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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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园林绿化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养护的企业信用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市政公用绿化养护工程,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施工以及市政公用绿化养护等。
第四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的单位(以下简称省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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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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