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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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行道树、分车带、花带、花坛(台)和沿街绿地的绿化养护。 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一)街道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一级 1、树木生长旺盛、健壮,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化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10厘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清洁卫生。 3、行道树无缺株,无死树、枯枝。 4、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5、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的现象。 6、种植5年内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有的树种,规格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 , 保存率达95%以上。 8、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断档,无病虫害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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