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34T 206-2005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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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J34T 206-2005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2.3.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 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省清单计价规范统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 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其清单格式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设计文件编制,要正确描 述分部分项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准确计算工程数量。 3.措施项目清单应参照省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格式,结合拟建工程的施 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 4.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参照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 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项目列项,其中,属招标人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应列 出估算金额;“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省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具体情 况,详细列出可能发生的人工(分工种)、材料(分材质、规格)、机械分机型的名称、 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 5.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遇省清单计价规范缺项的,由编制人自行补充,并在招标文 件中说明该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及相应的计算规则。对于无法预见、无法定义或 施工图无详示,以致不能准确计算的项目,可将其作为“暂定项日”的暂定综合单价列 入,并约定相应的结算办法。对于编制人自行补充的项目,应报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备案。

    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编制。 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条件是: 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与工程专业相对应的本省造价资格人员 且人数应与招标工程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 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2.3.4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按照“清单计价依据”和工程施工发包人的要求以及工程量 清单项目的内容,结合企业定额、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分析各项费用,确定工程报 价,并按规定格式填写。

    2.3.5投标报价评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设有工程招标标底的,其标底仅作参考。投标报价评审按照 有关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进行。投标报价评审应由相当数量的注册造价工 程师资格的评标专家担任。 投标报价的分析评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的口径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一政。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的报价口 径不一致者,应在评标价中统一。 (2)投标报价是否存在计算错误、遗漏工程项目或费用。 (3)投标报价的总价评审。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 (5)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6)规费和税金的评审。 (7)利润的评审。 (8)材料总用量和价格的评审。

    (8)材科总用重和价格的评申。 2.3.6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常用表格,根据拟建工程的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 件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编制。 2.3.7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 位编制。

    2.3.8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包括总价表、汇总表、计价表、单价或费用分析表、主要材 料价格表等,应采用省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并严格按有关规定签字和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计价时不得随意修改。措施项目清单, 计价时可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措施项目,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一律用“0” 计价。 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 的内容、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本规则规定组价。 1.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招标人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金额应按提供的估算金额计价。

    2.4工程成本价的界定

    2.4.1工程成本是指一定时期内,特定施工企业为完成特定工程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 劳动价值的货币反映。工程成本价的界定应根据企业不同的规模、技术和管理水平,结 合特定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

    2.4.2成本价的界定依据:

    1.国家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2.省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和“清单计价依据” 3. 其他。

    2.4.3低于成本价的判定:

    (6)投标报价的利润率低于0%的。 (7)投标人投标中P种(P一般取10~20)主要材料总用量低于“安徽省建设工程 消耗量定额”规定的相应材料消耗量的3%以上者。材料品种由招标人按该工程中每种材 料的价值所占比重,按从大列小的顺序选定,品种的数量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投标报价中的P种主要材料单价(不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低于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20%或低于各投标人该项材料所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10%以上者。 2.4.4投标的施工企业,能提供以下报告和证明材料,充分说明低于上述判定规定者, 并经过评审确定,可视为有效或不低于成本价。 1.提供该施工企业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二个类似工程(结构特征和规模相似)的投标 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近似,同时 应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该工程结算价出具审价报告,表明该企业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 约定圆满完成了工程施工,并未发生投标人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2.应提供该企业上两度财务审计报告。 3.能提供企业由于使用专有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工程成本 的相关材料。 4.能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 于第2.4.3条规定范围以外的。 5.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企业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6.以上3.、4.、5.款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由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实确 认。

    2.5工程合同价与结算

    2.5.1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以下简称:清单合同价)和工程结算(包括峻工结算), 应遵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应遵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2.5.2在确定中标人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根据中标价签订合同价。 清单合同价的类型有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可调价三种。 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 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 中约定。 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 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2.5.3清单合同价的调整

    1.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事项和方法及真实有效的依据调整合同 价。合同价调整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和单价的调整、工程设计变更调整、价格波 动调整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

    (3)调值公式法是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约定的付款方法,按双方确认的 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采用以下调值公式对合同价中 定的全部或部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其合同价进行调整:

    式中:X一调值后的合同价中的实际结算款: X一原合同价中的工程支付款; ao一固定要素,表示合同价中不能调整的部分占合同总价中的比重; al、a2、a3、.…一表示各项可调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 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其中aotaita2+a+....=1 Ao、Bo、Co...合同价确定前28天与al、a2、a3...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 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一工程款支付提前28大与a1、a2、&.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 价格指数或价格。 6.措施项目变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1)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作调整; (2)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的,应扣 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合同价后,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合 同价调整。 7.工程索赔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工程索赔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对于并非自已的过错,而是由对方的 责任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的行为。索赔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 规的规定,按照索赔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有关索赔事件、索赔理由、 素赔费用及有效证据的索赔报告。被索赔方或其委托方应及时对索赔事件、费用、理由、 证据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计算,核定索赔费用。凡索赔成立的,应按工程量清单项 且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2.5.4清单合同价款的支付

    工程量清单合同价款的支付,是指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至合同终止,所发生的 各种款项(包括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保修金及工程峻工结算价款等)的支付。 1.清单计价工程款的预付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款的预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价的10%,不高于合 同价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预付款比例,还必须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方式。 2.清单计价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价款的支付,以及峻工结算价款支付严格执行财 政部、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3.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 双方应按合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2.5.5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的调整和结算文件,在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确

    涉及工程计价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其计价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2.5.6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要求。 1.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 2.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与审核清单计价(包括工程结算)时, 必须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益和具体时间要求。委托方应负责向 受托方提供必需的资料,并积极配合编制与审核工作。受托方必须严格遵循公平、公正、 诚信的原则,按期完成委托方清单计价的编制与审核。 2.5.7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价审定后,发包人与承包人须在结算文件上签字和盖章。 经双方确认即生效,并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涉及工程计价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其计价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2.5.6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要求。

    涉及工程计价的有天单位和人员对其计价行为承担相应的贡任。

    2.6.1在工程计价活动中发生争议时,由发承包人根据本规则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 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工程所在地向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处理, 仍有争议的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2本规则出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

    3. 1 工程量清单编制

    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具有编制招标文 件能力的招标人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编制。 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工程量清单应由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规费和税金清单等组成。 4.“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决定 是否发至投标人。若拟建工程无需发生“其他项目”时,发至投标人的“其他项目清单” 和“零星工作项目表”仍由招标人以空白表格形式表示。 5.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 并报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备案。

    3. 1.2 工程量清单格式

    (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 人员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 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金额(价格)均应以 币表示。

    (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 人员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 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金额(价格)均应以 币表示。

    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1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第 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注:需评审项目综合单价在该项目编码后面加注“*”号。18

    措施项目清单(一二)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注:措施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的,其数量应为“1”20

    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工程名称:第 页共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本页小计合计22

    零星工作项目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人工12材料3机械23

    规费和税金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日名称1.工程排污费2.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3.住房公积金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5.工程定额测定费6.税金7.8.9.10.24

    注: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不在此列。

    3.1.3工程量清单编制

    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2.“填表须知”的内容: 主要说明填写相关表格的签字、盖章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3.“总说明”的编写: 总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形式、基础类型、地基处理方式等)、 招标要求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气象和环境保护要 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招标人就分包工程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清单项目计价指引”要求编制,其统一的项目编码、 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避循。 (1)项目编码:项目编码的前九位阿拉伯数字按“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的项目编 码填写,后三位编码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 称设置,自001起按顺序编制。 (2)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按“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分部分 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根据要求将项目的具体特征补充其中。 (3)计量单位:按照“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相应项目的计量单位填写。 (4)工程数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按“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相应“工程量计算 规则”栏内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其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吨”为 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 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 数。 (5)遇“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缺项的,由编制人作相应补充。补充项目填写在相 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最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表示,“×× X”为缺项项目顺序码,自001起按顺序编制,并在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明确该项 目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5.措施项目清单编制: (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 参照“清单项日计价指引”相应的措施项目名称列项。 (2)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素很多,“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的措施项目不可能 列出。因工程具体情况不同,出现表中未列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 补充的措施项且,应填写在相应措施清单最后,并在序号栏中以“补×××”示之,“×

    X×”为补充的措施项目序号,自001起按顺序编制。 6.“其他项目清单”编制: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项自名称,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并结合拟建工程实体情况,参照 “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相应的项目名称,按招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分别列项。招标 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7.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清单编制: 必须列明招标人白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合价,其材料品种、 数量、合计金额必须与其他项目清单材料购置费一致。 8.“零星工作项目表”的编制: 零星工作项自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招标人预测,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1)名称:人工按工种名称列项,材料、机械按名称并结合规格、型号等特征列项。 (2)计量单位:按基本计量单位编制。 (3)数量:按可能发生的数量暂估。 9.规费和税金清单编制: 规费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的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税 金按工程所在地的税金计取规定编制。 10.需评审的材料清单编制: 按照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3. 2. 1一般规定

    2.2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应采用统格式。 2.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应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工程控制价(标底价)格式: 股发至委托编制与审核的中介机构。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格式应由下 内容组成:

    (1)封面:包括控制价(标底)封面、投标报价封面; (2)总说明; (3)投标总价; (4)工程项目总价表:包括工程项目控制价(标底)、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5)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4)主要材料价格表: (15)需评审的材料表(仅投标用); (16)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7)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仅投标用); (18)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仅投标用)。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措施项日费表分析(计算)表, 由招标人根据要提出要求后填写

    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标底)控制价(标底)(小写)(大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审核人:(签字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编制人:(签字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编制时间:29

    (签字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

    (签字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

    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31

    投标总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报价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编制时间:32

    工程项目控制价(标底)总价表

    注:材料购置费列入总价时,按材料购置费×(1十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1十税 金规定费率)计算的结果填入。

    注:材料购置费列入总价时,按材料购置费×(1十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1十税 金规定费率)计算的结果填入。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金额其中(元)序号单项工程名称(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规费评标价合计35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4规费5税金合计3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金额(元)序计量工程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号单位量综合其中合价单价人工费本页小计合计37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序号项目名称取费基数费率(%)金额(元)合计38

    措施项且清单计价表(二)

    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综合单价组成序项目项 目工程综合机械号编码名称内容人工材料管理风险单价使用利润费费费费费43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工程名称:第 页共页金额(元)序措施项单数量号目名称位机人材管利风小械使工费料费理费润险费计用费合计44

    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单位单价(元)45

    需评审的材料表工程名称:第页共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特殊要求单位单价(元)总用量注:“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上所列材料品种,不在此列。46

    序号丨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工程名称:定额编号砂工程内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综合单价:计量单位:风险费小计

    序号项目名称:工程页目编码:定额编号名称:工程内容单位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数量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风险费小计48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单位计算式金额(元)合计49

    B.2.3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控制价(标底价

    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2.“总说明”的填写: 总说明填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施工现场情况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 ①控制价(标底)编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工程量清单,使用的清单报价依据 采用的材料价信息等。 ②报标报价的编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工程量清单、使用的计价依据、材料价 格的采用等。 (3)投标报价文件包括的内容:工程质量等级,投标工期、优惠条件的说明。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投标总价”的编制: (1)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和盖章。 (2)表中的报价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4.“工程项目总价表”的编制: (1)表中工程名称按招标项日的名称填写;表中单项工程名称应按“单项工程造价 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表中的金额应按“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2)控制价(标底)总价表中的各单项工程金额按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 填写。总承包服务费根据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情况确定。预留金和材料购置费必须按 其他项目清单中确定的金额填写。 (3)投标总价表中投标人部分的各单项工程金额按投标人的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的 合计金额填写。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人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情况填写。预备金和 材料购置费应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确定的金额填写。 5.“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的编制: (1)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2)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6.“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的编制: 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他项 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以及《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的规定程序计算的 规费、税金填写。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编制: (1)凡是招标人确定为白行采购的材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该材料均 不计价。 (2)控制价(标底)和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 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内容填写。

    所填的材料顺序、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应与需评审的材料清单一致。单价 应与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的编制: (1)表中的工程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表中的定额编号为清单项目工程内容所应包括的消耗量定额的子目编号,具体 详见清单计价指引; (3)表中的工程内容是指该清单项目所包含相应的各主要工程内容的名称; (4)表中的数量为规定计量单位清单项目可组合的各主要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按 照投标人企业定额或参照消耗量定额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确定: (5)表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 位清单项目所包含的某一项可组合的主要工程内容所需的各项相应费用; (6)表中“小计”栏的名称数额,应与相应的综合单价数额一致。 17.“措施项目费计算表”的编制: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主要用于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可参照“清单计价指引 中规定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方法计算。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主要用于计算施工组织措施费,可参照《安徽省建设工 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的有关内容计算。 18.工程量清单报价组成: 工程量清单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 价、规费和税金组成。

    3.3.1工程结算的依据:

    3. 3. 2工程结算格式

    1.工程结算应采用统一格式。 2.工程结算格式主要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规费和税金计价表。 (10)签证及索赔计价表。 封面、工程项目总价表、签证及索赔计价表格式见下面表样,其他格式同工程量清 单计价用表。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结算总价中标价(小写)(大写)结算价(小写)(大写)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或其授权人:(单位盖章)(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施工单位:或其授权人:(单位盖章)(签字盖章)工程造价法定代表人咨询单位:或其授权人:(单位盖章)(签字盖章)审核人:编制人:(签字并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并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审核时间:编制时间:54

    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总价表

    锻件标准注:材料购置费填写要求同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签证及索赔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签证及索赔单价合价序号计量单位数量签证及索赔项目依据项目名称(元)(元)本页小计计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56

    3. 3. 3工程结算编制

    1.工程结算编制的用表中所有要求签学、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人员签学、盖 章。 2.总说明:填写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建设规模、工程特征、工程质量、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 现场实际情况、环境保护条件等工程概况。 (2)工程结算的依据。 (3)施工合同、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材料价格等。分析说明清单工程量 变化情况(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招标文件清单工程量的错误)。分析说明综合单价变化情 况(包括工程量变化和材料价格变化、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工程费用变化的其他情况 说明。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工程项目总价表中承包人部分的各单项工程金额按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合计金 额填写。总承包服务费按中标金额或合同约定调整后的金额填写。材料购置费按发包人 提供的实际购置金额填写。 4.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应按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其金额应按单 位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5.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 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签证及索赔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填 写。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在工程结算(包括竣工结算)时,其综合单价应按承 包人的中标综合单价或按合同约定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填写。 7.措施项日清单计价表在工程结算(包括竣工结算)时,其项自目应按照承包人的中 标项目或发包人确认的项目填写,其措施项目费用依据承包人的中标费用或按合同约定 调整后的费用填写。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应依据承包人的中标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金额填写。 9.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金额应按照承包人中标的金额或按合同约定调整后的金 额填写。 10.签证及索赔计价表按发、承包双方签字的签证单和约(规)定程序确认的索赔依 据计价填写。

    3.3.4工程结算的一般规定

    1.工程量的调整、工程价款的调整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 规定执行。 2.零星工作项目费的结算: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项目清单中“投标人部分”的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按承包 人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签证的数量进行结 算,综合单价不变,

    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的调整水利技术论文,引起措施项目或其他方面费用的 损失,承包人应通过索赔予以补偿。费用索赔可采用实际费用法,即索赔费用等于承包 人为了某项索赔事件所支付的全部实际开支减去施工合同中的计划开支;再加上应取的 管理费、利润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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