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_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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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3.8 综合辅助项目

    C. 3.8 综合辅助项目

    .3.8.1设备水压试验. ..677 1容器、反应器类设备水压试验 .677 2热交换器类设备水压试验. .685 3塔类设备水压试验 .695

    C.3.8.1设备水压试验

    火力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C.3.9专业措施项目

    说明.. 799 工程量计算规则. ..803 C.3.9.1抱杆安装、拆除与移位.. ..805 1金属抱杆安装拆除 .805 (1)格架式金属抱杆安装拆除. 805 (2)格架式抱杆灵机安装拆除. 807 (3)转盘抱杆安装拆除. 810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七、关于人工费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的薪酬,包括了基本用工, 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费用,已经综合考虑了不同工种、不 同技术等级等因素,内容包括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 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工资性收入: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 动报酬。 (2)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企业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 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工会经费: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5)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 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 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6)职工福利费: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性收入、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 和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7)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婚丧假、事假 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高温作业、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 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借工、时工4小时以内按半个工日计算, 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按一个工日计算;停工、窝工按日历天计算。借工、时工、停工、 窝工单价按工程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计算。 3.本综合定额人工费按照2017年广东省建筑市场综合水平取定,各时期各地区的水 平差异可按各市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八、关于材料费 1.本综合定额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费用 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1)材料原价: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包装、捆扎、运输、装 卸等费用。 (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费用。 (4)采购及保管费:组织采购和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 采购单位仓储及损耗费等。 2.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已含成品、半成品、材料配料等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 合理的损耗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 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 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 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人 4.周转性材料已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按照2017年全省综合水平确定,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 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计算;子目表格中带() 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子目中带[]符号者,表示未计价材料。 6.本综合定额的材料按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考虑。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到施工 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经双方协商,可以按照材料价格的1.50% 收取保管费。 九、关于施工机具费 1.本综合定额施工机具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施工仪器仪表使用 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发生的使用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检修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 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维护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修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 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 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④安拆费: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 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③机上人工费: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 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③燃料动力费: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③其他费用: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2)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仪器仪表使用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折旧费: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维护费: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以及保证仪器仪表正 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③校验费: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费用。 ④动力费: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2.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 备情况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情况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 仪器仪表等未计入综合定额施工机具费内医院建设标准,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按照2017年全省综合水平确定,每台班按8小时工 作制计算。签证机械台班4小时以内按半个台班计算,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按一个台班 计算。 十、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完成承包工程而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 的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人员的人工费,内容包括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 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通信、书报、宣传、办公 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 用。 (3)差旅交通费:职工出差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 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年检等费用。 (4)施工单位进退场费:施工单位根据建设任务需要,派遣生产人员和施工机具设 备从基地迁往工程所在地或从一个项目迁往另一个项目所发生的搬迁费,包括生产工人调 遣的差旅费,调遣转移期间的工资、行李运费,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性材料及其 他施工装备的搬运费用等。 (5)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非生产性 固定资产的房屋、车辆、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6)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 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7)劳动保护费: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 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财务费: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 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9)税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非生产性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 (10)其他管理性的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 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劳动力招募费、企业定 额编制费、远程视频监控费、信息化购置运维费、采购材料的自检费用等。 2.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我省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综合测定的。 3.管理费以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费率计算并已列 入各章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应随人工、机具等价格变动而调整,各册管理费费率见附 录。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统一按2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 工的管理费按10.00元/工日执行。 十一、若以初步设计文件依照本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结合本综合定额编 制概算造价,应在其他项目中计取概算幅度差。 十二、本综合定额未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 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以及高支模、动(静)载试验等第三方 监测检测费用。 十三、除另有说明外,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四、除另有说明外,本综合定额凡注明“×××以内”或“××以下”均包括“× X×”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十五、本综合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mm”。 十六、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等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 额站负责。 十七、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内容。

    21.《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增值税版)。 三、工程超高增加费:铝制、铸铁及非金属设备安装项目,其底座安装标高超过地平

    一、本章定额是以施工企业所属的设备制造厂的加工条件为基础编制的,适用于碳钢 低合金钢、不锈钢I、II类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整体、分段、分片制作,以及容器 答器、热交换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等的制作与装配 二、本章定额内的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制作主体项目均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接管、人孔、手孔、鞍座、支座的制作与装配 2.各种角钢圈、支承圈及加固圈的煨制; 3.地脚螺栓制作; 4.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6.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验; 7.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三、下述内容可按外购件另计: 1.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弯头、异径管、标准紧固件、液面计、电机、减速机等: 2.塔器浮阀,卡子; 3.未列入国家、各省、市产品目录,以图纸委托加工的铸件、锻件、双头高强度螺 及特殊机械加工件: 四、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各结构组成部件计算主材消耗量时,应以金属净重量区分 结构组成,按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详见本册附录一。 五、金属材质是分别以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的制造工艺进行编制的。除超低碳不 锈钢按不锈钢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5调整外,其余材质不得调整定额基价。如设计采用复 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六、设计结构与定额取定的结构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金属容器制作: (1)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当 炭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项目

    (2)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定额项目。 3)碟形封头容器制作,执行椭圆封头容器相应项目。 (4)矩形容器按平底平盖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0 (5)金属容器的内件已按各类容器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除带有内 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外,其余不得调整定额。 (6)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本定额相应项目并乘以系数1.10。 (7)当立式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的金属重量并入到容器本体内计算。 (8)当碳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执行低合金钢容器相应项目。当 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0 2.塔器制作 (1)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另行计算。 (2)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则内件价格另计,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项目,定 额基价乘以系数0.90。 (3)当塔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0。 (4)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 3.热交换器制作 (1)定额中热交换器的管径均按Φ25mm考虑,若管径不同时可按系数调整。当管径< P25时,相应的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0;当管径>Φ25时乘以系数0.95 (2)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按胀接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5。 当热交换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08。 、外购件和外协件的质量应从制造图的质量内扣除,其单价另行计算。

    一、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容积是指按制造图示尺寸(不考虑制造公差)以 “m3”计算,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金属净质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质 量,以“t”计算。 二、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设备质量,净质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 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质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 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质量。塔器的工程量应包括基础模块的质量。 三、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质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四、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区别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按设计图示数量 以“个”计算。 五、设备法兰制作,区别设计压力、公称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六、地脚螺栓制作深圳标准规范范本,区别螺栓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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