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标函[2018]106号扬尘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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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粤建标函【2018】106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
各地级以上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遇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 建电发【2018]20号)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的实施, 发挥工程造价的重要保障作用,现将涉及工程计价的有关事项 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径向我 站反映。 一、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 行)》(粤办函【2017]70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 电发【2018】20号)有关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履行职责,建立 相关制度,采取措施进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费用,可按现行 各专业综合定额中以营改增后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的17.5%增加计算,列属不可竞争费用。《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综合定额(2018)》已纳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 不冉另行计算。 二、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 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有关要求,建筑施工 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 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产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现行各专业综合定 额中以营改增后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厂东省城 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费)的6%增加计算,列属不可竞争费用。 三、施工现场设置硬质、连续的封团围挡费用;安装在线 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费用需按实另行计算,均列属不可竞争费 用。 四、编制招标控制价应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增计扬尘污染 防治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 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和用工实名管理的要求以及费用专项使用的 监管方案等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建设工程施工 场尘污染防治和用工实名管理专项方案以及费用使用计划,并 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组成部分。 五、在建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医院标准规范范本,以按照本通知有关文 牛规定开展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或实施用工实名管理期间的工程 量为基础,增加计算相应费用。 六、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工程造价监 测,加大力度检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是否列明施
工扬尘污染防治和用工实名管理相关内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计算相关费用,工程款支付是否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否用到实处等,并定期于每季度的第一周内将监测情况报至我站汇总分析,确保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落实到位。y广东省建设工程标滩定额站2018年4月27日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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