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DA 12-2018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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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信用评价基本原则
几构提供的企业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及其主要依据
4.1.1真实性原则:信用评价机构应根据标准的流程和方法对拟参与评价的企业主体各类数据和资 料进行分析并审定评价结果; 4.1.2一致性原则:信用评价机构对所有拟参与评价的企业主体进行信用评价时,采用的流程、方 法、指标都应与本机构公开的流程、方法、指标一致,级别审定标准一致; 4.1.3独立性原则:信用评价机构应对评价程序、数据分析、级别审定等做出独立判断,不能受其 他外部因素的影响: 4.1.4客观性原则:评价机构的信用分析师在评价过程中应持审慎态度,准确提示影响受评主体的 信用风险与经营风险,并做到公正,不带有任何偏见。
1信用评价机构在收到受评主体的申请后建筑技术交底,受评主体与评价机构当事双方应签订“企业信用评 价合同”。 2信用评价机构应为此次信用评价项目设立评价小组,评价小组至少由两人组成。 3信用评价小组是信用评价机构指定与受评主体的联络人
1受评主体应按合同约定,根据信用评价机构的要求提供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负责。 2信用评价机构应对受评主体提供的重要信用信息进行核准验证。具体要求:对受评主体的合 法存续进行审验;对受评主体的资格、资质及知识产权等进行符合性认证;对受评主体的关键财务 指标进行第三方数据验证等。受评主体信用信息核实的方式包括:函电确认、数据分析、数据库查 询、实地考察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评价机构在进行信息核实之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改或补充 相关资料,并建立完备的信息核实工作底稿
当受评主体的信用信息归集并核准审验完毕后,评价小组首先应对建筑装饰行业最近一个经济 周期行业运营的特点与信用风险进行分析,然后对受评主体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引用本标准的指标体系和权重烹赋规则,完成信用评价报告的初稿,初步确定受评主体的信用等级 4.2.4等级确定 评价小组向信用评价机构的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提交三级审核(评价小组负责人初审、部门负 责人再审和评价总监三审)后的信用评价报告及工作底稿。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根据信用等级评定 办法及级别限制条件,决定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须经2/3以上的与会评审委员同意方为 有效。如果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认信用等级,则将无法确认的原因反馈给信用评价小组,由 信用评价小组重新核实相关数据、分析,直到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能够确定信用等级
责人再审和评价总监三审)后 的信用评价报告及工作底稿。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根据信用等级评定 办法及级别限制条件,决定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须经2/3以上的与会评审委员同意方为 有效。如果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认信用等级,则将无法确认的原因反馈给信用评价小组,由 信用评价小组重新核实相关数据、分析,直到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能够确定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机构在评价结果确定后,将信用评价报告及意见反馈表送交受评主体,受评主体应当 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意见。信用评价机构对受评主体意见的处理方式为: 1如果受评主体对评价结果没有异议,则评价结果为最终信用级别: 2如果受评主体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评价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并提供补充材 料,则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则可指示评价小组进行复评; 3如果受评主体对评价结果有异议,但不能在规 的时限内提供充分、有效的补充材料,则信
用评价机构可不受理复评请求; 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受理复评后,评价小组根据补充的材料进行复评,复评仅限一次。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的结果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官网统一发布。
4.3.1信用评价机构应对受评主体的原始资料 分类整 作底稿存档
文件,应作为机密文件单独存档
1遵循国际信用评价市场普遍接受的信用评价的价值观、理念及指标框架的原则; 2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论; 3充分考虑中国现行法律、政策环境、标准的兼容性和一致性以及信用评价过程中信用数据 的质量与可获取性、评价过程的可操作性原则; 4充分尊重中国法律和政府监管机构对工程类企业资质、考核、认证以及市场准入等司法与行 改管理方面的规定等,
5.2信用评价的基本含义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 人其合法存续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从事本行业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
及具有履行合同和社会责任的能力。在此前提条件下,再对其长期的信用状况和经营的稳定性进行 的评估,即对受评主体的信用违约风险以及受评主体在外部环境变化时其主体自身的适应能力进行 评价,并对其信用风险临界表现给与说明。
5.3信用评价方法及分析内容
1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及区域经济 环境、产业发展趋势、经济政策和监管措施等外部因素对行业的影响;分析受评主体的基本经营情 况、管理素质、竞争地位、运营效率、财务实力。 2对受评主体的企业资质、基本素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可采用评分方法进行评价;对受 评主体的竞争地位、运营效率以及信用风险等则应采用计量模型方法评价。
5.3.2行业特征及发展趋势分析
1行业基本状态:分析内容应包括建筑装饰行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行业的特点、近期 国家政策对本行业的影响等。 2行业发展特征:通过对建筑装饰行业盈利因素、资产质量因素、经营增长因素等各项发展指 标在国民经济所有行业中的相对表现的分析,研究本行业发展特征,并对影响行业发展的原因做出 结论。 3行业风险分析:通过对本行业的流动性因素、运营效率因素、获利能力因素以及债务保障因 素等风险判别指标的分析对本行业的信用风险水平做出结论
5.3.3受评主体行业地位分析
1受评主体资质:判断受评主体承建不同类型工程的市场准入资格, 2受评主体规模判断受评主体承建不同规模项目的能力。 3受评主体竞争地位:通过对受评主体企业规模因素、运营效率因素以及发展能力因素等竞争 能力判别指标的分析综合判断受评主体的竞争实力。
5.3.4受评主体管理分析
通过对管理者素质、公司治理结构、运营管理制度完备性、人力资源、创新能力与创新成果 公司战略管理等分析,判断受评主体执行力与承载项目的能力
5.3.5受评主体财务实力分析
1资产结构:通过资产构成、流动性以及资本适宜度分析,判断受评主体资本结构的合理 及资产质量。
5.3.6受评主体综合信用能力分析
通过对受评主体发展水平、增长潜力、经营稳定性以及偿付能力的分析,运用信用风险计量 型,得出受评主体综合信用能力。 X
型,得出受评主体综合信用能力。 5.3.7公共信用记录 他社会征信机构等机构发布的受评主体信用记录分析,判断受评主体履约意愿。 6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等级符号及含义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九级,依次用AAA、AA、A、BBB、BB、B、CCC、 CC和C表示。 1AAA:受评主体经营的稳定性极强,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极强的安全保障, 尽管环境因素可能会发生变化,但这些变化对受评主体的影响不会从根本上损害其相当稳定的发展 趋势,违约风险极低。X 竟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时其稳定性可能会受到影响,但违约风险很低。 3A:受评主体经营的稳定性较强,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较好的安全保障,对 于抵御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时的能力较弱,但违约风险较低。 4BBB:在正常条件下,受评主体在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时可以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但 发生不利经营环境时,存在或有违约风险。 5BB:在正常条件下,受评主体在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时可以提供部分的安全保障,发生 不利经营环境时,存在一定违约风险
5.3.7公共信用记录
通过对来源于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国际合作组织、 他社会征信机构等机构发布的受评主体信用记录分析,判断受评主体履约意愿。
6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等级符号及含
6B:在正常条件下,受评主体在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时不能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发生 不利经营环境时,违约风险较大。 7CCC:在正常条件下,受评主体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时不能提供保障,发生不利经营环 竟时,违约风险很大,有一定违约损失,经营能力受到影响。 8CC:在正常条件下,受评主体不能保障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发生不利经营环境时,违 约风险很大,违约损失较大,经营能力受到严重制约。 9C:在正常条件下,受评主体基本不具备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的能力,发生不利经营环 竟时,违约风险很大,违约损失很大,丧失基本经营能力。 注:学业公直及信用业价路用美示 V
7信用评价的指标项及权重分配规则
信用评价报告声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1除因本次评价事项外,评价机构与受评主体构成委托关系外,评价机构、评估人员与受评主 本不存在任何影响评价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2评价机构与评估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的评价报告遵循了 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3信用评价报告的结论是评价机构依据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的要求以及 合理的内部信用评价标准和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因受评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 变评价观点; 4信用评价报告用于相关决策参考,并非是某种决策的结论、建议;
报告正文中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 受评主体的基本信息; 2 受评主体企业资质; 3 受评主体知识产权; 4 受评主体的代表工程及荣誉记录; 5 受评主体的制度建设及制度执行情况; 6 受评主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7 受评主体的行业地位分析; 8 受评主体的运营效率分析; 9 10 受评主体的商业信用记录 11 受评主体的公共信用记录。
评价结论应当写明信用等级级别及释义、评价结论的主要依据,并简要说明本次评价过程和受 评主体的信用风险点。
1跟踪评价安排包括定期跟踪评价和不定期跟踪评价。 2跟踪评价安排应在首次评价报告中说明信用等级时效限定内的跟踪评价时间、评价范 具评价报告方式等内容,持续揭示受评主体的信用变化
8.6信用评价报告附录
水电标准规范范本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等级分类及释义: 受评主体近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3其他。
9.0.1信用评价结果将统一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指定的公共媒体发布。 9.0.2信用评价结果发布的内容一般包括受评主体名称、信用等级、简要描述及主要支持数据
9.0.2信用评价结果发布的内容一般包括受评主体名称、信用等级、简要描述及主要支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权重及评分:
一、受评主体基本素质 受评主体基本素质指标体系由五方面构成,分别是企业规模、经营年限及主要业绩、人力资源、股东背景、分 机构。权重为 5%。
三、受评主体经营管理能力
经营管理水平指标体系由四类指标构成,分别为:制度建设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和创新能力 7重为40%
照明设计标准四、受评主体财务实力
财务实力分析指标体系由四部分构成,分别是企业竞争能力、企业经营效率、企业稳定性水 重头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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