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市政定额 D.3 桥涵工程201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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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工资性收入: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 动报酬。 (2)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企业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 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工会经费: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5)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 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 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 (6)职工福利费: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性收入、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 和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7)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婚丧假、事假 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高温作业、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 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借工、时工4小时以内按半个工日计算, 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按一个工日计算;停工、窝工按日历天计算。借工、时工、停工、 窝工单价按工程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计算。 3.本综合定额人工费按照2017年广东省建筑市场综合水平取定,各时期各地区的水 平差异可按各市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八、关于材料费 1.本综合定额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费用 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1)材料原价: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包装、捆扎、运输、装 卸等费用
(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费用。 (4)采购及保管费:组织采购和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 采购单位仓储及损耗费等。 2.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已含成品、半成品、材料配料等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 合理的损耗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 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 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 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周转性材料已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按照2017年全省综合水平确定,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 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计算;子目表格中带() 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子目中带[刁符号者,表示未计价材料。 6.本综合定额的材料按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考虑。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到施工 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经双方协商,可以按照材料价格的1.50% 收取保管费。 九、关于施工机具费 1.本综合定额施工机具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施工仪器仪表使用 。 (1)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发生的使用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检修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 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维护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修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 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 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④安拆费: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 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③机上人工费: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 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③燃料动力费: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③其他费用: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2)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仪器仪表使用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折旧费: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维护费: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以及保证仪器仪表正 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③校验费: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费用 ④动力费: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2.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 备情况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情况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 外,均不作调整。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 仪器仪表等未计入综合定额施工机具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按照2017年全省综合水平确定,每台班按8小时工 作制计算。签证机械台班4小时以内按半个台班计算,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按一个台班 计算。 十、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完成承包工程而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 的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人员的人工费,内容包括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 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通信、书报、宣传、办公 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
(3)差旅交通费:职工出差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 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年检等费用。 (4)施工单位进退场费:施工单位根据建设任务需要,派遣生产人员和施工机具设备 从基地迁往工程所在地或从一个项目迁往另一个项目所发生的搬迁费,包括生产工人调遣 的差旅费,调造转移期间的工资、行李运费,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性材料及其他 施工装备的搬运费用等。 (5)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非生产性 固定资产的房屋、车辆、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6)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 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7)劳动保护费: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 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财务费: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 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9)税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非生产性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 (10)其他管理性的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 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劳动力招募费、企业定 额编制费、远程视频监控费、信息化购置运维费、采购材料的自检费用等。 2.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我省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综合测定的。 3.管理费以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费率计算并已列 入各章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应随人工、机具等价格变动而调整,各册管理费费率见附 录。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统一按2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 工的管理费按10.00元/工日执行。
十一、若以初步设计文件依照本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结合本综合定额编 制概算造价,应在其他项目中计取概算幅度差。 十二、本综合定额未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 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以及高支模、动(静)载试验等第三方 监测检测费用。 十三、除另有说明外止回阀标准,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四、除另有说明外,本综合定额凡注明“×××以内或×××以下”均包括“×× ×”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十五、本综合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mm”。 XV 十六、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等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 额站负责。 十七、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内容
三、本册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五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其中管道铺设及 基础项目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25)。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箱涵预制顶进工程。 4.本册定额预制混凝土构件中预制均为现场预制,不适用于商品构配件厂所生产的构 配件,采用商品构配件编制造价时,按构配件到达工地的价格计算。 5.本册定额中混凝土均采用预拌混凝土,定额中未考虑混凝土泵送,发生时执行 “D.3.1.1现浇混凝土浇捣”中“泵送混凝土增加费”项目 四、有关说明: 1.本册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2.施工便桥和临时支墩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入措施项目计算, 五、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 另行计算超高费: 1.现浇混凝土项目按提升高度不同将全桥划分为若干段,以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混凝 土(不含泵送混凝土)、模板、钢筋的工程量,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人工费用、起重机械 台班的消耗量分段计算。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浇捣内容,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三、本章定额中毛石混凝土的毛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费及机具 费不得调整。 四、本章定额均未包括预埋的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 D.3.6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五、子目中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设计要求计算。 六、本章除混凝土桥面铺装、梁板间灌缝及伸缩缝钢纤维混凝土项目综合考虑所需模 板外,其余混凝土项目所需的模板费用执行本册D.3.7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相应项目。 七、钢纤维混凝土中的钢纤维含量,如设计含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八、泵送混凝土套用泵送混凝土增加费子目时需扣除混凝土子目中的“机动翻斗车装 载质量1(t)”、“汽车式起重机提升质量16(t)”及“汽车式起重机提升质量20(t)”机 具使用费用。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浇捣内容,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三、本章定额中毛石混凝土的毛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费及机具 费不得调整。 四、本章定额均未包括预埋的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 D.3.6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五、子目中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设计要求计算。 六、本章除混凝土桥面铺装、梁板间灌缝及伸缩缝钢纤维混凝土项目综合考虑所需模 板外,其余混凝土项目所需的模板费用执行本册D.3.7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相应项目。 七、钢纤维混凝土中的钢纤维含量,如设计含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八、泵送混凝土套用泵送混凝土增加费子目时需扣除混凝土子目中的“机动翻斗车装 载质量1(t)”、“汽车式起重机提升质量16(t)”及“汽车式起重机提升质量20(t)”机 具使用费用。
一、现浇混凝土浇捣及泵送增加费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实体积以“m3” 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预埋铁件、预留压浆孔道、螺 栓所占体积。 二、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0m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 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0m以上时,应予扣除
工作内容:混凝土场内运输、浇筑、捣固、抹平、养生
工作内容:混凝土场内运输、浇筑、捣固、抹平、养生
D.3.1.5现浇箱梁
D.3.1.9现浇混凝士接头及灌缝
D.3.1.11桥面混凝土铺装
D.3.1.11桥面混凝土铺装
用 油类铺装桥面时,套用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当铺装沥青柏油类总面积在800m以内时,相应项目的人工费、 桥梁搭板不含模板制作、安装、拆除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梁、柱、板和构件的预制、安装及运输等内容,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三、本章定额均未包括预理铁件,如设计要求预理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D.3.6 章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地模、胎模费用,需要时可按本册D.3.7章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有关规定计算。 五、本章各混凝土项目所需的模板应执行本册D.3.7章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中的模板 制安工程相应项目。 六、本章定额包括安装排架立柱、墩台管节、板、梁、小型构件,以及构件运输内容 七、安装预制构件定额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执行第一册《通用项 目》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 八、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项目。 九、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 船只费用。驳船不包括进出场费。 十、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实体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 件。混凝土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 距离超出150m的运输。小型混凝土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超过150m的执行第一册 《通用项目》相应项目,其他构件未包括场内运输,应执行本章相应项目。 十一、本章运输项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一公里相 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 十二、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等费用及交通管 理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另外计算。 十三、构件运输项目中平板拖车组消耗量按不同地区乘以系数,不同地区划分如下: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 云浮 十四、单导梁、双导梁安装构件项目不包括导梁的安拆及使用,执行“D.3.8大型机械 设备安拆”中“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单导梁”及“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双导梁”项目,工程量 按实计算。 十五、泵送混凝土套用泵送混凝土增加费子目时需扣除混凝土子目中的“机动翻斗车 装载质量1(t)”、“汽车式起重机提升质量16(t)”及“汽车式起重机提升质量20(t)” 机具使用费用 V
凝土含量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均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预应力钢筋预留孔洞 所占的体积。 三、预制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积以“m3”计算。 四、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 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五、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六、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运输和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 心部分)以“㎡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预应力钢筋预留孔洞所占的体积。
工作内容:混凝土场内运输、浇筑、捣固、抹平、养生
D.3.2预制混凝土工程
D. 3. 2. 1 预制梁
1.安、拆地锚。2.竖、拆扒杆及移动。3.搭、拆木垛。4.组装, 拆卸排 、拔缆风 桩。6.组装,拆卸万能杆件,装,卸,运,移动。7.安拆轨道,枕木,平车,卷扬机及索 真。8. 安装。就位、固定。9. 调制环氧树脂等。
D.3.2.7安装排架立柱
一、本章定额包括透水管铺设、箱涵制作、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气垫安装、气垫 拆除、气垫使用、箱涵顶进、箱涵内挖土和箱涵接缝处理等内容。 二、本章定额只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箱涵预制顶进工程。 三、本章定额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四、本章定额未包括深基层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可执行第一册《通用 项目》相应项目计算。 五、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的金属构件,按定额摊销量计列, 不得重复计算。 六、泵送混凝土套用泵送混凝土增加费子目时需扣除混凝土子目中的“机动翻斗车装 载质量1(t)”、“汽车式起重机提升质量16(t)”及“汽车式起重机提升质量20(t)”机 械费用。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板内计算。 二、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按设计图示表面积以“m”计算。 三、箱涵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0.30m以内的预 留孔洞体积。 四、箱涵顶进项目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五、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 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项目时乘以系数0.70。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板内计算。 二、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按设计图示表面积以“m”计算。 三、箱涵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0.30m以内的预 留孔洞体积。 四、箱涵顶进项目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五、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 没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项目时乘以系数0.70。
主内容:浇捣管道垫层,透水管铺设,接口坞砂浆,填砂
工作内容:混凝土场内运输、浇筑、捣固、抹平、养生
D.3.3.2 箱涵制作
D.3.3.3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 作内容: 1.外壁面处理:(1)外壁面清洗。(2)熬制沥青,配料。(3)墙面涂刷。 2.滑板面处理:(1)石蜡加热。(2)涂刷。(3)铺塑料薄膜层
工作内容: 1.外壁面处理:(1)外壁面清洗。(2)熬制沥青,配料。(3)墙面涂刷。 锅炉标准规范范本,滑板面外理:(1)石蜡加热。(2)涂刷 (3)铺薄膜层
D.3.3.3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
D.3.3.3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
计量单位:100m
一、本章定额包括钢箱梁及钢梯道、钢柱、钢盖梁、实腹钢梁、钢管拱(工厂制作) 及钢桁梁(工厂制作)的制作、安装、防腐及运输等内容,其中工厂制作的构件由制作工 厂至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计入构件价格内。 二、钢箱梁和钢梯道、钢柱、实腹钢梁定额已包括一遍防锈漆,其他表面涂刷套用金 属面防腐定额,金属面防腐定额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相应 项目。 三、安装金属构件定额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若有发生,可套 用脚手架工程定额。 四、钢箱梁定额未包括载重预压和探伤,如发生时另外计算。 五、安装钢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乳制品标准,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项目。 六、本章运输项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一公里相应 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 七、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等费用及交通管理 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另外计算。 八、钢构件安装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 九、本章项目钢箱梁及钢梯道、钢柱、钢盖梁、实腹钢梁适用现场加工制作,也适用 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其中钢管拱及钢桁梁适用工厂制作的构件。 十、本章项目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 十一、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 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项目内。 、本章项目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 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十三、本章制作项目未包括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可套用相应的运输子目。 十四、本章的钢桁梁安装是按高强螺栓栓接编制未包含连孔拖拉架设法的连接和加固、 钢梁纵移、横移、就位及滑道,如采用连孔拖拉架设法或其他架设方法,应另行计算。 十五、钢拱肋包括拱肋钢管、横撑、腹板、拱脚处外侧钢板、拱脚接头钢板及各种加 劲块,但不包括水上施工的提升站提升配合等,钢拱梁安装可参考该定额使用
一、钢箱梁和钢梯道钢构件制作、运输、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 包括螺栓、焊缝质量),单个孔洞面积在0.10m以内的不予扣除,单个孔洞面积在0.10m以 上的应予扣除。 二、钢结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缺角、切肢、切边的质 量,但焊条、铆钉、螺栓等质量也不另增加。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时均按其最大对角线乘 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以“m”计算。 三、实腹柱、实腹梁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每边增加25mm计算, 四、钢结构安装按构件图示以“t”计算,所需的螺栓、电焊条等质量不另计算。 五、钢主梁安装子目中的高强螺栓用量,可按实际发生数量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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