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DA 33-2019 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施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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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幕墙用隔热铝合金型材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 金建筑型材隔热型材》GB/T5237.6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 铝合金型材》JG/T175的有关规定。隔热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GB23615.2和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铝合金型材用聚酰胺隔热条》JG/T174的有关规定。

    4.3.1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宜选用耐候钢,选用钢材的种类、

    4.3.1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宜选用耐候钢,选用钢材的种类、 牌号、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耐 候结构钢》GB/T4171、《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4172的有关 规定。 4.3.2钢材非外露部分所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应采取 防腐处理;采用热浸镀锌防腐蚀处理时,锌膜镀层平均厚度应不

    小于85,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 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的有关规定; 4.3.3钢材外露部分表面宜采用机械喷射或抛射除锈,表面除 锈等级不得低于Sa2.5级;钢构件表面应采用氟碳喷涂处理,经 防锈处理后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不应少于180; 4.3.4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用不锈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且 含镍量不应小于10%。不锈钢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且不锈钢牌号不宜低于06Cr17Ni12Mo2(S31608)、022Cr17Ni12Mo2 (S31603)。

    4.4.1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11614、《中空玻璃》GB/T11944、 《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1~4、《半钢化玻璃》GB/T17841、 《镀膜玻璃》GB/T18915.1~2和现行行业标准《釉面钢化及釉面 半钢化玻璃》JC/T1006、《超白浮法玻璃》JC/T2128、《建筑门 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的有关规定。 4.4.2有防火要求的幕墙玻璃,应根据防火等级要求选用防火 玻璃及其制品。 4.4.3幕墙外片玻璃应采用半钢化夹层玻璃锅炉标准规范范本,内片玻璃应采用半 钢化玻璃。玻璃原片宜采用超白玻璃,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化处 理,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 的相关规定。 4.4.4采用镀膜玻璃时,在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热喷涂 法生产工艺。 4.4.5采用中空玻璃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 GB/T11944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有关规定。

    4.5.1应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能应

    1.5建筑粘结密封材料

    4.5.1应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能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和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JG/T475的有关规定, 宜采用主要性能指标高于现行国标、行标50%的硅酮结构密封 胶产品。 4.5.2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进行相容性和剥离粘接性试 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接性能进行复验。 4.5.3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提供结构胶拉伸试验的应力应变曲线 和质量保证书。 4.5.4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 结构密封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4.5.5幕墙接缝密封胶应采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能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 Gw类25级及以上级别的规定,宜选用不低于50级的低模量密 封胶。选用时应注明产品的位移能力级别。硅酮建筑密封胶应在 有效期内使用

    4.5.6幕墙的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

    4.5.6幕墙的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 用密封胶条》GB/T24498的有关规定,宜采用硅橡胶胶条。

    4.6防火、保温、隔热材料

    4.6.1幕墙的防火、防烟封堵材料应选用防火性能等级为A级 的不燃材料,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 级》GB8624、《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建筑用阻燃密封胶》 GB/T24267的有关规定。 4.6.2弹性防火密封胶或弹性防火密封漆应具有伸缩能力,其 伸缩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宜小于土15%。 4.6.3幕墙面板材料和面板后窗间墙、窗槛墙等部位的填充材 料应为不燃材料。 4.6.4幕墙隔热保温应采用岩棉、玻璃棉等不燃材料,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 《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GB/T13350的有关规定。

    4.7.1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上安装的照明、航标灯、LOGO广 告等设备与装置应采用合理、安全、节能的方案,并符合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 4.7.2维修与清洗设备应根据幕墙立面造型、屋面结构及承载 力选用水平轨道式或悬挂轨道式专用擦窗机设备,擦窗机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擦窗机》GB19154的规定

    4.7.1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上安装的照明、航标灯、LOGO广 告等设备与装置应采用合理、安全、节能的方案,并符合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 4.7.2维修与清洗设备应根据幕墙立面造型、屋面结构及承载 力选用水平轨道式或悬挂轨道式专用擦窗机设备,擦窗机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擦窗机》GB19154的规定

    4.8.1幕墙用连接件、预埋件、支承件的材质、加工质量,应 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8.2幕墙用五金件应选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与幕墙配套 门窗用五金件、附件、紧固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的有关规定,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等的机械性能、化 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GB/T3098.1~ 3098.21的有关规定。 4.8.3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用双面胶带宜选用中等硬度的聚胺 基甲酸乙酯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或聚乙烯树脂低发泡双面胶带。 4.8.4玻璃幕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棒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宜 大于37kg/m。

    4.8.1幕墙用连接件、预埋件、支承件的材质、加工质量,应 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8.2幕墙用五金件应选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与幕墙配套 门窗用五金件、附件、紧固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的有关规定,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等的机械性能、化 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GB/T3098.1 3098.21的有关规定。 4.8.3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用双面胶带宜选用中等硬度的聚胺 基甲酸乙酯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或聚乙烯树脂低发泡双面胶带。 4.8.4玻璃幕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棒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宜 大于37kg/m。

    5.1.1玻璃幕墙构件加工图应根据施工图和建筑结构复测尺寸 绘制。 5.1.2构件加工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满足幕墙构件加工精度 的要求,其量具应进行定期检定和日常校准。 5.1.3玻璃幕墙构件、组件和配件应按工艺要求在工厂加工 组装。 5.1.4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结构装配幕墙构件,室内环境应洁 净、通风,环境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的规定,胶缝 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玻璃幕墙构件加工图应根据施工图和建筑结构复测尺寸 绘制。 5.1.2构件加工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满足幕墙构件加工精度 的要求,其量具应进行定期检定和日常校准。 5.1.3玻璃幕墙构件、组件和配件应按工艺要求在工厂加工 组装。 5.1.4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结构装配幕墙构件,室内环境应洁 净、通风,环境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的规定,胶缝 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玻璃幕墙构件包括预理件、连接件和支承件等,加工质 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2.2平板型预埋件的锚板应按工序完成加工,锚板中部宜开 设透气孔和定位孔,剪板和冲孔工序完成后,应对半成品除去毛 刺,锚筋与锚板宜采用塞焊,焊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5.2.3预埋件的加工精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 技术规范》JGJ102的有关规定。 5.2.4槽型预埋组件包括槽式预埋件和T型螺栓副,应进行防 腐处理,加工制作及技术规定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2.5玻璃幕墙的连接件、支承件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 毛刺、凹凸、翘曲、变形等缺陷,加工精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有关规定。

    5.2.1玻璃幕墙构件包括预理件、连接件和支承件等,加工质 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2.2平板型预埋件的锚板应按工序完成加工,锚板中部宜开 设透气孔和定位孔,剪板和冲孔工序完成后,应对半成品除去毛 刺,锚筋与锚板宜采用塞焊,焊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5.2.3预埋件的加工精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 技术规范》JGJ102的有关规定。 5.2.4槽型预埋组件包括槽式预埋件和T型螺栓副,应进行防 腐处理,加工制作及技术规定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2.5玻璃幕墙的连接件、支承件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 毛刺、凹凸、翘曲、变形等缺陷,加工精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有关规定。

    5.2.6型材的加工、表面涂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576的有关规定。 5.2.7钢构件焊接、螺栓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7、《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规定。

    5.3.1玻璃幕墙用型材应按工序完成加工,下料时应防正止变形。 半成品应在明显处贴标识,冲孔、铣切等切口应平整、光滑,检 验合格后及时采取表面保护措施。

    5.3.2幕墙型材的截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构件的开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位的允许偏差为土0.5mm,孔距的允许偏差为土0.5mm, 累计偏差为±1.0mm; 2铆钉的通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铆钉 用通孔》GB152.1的有关规定; 3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沉头螺钉用沉孔》GB152.2的有关规定; 4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圆柱头用沉孔》GB152.3的有关规定; 5螺丝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5.3.4铝合金构件中槽、豁、椎的加工应符合

    5.4.1幕墙用玻璃应进行边缘处理。机械磨边处理时,磨轮数 应不小于180目。玻璃的孔、槽、板边缘均应磨边和倒角,磨边 宜细磨,倒角宽度宜不小于1mm,孔边缘不得崩边。中空玻璃 开孔后,开孔处应采取多道密封措施且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加 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的有关规定。

    5.4.1幕墙用玻璃应进行边缘处理。机械磨边处理时,磨轮数 应不小于180目。玻璃的孔、槽、板边缘均应磨边和倒角,磨边 宜细磨,倒角宽度宜不小于1mm,孔边缘不得崩边。中空玻璃 开孔后,开孔处应采取多道密封措施且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加 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的有关规定。 5.4.2玻璃弯加工时,平面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幕墙用玻璃应进行边缘处理。机械磨边处理时,磨轮数 应不小于180目。玻璃的孔、槽、板边缘均应磨边和倒角,磨边 宜细磨,倒角宽度宜不小于1mm,孔边缘不得崩边。中空玻璃 开孔后,开孔处应采取多道密封措施且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加 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的有关规定。 5.4.2玻璃弯加工时,平面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弓形时不应超过0.15%; 2波形时不应超过0.2%; 3弯加工的半径允许偏差为土3.0mm,弯加工的轮廓公差 为2mm; 4其玻璃曲边应顺滑一致。 5.4.3夹层玻璃中的胶片不宜接触硅酮密封胶,注胶前可对其 端面密封处理。 5.4.4中空玻璃合片加工时,应考虑制作处和安装处不同气压 的影响,采取防止玻璃大面变形的措施。中空玻璃的外片宜采用

    5.4.4中空玻璃合片加工时,应考虑制作处和安装处不同气压

    5.5.1开启扇扇框应采用挤角方式组装,窗扇角部连接接缝应 采用密封胶密封。 5.5.2开启扇应配件齐全、安装牢固、关闭严密、启闭灵活。 开启形式、方向、角度、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5.6.1明框幕墙组件加工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5.6.2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图5.6.2)应符合表5.6.2的 规定。

    表5.6.2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mm)

    注:d,为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

    图5.6.2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示意

    5.6.3明框幕墙组件的导气孔及排水孔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组装后导气孔及排水孔应通畅。 5.6.4明框幕墙组件应拼装严密,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封。 5.6.5明框幕墙组装时,应采取措施控制玻璃与铝合金框料之 间的间隙

    坡璃面板及铝框清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和铝框粘结表面的尘埃、油渍和其他污物,应分别 使用带溶剂的擦布和干擦布清除干净; 2应在清洁后1小时内进行注胶;注胶前再度污染时,应 重新清洁; 3每清洁一个构件或一块玻璃,应更换清洁的干擦布。 5.7.2使用溶剂清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将擦布浸泡在溶剂里,应将溶剂倾倒在擦布上; 2 使用和贮存溶剂,应采用干净的容器:

    3使用溶剂的场所不得使用烟火; 4应遵守所用溶剂标签或包装上标明的注意事项。 5.7.3硅酮结构密封胶注胶前,与其相接触的有机材料应取得 合格的相容性试验、剥离粘接性试验报告,必要时应加涂底漆; 双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检查混合均匀性(蝴蝶试验)和混合后 的固化速度(拉断试验)。 5.7.4硅酮结构密封胶组件在固化并达到足够承载力前不应搬动。 5.7.5半隐框玻璃幕墙装配组件的注胶应饱满,不得出现气泡, 胶缝表面应平整光滑;收胶缝的余胶不得重复使用。 5.7.6硅酮结构密封胶完全固化后半隐框玻璃幕墙装配组件的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5.7.6的规定。

    表5.7.6结构胶完全固化后半隐框玻璃募墙组件的尺寸允许偏差(mm)

    5.7.7半隐框玻璃幕墙采用悬挑玻璃时,玻璃悬挑尺寸应符合 计算要求,且不宜超过300mm

    5.8.1单元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在两端应预留不少于20mm 单元组件 的规定,

    合金门窗》GB/T8478的有关规定; 11在组件上安装附件,其连接承载能力、功能和外观应符 合设计要求。 5.8.2单元板块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8.2的规定:

    在组件上有门或窗时,其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表5.8.2单元板块组装允许偏差(mm

    5.9避难层板块制作

    宜采用铝合金格栅或铝合金百叶。 5.9.2擦窗机设置在避难层时,开启扇的设置应满足擦窗机使 用要求。 5.9.3封闭式避难层玻璃板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10加工构件检验 5.10.1加工构件检验应包括加工前构件检验、加工后构件外观 质量、加工偏差等内容,应进行力学性能检测。 5.10.2金属构件和铝合金构件加工应符合本规程5.2、5.3的 规定。 5.10.3铝合金型材构件组框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有关规定。 5.10.4单元板块出厂前,应进行浸水试验。 5.10.5每幅幕墙的竖向构件、竖向接缝和横向构件、横向接缝 应各抽查5%,并均不得少于3根:每幅幕墙分格应各抽查5%

    5.11.1铝合金型材加工前应去除表面灰尘并对装饰面(可视 面)进行贴膜保护,保护膜不应有飞边、翘起、拉伸破损现象。 5.11.2型材加工完成后应分类摆放,高度应控制在1500mm以 内,型材与地面之间应设置软质垫块。 5.11.3铝合金型材组框成品应在装饰面上粘贴保护膜。型材组 框成品摆放时四边与地面之间应设置软质垫块,垫块高度应一 致。成品堆放高度应控制在1500mm以内。 5.11.4玻璃板块包装、运输成品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板块可视面应粘贴保护膜,粘贴应平整,不应有起 皱、气泡现象; 2玻璃板块专用运输架应设置软质垫块,运输架应涂油漆 防护; 应根据玻璃板块重量、规格确定每架的玻璃板块数量; 4 玻璃板块搬运时应轻抬、轻放,摆放整齐一致; 5制作完成的玻璃板块应进行覆盖处理; 运送到现场的玻璃板块,宜装卸到安装地点,避免多次 搬动。

    得少于10个。当有一个构件不符合要求时,复

    6.1.1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测量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建筑特点 编制测量专项方案,经审批合格后实施。 6.1.2主体结构施工单位应进行平面和垂直控制网移交,幕墙 施工单位应对移交的控制网进行复测,建立幕墙施工控制体系。 6.1.3应成立专业测量小组,测量人员应经专业培训。 6.1.4常用测量仪器包括全站仪、经纬仪、垂准仪、水准仪、 钢卷尺、测距仪等,测量仪器应进行检测和校准,且在检定合格 有效期内使用, 6.1.5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施工过程中,应对建筑主体结构进 行变形观测,根据观测数据检验和调整施工方案。 6.1.6当主体结构尺寸偏差无法满足幕墙安装时,应编制修改 方案并经原建筑设计单位确认后,主体结构的整改应由原施工单 位完成。

    6.2.1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测量应包括预埋件施工阶段、施工 安装阶段、工程验收阶段。 6.2.2应根据测量放线图,对结构进行复测,反馈实际测量 数据。

    6.2.3预理件施工阶段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主体结构的轴线、控制网、标高线进行复核,确定 顶埋件安装位置; 2应对每层主体结构进行复核,记录偏差; 3根据结构主体高程控制网,确定预埋件的标高

    应对主体结构的轴线、控制网、标高线进行复核,确定 预埋件安装位置; 2应对每层主体结构进行复核,记录偏差; 3根据结构主体高程控制网,确定预埋件的标高

    6.2.4施工安装阶段平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安装前应对主体结构首层平面控制网进行复核;2幕墙控制点宜分段投测和控制。传递层宜与主体结构传递层一致,传递区间高度应不大于50m;3测控点投射到施工层时,每点应投射4次,投射点不重合时,取4点对角线交点作为控制点;4根据施工层测控点,测设楼层平面控制网,确定楼层平面内控线:5应依据平面内控线复核预埋件安装偏差,确定幕墙龙骨和单元体安装位置线。6.2.5施工安装阶段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安装前应对主体结构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核;2楼层标高宜用钢尺沿结构边柱或井道预留洞等竖向向上测量,校核引测点;3高程测控的传递层应与平面测控传递层一致。6.2.6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垂直度进行测控,消除误差。6.2.7验收阶段需对幕墙完工后的整体安装垂直度、直线度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有关规定。轴线和标高竖向投测允许误差应符合表6.2.7的规定。表6.2.7轴线和标高竖向投测允许误差项目允许误差(mm)每层3H≤30530 200符合设计要求21

    6.3.1放线应在结构沉降、变形趋于稳定后进行:放线时,作 业面应清理干净,保持视线良好,且风力应小于4级。 6.3.2室外控制网应建立在稳定的建筑物或标识上,外控线精 度应符合测量放线精度要求。 6.3.3控制线应覆盖幕墙施工范围,放线后应进行永久性标记, 对于造型复杂的部位,宜使用全站仪进行三维坐标放线。 6.3.4放线误差允许范围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6.3.1放线应在结构沉降、变形趋于稳定后进行;放线时,作 业面应清理干净,保持视线良好,且风力应小于4级。 6.3.2室外控制网应建立在稳定的建筑物或标识上,外控线精 度应符合测量放线精度要求。 6.3.3控制线应覆盖幕墙施工范围,放线后应进行永久性标记, 对于造型复杂的部位,宜使用全站仪进行三维坐标放线。 6.3.4放线误差允许范围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6.3.4放线允许误差范围

    7.1.1单元式玻璃幕墙吊装过程中吊具应确保牢固,应有防脱 钩的措施。 7.1.2吊装过程中应采取防风措施。 7.1.3单元式玻璃幕墙板块安装现场应设置风速仪,风力超过 5级时,应停止单元幕墙吊装。 7.1.4单元板块进场后,应按照安装次序分层分区域堆放,板 块间应设置软质垫块。 7.1.5单元式玻璃幕墙轨道吊运高度不宜超过80m。

    7.2.1单元板块场外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板块运输车的型号应满足单元板块的尺寸要求; 2幕墙板块运输线路应满足道路限高、限宽、限时的要求; 3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周转架的承载力、刚度应符合运输 要求,应设置减震、防撞和固定措施; 4单元板块运输时宜水平放置,并设置防碰撞、减震措施。 7.2.2单元板块垂直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单元板块的尺寸、形状、重量及现场条件选择塔 吊、施工电梯等运输设备: 2应根据单元板块的尺寸、形状、重量设置卸料平台; 3单元板块垂直吊运中应有防脱落、防摆动等措施。

    7.3.1单元板块的安装应根据幕墙特点,选指

    7.2单元式幕墙板块运输

    7.2单元式幕墙板块运输

    元板块的安装应根据幕墙特点,选择设备设施

    7.3.2可移动式小型吊装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单元板块吊装荷载要求; 2应设防倾覆装置; 3应配置配重块并锁紧防止设备挪动: 4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钢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相关规定。 7.3.3轨道吊及轨道吊篮的制作、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吊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经过结构验算; 2轨道吊的安装应经过验收; 3轨道吊与主体结构应连接牢固; 4轨道吊篮应设置防脱落措施

    7.3.2可移动式小型吊装设备应符合下列规

    7.4.1槽式预埋件安装前应对埋设部位进行检查、校正,埋设 偏差宜控制在5%C,以内; 7.4.2槽式预埋件应采用螺钉或铆钉等与模板固定,可辅助使 用铁丝将锚筋与钢筋固定,或将钢槽与钢筋焊接固定; 7.4.3槽式预埋件安装部位浇捣混凝土时,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宜采取措施保护预理件; 7.4.4超出偏差范围的槽式预埋件,应制定纠偏方案,经审批 后实施。

    7.4.1槽式预埋件安装前应对埋设部位进行检查、校正,埋设 偏差宜控制在5%C,以内; 7.4.2槽式预埋件应采用螺钉或铆钉等与模板固定,可辅助使 用铁丝将锚筋与钢筋固定,或将钢槽与钢筋焊接固定; 7.4.3槽式预埋件安装部位浇捣混凝土时,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宜采取措施保护预理件; 7.4.4超出偏差范围的槽式预埋件,应制定纠偏方案,经审批 后实施。

    7.5支座连接件安装

    7.5支座连接件安装

    7.5.1支座连接件安装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1的规定 表7.5.1支座连接件安装允许偏差(mm)

    7.5.2支座连接件应安装牢固, 与混凝土接触部位应进行防腐

    7.6.1单元板块的吊点和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吊点不应少于 2个。可增设吊点加固措施并试吊。 7.6.2单元板块起吊时,各吊点应受力均匀,缓慢匀速起吊。 7.6.3单元板块吊装宜先升降后平移;板块在升降和平移过程 中不摆动、不撞击其他物体,吊装过程中应设置防撞措施。 7.6.4单元板块吊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装饰饰面不受磨 损和挤压。 7.6.5单元板块未固定完成时,不得拆除吊具。 7.6.6单元板块就位后,应进行校正;校正后,应与连接部位 固定,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7.6.7单元板块暂停安装时,应对插槽口等部位进行保护。 7.6.8逃生部位、塔吊支架、施工电梯等收口部位板块安装, 应制定专项方案。 7.6.9屋顶塔冠单元幕墙可采用擦窗机或小型塔吊配合安装。

    7.7.1单元板块水槽料安装前,应对接缝位置进行清理。 7.7.2单元板块十字缝处水槽料密封胶注胶应符合设计要求 7.7.3各层单元板块注胶施工完成后,应对所有土字缝进行益

    7.7.1单元板块水槽料安装前,应对接缝位置进行清理。 7.7.2单元板块十字缝处水槽料密封胶注胶应符合设计要求。 7.7.3各层单元板块注胶施工完成后,应对所有十字缝进行蓄

    7.7.1单元板块水槽料安装前,应对接缝位置进行清理。

    水试验。每次蓄水试验的时间不宜低于1小时,蓄水深度不宜低 于5mm。 7.7.4单元幕墙蓄水试验时,隔水板与型材接触缝隙应用密封 胶密封严实。蓄水试验所用染色剂应能用清水清洗干净并且无腐 蚀性。

    8.1.1幕墙支承钢结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576的有关规定。 .1.2有抗爆设计或其他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幕墙,性能样板 应进行抗爆或特殊功能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8.1.3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烧伤型材及面板, 8.1.4预埋件与主体防雷系统连接的,搭接长度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8.1.1幕墙支承钢结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576的有关规定。 8.1.2有抗爆设计或其他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幕墙,性能样板 应进行抗爆或特殊功能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8.1.3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烧伤型材及面板。 8.1.4预埋件与主体防雷系统连接的,搭接长度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8.2.1幕墙安装前应对预理件的位置尺寸进行复核。对不符合 要求的预埋件,应进行调整。

    1槽式预埋件槽口面与混凝土浇筑模板应贴合紧密并固定, 槽式预埋件锚筋应与主体结构的接地钢筋捆扎牢固: 2混凝土浇筑并固化后,槽式预埋件上表面应与混凝土表 面平齐; 3槽式预理件到混凝土边缘的距离和理设位置应符合设计 要求; 4槽式预埋件安装时应保证钢槽槽口面与模板贴合紧密: 5槽式预埋件按其在主体结构上的位置,可分为面埋式、 则埋式和底埋式。采用面埋方式时,槽式预埋件槽口处应布置防 护模板; 6槽式预埋件钢槽或锚筋与混凝土结构钢筋于涉时,可将

    表8.2.3安装允许偏差(mm)

    注:设计无要求时,标高和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均为土20mm

    8.2.4板槽式预埋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槽式预埋件锚筋应与主体结构的接地钢筋捆扎牢固; 2板槽式预埋件槽口面与混凝土浇筑模板应贴合紧密并可 靠固定,混凝土浇筑并固化后,板槽式预埋件表面应与混凝土表 面平齐; 3板槽式预埋件内侧槽口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混凝土浇 捣时进入槽口内: 4安装充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表8.2.3的规定。 8.2.5后锚固产品的规格型号、间距、边距、锚固深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材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2后锚固产品进场时,应按合同核对其型号、规格、数量 等。锚栓或钢筋及胶粘剂的类别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栓和 胶粘剂应有产品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检测 报告或认证报告,并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 程》JGJ145的有关规定对锚栓的外观和力学性能进项现场检测; 3锚固区基材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应有蜂窝、麻面等局 部缺陷,基材表面抹灰层、装饰层、附着物、油污应清除干净; 4锚栓或植筋施工前,宜检测基材原钢筋的位置,钻孔不 得损伤原钢筋。当设计孔位与钢筋相碰或锚栓完全处于混凝土保 护层内时,应进行变更设计: 5锚栓或植筋的锚孔可采用压缩空气、吸尘器、手动气筒 及专用毛刷等工具,清理孔内粉尘。锚孔清孔完成后,若未立即 安装锚栓或植筋,应暂时封闭其孔口。临近锚固区的废弃锚孔应 采用高强度无收缩砂浆填充密实。锚栓或植筋的开孔和安装工艺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 有关规定; 6后置预埋件安装后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试验所加荷载 应达到设计值的2倍。

    8.2.6偏位的预埋件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埋件位置偏离或偏斜较小时,可一端与原埋板焊接, 另一端采用机械或化学锚栓与主体结构搭接:位置偏离较大时, 应采用后置预埋件安装: 2后置预埋件钻孔时,不得损伤主体结构的钢筋,钻孔尺 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锚栓安装时,应对孔进行检查和清理,并满足锚栓的有 效长度: 4采用化学锚栓的后置预埋件,应在药剂完全固化后进行 下道工序施工。预埋件需焊接时,可将预理件和转接码先行焊 接,避免化学锚栓药剂产生热反应; 5采用焊接工艺连接的后置预埋件,应进行连接强度验算; 6废弃锚栓孔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 固技术规程》JGJ145的有关规定。

    8.3.1立柱连接件与预理件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尺寸应符合 设计要求;左右两个连接件宜采用交替加固焊接施工。焊接后, 应及时去除焊渣,进行防腐处理。 8.3.2立柱与钢结构安装,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其制作、 组装、焊接和涂装等工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8.3.3幕墙立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宜在立柱两侧采用转接件固定; 2立柱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并采取措施防止位移; 3幕墙立柱与转接件之间应安装绝缘垫片: 立柱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表8.3.3立柱安装允许偏差(mm)

    表8.4.3横梁安装允许偏差

    8.5.1安装前玻璃表面应清洁处理。

    3.5.2玻璃四周的橡胶条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长度 宜比边框内槽口长1.5%~2%;橡胶条转角和接头部位应采用 粘结剂粘结牢固:镶嵌应平整。

    8.5.3镀膜玻璃镀膜面的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8.5.4玻璃安装时,托条或垫块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5.5幕墙的压板及隔热条应通长设置,固定螺钉规格和间距 应符合设计要求

    8.5.6半隐框玻璃幕墙面板安装应符合下列

    1幕墙组件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2横隐竖明的玻璃幕墙应安装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托条 安装间距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托条上宜设置衬垫,中空玻璃 的托条应托住外片玻璃,且不得超出玻璃表面; 3横向明框为断热型材时,应安装托条,且托条应与支承 结构连接固定,避免隔热条承受竖向剪应力。

    8.6.1开启扇安装前应检查密封胶条是否平整,胶条连接处不 应产生开裂现象。 8.6.2五金件应齐全、安装牢固,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 设计要求。 8.6.3开启扇安装应平整,无变形。开启角度和开启尺寸应符 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6.4开启扇应设置防坠落装置;带挂钩的开启扇,应设置防 滑块。

    8.7.1注胶时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符合使用要求。 8.7.2注胶前应清洁注胶面,干燥后方可注胶。 8.7.3幕墙板块之间的拼接胶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7.4硅酮建筑密封胶在接缝内应两对面粘结,不应三面粘结。

    8.1封口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 1主体结构实体墙部位应平直洁净:

    2封口构造与主体结构间的间隙应满足设计要求; 3上封顶、下封底应安装牢固,且应采取防水措施。 8.8.2幕墙防火封堵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上下两层水平防火封堵时,下层防火封堵构造应 与幕墙构部件和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2水平防火封堵构造应与主体结构、幕墙框架可靠连接; 3钢板支撑构造与主体结构、幕墙构部件以及钢承托板之 间的接缝处应采用防火密封胶密封; 4当采用岩棉或矿棉封堵时,应填充密实,填充厚度应不 小于100mm; 5防火、保温材料应铺设平整、连续且可靠固定,拼接处 不应留缝隙: 6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8.8.3幕墙玻璃板块及其支承结构不宜跨越主体结构的变形缝。 在与主体结构变形缝相对应部位的幕墙构造缝施工,应满足设计 要求。 8.8.4采用现场焊接的构件,应在焊接后进行防腐处理。 8.8.5幕墙安装用的临时衬垫、固定材料,应在构件紧固后 拆除。 8.8.6冷凝水排出管、通气孔、雨水排出口等装置的安装,应 符合设计要求。 8.8.7擦窗机锁扣的支座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9.1.1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 后方可上岗作业。 9.1.2按照专项方案,在风、雨、雾、雪、高温、低温等环境 下进行室外作业前,应增设特殊防护设施。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应 停止高空作业,雨雪天气禁止使用吊篮及吊装。 9.1.3在幕墙安装与其他作业交叉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 措施,搭设可移动钢防护平台等,保证安全施工。 9.1.4脚手架搭设及拆卸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9.1.5高空作业吊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 GB191553的有关规定,使用、安装、拆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11699的有关 规定。 9.1.6幕墙作业区域应设置围护措施和安全绳、警示标识。 9.1.7幕墙作业工人应配备专业设备存放幕墙安装专业工具和 零星装配构件,防止高空落物。 9.1.8超高幕墙施工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后实施。

    9.2.1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加 强现场火源、电源管理。 9.2.2焊割施工前应办理动火许可证,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焊割作业时,现场应设专人看护,配备接火斗、灭火器、水桶等 灭火设备,下方应无易燃物品和材料

    平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 GB50720的有关规定设置灭火器。

    9.3.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9.3.2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TN一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 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 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9.3.3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应同时做 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 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规定。

    9.4.1施工机 应进行绝缘测 试,手持玻璃吸盘及玻璃吸盘机应测试吸附重量和吸附持续时间。 9.4.2幕墙安装应使用专用吊装设备,按吊装设备操作规程进 行操作,吊装设备应检测合格。吊装设备应配备急停装置和保护 装置。 9.4.3对现场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和电器设施应进行日常检 查维护。

    9.5.1吊装设备不得超载吊装。 9.5.2设备安装后,应经过空载、承载、超载、静载和动载试 运行试验及冲击试验,并验收合格。 9.5.3吊装作业时应设置临边防护安全措施。安装部位下方应 设安全警戒区气象标准,并派专人监护。 9.5.4吊装作业时应沿安装楼层设置钢丝绳防护,钢丝绳不宜 小于Φ8,钢丝绳应与结构立柱牢固连接,并沿楼板边设置,高

    度不宜低于2000mm。 9.5.5单元板块吊装时应加设安全绳。吊装过程中应在板块的 四角加软保护。 9.5.6吊装过程中,应设置缆风装置。 9.5.7两台设备同时进行轨道吊装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9.5.8高空作业时,应在底部设置安全警示围栏,并设专人 看护。 9.5.9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棚。

    9.6.1高空作业所用物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 袋;作业中的通道及通道板应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 废料应随时清运,不得任意乱放和抛递物件。 9.6.2临边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 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 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地面通道上方应设置 安全防护棚。 9.6.3垂直运输接料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平台口应设置活动 防护栏杆,接料平台两侧栏杆应自上而下加挂密目安全立网。 9.6.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临边危险作业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 志和夜间灯光警示。 9.6.5板块吊装出楼层时,应适时拆除单元板块存放层的临边 防护栏,吊装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恢复。 9.6.6施工过程中,已安装玻璃板块应设置警示标志。

    9.7.1超高幕墙分段施工应在各分段施工区域采取钢管、型钢、 钢板等硬质防护措施,设置硬质隔离防护棚。 9.7.2上下层分段施工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悬挑梁应采用不 小于14号工字钢电力标准,悬挑跨距不应大于2000mm,立杆间距不应

    大于3000mm,下层钢管网架上先后设置安全网、模板;上层钢 管网架满铺铁芭网片。 9.7.3悬挑安全防护脚手板应满铺、铺稳。 9.7.4悬挑安全防护棚应设置栏杆与挡脚板,栏杆高度不应低 于1200mm,栏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m,挡脚板高度不低于 200mm,栏杆外侧设置安全网,防止坠物从防护棚往下坠落,

    附录A槽型预理埋组件加工制作及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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