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3200-2020 圆竹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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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3001x~6001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 视距为700mm~1000mm内,采用目测或用精度为0.5mm钢直尺进行测量。有争议时,由 3人共同检验,以两人以上相同意见为检验结果,
竹制件、木制件和人造板漆膜涂层理化
按GB18584的规定测试
按GB18584的规定测试
公厕标准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驳
出厂检验时产品出厂或交货时进行的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主要尺寸及其偏差(5.1); b)形状和位置公差(5.2); c)材料要求(5.3); d)外观要求(5.4)
7.2.3出厂检验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天,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 3/T2828.1一2012中的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建议水平I,接收质量(AQI
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
表5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7.2.4出厂检验结果判定
7.2.4.1单件产品检验项目中,基本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则判定该件产品为合格 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7.2.4.2成套产品中的每一件产品均为合格品时,判定该套产品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2.4.3批产品的评定,按表5规定抽取样品量中,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受数(Ac),则判定该批 产品为合格品批: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7.3.1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同约定不要求的项目除外)
7.3.2型式检验时机
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产品停产半年或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息服务 c)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d)用户提出型式检验要求并在订货合同中规定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3型式检验抽样规则
7.3.4型式检验程序
7.3.5.1单件产品检验项目中,基本项目全部合格排水标准规范范本,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4项,判定该产品为合格 产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3.5.2成套产品中的每一件产品应按7.3.5.1评定,当每一件产品均为合格品时,判定该套产 格产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7.3.6型式检验复验规则
8标识、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购存
标识和使用说明包括: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b)产品主要原、辅材料的名称、等级; c)产品中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 d)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e)产品的安装和调整技术要求、注意事项; f)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g)产品的保养方法; h)生产厂保证、售后服务要求,
照度标准标识和使用说明包括: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b)产品主要原、辅材料的名称、等级; c)产品中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 d)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e)产品的安装和调整技术要求、注意事项; f)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g)产品的保养方法; h)生产厂保证、售后服务要求
包装应具有足够的牢固性,以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与贮存条件下避免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上应 有使用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使用环境等,并有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虫蛀、受潮、暴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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