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01T 0021-2021 园林绿地分级养护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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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花坛、花带分级(续)
注1: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10株为1个点,不少于5个点,不足50株的全数检查。 注2:再生水需符合GB/T18921及SL368。
竣工资料4.2.5草坪、草地分级应符合表7的规定
4.2.5草坪、草地分级应符合表7的规定。
古树名木按照特级标准,应符合表10的规定
园林设施应符合表11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等级
表11园林设施(续)
园林绿地与园林绿地组成元素分级规程的使用方
园林绿地分级应优先按照4.1进行绿地分级,在此分级基础上,如果有低等级绿地内的组成元素需要 特殊养护,再参照4.2进行相应的分级管理
学特性和园林植物的年龄阶段进行整形修剪,应根据树势、现有树形,因枝修剪,随树做形,平衡树势, 应坚持生态、经济与园林美学相统一的原则。
乔木应适时进行定期修剪,在不违背树木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者 怎树木与生长环境(街道走向、两旁建筑等)的关系,并根据主枝与侧枝之间的生长空间、树龄、生长势强 进行修剪。当树体出现偏冠、倾斜时,应对生长势较弱一侧的枝条,适当长放或轻剪,对生长势较强一 则适当回缩,平衡树势。修剪切口应平整光滑,无撕皮、撕裂现象,不留短桩、烂头,直径大于5cm的 刃口应涂伤口愈合剂。衰老树木应壮枝重剪短留,弱枝轻剪长留。新植树木一年后应进行适当修剪,防止 倒优。
6. 2. 2 行道树
行道树的修剪应注意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居住区和公共设施等的关系如下:。 道路交叉口的行道树修剪应注意保持视距三角形范围内无遮挡视线的枝条。 小型、中型、大型机动车道两侧行道树的分枝点高度应分别大于2.5m、3.5m、4m,非机动车 道、人行道上行道树的分枝点高度应大于2.2m;公园园路或林荫道上的树木分枝点高度应大于 等于2m;具有枝梢下垂习性的树种净空高度应满足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标准,如缘柳(Salix matsudanaf.pendula)等。 对影响居住区、店铺的行道树应修剪下垂枝和遮挡居民采光的枝条,做回缩树冠修剪。回缩树冠 修剪示范图参见附录D。 超高压电力线、架空电力线等危险设备周边的修剪作业,应由相关部门派遣专人操作。 修剪时应处理好树冠与地面公共设施(交通灯、路灯、高压电力线等)及周边建筑之间的矛盾(见 表14)。
表14行道树与公共设施的安全距离
以自然式树型为主,或根据景观要求,进行特殊造型;枝下高度应满足不同功能的要求,如行人、停 车场不应超过1.8m。
然式树型为主,或根据景观要求,进行特殊造型
采取自然式树型修剪。
6. 3. 1一般规定
录篱应适时进行定期修剪。对于绿篱内生出的杂生植物、爬藤等应及时予以连根清除。绿篱不宜 苗,对于嫁接苗应按时去掉砧木上的萌,去掉绑带,如金叶榆(Ulmuspumila)等。
6.3.2干道分车带绿篱
干道分车带绿篱修剪高度应小于等于70cm,顶面与侧面修剪应同时进行,无明显缺剪漏剪,无 水平,基部整齐。
修剪应适当控制高度,并剪去病虫枝、干枯枝
修剪宜为矩形或基部大上部小的梯形,顶面与侧面修剪应同时进行。
6. 3. 5 造型绿篇
6. 4. 1一般规定
6. 4. 2 造型灌术
在设计造型基础上以轻剪为主,保持外型轮廓清晰,外缘枝叶紧密。强阳性灌木不宜剪成 然式修剪。
6.4.3自然形态灌木
按自然形态适当疏剪,根据灌木花芽形成的不同时间和不同灌木进行合理修剪如下:。 当年枝条上形成花芽并开花的灌木应在休眠期(花前)重剪。当年多次形成花芽的灌木,在天气 回暖时将枝条留在适当高度,留壮芽进行短截,并加强水肥管理; 在上一年夏秋形成花芽,第二年早春开花的灌木,应在花后1周至2周内适度修剪,冬季应疏剪 内膛病弱枝、下垂枝、病虫枝、干枯枝; 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培养树型,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 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观花兼观果的灌木应在休眠期修剪,对于果量大的灌木,应在生长季进行疏果,如海棠 (Malusspectabilis)等。
通过修剪使枝条分布均匀,及时修剪影响室内采
6.5.3卷须类和缠绕类
及时疏剪过密枝条,落叶后清除枯死枝,冬季应做下架处理。
草坪应适时定期修剪,应遵守三分之一原则,每次修剪的茎叶不应超过草高的三分之一,应及时清理 修剪后的草屑。
常见病虫害防治月历及防治方法见表A.1。
表A.1常见病虫害防治月历及防治方法
表A.1常见病虫害防治月历及防治方法(续)
表A.1常见病虫害防治月历及防治方法(续)
表A.1常见病虫害防治月历及防治方法(续)
表A.1常见病虫害防治月历及防治方法(续)
表A.1常见病虫害防治月历及防治方法(续)
装修软件表A.1常见病虫害防治月历及防治方法(续)
表A.1常见病虫害防治月历及防治方法(续)
表A.1常见病虫害防治月历及防治方法(续)
附录B (资料性) 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
B.2.1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水生植物的病虫害的农药有8种: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 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 3.2.2溴甲烷、氯化苦仅可用于土壤熏蒸。
耐旱及不耐旱植物名录见表C.1
表 C.1耐旱及不耐旱植物名录
卫生标准回缩树冠修剪示范图见图D.1.
图D.1回缩树冠修剪示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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