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14-202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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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14-202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pdf
34.1承担蓄滞洪功能并与水体相邻用地的同林绿化工程项目, 不应在行洪通道内设置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3.4.2公园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建筑占地面积的1.5倍。 3.4.3支撑藤本植物攀爬的架、廊结构强度应满足植物远期生 长的荷载要求,藤本植物网架网孔构造应防止儿童攀爬。 3.4.4人工堆叠假山的结构强度应满足抗风和抗震强度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I临路的岩石、山洞洞顶和洞壁的岩面应圆润,不得有 锐角; 2充许游人进出的山洞应设置采光、通风和排水措施,并 应确保通行安全。
3.4.S通行游船的桥梁桥底与常水位之间净空高度应大
4.S通行游船的桥梁桥底与常水位之间净空高度应大 1. 50m。
35.1 水体岸边设有活动场地的区域,应在下列条件下设置防 护设施: 近岸2.OOm范围内、常水位水深大于(含)Q70m的人 工驳岸; 2 驳岸顶与常水位的垂直距离大于(含)Q50m的驳岸;
3天然淤泥底水体的驳岸。 防护护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栏高度应大于1.05m;当同路和活动场地的临空高度 大于24m时,护栏高度应大于1.10m。 2护栏的构造应防止儿童攀爬;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 其杆间净距应小于0.11m。 3.5.3儿童活动场地以及设施不应有尖角或硬刺水利标准, 3.5.4人体非全身性接触的娱乐性景观用水水质应达到地表水 E类标准,人体非直接接触的观赏性景观用水水质应达到地表水 凹类标准,与游人接触的喷泉水质不得对人身健康产生不目 影响。
3. 5. S 用于植物灌概的管线及设施应设置防止误饮和误接的明 显标识。
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与游
40.1综合公园应具有休闲游想、运动康体、文化科普和儿童 游戏等功能,并应设置相应的功能分区。 4.0.2综合公园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至少设置两个及以上币人口,其中至少应有一个主要 出人口与城市干道连通; 2应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山水地貌、历史文化资源以及城 市生态修复区域。 4.0.3社区公园和游同应具有基本的游葱、功能,并应设置满足 儿童和老人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 4.0.4改建、扩建的综合公同面积应大于5hm2,新建综合公园 面积应大于10hm2。 4.0.S综合公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应符合 表4. 0. 5的规定。
40.1综合公园应具有休闲游想、运动康体、文化科 游戏等功能,并应设置相应的功能分区。
4.0.2综合公园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4.0.3社区公园和游同应具有基本的游葱、功能,并应设置满足 儿童和老人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 4.0.4改建、扩建的综合公同面积应大于5hm2,新建综合公园 面积应大于10hm2。 4.0.S综合公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应符合 表4. 0. 5的规定。
表4.0.S 综合公园的建筑、园路及 铺装场地用地比例
注:其中不对游人开放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3
4.0.6社区公园的面积应大于1hm2;社区公园的建筑、园路及 铺装场地用地比例应符合表4.Q6的规定。
6 社区公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
注:其中不对游人开放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3.
4.0.7游园用地最小宽度应大于12m;游园的建筑、园路及铺 装场地用地比例应符合表4.0.7的规定。
表4. 0. 7 游园的建筑、园路与铺装场地用地比例
注:其中不对游人开放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3
4.0.8综合公园的白人口和园路应分级设置,陆人口应包括主、
小口 次出人口和专用出人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积大于20hm的综合公园除应设主、次出人口外还应 没养护管理专用耐人口: 2主园路应与主州人口相衔接,并形成环路。 4.0.9利用山地建设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应有用于开展休闲 游葱、活动的地势较平坦的活动场地;儿童活动场地应设置在地势 较平坦的区域。
50.1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环境条件,应注重收 集和展示本植物区系内的乡土植物资源、迁地保护珍稀濒危植物 和经济植物,并应满足物种多样性的要求。 5.0.2植物同布局应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山水地貌以及城市生 态修复区域,
5.0.3植物园的建筑、国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应符
表5.0.3植物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
注。展览科普建筑面积应大于总建筑面积的/3
5.0.4植物园应设置科普展示、植物信息管理和生产管理等设 施,面积大于40hm2的植物园还应设置科研试验、引种生产、 示本管理等设施。 5.0.6植物同各植物展示区和代表性植物应设置解说标识
5.0.6植物同各植物展示区和代表性植物应设置解
60.1动物园应通过饲养、展示、繁育和保护野生动物,为公 众提供科普教育和休闲游览的功能。 6.0.2动物阿布局应与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屠宰场等 保持安全距离,并应至少设置两个与城市道路相衔接的出人口。 6.0.3动物展示区的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符合动物生活、游人观赏和饲养管理的安全要求; 2应保证动物基本福利要求,丰容设施应按动物的生理特 征和自然行为特点设置: 3应提供适合动物正常生活的面积和环境。 6.0.4 动物同应设置动物展馆、动物保障和安全卫生隔障设施 面积大于20hm的动物同应设置动物保障建筑和科普教育设施 6.0.5动物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比例应符 表6.0. 5的规定。
.0.5动物园的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
6.0.6游人隔离带最小宽度应大于成人与展示动物最长肢体之 和的长度,最小隔离宽度应大于1. 5m
7.0.1郊野型公园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在保护向 然、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开展适宜的向然体验和游葱、活动。 7.0.2郊野型公园布局应有利于保护自然山水地貌和生物多样 性,应具有便利的公共交通条件。 7.0.3郊野型公同在游人活动集中区应配备必要的游葱、、服 和管理设施,并还应配备医疗救助和安保设施 7.0.4郊野型公园的湿地区域水体应与城市和区域水系统保护 利用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地水系布局应尊重和保护天然湿地水系格局及形态: 2承担城市防洪排涝功能的理地,水位高程控制点应按照 设计泄洪流量、设计洪水位和设计排涝流量确定: 3植物生境营造应恢复50%以上的当地湿地典型群落,不 得使用外来入侵物种; 4不应抽取地下水和使用自来水作为湿地水源。 7.0.5具有保护性动物和候鸟栖息的郊野型公同,应对游览时 间、游览季节和游人量进行控制管理
80.1道路绿化应与城市道路的功能等级相适应,并应符合道 路交通组织、设施布局、景观风貌、环境保护等要求。 3.0.2 城市新建道路应合理配置绿地比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干道道路绿地率应大于20%; 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种植养木分车带净宽度应大于1.5n 8.0. 3 道路行道树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 表8.0. 3的规定。
表8.0.3道路行道树 间的最小距离(m)
3.0.4道路行道树应选择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 环境条件的树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道树分枝点高度不应影响车行与人行交通: 2行道树定植株距应根据树种壮年期冠幅确定 8.0.S道路绿化应与相关市政设施相统筹,应协调处理与道路 照明、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安防监控等设施的关 系,并应保证树木正常生长必需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未经净 化处理的车行道初期径流雨水不得直接排人道路绿带。 8.0.6道路绿化树木应定期修剪。
90.1绿道工程应保护生态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护山体、河流、湖泊、湿地、海岸,严禁破坏沿线 地形地貌; 2 应保护天然植被,保留、利用建设范围的原有树木; 应避开生态敏感和生态脆弱区。 9.0.2 绿道工程应保障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阵、塌陷、地震断 裂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和不良地质地带: 2 沿河、滨水绿道应符合工程所在地防洪标准。 9.0.3 绿道应符合所通行用地主体功能,并应与周边环境相 协调。 9.0.4绿道不应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铁路、城市快速路、 城市轨道交通平面相交。 9.0.5穿越地形险要区域和水域的绿道应设置防护护栏或安全 防护绿带及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绿带宽度应大于1.5m。 9.0.6绿道游径与机动车道之间应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应包 括隔离绿带、隔离墩、护栏和交通标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离绿带宽度应大于1.0m;当绿道游径与机动车道隔离 宽度小于1.Om时水质标准,应设隔离墩或护栏安全隔离。 2在无法设置硬质隔离的路段,绿道游径与机动车道之间 应设置交通标线,禁止机动车压行绿道游径。 3当通行车速为大于50km/h的机动车道路不真备隔离绿 带、隔离墩、护栏等隔离设施的设置条件时,绿道游径不应共板 设置。 9.0.7绿道连接线应保障使用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道连接线不应直接借道同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及快速 路等道路; 2绿道连接线应利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绿道标识设施、 安全隔离设施等进行交通有效组织和功能衔接。 9.0.8绿道游径应结合现状地形,避免大填大挖;绿道游径中 正
表9.0.8 绿道游径中自行车道和步行骑行综合道的设置宽度(m)
9.0.9绿道应设置驿站设备安装技术、工艺,并应配置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设施。 90.10绿道标识应具有引导与警示作用,应明显区别于道路交 通及其他标识。
1Q0.1绿化隔离带应实现城镇组团隔离以及城镇周围和城镇间 绿化隔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镇周围和城镇间应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态空间网络,保 留并设置绿化隔离地区、通风廊道、生态廊道和设施防护绿地; 2城镇各功能组团之间应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水系、农田 林网、交通和公用设施廊道等实施组团隔离,并应与城镇外围绿 色生态空间相连接。 1QO2绿化隔离带应实现环卫设施、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业仓储用地安全和卫生隔离的功能,以及蓄滞洪区的地质和自然 灾害防护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铁路、高速公路和快速路等防护绿地应具有保障交通安 全的隔离宽度,植物种植应实现隔声降噪功能: 2水厂、水源地等防护绿地应具有保障卫生隔离的宽度, 植物种植应实现涵养水源功能; 3蓄、捕洪区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惠的山体,防护绿地应具有 呆障安全的隔离宽度,植物种植不应妨碍行洪。 1QO.3滨水绿化隔离带应实现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生态防护 功能。 10.0. 4 绿化隔离带的植物选择与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抗污染、适应性强、低维护的乡土树种; 2根据污染源和防护性质的不同,植物种植应采用相应的 分层结构。
110.1生态保育与生态、修复应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 生态要素,修复受损的山体、水体、废弃地,实现绿化、美化城 乡环境。 合下列规定: 1应保护自然生境类型、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培育生 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2应严格控制弓引种植物种类,严禁种植人侵植物; 3不应建设与生态保育元关的设施,环境监测、科学研究 设施的建设不应对生态环境产生损害; 4应限制与生态保育无关的活动。 与恢复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完善城市绿地和水生态系统: 2应完善城市防护绿地,维护城市生态安全; 3应逐步恢复受损生态系统功能,着重抚育与恢复生境 类型; 4应根据条件设置一定规模的本地区乡土植物、适生植物 生产繁育基地。 态、土壤、植被和系统功能恢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地质、土壤、植被等生态现状摸底调查和安全评估; 应排除地质灾害隐惠,恢复受损山体、水体的自然形态; 3 应改良有污染的土壤,治理水体污染并提升白净能力; 应营建近自然群落,呈现自然生机,修复自然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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