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FMA B023-2022 园林绿化机械 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手持杆式往复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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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把装备齐全的往复锯于40℃士1℃温度下静置4h后空载连续 低于5s,观察每次锯片是否均能往复运动。

    往复锯的主要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6.3.2.1.2锯切效果

    往复锯锯切后的切口截面应平整,且出现开裂、断层等不良切口的比例应不天于30%。

    检测试验6.3.2.2.1测量锯片往复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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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2.2.3采用GB/T18516中的试验用木材,由直流稳压电源供电,在标称电压下进行工作,锯切不 少于50片,统计锯切时间,然后按式(1)计算出锯切效率。观察木材切口截面是否平整,并统计有开裂、 断层的切口数量,计算不良切口比例

    S锯切效率,单位为平方毫米每秒(mm/s); 一锯切片数: L一木材宽度,单位为毫米(mm); H一木材高度,单位为毫米(mm); 锯切总时间,单位为秒(s)。

    软线连接到整机的分体式电池包的往复锯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用称重设备称量整机净质量

    的性能应符合QB/T2094.3一2015中4.1、4.2、4

    性能的检验按QB/T2094.32015中5.2、5.3、5

    开关通过50000次循环测试后,仍应具备正常的控

    6.4.3操纵杆和延长杆(若适用)

    往复锯的操纵杆和延长杆(若适配)调节应方便可靠。伸缩杆调节装置,应确保当内杆长度被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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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任意位置,承受350N的轴向力时不滑动;当内杆往外拉到底,承受700N的轴向拉力时,长度调节装 置不应松脱

    松开长度调节装置,将内杆拉开一定的长度,然后 350N的力,持续各5min,观察内杆是否滑动。 松开长度调节装置,将内杆往外拉到底,在内伸缩杆部位沿伸缩轴向向外施加700N的静载荷,持 续15min,观察长度调节装置是否松脱

    6.4.4适配电池包(电池组)

    按LY/T3030—2018中的6.4.9.2的规定进行。

    适配电池包(电池组)、适配充电器与整机的联接(

    适配电池包(电池组)、适配充电器与整机的联接应符合LY/T3020一2018中的6.4.

    按LY/T3020一2018中的6.4.10.2的规定进

    锯片外露部分初始端到扳机后端的距离应不小于1250mm。 所有动力驱动传动件(锯片除外)应加以防护,以防操作者触及这些零件。 所有护罩应被永久地固定,或者符合GB/T15706一2012中3.27.1的规定,即不借助工具就不能打 开或拆除,或者器具被构造成符合GB/T15706一2012中3.27.4的规定,即护罩不在其防护位置,机器 就不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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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安全距离测量示意图

    噪声值(A计权声功率级)应不大于10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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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GB/T3883.1—2014中附录 往复锯在额定电压下连续空载运行

    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4343.1的规定

    按GB4343.1规定进行

    6.5.7适配电池包(电池组)

    适配电池包(电池组)应符合GB/T34570.1的规定。

    按GB/T34570.1中的规定进行。

    6.5.8 适配充电器

    适配充电器应符合GB/T34570.2的规定

    按GB/T34570.2的规定进行

    6.5.9适配充电器与适配电池包(电池组)的匹配

    适配充电器与适配电池包(电池组)的匹配应符合LY/T3020一2018中的6.5.7.1的规定。 9.2检验 按LY/T3020—2018中的6.5.7.2的规定进行

    按LY/T3020—2018中的6.5.7.2的规定进行

    限用物质(工业与信息化部《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中的物质除外)应符合 GB/T26572的规定,并按SJ/T11364的规定在产品上标明有害物质标识及在说明书中标明有害物质 的名称及含量

    限用物质的检验按GB/T26125的规定进行

    除本文件已作补充和提高的条款外,其 3883.1201

    主复锯在额定工况下空载运行,累计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20h。测试结束后,往复锯主机应能正常 且开关、齿轮箱应不发生失效或者损坏现象

    将往复锯固定在试验台架上,固定位置应接近实际操作状况,按GB/T3883.1一2014相关规定进 验。由直流稳压电源供电,在标称电压下进行试验,累计空载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20h。要求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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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置应有安全保护措施,试验过程中允许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保养。允许试验间断进行

    6.7.1.1外壳不应有裂痕、缩水、顶白、飞边、冷隔等不良缺陷

    6.7.1.1外壳不应有裂痕、缩水、顶白、飞边、冷隔等不良缺陷、 6.7.1.2外观色泽应均匀,涂层应无起层或剥落等现象。 6.7.1.3外壳的连接处的合缝、错位应均不大于0.3mm

    6.7.2.1通过观察和用手触摸等方法,检查外壳是否符合要求。 6.7.2.2通过目视检查金属外壳色泽是否均匀、涂层有无起层或者剥落等现象 6.7.2.3 使用仪器检查外壳的合缝和错位是否符合要求

    6.8.1.1外壳、切割部件、防护罩等主要零部件应安装牢固,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 6.8.1.2整机装配后,运动件应运动灵活,不应有干涉、卡滞等异常现象,

    6.8.1.1外壳、切割部件、防护罩等主要零部件应安装牢固,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

    按说明书装配完成后,启动往复锯,检查启动情况、有无卡滞、碰擦或异常声音等,其他装配质量通 过目视检查

    检验项目为表2中的所有项目

    破检验项自者不待合 特性影响的重要程度分为A尖

    表2不合格项目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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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不合格项目分类表(续)

    采取总体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抽样方案和评定程序按照GB/T2828.11的规定执 质量水平DQL=1、检验水平为第O检验水平

    7.4.1每台样机的每个检验项目定义为1个项次,同一检验项目有多项检查内容的,各项检查内容均 符合标准要求视为该项次合格。若单个产品样本所检验的A、B、C类不合格项数均小于等于对应的合 格判定数,即认为该单个产品样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4.2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即抽检合格时,可认定为通过核 查。结论为“不否定该核查总体的声称质量水平”或“对该核查总体的抽检合格”。 7.4.3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不合格品限定数L,即抽检不合格时,可认定为该核查总体 不合格。

    8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及处理

    8.1.1.1适配电池包(电池组)上的标志和安全警告应符合GB/T34570.1的规定。 8.1.1.2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且应置于产品外部醒目位置,标志耐久性应符合GB/T13306的 相关规定。 8.1.1.3产品上应有警告说明及相关的警告符号的标签,并应符合GB/T3883.1一2014的规定。 8.1.1.4每台机器都应有永久性铭牌,字迹应清晰,应牢固而无卷曲地固定在机器外部醒目的位置。铭 牌内容应包括:

    8.2.1.1适配电池包(电池组)的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34570.1的规定。

    a) 特点和用途; b) 正确的操作方式; c) 维护保养事项; d) 保修条款。 8.2.1.3 使用说明书中应至少给出第5章规定的基本参数

    特点和用途; b) 正确的操作方式; c) 维护保养事项; d) 保修条款, 8.2.1.3 使用说明书中应至少给出第5章规定的基本参数

    目视检验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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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面标准规范范本T/CNFMAB0232022

    3.3.1.1适配电池包(电池组)的包装应符合GB/T34570.1的规定。 3.3.1.2包装应牢固、可靠、防雨、防潮。 3.3.1.3 包装内应用衬板固定可靠,同时锯片应有可靠保护,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碰伤。 .3.1.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包装箱上应标明如下内容: a) 产品型号、名称、注册商标; b) 出厂年月; c)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d) 总质量; e) 外形尺寸; f) 数量; g) 制造厂名、厂址; h) 运输、贮存要求标志。 3.3.1.5 出厂随机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文件应齐全,随机附件应包括: a) 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 c) 装箱单; d) 随机备附件清单。

    8.3.1.1适配电池包(电池组)的包装应符合GB/T34570.1的规定。 8.3.1.2包装应牢固、可靠、防雨、防潮。 8.3.1.3 包装内应用衬板固定可靠,同时锯片应有可靠保护,以防止在运 8.3.1.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包装箱上应标明 产品型号、名称、注册商标; b) 出厂年月; c)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d) 总质量; e) 外形尺寸; f) 数量; g) 制造厂名、厂址; h) 运输、贮存要求标志。 8.3.1.5 出厂随机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文件应齐全,随机附件应包括: a) 使用说明书; 6 产品合格证; c) 装箱单; d)随机备附件清单

    8.4.1当装卸和运输时,往复锯不应受剧烈的冲击和碰撞,不应和潮湿物品或化学物品一起装运 8.4.2适配电池包(电池组)的运输应符合GB/T34570.1的规定

    8.5.1往复锯应贮存于干燥通风处,避免与酸、碱、农药、化学药品等有腐蚀性的物质混放

    8.5.1往复锯应贮存于干燥通风处,避免与酸、碱、农药、化学药品等有腐蚀性的物质混放。 8.5.2在正常运输、贮存情况下,生产厂商应保证6个月内往复锯的金属件不锈蚀。 8.5.3适配电池包(电池组)的储存应符合GB/T34570.1的规定

    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范本适配电池包(电池组)的处理应符合GB/T3457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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