物

    7.2.8.1应按照去老留幼、去弱留强的原则, 根据生长状况和景观要求,于晚秋或早春进行合理间伐 或间移。新栽植的竹林,应疏笋、护笋,每株母竹保留2~3个健壮竹笋,去除弱笋、病笋,及时挖除 笋末期的竹笋:散生竹的边笋和冬笋应予保留。竹林进入郁闭期后,伐除竹林内4年以上的老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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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8.2笋期阶段应及时去除弱笋和超出景观范围的植株,每隔2~3年应将衰弱、已死亡和已开花的 竹挖除,挖除后的空隙应及时用富含有机质的熟土填充,及时清除枯死竹竿和枝条,砍除病竹和倒伏 竹。 7.2.8.3一次性开花结果实的竹林如有开花迹象,应立即砍伐。砍伐后,清除盘根错节的竹鞭,增施 肥料,使余下的竹鞭得以生长。如若次年长出的新竹有再次开花的迹象,应再次伐除。

    7.2.8.3一次性开花结果实的竹林如有开花迹象,应立即砍伐。砍伐后,清除盘根错节的竹鞭,增施 肥料,使余下的竹鞭得以生长。如若次年长出的新竹有再次开花的迹象,应再次伐除。

    7.2.9.1浮水植物,应进行围合,固定其位置和范围。因繁殖而密度过大时,应剔除部分老植株, 7.2.9.2生长过度的沉水植物,在影响景观时应及时清理,将其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7.2.9.3水生植物应定期复壮,及时清除枯死部分,并控制水生植物的景观范围,清理超出范围的植 株及叶片。 7.2.9.4同一水域中混合栽植的,应保持主栽种优势,控制繁殖过快的种类

    7.3.1植物灌溉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1应根据气候特点、土壤性质、植株需水情况进行浇水和排涝,浇水量应以根系土壤湿润,确 保植物不菱焉,含水量适中,见干见湿、浇则浇透的原则;用水水质应满足树木生长发育需求,不得使 用含有油渍及重金属液体补充壤水分,用水必须不低于GB3838一2002要求的V类水水质标准;宜采 用节水设备和措施,并应根据季节与气温调节水量与浇水时间。 7.3.1.2一天中浇水的时间应根据季节与气温决定,夏季高温季节,不宜在晴天中午喷灌,宜在11: 00前或17:00之后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冬季及早春,灌溉宜在10:00至18:00之间进行。 7.3.1.3对叶质纤薄易受日灼的树种以及模纹花坛、立体花坛、道路分车带的灌木或地被植物干旱季 节以满足植物正常生长,叶片无萎為为宜,雨季出现积水应及时排水。 7.3.1.4除地下穴外,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高度不应低于0.1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 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不小于树干胸径3~8倍,且不小于0.8m为准。树堰应规整、紧实、不跑 水、不漏水,树堰内宜选择环保性覆盖物掩盖裸露土地。 7.3.1.5暴雨后应及时排除树木根部周围的积水。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 树池排涝。

    水、不漏水,树堰内宜选择环保性覆盖物掩盖裸露土地。 7.3.1.5暴雨后应及时排除树木根部周围的积水。可采用开沟、理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 树池排涝。 7.3.1.6应经常检查喷灌或滴管系统,确保运转正常,喷灌喷水的有效范围应与园林植物的种植范围 一致,并协调和游人、行人关系,定时开关,专人看护。 7.3.1.7采用喷淋方法淋水,不得冲倒、冲歪植株及冲出树根,乔灌木淋水前宜先给树体洗尘;用水 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不得使用高压冲灌,对坡面绿地浇水时宜多次来回喷淋,浇 则浇透,开花植物应避免冲刷花朵,道路绿地浇灌不宜在交通高峰期进行;采用自动喷灌或滴灌不能覆 盖的区域要人工补水。

    3.1.7采用喷淋方法淋水,不得冲倒、冲歪植株及冲出树根,乔灌木淋水前宜先给树体洗尘; 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不得使用高压冲灌,对坡面绿地浇水时宜多次来回喷淋 浇透,开花植物应避免冲刷花朵,道路绿地浇灌不宜在交通高峰期进行;采用自动喷灌或滴灌不 的区域要人工补水。

    7.3.2草坪及地被植物

    7.3.2.1草坪宜采用喷灌方法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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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2.2高温干旱季节应避开高温时段及时浇透水,湿润根部应达0.10~0.15m;其他季节应根据栽 植土壤保水性能进行浇灌,保持根部土壤湿润

    7.3.3.2一、二年生花卉与宿根及球根花卉,宜采用滴管或漫灌的方式灌溉;人工浇水时应 量,避免冲刷花朵:浅根性花卉浇水时应避免冲刷植物根系。

    7.3.4.1灌溉原则、灌水水质和灌溉方式应符合7.3.1的规定 7.3.4.2夏季气候于燥炎热时应及时浇水,雨后及时排涝。

    7.3.5.1新植竹前2年,应按时浇水、排涝,浇灌时应浇足浇透,浇水应渗透至地表5cm以下。 7.3.5.2成林竹应浇足返青水、催笋水、拨节水和孕笋水。雨后及时排涝,过于干旱时应进行喷水

    7.3.6.2浮叶类水生植物应控制水生植物面积与水体面积比例,其覆盖水体的面积不超过水体总面积 的1/3。

    7.4.1攀枝花市土质差、土壤薄,追肥对保持植物良好生长有重要作用。攀枝花市春季和雨季是植 物生长旺季,施肥效果最好。个别植物品种生长旺季略有区别,一般来讲营养生长阶段偏重氮肥,生殖 生长阶段偏重磷钾肥。

    7.4.2肥料种类建议使用卫生、环保、 胎肥为 一地块用不同品 王肥力、肥料种类、施肥方式等确定施肥用量。

    7.4.3施肥方式应根据植物类型或立地条件采用沟施、撒施、穴施、水溶浇灌或叶面喷施等施肥方式。 勾施、穴施均应少伤地表根,施肥后应进行一次透水灌溉。撤施应避免将肥料撤到叶片上,若在叶面有 肥料残留,应即时对叶面进行浇水冲洗。叶面喷肥宜在早上10:00之前或傍晚进行,浓度一般不宜大于 3%0。

    7.4.4根据植物景观作用不同、生长阶段不同,肥料用途一般分为苗肥和花果肥,以观叶、 的的植物多以氮肥为主;以开花、结果为目的或即将秋冬休眠的观花植物施肥应增施利于花芽 钾肥,辅以硼肥等微量元素使用

    7.4.5有机肥应充分腐熟,追氮肥应根据含量和树龄大小适量合理施用。乔木有机肥

    DB5104/T532021

    7.4.6长势差及老化植株(包括古树名木)应复壮更新,在生长季节安排薄肥勤施;以观花观果的植 物(如月季、三角花、扶桑等)定期施用开花专用肥;对土质特别差的、保水保肥能力特别差的个别绿 地采用薄肥勤施,促进植物正常生长

    7.5.1植物病虫害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7. 5. 1. 1. 1裁培防治

    加强绿地卫生管理,及时清除病虫枝叶、枯死枝、内枝、徒长枝及各种杂草。各类绿地在种植时 应当注意种植密度,加强通风透光,地被植物种植时注意合理的密度;及时处理枯死植株,对已拨除枯 化株区域及时进行土更换或消毒后再补种,补种时选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苗木;有主传病原的土壤 应及时消毒或换土改良;养护过程中,由于栽植面积过大或者植物品种不合适而引起病虫害发生的,应 进行植物品种调整或景观改造,适当配植其他抗性较强的植物。

    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7.5.1.1.2物理防治

    在病虫害发生初期、病虫越冬期、害虫低龄期及杂草敏感期及时进行防治。如摘除孵化初期未分散 幼虫的枝叶、或悬挂依附在植物体或建筑上的越冬虫茧、虫蛹和卵块、卵囊等休眠虫体、病叶。亦可直 接捕杀个体大、危害状明显的害虫、有假死性或飞翔不强的成虫;在害虫的成虫发生期,可利用昆虫的 趋化性、趋光性、趋色性等趋性,采用态挂杀虫灯、态挂黄板、放置诱木、铺用或挂用银灰色薄膜等方 法驱避或诱杀害虫;在轿壳虫类、粉虱类、螨类、叶蝉类、蚜虫类发生初期,可选用物理方式进行防治; 对于修剪后的大树应及时采用防水材料封补切口,防止切口过度失水或腐烂,以及防止病虫害从切口侵 入;对于危害园林绿地的白蚁,可采用诱饵、诱杀箱、诱集器等方法,让白蚁将药物带回群体,达到传 毒、歼灭群体的目的。

    7.5.1.1.3生物防治

    采用药剂防控园林有害生物时,应优先选用高效、环保的植物源、生物源、昆虫生长调节剂、昆虫 化学信息物质、抗生素类农药;园林绿地养护应注重保护和利用有益生物,如害虫天敌(包括瓢虫、草 、食蚜蝇、寄生蜂等)、两栖动物(包括蟾、蛙等)和益鸟;加强益鸟的招引、保护、饲养和驯化, 可在园区植物上设置人工鸟巢。在绿地改造中适当选栽蜜源、芳香(开花)植物,鸟食植物和适合益鸟 筑巢的树种

    7.5.1.1.4化学防治

    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择符合坏保要求及对有益生物影响小的农药石化标准,不同药剂交替使用;同时掌 适当的浓度,避免发生药害。药剂的使用方法应尽量采取靶标性强、残毒少的施药方法,如微量喷雾 根施、沟施、涂茎、浇灌、树干注射、制成毒土、毒饵、熏蒸等。喷雾应选择高性能的喷洒工具,使用 化学除草剂的机具(动力部分除外)必须专用,不得与施用杀虫剂、杀菌剂的机具混用;不同类型农药 应合理轮流交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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