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918-2022 林木采伐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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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artificiallypromotednaturalregeneration 通过松土除草、平茬或断根复壮、补植补播、除间苗及清除杂草灌木等措施促进目的树种幼苗 长发育而形成新一代森林的更新方式。

    采伐类型按照林木采伐自的划 文林改造采伐、更新采伐 其他采伐6种类型。应根据森林类别和林分现 采伐方式符合表1的规定。

    DB51/T 29182022

    表1采伐类型与采伐方式对应表

    仿古建筑5. 1. 1.1 适用对象

    适用于人工商品林中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或中小径林木株数占总株数的比例小于30 成、过熟异龄林。

    5. 1. 1. 2技术要求

    皆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皆伐面积。坡度≤5°,皆伐面积≤30hm;坡度6°~15°,皆伐面积≤20hm;坡度16°~25°,皆 伐面积≤10hm;坡度26°~35°,皆伐面积≤5hm;坡度35°,禁止皆伐,但遭受严重病虫害 蔓延或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除外; b 保留带。伐区周围应保留一定面积的保留带(块)。保留带(块)面积不少于采伐带(块)面 积。对因各种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等引起的皆伐除外; C 采伐年龄。主要树种采伐年龄按照附录A.1执行。短轮伐期、速生丰产用材林主伐年龄按附录 A.2执行。房前屋后、自留山、非林地上的人工用材林主伐不受主伐年龄限制,集体与个人人 工商品林主伐年龄可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d 保留木。进行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伐区,采伐时保留一定数量的母树、伐前更新的 幼苗、幼树以及目的树种的中小径林木; 保留带(块)采伐。应在伐区更新幼苗幼树郁闭成林或伐区更新后幼苗幼树生长稳定后进行。

    5. 1. 2. 1 适用对象

    DB51/T29182022

    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的成、过熟单层林,实施皆伐方式后易发生自然灾害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 层林。

    5. 1. 2. 2技术要求

    渐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次数及年龄。渐伐一般采用二次或三次渐伐法。采伐年龄参照同一树种的主伐年龄; b 采伐强度。上层林木郁闭度小、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的林分,可进行二次渐伐:第一次采 伐林木蓄积量的50%或保留郁闭度不低于0.4;第二次待林下幼树生长达到郁闭时,再伐除剩 余上层木。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下的林分,可进行三次渐伐:第一次 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或保留郁闭度不低于0.5;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量50%或保留郁闭 度不低于0.3;第三次待林下幼树生长接近或达到郁闭时,再伐除剩余上层林木; C 伐后天然更新不良的,应进行人工补植。天然更新等级应按照附录B执行; d 渐伐期限。采伐更新过程应不超过1个龄级期; 采伐木选择。对采伐木的选择应有利于林内卫生状况,维护良好森林环境;有利于树木结实、 下种和天然更新:有利于种子落地发芽、幼苗和幼树的生长

    5. 1. 3. 1 适用对象

    适用于异龄林、复层林;以提高森林质量为目的(形成复层异龄结构或为培育珍贵树种、 材)的同龄林或单层林:皆伐后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单层林以及其他不适于皆伐和渐伐的森林

    5. 1. 3. 2 技术要求

    择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伐年龄。按照附录A.1执行,回归年或择伐周期应不少于1个龄级期; b 采伐强度。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择伐强度≤45%伐前蓄积,或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不低 于0.5;伐后容易引起风倒、自然枯死的林分,择伐强度≤35%伐前蓄积,或伐后林分郁闭度 应不低于0.6; C 采伐木选择。对影响周围树木生长的“霸王树”及遭病虫害、雷击、风折、雪压等危害无生 长前途的林木优先安排择伐; d 伐后林窗。择伐后林中空地直径不得大于林分平均树高。林窗、林中空地应按照混交林的培 育目标及时开展更新造林。

    5. 2. 1.1适用对象

    林分郁闭后,目的树种的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阴,导致林木开始分化,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或 其他植物压制的幼龄林(附录C)。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郁闭度0.9以上或郁闭度0.8以上且分布不均的人工幼龄林,郁闭度0.8以上或郁闭度0.7 以上且分布不均的天然幼龄林; b 每公顷天然更新幼树(树高30cm以上,胸径小于5cm)株数超过3000株或幼苗(树高小于 30cm)超过6000株,更新频度60%以上,幼树幼苗层的植被总覆盖度80%以上的幼龄林

    5.2.1.2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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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光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伐除对象。坚持“间密留匀、去劣存优”原则,天然林应伐除影响目的树种幼树生长的草本 植物、灌木、藤蔓、萌芽条、霸主树、上层残留和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人工林应 伐除生长不良、质量低劣、无培育前途和过密地段的林木; b 抚育方法。林地坡度小于25°的林分,可采用全面抚育;坡度大于等于25°的林分,应视交通、 劳动力、目的树种分布等情况采用团状或带状抚育; c 米伐强度。天然林株数强度≤40%,人工林株数强度≤60%; d 控制指标。采伐后林分应符合下列要求:天然林抚育后郁闭度不低于0.5;人工林抚育后郁闭 度不低于0.6;在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危害的区域,或第一次透光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 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抚育前平均胸径;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 的比例不减少;保留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申空地等

    5. 2. 2. 1适用对象

    坡度小于25°、立地条件好,基于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发展、景观异质性提升,有必要进行树 种结构调整的幼龄林、中龄林和近熟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天然、飞播、人工直播等起源的第一个龄级,且目的树种比重偏低、分布不均匀,林木分化 严重、空间竞争激烈的林分; b 郁闭度0.8以上,或郁闭度0.7以上且对交通、防洪等构成不安全因素的林分; )林分内各植生组(树群)难以形成梯级郁闭,次林层受主林层压制而直接受光困难的林分

    5. 2. 2. 2技术要求

    疏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伐除对象。伐除密度过大、生长不良以及林木分级中的V级木和部分IV级木;伐除影响交通 视线、易造成岸边崩塌的林木和受病虫危害林木,同时清除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藤蔓、杂灌, 为目标树或保留木的生长留出适宜的营养空间。林木分类和分级应执行GB/T15781的规定; b 采伐强度。公益林采伐株数强度≤30%,商品林采伐株数强度≤40%;公益林采伐蓄积强度≤ 25%,商品林米伐蓄积强度≤30%; C 控制指标。天然林抚育后郁闭度应不低于0.5,人工林抚育后郁闭度应不低于0.6;容易引起 风倒的林分或因抚育强度大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林分,抚育后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目的树 种平均胸径不低于抚育前平均胸径;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 不减少;抚育后林木分布应均匀,不能出现林窗、林中空地等。如出现林窗或林中空地应及 时进行补。

    5.2.3.1适用对象

    林分目的树种径向生长缓慢或有下降趋势的中龄林、近熟林,或多次不合理择伐后的天然次生中龄 林、近熟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郁闭度0.8以上的人工林; b)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幼树密度超过该树种最低初植密度且分布均匀的天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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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枯立木与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株数15%。

    5.2.3.2技术要求

    生长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伐除对象。同龄纯林中,伐除干扰树或IV级木、V级木和部分IⅡI级木;混交林中,伐除林冠上 方的霸王树和上一世代的残留木。林木分类和分级应执行GB/T15781的规定; b 采伐强度。速生丰产用材林抚育株数强度≤60%;其他林分抚育株数强度≤50%,其中公益林 ≤40%,商品林≤50%;商品林采伐蓄积强度≤40%,公益林采伐蓄积强度≤30%; C 控制指标。天然林抚育后郁闭度应不低于0.5;人工林抚育后郁闭度应不低于0.6;在容易遭 受自然灾害危害的区域,生长伐后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抚育前平 均胸径;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抚育后林木分布应 均匀,不能出现林窗、林中空地等 空地应及时进行补植

    5.2.4. 1适用对象

    对遭受林业有害生物、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等各种自然灾害的林分,或林内卫生条件较 。

    5.2.4.2技术要求

    卫生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受灾木采伐。采用全面抚育方法,伐除感染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 林木,并及时清除采伐木及其枝丫; b 重度受害木采伐。受害木数量超过60%时,在森林健康状况可控的情况下,宜适当保留受害较 轻的林木,使林分郁闭度保持在0.5以上;受害木比例达到80%以上的,可实行皆伐,执行 5.1.1.2和5.3.3技术要求; 火烧木采伐。耐火烧树种在火灾发生后的1a~2a内分数次逐步伐除火烧木,首次伐除的严重 火烧木宜少于林木总数的30%; d 综合措施。卫生伐应与其他抚育方式结合进行,采伐后郁闭度在0.5以下或出现林窗时,应 及时补植。

    5.2.5抚育采伐间隔期

    天然林抚育采伐间隔期应大于1个龄级期,人工林抚育采伐间隔期不低于3

    5.2. 6 其他辅助措施

    在实施各种抚育采伐方法时,可根据林分生长状况和经营目的,同时采取补植、修枝、割灌除草 施肥和浇水等辅助抚育措施。

    5. 3. 1 适用对象

    低产林改造对象为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林! a)无培育前途的疏林地; b)郁闭度 0. 4 以下的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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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 d)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萌生林; e)有培育前途、目的树种株数不足但适宜保留株数≥40%的中龄林; 遭受严重的火烧、病虫害、鼠害、雪压、风折、雷击等自然灾害已没有复壮希望的幼、中龄 林和近熟林; 有目的树种,但林分单位面积生长量低于相同或相近立地条件林分30%以上

    5. 3. 2改造方式

    针对不同的低产林改造对象,采用以下改造方式: a)皆伐改造。采伐方式为皆伐。适于土壤肥沃、更新容易、地势平坦、水土流失较轻、需要更 换树种重新造林的林分以及生产力低、自然灾害严重的低产林。宜进行带状或块状皆伐改造; 抚育改造。采伐方式主要包括生长伐、疏伐和卫生伐等。适用于经营措施粗放,立地条件相 对较差的单层林; 补植改造。适用于经营目的树种生长良好,但密度较低的天然幼、中龄林或人工幼林,也适 用于林内天窗较多,依靠自然更新短期内难以消除天窗的林分; d 综合改造。采伐方式包括皆伐、渐伐、择伐、生长伐、疏伐和卫生伐等。适用于严重受害或 经济价值低,无法再区划小班,又需间伐、补植或改变树种组成等的林分。可采取采伐、抚 育、造林等相结合方法进行改造

    5. 3. 3技术要求

    低产林改造采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改造目标。低产林改造应综合考虑改造地块树种适生性、生产能力及经济价值和市场需求, 通过实施改造达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商品林经济价值又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的目标; 皆伐改造面积。坡度≤5°,皆伐面积≤30hm;坡度6°~15°,皆伐面积≤20hm;坡度16°~25°, 皆伐面积≤10hm;坡度26°~35°,皆伐面积≤5hm;坡度≥35°,禁止皆伐,但遭受严重病虫 害蔓延或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除外; 采伐强度。皆伐改造以外的其他改造采伐株数强度≤40%,蓄积强度≤30%; d)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综合改造应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林木,郁闭度保留0.4以 上;抚育改造伐除无培育前途树木,郁闭度保留0.6以上。伐后郁闭度低于0.4时,应及时 补植;补植改造通过清林补植提高林木密度,补植后目的树种林木密度达到最低初值密度要 求;林下或林中空地应补植耐阴树种;

    除因自然立地条件差而形成的灌丛、荒漠植被、草甸植被以及各类困难立地植被不得进行改造外 低效林改造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益林: a)林木分布不均,林隙多,郁闭度≤0.4的中龄林、近熟林; b)中龄林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40%; c)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纯林,林下植被覆盖度<20%,土壤结构差,枯枝落叶层<0.5cm; d)遭受严重的病虫害或其它自然灾害,受害木株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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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林木生长不良、林分结构(如树种结构、层次结构、密度结构等)差而达不到防护和景观效 果的林分; g 林木90%多代萌生,林相残败,结构失调

    5. 4. 2 改造方式

    针对不同的低效林改造对象,采用以下改造方式: a)补植改造。适用于残破和稀疏林分。采用清林补植,待补植幼树生长稳定再分期伐除影响幼 树生长的上层木; D 抚育改造。适用于林分林相残破、多代萌生、生态效益低下、结构不稳定的轻度退化次生林、 经营不当人工林和严重受害人工林。可采取透光伐、疏伐和卫生伐等方式改造; 调整改造。适用于重度退化次生林和严重受害人工林。采伐方式包括择伐、透光伐、生长伐 疏伐和卫生伐等。可采取抽针补阔、间针育阔、栽针保阔等方式改造,调整树种组成,提升 林分生态功能; d 综合改造。适用于镶嵌性较强、林木年龄差异大,不能再区划小班的林分。采伐方式包括择 伐、透光伐、生长伐、疏伐和卫生伐等。可采取封育、抚育、补植及带状改造、林冠下更新、 群团状改造等相结合方法进行改造,

    5. 4. 3技术要求

    低效林改造采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改造目标。通过低效林改造,促进林木生长发育,提高林分结构稳定性,恢复森林生态系统 及其服务功能: b 采伐强度。株数强度≤40%,蓄积强度≤30%;调整改造时,间伐强度不超过林分断面积的25%; C 补植要求。当伐后郁闭度低于0.4,应及时补植;补植后密度应达到该类林分合理密度的85% 以上;林下或林中空地应补植耐阴树种: d 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注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保留生长良好的目的树种、辅助树种 及珍贵树种和重点保护植物,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不采用补植措施的,采伐后郁闭度 应保留在0.6以上; e 更新要求。林木采伐后应及时更新,优先使用良种壮苗; 更新期限。更新期不超过1年

    5.5.1林分更新采伐

    5. 5. 1. 1 采伐对象

    防护林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更新采伐年龄的同龄林,或大径木蓄积比例达到70%以上异龄林; 带、林内卫生状况极差,且遭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死木达30%以上的特种用途林。

    5. 5. 1. 2 采伐方式

    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以下采伐方式: a 渐伐:同龄单层林上层林木郁闭度≤0.6、伐前更新中等以上的林分,可进行2~3次渐伐 同龄单层林上层林木郁闭度>0.6、伐前更新中等或不良林分,可进行3~4次渐伐; b)择伐:达到更新采伐年龄、郁闭度>0.7、中幼龄树木较多的复层异龄林,实行择伐,

    5.5.1.3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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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分更新采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更新采伐年龄高于用材林主伐年龄1个龄级以上; 渐伐强度: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强度≤25%,以后每次小于保留木的50%,最后视林下幼树的 生长情况,接近或达到郁闭时,在一个龄级期内伐除上层林木; C 择伐强度:采伐林木蓄积强度15%~25%,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6,择伐回归期应大于1个龄级 期; 更新采伐后最大林中空地的平均直径不应超过周围林木平均高度的2倍,采伐后及时更新

    5. 5. 2 林带更新采伐

    5.5.2.1采伐对象

    达到或超过防护成熟年龄的防护林带;生长停滞、林内卫生状况极差、防护效益严重下降且濒死木 达30%以上的防护林带。

    5.5. 2. 2 采伐方式

    采伐方式以小面积皆伐和择伐为主,并符合以下要求: a)对短窄林带进行全带采伐; b)对宽林带、主林带、防风固沙骨干林带实行分行、断带采伐; c)对长林带实行断带采伐; d)对林带可采取隔株采伐

    5. 5. 2. 3 技术要求

    林带更新采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更新采伐年龄高于用材林主伐年龄1个龄级以上: b 全带采伐。同期采伐林带的带间保留带不少于2条,相邻林带采伐间隔期不低于5年: C 分行采伐。每行采伐长度不超过50m,采伐行中保留行长度不应低于采伐行长度,相邻林带采 伐间隔期不低于5年; d 断带采伐。每采伐段不超过1km,保留段不少于采伐段长度的2倍,保留段宽度不应低于采伐 段宽度,相邻段采伐间隔期不低于5年; e)采伐林带应与主风方向基本垂直

    5.5.3其他更新采伐

    5. 5. 3. 1 采伐对象

    包括已经退化或者需要更换树种的种子园、 母树林、 科学实验林以及严重退化而生长停滞的森林。

    5.5. 3. 2 采伐方式

    采伐方式以皆伐为主。

    5. 5. 3. 3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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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6.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济林、能源林、四旁树、散生木 园经营以及科学研究和灾害木清理、林地 征占用、修建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带、树木采挖移植、 消除安全隐惠等特殊情况的采伐

    5. 6. 2 技术要求

    采伐方式对应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采伐、低效林改造采伐、更新采伐,技术要求执行本 1、5. 2、5. 3、5. 4、5. 5的规定。

    对于一些特殊林分的抚育采伐和低产(效)林改造采伐,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对于有单项技术规程的执行单项技术规程; 对柏木、柳杉、杉木、松树等密度过大的人工林抚育采伐,首次开展以森林质量提升为目的 的森林抚育和低产(效)林改造的,可在符合本规程5.2、5.3、5.4相应控制指标的前提下, 采伐强度可适当提高,但增幅不应超过规定标准的10个百分点; 对经省级以上批准的储备林建设等森林经营项目需采伐林木的,其采伐强度可在符合本规程 5.2、5.3、5.4相应控制指标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批准,采伐强度可适当提高,但增幅不应 超过规定标准的20个百分点。

    6. 1.1.1更新对象

    人工更新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需要改变树种组成的林地; b) 皆伐迹地、皆伐改造迹地、火烧迹地; ) 采伐作业用地(如集材道、楞场、装车场、临时生活区等)清理后用于恢复森林的空地; d 非正常采伐(盗伐)破坏严重的迹地: e 其他采伐用天然更新较困难或在规定时间不能达到更新标准的迹地。

    6.1.1.2人工更新方式

    包括植苗造林、分殖造林、人工播种造林、飞机播种造林

    6.1.2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6. 1. 2. 1更新对象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a)择伐、渐伐迹地; b)补植改造、抚育改造和综合改造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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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采伐后保留目的树种天然幼苗、幼树较多,但分布不均匀、规定时间内难以达到更新标准的 迹地。

    6.1.2.2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方式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方式有以下几种: a) 补植。采用块状或带状整地方式,在林下间隙地块或林中、林缘空地栽植幼苗; b 补播。采用穴状或带状整地方式,并撒播种子; 除草松土。采用块状或带状整地方式,保证种子落地后发芽成苗;清除杂草、灌木、采伐乘 余物以利幼苗、幼树的生长。

    6.1.3.1更新对象

    天然更新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a)择伐、渐伐迹地; b) 采伐后保留目的树种幼苗、幼树较多,分布均匀,规定时间内可以达到更新标准的迹地; C 采伐后保留天然下种母树较多或具有萌檗能力强树桩(根)较多,分布均匀,规定时间内可 以达到更新标准的迹地; d 保持自然生长状态,且立地条件好,降雨量充沛,适于天然下种、萌芽更新的迹地

    6. 1. 3. 2更新方式

    包括萌黛更新、种子更新。

    森林采伐更新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伐后当年或次年内应完成更新造林作业; b)对未更新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等,由森林经营者限期完成更新造林。

    6. 3. 1更新技术

    树种选择和配置、整地、栽植、抚育应执行GB6000、GB7908、GB/T15776、GB/T18337.1、GB/ 18337.3、LY/T1690、LY/T1000的规定

    6. 3. 2更新密度

    森林采伐更新后的林木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人工更新造林密度应执行GB/T15776、GB/T18337.3的规定; b)天然更新每公顷保留健壮目的树种幼树≥3000株或幼苗≥6000株,更新频度≥60%; c)达不到人工、天然更新标准的,补植、补播株(穴)数成活率和保存率应达到人工更新标准: d)商品林应优先使用良种壮苗;种苗质量达到GB6000、GB7908或有关地方要求。

    森林采伐更新后的苗木成活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般地区人工更新当年株数成活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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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高寒区、半干旱区、干热(干旱)河谷区和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当年株数成活率≥70%: c)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补植当年成活率执行上述区域标准,

    6. 3. 4 保存率

    森林采伐更新后的苗木保存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般地区皆伐更新迹地第三年幼苗幼树保存率≥80%; b)高寒区、半干旱区、干热(干旱)河谷区和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株数保存率≥65%; c)择伐迹地更新频度≥60%:渐伐迹地更新频度≥80%。

    设计依据采伐申请面积和采伐量的不同,设计泛

    7.1.1简易伐区调查表

    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林未,采伐面积<0.33hm(5亩)或林未采伐蓄积量≤15m的采伐,不提供伐 设计完整成果。参见附录D,按照附录D.1式样提交简易伐区调查表。

    7.1.2简明采伐作业设计

    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所 其地米茂方式面积0.33 )或采伐蓄积量15m~200m之间。 参见附录D 录D.2样式提交简明采伐作业设计

    7.1.3采伐作业设计

    伐区调查区划应执行下列规定: 伐区内原小班区划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时,以原区划的小班界线为准;不能满足采伐设计要 求,进行实地重新区划小班; b) 伐区区划采用作业区、林班、小班三级区划,或林班、小班二级区划: C 不同林权证的林地原则上分别区划小班,但邻近地块面积较小且林分相同的可合并区划小班; d 区划中发现有未达到主伐年龄的中龄林、幼龄林及林中空地,应绘制略图,注明面积,从采 伐小班中予以扣除; e) 伐区周界应设标志,标志要求明显、具体。伐区周界恰好为明显的地形地物线,如山脊线、 山沟的合水线、道路、河流等,经注明后可不另作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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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调查和设计需要,可以采用下列调查方法: 卫星定位量测。以手持机沿伐区小班界绕测一周,确定小班面积 b) 高分辨率影像调绘。以亚米级航天、航空正射影像为底图,实地调绘伐区小班界线确定小班 面积; 罗盘仪实测。采用罗盘仪闭合导线法实测确定伐区小班面积,导线测量的闭合差小于1/150; 具体调查方法和精度应按GB/T26424的规定执行。

    7.4.2择伐、渐伐、抚育采伐

    7.4.3低产(效)林改造、更新采伐

    以皆伐方式采伐时,按7.4.1进行调查;以其他采伐方式采伐时,按7.4.2进行调查。

    7.5伐区生产工艺设计

    7.5.1采伐方式的确定

    根据森林经营目的、林分特征、树种更新特点及经济条件,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和方便木材生 求化工标准,因林因地制宜地选定采伐方式

    DB51/T29182022

    7.5.2采伐强度的设讯

    7.5.3采伐工艺设计

    做到定向伐木,保证安全体育标准,保护好母树、幼树、保留林木及珍稀树种,严格控制伐桩高度 桩高应≤10cm

    7.5.4集材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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