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DBM 3-2018 竹木纤维集成墙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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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木纤维集成墙面实心板公称厚度应不小于6mm,空心板公称厚度应不小于9mm;空心板上表 壁厚度应不小于2.2mm,下表壁厚度应不小于2mm,内筋厚度应不小于1.6mm;共挤边宽度应不小 于10mm。
6.2.3尺寸允许偏差
房地产项目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要求。
竹木纤维集成墙面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5规定
竹木纤维集成墙面的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表6规定
表6集成墙面有害物质限量
在非阳光直射的自然光条件下进行外观目测试验。对目测到的各种缺陷,用最小分度值为1mn 的直尺或0.02mm的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按GB/T193672009中8.2的规定进行
按GB/T193672009中8.1的规定进行。
将试件平放于平台上,用精度为0.5mm的钢卷尺测量并计算同一张板上两对角线长度 以全部试件测得的差值中的最大值作为试验结果
将试件平放于平台上,用精度为1mm的钢板尺测量共挤边的宽度,以全部测量值中的最小值作 金结果。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共挤边厚度,以全部测量值与标称值的极值作为试
将任意两块试件按产品安装要求拼装后平放于平台上,用精度为0.1mm的量具测量公母槽拼 的最大间隙。以全部测量值中的最大值作为试验结果。
7.3.1试样和试件的制取
试样应该在存放48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物理性能的检验项目应该在每一个样本上制得试件( 件数量为3,样本数量为6,试件可以在任意3个样本上制取)。有害物质限量项目的试样可以随 文样本进行测试。
7.3.1.2测试条件和状态调节
7.3.1.3试件加工要求
按测试要求将样本制成试样,再根据检测项目依据的标准加工成试件。试件的棱边应平直,相 为直角。中空板按测试项目要求可加工至试件表面实体部分
7.3.1.4试件尺寸及数量
物理性能试件规格尺寸、数量按表7规定进行
176572013中4.2的规定进行,以3个试件的留
按GB/T176572013中4.3的规定进行,以3个试件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为检验结果,精确
按GB/T176572013中4.7的规定进行,测试件长度为公称厚度的20倍,且最小为150mm, 1050mm。对于中空孔平行于挤压方间的竹未墙面板,试件宽度6至少为客中空对称单元宽度 ,试件的横断面如图1。
试验机横梁加载速率见式(1)
图1中空竹木墙面板的横截面
R=0.00185XL*/h
式中: R 横梁加载速率,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L 测试件长度,单位为毫米(mm); 试件公称厚度,单位为毫米(mm)。 抗弯强度采用试件破坏时的载荷值来计算,以6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和最小值为检验结果
横梁加载速率,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测试件长度,单位为毫米(mm); 试件公称厚度,单位为毫米(mm)。 抗弯强度采用试件破坏时的载荷值来计算,以6个试
按GB/T176572013中4.34的规定进行,于热和高湿度试验各6个试件 长度变化率是同一板内各组试件中横向和纵向长度变化率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0.05%。计算 纵向总变化率尺寸时,若尺寸变化方向相反,则总尺寸变化是于热和高湿度试验平均变化尺寸的 之和:若尺寸变化相同,则两者中绝对值大者将作为总尺寸变化
7.3.7吸水厚度膨胀率
按GB/T176572013中4.5的规定进行,试样全部浸入水中72h,测试中心点的厚度,以6个 算术平均值为检测结果,精确至0.1%
7.3.8常温冲击韧性
按GB/T176572013中4.22的规定试 寸选取试件,但长度不小于500mm。 置于在(20±2)℃相对湿度65 冲击韧性测试
按GB/T176572013中4.51的规定试验方法进行,取长度为L=(230士5)mm,宽度B=(230士 )mm或L=(300±5)mm,宽度B=(180±5)mm (宽不足180mm取板宽)的板材试件,利用冲击试
7.3.10 表面耐划痕性能
按GB/T176572013中4.39的规定进行,取长度为L=(100土2)mm,宽度B=(100主2)m 材作为试件,利用划痕试验仪确定试件表面装饰层抵抗一定力作用下的金刚针刻划的能力。
.3.12微卡软化点温度
/T1633的规定进行,以3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
7.3.13漆膜附着力
接GB/T4893.4的规定进行
7.3.14表面耐污染腐蚀
安GB/T176572013中4.41的规定进行。
7.3.15抗人工气候老化
按GB/T16422.2的规定进行,将2个试件放人试验箱进行氙弧灯暴晒,另一个试件遮光保存。试 验箱内黑板温度为(55士5)℃,相对湿度65%土5%;喷水周期:每次喷水时间为(18士0.5)min,2次喷水 之间的无水间隔时间为(102士0.5)min;室内用竹木纤维集成墙面进行300h暴晒。 用GB/T250规定的灰色样卡评定试件变色等级,用试件中较差的等级表示耐光色牢度
1.4有害物质限量检验
7.4.3可溶性重金属
按GB18584的规定进行
按GB86242012的规定进行
按GB86242012的规定进行
型式检验包括第6章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要求。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防火性能可每2年进行一次; c)产品的原料改变、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2抽样方案和判断规则
外观质量检验采用GB/T2828.1中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其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AQ .0,见表8。
表8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8.2.2规格尺寸及偏差
规格尺寸检验采用GB/T2828.1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1,接收质量限(AQI 6.5,见表9。
表9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表9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8.2.3物理性能和有害物质限量
8.2.3.1物理性能和有害物质限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10,竹木纤维集成墙面的物理性能和有害物质 限量检验应从外观质量和规格尺寸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初检抽样的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 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按复检数量抽取样本。如果产品幅面小,抽样数量不能满足试验要求时, 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
表10物理性能和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抽样方案
注:如样品规格小,按以上方案抽取的样品不能满足试验要求时,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
8.2.3.2竹木纤维集成墙面所需进行的各项物理性能检验均合格时,该批产品的物理 则判为不合格
竹木纤维集成墙面所需进行的各项物理性能检验均合格时,该批产品的物理性能判为合格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范本,否 合格。
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物理性能和有害物质限量均合格时,该批产品判为 合格。
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物理性能和有害物质限量均合格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否则判 格。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产品入库前,应在产品适当的部位标记产品名称、规格和生产日期等
在产品包装上应有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标记、生产日期、商标、规格、数量及防潮、防晒、防 识等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包装和运输时产品应避免划伤表面和碰民用航空标准, 潮。包装和运输要求亦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应在室内平整堆放,板垛高度宜不超过2M,防止污损,不得踩踏。贮存时 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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