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11-201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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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411-201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0.8 复验 site reinspection (repeat test)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 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安全标准规范范本2.0.9见证取样检验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 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 活动。
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子分部 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 当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 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 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 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 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 验等资料
2.0.12 核查 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 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 情况等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 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由生产厂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 套技术的全部性能指标进行的检验,其检验报告为型式检验报 告。通常在产品定型鉴定、正常生产期间规定时间内、出厂检验 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材料及工艺参数改变、停 产后恢复生产或有型式检验要求时进行。
3.1.1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施工质量控制与 检验制度
3.1.2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建筑节能性能不得降低,且不得低
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3.1.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1 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施工前应对新采用的施工 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 案。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 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3.1.5用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各项检测,除本标准第 17.1.6条规定外,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3.1.5用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各项检测,除本标准第
3.2.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等,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与淘 汰的材料和设备。 3.2.2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出资的建筑工程应选用通过建筑节 能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产品;其他建筑工程宜选用通过建 筑节能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产品
3.2.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等,必须符合设 十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与淘 汰的材料和设备
3.2.2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出资的建筑工程应选用通过建
3.2.2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出资的建筑工程应选用通过建筑节 能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产品;其他建筑工程宜选用通过建 筑节能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产品
3.2.3材料、构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等进 行检查验收,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应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核查记录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 件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 测报告。 3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 件和设备,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和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 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当复验的结果不合格时,该 材料、构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4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 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 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 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 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 批容量。
3.2.4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 代表性的要求。
3.2.4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
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安装的工程,相关单位应提供型式检 验报告。当无明确规定时,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 过2年。
3.2.6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处理
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 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 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3.2.7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3.2.8现场配制的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材料,应按设计要
3.2.9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施
工工艺及施工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 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 水率。
3.3.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
3.3.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 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各施工工序应严格执行并按施工技术标 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要 求后,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 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3.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 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 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使用有机类材料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 要的防火措施,并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3.3.4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大 气中露天施工。
3.4.1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子分
3.4.1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子分部工 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宜符合表3.4.1的 规定。 2建筑节能工程可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 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 验收。
表3.4.1 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续表 3. 4. 1
3.4.2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本标准第3.4.1条的要求划 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划分 检验批;其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符合 本标准的规定。 地样数险本标准豆左圳宝列
3.4.3当按计数方法检验时,抽样数量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宜符合表3.4.3的规定
3.4.3当按计数方法检验时,抽样数量除本标准另有
表3.4.3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3.4.4当在同一个单位工程项目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
3.4.4当在同一个单位工程项目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
批的验收内容与其他各专业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的验收 为容相同且验收结果合格时,可采用其验收结果,不必进行重复 检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4.1.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 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
4.1.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
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 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 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4 锚固件及锚固节点做法: 增强网铺设; 6 抹面层厚度; 7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8 保温装饰板、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位置、界面 处理、板缝、构造节点及固定方式; 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10 保温隔热砌块墙体; 11 各种变形缝处的节能施工做法 一
4.1.4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在运输、储存和
4.1.5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扣除门窗洞口 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每1000m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 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3当按计数方法抽样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尚应符合本标准 第3.4.3条的规定。
4.2.1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 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 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 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 材料除外); 2复合保温板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单 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度、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3保温砌块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 强度、吸水率; 4 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5米 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 6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 7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检验,核香复验报
告,其中:导热系数(传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或单位面积质 量、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 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m以内时应复验1次; 面积每增加5000m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 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标准第 3.2.3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并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 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以及配套组成材料 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及主要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5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7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
牢固。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比 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的拉伸粘结强度应进行现 场拉拨试验,且不得在界面破坏。粘结面积比应进行剥离检验。 3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厚度大于20mm的保温浆 料应分层施工。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 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保温层采用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 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保 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使其装饰面板可靠固定;锚固力应做现场拉 拔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 报告。保温材料厚度采用现场钢针插入或部开后尺量检查;拉伸 粘结强度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检验方法进行现场检验;粘结面 积比按本标准附录C的检验方法进行现场检验;锚固力检验应 按现行行业标准《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1287 的试验方法进行;锚栓拉拨力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 用锚栓》JG/T366的试验方法进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3处
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应严密;保温板应固定牢固,在浇筑混凝 土过程中不应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 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全数核查;其他项目按本标准 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4.2.9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
4.2.9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 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抗压强度。保温浆料的试件应 见证取样检验。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附录D的检验方法进行。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
温墙面面积,在5000m以内时应检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m 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 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计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饰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基层应无脱 层、空鼓和裂缝,并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 要求。 2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作饰面层;当采用 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 拉拨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 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覆盖具有防水功 能的抹面层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4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 取防水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 粘结强度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 准》JGJ/T110的有关规定检验。 检查数量:粘结强度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 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110的有关规定抽样。其他为全数 检香
度等级及导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灰缝饱满度不应低 十80% 。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砂浆品种,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 泡满度。核查砂浆强度及导热系数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砂浆品种和强度试验报告全数核查。砂浆饱满度 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1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
4.2.12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
4.2.12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 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2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 要求; 3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淋水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板缝不 得渗漏,可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5000m?以 为时应检查1处,当面积每增加5000m应增加1处;其他项目 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1保温装饰极的安装构造、与基层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 设计要求,连接必须牢固; 2保温装饰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保温装饰板板缝不得渗漏; 4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将保温装饰板的装饰面板固定 牢固。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淋水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板缝不 得渗漏应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5000m以内 时应检查1处,面积每增加5000m?应增加1处;其他项目按本 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施工方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 术规程》JGJ289的规定,并应制作样板墙,其采用的材料和工 艺应与专项施工方案相同
检验方法: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样板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5防火隔离带组成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组成材料相配套
防火隔离带宜采用工厂预制的制品现场安装,并应与基层墙体可 靠连接,防火隔离带面层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一致。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为A级,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2.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设计要求。隔气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气层处应采取密封措 施。隔气层凝结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 检香数量:全数检香
4.2.18外墙和毗邻不供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墙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采用红外热像仪检查或部开 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 不得少于5处。
4.2.19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 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 程验收记录;使用红外热像仪检查。 检查数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全数检查。隔断执桥措施按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使用红外热像仪检查。 检查数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全数检查。隔断热桥措施按 不同种类,每种抽香 20%,并不少于5处
4.3.1当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进场时,其外观和包装应完
4.3.1当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进场时,其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 破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2当采用增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增强网的铺贴和
接应符合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 空鼓,增强网应铺贴平整,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
4.3.3除本标准第4.2.19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地区,设置集中供
暖和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 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 检查数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全数检查。隔断热桥措施按 不同种类,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每种 不得少于5处,
4.3.5墙体保温板材的粘贴方法和接缝方法应符合专项施
检验方法:对照专项施工方案,部开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块保温板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4.3.7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 顺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保温浆料厚度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 10处
4.3.8墙体上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
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9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 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查方法:对照专项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
4.3.9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 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查方法:对照专项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 检香数量:全数检查
5.1.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各类透光、非透光建筑幕 墙和采光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1.2幕墙节能工程的隔气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 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幕墙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 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 验收。
5.1.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各类透光、非透光建筑幕 墙和采光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幕墙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 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 验收。
5.1.3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应提供隔热型材
5.1.3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应提供隔热型材所使
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幕墙周边与墙体、屋面、地面的接缝处保温、密封构造; 构造缝、结构缝处的幕墙构造; 4 隔气层; 5 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7 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9 遮阳构件的锚固和连接 5.1.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 中应采取防潮、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 5.1.6幕墙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按照幕墙面积
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按照幕墙面积
每1000m?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 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3当按计数方法抽样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应符合本标准表 3.4.3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5.2.1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 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 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
5.2.2幕墙(含采光顶)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 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 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 玻璃的密封性能; 3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4透光、半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计算书、复验报告,其中: 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随机抽 样检验,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按照本标准附录E的检验方法检测。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幕墙面积在3000m以内 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3000m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 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5.2.3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密封条应
5.2.2幕墙(含采光顶)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
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式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
符合设计要求。开启部分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开启部分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当幕墙面积合计大于3000m或幕墙面积占建筑外墙总 面积超过50%时,应核查幕墙气密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全数核查。现场观 察及启闭检香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5.2.4每幅建筑幕墙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断热桥节 点的连接应牢固。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断热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幕墙节点及安装。 检查数量:节点及开启窗每个检验批按本标准第3.4.3条的 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0处
5.2.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应牢固,不得松脱, 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应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 享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依据板块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 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0处。
施安装应牢固,并满足维护检修的荷载要求。外遮阳设施应满足 抗风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 祭、尺量、手扳检查;核查遮阳设施的抗风计算报告或产品检测 报告。 检查数量:安装位置和角度每个检验批按本标准第3.4.3条 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0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报告全数核查。
5.2.7幕墙隔气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
5.2.7幕墙隔气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气层处应
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样数量不少于5处,
5.2.8幕墙保温材料应与幕墙面板或基层墙体可靠粘结或锚固
有机保温材料应采用非金属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 材料完全覆盖。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 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处。
5.2.9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
5.2.9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 间,应在每层楼板处和防火分区隔离部位采用防火封堵材料 封堵。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 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处。
5.2.1U厂希墙可力 墙通风器的通道应通畅、尺寸满足设计要求,开启装置应能顺畅 开启和关闭。 检验方法:尺量核查开启窗通风面积;观察检查;通风器启 闭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依据可开启部分或通风器数量按本标 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个,开启窗
墙通风器的通道应通畅、尺寸满足设计要求,开启装置应能 开启和关闭。
检验方法:尺量核查开启窗通风面积;观察检查;通风器后 闭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依据可开启部分或通风器数量按本 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个,开启窗 通风面积全数核查。
验方法:通水试验、观察检查。 验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样数量
检香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样数量不少于5处。
5.2.12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分应按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
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 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200m以内全数检查;超过200m则抽查30%, 抽查面积不少于200m。
5.3.1幕墙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符合1
5.3.1幕墙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用密封胶密封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采用了均压管的中 空玻璃,其均压管在安装前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 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件(处)
5.3.2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 要求; 2保温材料固定牢固; 3隔气层密封完整、严密; 4凝结水排水系统通畅 旅游标准,管路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尺量;通水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依据板块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 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件(处)。 5.3.3幕墙与周边墙体、屋面间的接缝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保 温措施,并应采用耐候密封胶等密封。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 震缝处的幕墙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严寒、寒冷地区 当采用非闭孔保温材料时,应有完整的隔气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样数量不少于5件(处)。
5.3.4幕墙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并应能调节
检验方法:遮阳设施现场进行10次以上完整行程的调节试 验;观祭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 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0件(处)
6.1.1本章适用于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各种复合门 窗、特种门窗及天窗等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6.1.2门窗节能工程应优先选用具有国家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 识的产品。当门窗采用隔热型材时,应提供隔热型材所使用的隔 断热桥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报告 6.1.3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门窗节能工程,应在外墙质 量验收合格后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和门窗附框 等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 检验批验收,隐蔽部位验收应在隐蔽前进行,并应有详细的文字 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门窗节能分项工程 验收。 6.1.4门窗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的同材质、类型和型号的门窗每200樟划分为 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材质、类型和型号的特种门窗每50樟划分 为一个检验批: 3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其特点 和数量,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6.1.3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门窗节能工程,应在外
6.2.1建筑门窗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应进行送
5.2.1建筑门窗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 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海洋标准,并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香。 6.2.2门窗(包括天窗)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 应按工程所处的气候区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节能性能标识证书、 窗节能性能计算书、复验报告,并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 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严寒、寒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 2夏热冬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玻璃的遮阳 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3夏热冬暖地区:门窗的气密性能,玻璃的遮阳系数、可 见光透射比; 4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透光、部分透 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中空玻璃的密封 性能。 检验方法:具有国家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验 收时应对照标识证书和计算报告,核对相关的材料、附件、节点 构造,复验玻璃的节能性能指标(即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得热系 数、传热系数、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可不再进行产品的传热 系数和气密性能复验。应核查标识证书与门窗的一致性,核查标 识的传热系数和气密性能等指标,并按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模拟计 算报告核对门窗节点构造。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按照本标准附录E 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计算报告等全数核 查;按同厂家、同材质、同开启方式、同型材系列的产品各抽查 一次;对于有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复验时可仅核查标识证 书和玻璃的检测报告。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 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数量。
准的规定,金属附框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 检查。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材质、同规格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 。金属附框的保温措施每个检验批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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