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提升建设工程招标质量和效率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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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建设工程招标质量和效率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招标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建设工程投标投标的择优与竞价,有关工作指引如下。
一、关于过多投标人淘汰方法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以下简称“73号文”)第三十六条规定,当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20名时,应将进入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淘汰至15-20名。该环节(以下简称“过多投标人淘汰环节”)是招标择优的首要环节。在实践中,采用抽签法或价格法淘汰的,未考虑择优因素,大量劣质企业参与投标,排挤优质企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抽签法和价格法成为劣质企业围猎优质企业的杀手锏。
为此有择优要求的招标项目,过多投标人淘汰环节原则上优先采用票决法,票决以择优为主,票决时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强、信誉好企业,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择本地业绩较好企业,再选择资质等级较高企业。
预选招标及方案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对资格审查合格超过20名投标人进行淘汰,但招标人应充分考虑增加评标工作量引起的效率问题。
二、关于施工招标项目入围定标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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