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2716-2016 聚氯乙烯片材饰面复合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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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181022007中6.3.18规定进行。
6.3.8耐冷热循环性能检验
确定试件表面装饰层对温度反复变化的抵抗能力
电镀标准6.3.8.2仪器与材料
6.3.8.2.1鼓风干燥箱,可保持温度(65士2)℃。 6.3.8.2.2冰箱,温度可达到一25℃。 6.3.8.2.3乙醇,体积分数95%,工业级。 6.3.8.2.4脱脂纱布。
6.3.8.2.1鼓风干燥箱,可保持温度(65士2)℃。 6.3.8.2.2冰箱,温度可达到一25℃。 6.3.8.2.3乙醇,体积分数95%,工业级。 6.3.8.2.4脱脂纱布。
6.3.8.3试件尺寸
长:/=100mm±2mm:宽:b=100mm±2
:/=100mm±2mm:宽:b=100mm±2mm
6.3.8.4.1用脱脂纱布蘸少许乙醇将试件表面擦净、晾干。试件置于温度(65士2)℃的干燥箱内处理 (120士10)min,再在温度为(一20士3)℃的冰箱中处理(120士10)min为一个周期。如此循环4个周期 后,在室温下放置1h以上。 6.3.8.4.2在自然光线下,用正常视力(或矫正到正常视力)从任意角度观察试件表面情况,
20士10)min,再在温度为(一20士3)℃的冰箱中处理(120士10)min为一个周期。如此循环4个 ,在室温下放置1h以上。 3.8.4.2在自然光线下,用正常视力(或矫正到正常视力)从任意角度观察试件表面情况
6.3.8.5结果表示
试件表面是否有龟裂、鼓泡。
试件表面是否有龟裂、鼓泡。
6.3.9内结合强度检验
17657一2013中4.11规定进行。试件不进行平行
6.3.10浸剥离性能检验
接GB/T18103一2013中6.3.2规定进行
6.3.11静曲强度检验
按GB/T17657一2013中4.7规定进行。两支座跨距为试件基本厚度的20倍,最小为100mm。 测试时试件正面向上。不进行试件平衡处理,
6.3.12尺寸稳定性检验
按GB/T18102—2007中6.3.10规定进行
按GB/T18102—2007中6.3.10规定进行
6.3.13吸水厚度膨胀率检验
6.3.14锁合力检验
6.3.14.1.1万能力学试验机,载荷量程0N~5000N,测量精度为载荷值的1%。 6.3.14.1.2游标卡尺分度值0.02mm,量程0mm~150mm
6.3.14.2 试件制取
6.3.14.2.1长度方向
任选两块地板,从每块地板两个端头的中间位置向长度方向切割两块试样A1和B1,如图2所示。
任选两块地板,从每块地板两个端头的中间位置向长度方向切割两块试样A1和B1,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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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样的宽度(50士0.5)mm,最短长度为100mm,共4块试样,依据生产商的安装指南连接试样使其 槽配合组成两对锁合好的试件
6.3.14.2.2宽度方向
图2从地板的长度方向截取试样示意图
在按6.3.14.2.1规定取样后的两块地板上取样,从每块地板长边中间位置向宽度方向切割两块试 样A2和B2,如图3所示。试样的宽度(50士0.5)mm,最短长度为100mm,共4块试样,依据生产商的 安装指南连接试样使其样槽配合组成两对锁合好的试件
图3从地板的宽度方向截取试样示意图
将锁合好的4对试件分别放入方能力学试验机的夹具上,使拉力均匀的施加在试样的宽度方向上。 拉力的方向应与锁合方向垂直,分离速度为(100士5)mm/min。记录每对试件破坏锁定时的力F,单位 为牛顿(N)
6.3.14.4结果表示
4.4.1分别计算长度方向2对试 对试样锁合力的算术平 青确至1N。 14.4.2地板的锁合力是长度方向锁合力和宽度方向锁合力的平均值,单位为生顿(N)
6.4.1取样及试件制取
详应在生产后存放48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按7
6.4.1.2试件尺寸
6.4.1.2.1在样本中随机抽取一块作为氯乙烯单体、挥发物、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和邻苯二甲酸酯项目 的试样,试件制取位置、尺寸和数量按图1和表7要求进行。甲醛释放量项目取样按GB18580规定 进行。
以纤维板为基材的聚氯乙烯片材饰面复合地板试样,从聚氯乙烯片材中切取试样,取样尽量接近聚氯乙烯片 材的全部厚度且不连带下面的基材;以木塑复合材为基材的聚氯乙烯片材饰面复合地板试样应包含样品全部 厚度
6.4.2甲醛释放量检验
按GB18580规定进行。
6.4.3.1仪器和设备
6.4.3.2试样制备及测定方法 6.4.3.2.1制备尺寸为100mm×100mm的试样3块。将试样置于温度(23士2)℃、相对湿度(50士 5)%环境中放置24h后称量,精确至0.0001g。 6.4.3.2.2调节电热鼓风干燥箱使箱内温度为(100士2)℃,将试样水平置于金属网或多孔板上,试样间 隔至少25mm,鼓风以保持空气循环。试样不能受加热元件的直接辐射。 6.4.3.2.3经6h士15min后取出试样,将试样置于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环境中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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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h后称量,精确至0.0001g。
挥发物的含量按式(1)计算:
式中: X 挥发物含量,单位为克每平方米(g/m"); m 试样试验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样试验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样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6.4.3.4结果表示
以3个试样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6.4.4氯乙烯单体检验
6.4.5可溶性铅、可溶性辐检验
6.4.5.1仪器和设备
4.5.1.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火焰原子化系统) 4.5.1.2天平:感量 0.0001g。
.4.5.1.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火焰原子化系统)。
6.4.5.2.1 盐酸:分析纯。 6.4.5.2.2 硝酸铅:分析纯。 6.4.5.2.3 乙酸镉[Cd(CHCOO)2·2HzO],分析纯。 6.4.5.2.4 盐酸溶液[c(HCI)=1.0mol/L]:取83mL盐酸,用去离子水稀释至1L 6.4.5.2.5 盐酸溶液[c(HCI)=0.07mol/Ll
6.4.5.3试样的制备
将裁好的尺寸为10mm×10mm的试样10块为一组,分别称取每组试样的质量后,分别加 nL盐酸溶液(6.4.5.2.4),置于常温环境浸泡24h后,用去离子水定容至50mL。将浸泡液过滤 同时制备空白溶液。
6.4.5.4仪器条件
6.4.5.4.1测定铅的参考波长为283.3nm。 6.4.5.4.2测定的参考波长为228.3nm。
6.4.5.4.1测定铅的参考波长为283.3nm。
6.4.5.5铅标准曲线绘制
6.4.5.5铅标准曲线绘
称取0.1600g硝酸铅(6.4.5.2.2),用盐酸溶液(6.4.5.2.5)溶解后移1L容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
充分摇勾,此溶液1mL含有0.1mg铅
6.4.5.5.2铅标准溶液
分别移取标准储备溶液(6.4.5.5.1)0mL、0.5mL、1.0mL、2.0mL、5.0mL于100mL容量瓶中,用 盐酸溶液(6.4.5.2.5)稀释至刻度,配成含铅量为0mg/L、0.5mg/L、1.0mg/L、2.0mg/L、5.0mg/L的 标准溶液。
6.4.5.5.3标准曲线绘制
将原手吸收分光光 吸光度值,以标准溶液铅 含量为横坐标,以相应
.4.5.6镐标准曲线绘制
6.4.5.6.10.1mg/mL辐标准储备溶液
称取0.2371g乙酸(6.4.5.2.3),用盐酸溶液(6.4.5.2.5)溶解后移入1L容量瓶中并稀释至亥 分摇匀,此溶液1mL含有0.1mg镉
6.4.5.6.2辐标准溶液
盐酸溶液(6.4.5.2.5)稀释至刻度,配成含镉量为0mg/L、0.5mg/L、1.0mg/L、2.0mg/L、5.0m 标准溶液。
6.4.5.6.3标准曲线绘制
试样中重金属含量按式(2)进行计算
试样中重金属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C,一 从标准曲线上查得的试样浸泡液中重金属含量,单位为毫克每毫升(mg/mL); Co 空白液中重金属含量,单位为毫克每毫升(mg/mL); V 试样浸泡液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试样中重金属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C, 从标准曲线上查得的试样浸泡液中重金属含量,单位为毫克每毫升(mg/mL); C。 空白液中重金属含量,单位为毫克每毫升(mg/mL); V 试样浸泡液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于克(kg)。
6.4.5.9结果表示
以2组试样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6.4.6邻苯二甲酸酯检验
严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外观质量检验; b) 规格尺寸检验; c) 理化性能检验中的表面耐磨、加热翘曲和加热尺寸变化率检验。 7.1.2型式检验包括第5章所列的全部检验项目。 7.1.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b)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一次; d)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其他有型式检验要求时
比原料、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个组
7.3.1外观质量检验
采用GB/T2828.1一2012中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使用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 4.0,见表8。
B/T2828.1一2012中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使用一般检验水平IⅡI,接收质量限(AQL)为
表8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建材标准7.4.3理化性能及有害物质限量检验结果的判定
7.4.3.1残余凹陷、加热翘曲、加热尺寸变化率、尺寸稳定性、吸水厚度膨胀率、锁合力、挥发物、可溶性 铅、可溶性镉的平均值满足标准规定的指标时,判其为合格,否则判其为不合格。 7.4.3.2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的平均值满足标准规定的指标,且最小值不小于标准规定指标值的 80%时,判其为合格,否则判其为不合格。 7.4.3.3表面耐磨、抗冲击、耐光色牢度、耐冷热循环性能、浸渍剥离性能、甲醛释放量、氯乙烯单体、邻 苯二甲酸酯均满足标准规定的指标时,判其为合格,否则判其为不合格。 7.4.3.4样本的理化性能及有害物质限量均符合要求时判其为合格,否则应进行复检。复检样本的理 化性能及有害物质限量均符合要求时判其为合格,否则判其为不合格
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有害物质限量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 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每包产品应有标签,其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甲醛释放量标志、使用场所、规格、数量, 标准号、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
产品出厂时应接产品规格、使用场所分别包装。 。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检测标准,防止污损、受潮、淋雨和曝晒。 贮存时应按规格、使用场所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受潮、淋雨和曝晒。 存时应按规格、使用场所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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