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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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城[2017]25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海南省规划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现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20日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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