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546-2022 中国森林认证 竹林经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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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鼓励竹林经营单位为经营区域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提供就业、培训及其他社会 服务的机会, 6.1.2应对经营区域及周边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人力、财力或物力等 支持。
6.2劳动者健康与安全
6.2.1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6.2.2 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为劳动者购买相关保险。 6.2.3为劳动者提供依法享有的社会福利。 6.2.4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6.2.5制定应急医疗处置预案并确保必要时得到有效实施。 6.2.6遵守中国签署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相关规定。
6.3.1应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建筑技术交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6.3.2鼓励职工参与竹林经营决策。
6.4当地居民法定权利
6.4.1应承认当地社区合法使用和经营其土地或资源的权利。 6.4.2当地居民自愿把竹林经营权委托给竹林经营单位时,双方应签订明确的协议或合同。 6.4.3在不影响竹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竹林经营单位应尊重和维护当地居民 (尤其是少数民族)传统的或经许可进入和利用竹林的权利,如非木质林产品的采集、竹林游憩、通行、环 境教育等。 6.4.4对某些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或特定时间内才可以进人和利用的竹林,竹林经营单位应做出明确规 定并公布于众。
6.4.1应承认当地社区合法使用和经营其王地或资源的权利。 6.4.2当地居民自愿把竹林经营权委托给竹林经营单位时,双方应签订明确的协议或合同。 6.4.3在不影响竹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竹林经营单位应尊重和维护当地居民 尤其是少数民族)传统的或经许可进人和利用竹林的权利,如非木质林产品的采集、竹林游憩、通行、环 境教育等。 6.4.4对某些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或特定时间内才可以进人和利用的竹林,竹林经营单位应做出明确规 定并公布于众。
6.5特定意义的竹林地
6.5.1在需要划定对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具有特定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付 林经营单位应与当地居民协商并达成共识。 6.5.2采取措施对具有特定意义的竹林地进行保护
失或危害。 其是少数民族)协商,依法给予合理的赔偿
6.8.1应根据竹林经营的方式和规模,评估竹林经营活动产生的社会影响。 6.8.2在竹林经营方案和作业计划中应考虑社会影响的评估结果, 6.8.3建立与当地社区和有关各方(尤其是少数民族)沟通与协商的机制。
6.8.1应根据竹林经营的方式和规模,评估竹林经营活动产生的社会影响。
7.1.1依据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与竹林经营相关的长期发展规划等,进行适时、有效、科学的编制。 7.1.2建立在翔实、准确的森林资源信息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近期森林资 源二类调查成果和专业技术档案等信息。
7.1.1依据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与竹林经营相关的长期发展规划等,进行适时、有效、科学的编制。 7.1.2建立在翔实、准确的森林资源信息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近期森林资 源二类调查成果和专业技术档案等信息。
7.1.2建立在翔实、准确的森林资源信息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近期森林资
GB/T415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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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方案及其附属文件宜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情况,包括森林资源、环境限制因素、土地利用及所有权状况、社会经济条件、社会发展与 主导需求、竹林经营沿革、竹林地征占用情况等,以及邻近土地的概况; 竹林资源现状与经营评价; 竹林经营方针与经营目标; 竹林经营区划、经营类型与林分类型(公益林和商品林); 竹林培育,包括竹苗生产、更新造林和丰产培育、竹材采伐、竹笋采挖等; 竹林综合经营; 竹林健康和环境保护,包括竹林有害生物防治、竹林防灭火、水土保持、化学品和有毒物质的控 制等; 野生动植物保护,保护竹林中其他树种的措施,特别是珍贵、稀有、濒危物种的保护; 竹林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包括林道和作业道的建设与维护; 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竹林经营的生态与社会监测措施和影响评估; 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与竹林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和图表。 .5条件许可时,应向当地社区、村及上一级行政区的利益方公告竹林经营方案的主要内容
7.1.4方案及其附属文件宜包括以下内容
1.4方案及其附属文件宜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情况,包括森林资源、环境限制因素、土地利用及所有权状况、社会经济条件、社会发展与 主导需求、竹林经营沿革、竹林地征占用情况等,以及邻近土地的概况; 竹林资源现状与经营评价; 竹林经营方针与经营目标; 竹林经营区划、经营类型与林分类型(公益林和商品林); 竹林培育,包括竹苗生产、更新造林和丰产培育、竹材采伐、竹笋采挖等; 竹林综合经营; 竹林健康和环境保护,包括竹林有害生物防治、竹林防灭火、水土保持、化学品和有毒物质的控 制等; 野生动植物保护,保护竹林中其他树种的措施,特别是珍贵、稀有、濒危物种的保护; 竹林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包括林道和作业道的建设与维护; 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竹林经营的生态与社会监测措施和影响评估; 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与竹林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和图表。 1.5条件许可时,应向当地社区、村及上一级行政区的利益方公告林经营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竹林资源的监测结果、新的科技成果、信息和政策,以及环境、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适 或调整竹林经营方案。 修订或调整的竹林经营方案应具有连贯性,并保存其修订记录
编制竹材年度采伐计划时,要在资源监测的基础上合理采伐竹材,保持竹林合理生长量和竹 采伐量; 编制竹笋年度采挖计划时,要按照不同竹林经营类型确定留笋养竹数量、质量及其分布,合: 采挖竹笋。
编制竹材年度采伐计划时,要在资源监测的基础上合理采伐竹材,保持竹林合理生长量和竹材 采伐量; 编制竹笋年度采挖计划时,要按照不同竹林经营类型确定留笋养竹数量、质量及其分布,合理 采挖竹笋。
8.1.2竹林经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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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应根据竹林经营区划、经营类型与林分类型,制定相应的竹林资源(竹材、竹笋、竹叶、竹下资源、 竹林环境等)利用方案,明确竹林经营方式和强度,合理开发竹资源,促进产品的多样化,并开发新的产 品和市场,提高竹林资源综合利用率。 8.2.2鼓励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竹下经济、竹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 8.2.3应合理利用采伐剩余物
8.3技能培训和现场指导
3.3.1应制定培训计划,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3.1应制定培训计划,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3.2专业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的野外作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9.1.1对竹林经营区域内存在的珍贵、稀有、濒危动植物物种采取合理保护措施,建立的保护区域应在 地图上标记。 9.1.2竹林经营不应开发和利用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物种
.1.1对竹林经营区域内存在的珍贵、稀有、濒危动植物物种采取合理保护措施,建立的保护区域 电图上标记。
10.1.1应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竹林经营等对林地、水资源等的破坏。 10.1.2在溪河两侧和水体周围,建立缓冲区,并在竹林作业设计图中予以标注。 10.1.3鼓励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料,减少化肥使用量,
10.2.1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提供适当的装备和技术培训,最大限度减少使用化学品对环境的污 染和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10.2.2不应使用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杀虫剂等。 10.2.3应对职工进行化学品使用培训,对化学品的使用以及对存贮环境有害的化学品的情况应登记 并保存记录。
10.2.1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提供适当的装备和技术培训,最大限度减少使用化学品对环境的污 染和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10.2.2不应使用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杀虫剂等。 10.2.3应对职工进行化学品使用培训,对化学品的使用以及对存贮环境有害的化学品的情况应登记 并保存记录。
10.3.1对外来竹种应有引种试验的支损
0.3.1对外来竹种应有引种试验的支 格检疫和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10.3.2对有害外来竹种及时清理。 10.3.3不应使用转基因竹种。
10.3.2对有害外来竹种及时清理。
11竹林监测和档案管理
11.1.1依据竹林经营方案制定监测方案
主要竹林产品的储量、年产量和资源消耗量; 竹林结构、生长、更新及健康状况; 竹林有害生物和林火的发生动态和趋势; 竹林经营的成本和效益; 气候因素和空气污染对竹林生长的影响; 竹材采伐、竹笋采挖及其他经营活动: 人类活动情况,例如过度放牧或过度畜养等; 年度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 1.1.3 应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根据竹林监测结果及时修订竹林经营方案和作业计划。 11.1.4 应在信息许可的前提下,向公众公布竹林监测结果概要。
主要竹林产品的储量、年产量和资源消耗量; 竹林结构、生长、更新及健康状况; 竹林有害生物和林火的发生动态和趋势; 竹林经营的成本和效益; 气候因素和空气污染对竹林生长的影响; 竹材采伐、竹笋采挖及其他经营活动: 人类活动情况,例如过度放牧或过度畜养等; 年度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 1.1.3 应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根据竹林监测结果及时修订竹林经营方案和作业计划。 11.1.4 应在信息许可的前提下,向公众公布竹林监测结果概要。
11.2.1应建立竹林经营档案管理台账。 11.2.2建立竹材、竹笋跟踪管理系统,对竹材采伐、竹笋采挖和运输、加工到销售整个过程进行跟踪、 记录,确保追溯到竹材、竹笋产品的源头。 11.2.3档案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12.1.1竹林经营单位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内部审核,审核内容应涵盖本文件的所有要求。 12.1.2应编制内部审核方案,形成审核发现、审核结论、审核报告。 12.1.3内审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12.2.1管理评审活动至少每年实施一次。
2.1管理评审活动至少每年实施一次。 2.2 管理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上次管理评审的整改情况。 b) 与管理体系有关的外部或内部的变化情况。 c) 竹林经营单位管理现状的信息,包括: ·不符合项及整改措施; 监测的结果;
·内审结果; ·持续改进的机会。 2.2.3管理评审的决定和改进措施应有专人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标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2.4竹林经营单位的管理评审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2.Z.3 时可内元成 12.2.4竹林经营单位的管理评审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12.3不符合项和整改措施 12.3.1应对不符合项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整改, 12.3.2应对不符合项进行审查,明确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并确定是否有类似的不符合项存在或可能 产生。 12.3.3整改措施应与不符合项相适应.评估所有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12.3不符合项和整改措施
2.3.1应对不符合项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整改 2.3.2应对不符合项进行审查,明确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并确定是否有类似的不符合项存在或 产生。 2.3.3整改措施应与不符合项相适应,评估所有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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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国家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
吊环标准国际劳工组织公药 生物多样性公约 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沙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沙漠化的公约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药 生物多样性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沙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沙漠化的公约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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