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436-2014 家具用竹集成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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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产品材质缺陷要求
表5产品加工缺陷要求
楼梯标准规范范本家具用竹集成材的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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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厚度、宽度、长度的测量按GB/T19367中的板的厚度和板的长度、宽度的测定的规定进行 2边缘直度的测量按GB/T19367中的板的边缘直度的规定进行。 3翘曲度的测量按LY/T1055中的翘曲度测定的规定进行。
按目测竹集成材上的允许缺陷判定其等级。 试件制作、试件尺寸和数量规定
按目测竹集成材上的允许缺陷判定其等级!
6.3试件制作、试件尺寸和数量规定
试件尺寸及数量按表7中的规定进行
试件尺寸及数量按表7中的规定进行
表7试件的尺寸、数量
6.4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方法
6.4.1含水率的检验
按GB/T17657中的含水率测定的规定进行
6.4.2浸渍剥离的检验
安GB/T17657中浸渍剥离性能测定的规定进行,对试件的处理条件应符合II类浸渍剥离实验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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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的检验
按GB/T17657中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测定(三点弯曲)的规定进行,试样长度方向与表板纤维 厅(顺纹),厚度≤40mm
6.4.4甲醛释放量的检验
按GB18580中9~11L于燥器法的规定进行。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外观质量: b) 规格尺寸和偏差; c) 理化性能指标。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外观质量: b) 规格尺寸和偏差; c理化性能指标。
7.1. 2 型式检验
包括标准项目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或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0 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1规格尺寸检验
规格尺寸检验按6.1规定进行,样本的抽样采用GB/T2828.1中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水平 接收质量限(AQL)为6.5,见表8,
表8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7.2.2外观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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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质量检验按5.2规定进行,样本的抽样采用GB/T2828.1中的二次抽样方案,其检验水平为S 一4,接收质量限(AQL)为6.5,见表9,
表9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7.2.3理化性能检验
如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 二次抽取n2张板重新检验不合格项, (ni中不合格项)应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表10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7.2.4检验结果的判断
理化性能检验结果的任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允许在原检验批中随机加倍抽样服务质量标准,对不合 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判断依据。
产品出厂时应标识产品名称、等级、生产厂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附有产品质 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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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等级、类型、规格进行分类形位公差标准,并用防水材料进行捆扎包装。
贮存时,地面应平整,板材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应通风良好,防止潮湿和日晒雨淋,注意防 虫、防变形及防火
应平铺堆放,不得碰撞、雨淋、暴晒等。装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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