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DA32-2019 住宅全装修工程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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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DA32-2019 住宅全装修工程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
4.2.4起居室(厅)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2.5餐厅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
接口、燃气接口等明确定位; 2厨房宜使用整体厨房系统,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 宅整体厨房》JG/T184的有关规定; 3厨房管道并及吊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生产标准,在适宜的位置 设置检修口。
3厨房管道并及吊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宜的位置 设置检修口。 4.2.8卫生间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设计应有专项设计图纸,对淋浴间、电器设备、 水管接口、坐便器等明确定位; X 2卫生间应具备盛洗、便溺、洗浴等基本功能: 3卫生间宜采用整体卫浴系统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住宅整体卫浴间》JG/T183的有关规定,整体卫浴系统专项设 计应与建筑设计协同设计,实现尺寸间的相互协调; 4吊顶宜采用金属扣板或防水石膏板等材料,并应结合管 道井及设备检修需要设置检修口; 5 卫生间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地面向地漏方向找坡不应小于1%; 2)设置高度不大于15mm的挡水门槛或楼地面高差,当 进行无障碍设计时,应以斜坡过渡; 3)卫生间洗浴、盟洗坐便等单元宜采用干湿分区设计; 4)淋浴房(区)宜设置挡水,当不设挡水时,内外宜有 15mm 的高差; 5)卫生间的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至墙面。卫生间防水层 高出地面部分高度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4.2.8卫生间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2.8卫生间防水层高出地面部分高度
1阳台应预留晾晒衣物的空间并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或预 埋相应的构件; 2当阳台设置地漏时,地面应向地漏方向找坡,坡度不应 小于1%; 3当阳台设有洗衣机时,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电源插 座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应设防水层;寒冷地区阳台应做 封闭。 4当无阳台时,应预留晾晒衣物的空间。 4.3机 电专 业
4.3机电专业 4.3. 17 机电设计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并应与结构构件的布置 相协调,同时应满足各项功能空间的使用要求,宜采用设备管线 与主体结构分离的方式。
!.3.1机电设计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并应与结构构件的布置 相协调,同时应满足各项功能空间的使用要求,宜采用设备管线 与主体结构分离的方式。X
4.3.2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热给水管宜采取相应的保温、防结露措施; 2 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技术; 3设置洗衣机的空间应设计专用给排水接口,预留给水 接口。 4.3.3通风与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设计隔墙、隔断、门窗等位置; 2厨房、卫生间的排风口宜设置在吊顶内;厨房油烟机宜 直排,采用过滤措施; 3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的排气应采用水平直排至室外 的方式; 4对于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装修工程,空调出风口宜 采用侧送下回型,室外空气污染严重地区新风系统宜采用防雾霾 过滤装置。 4任宝人壮做沉汁宦平田知能宝尿五法
住宅全装修设计宜采用智能家
4.4.1机电未端设计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建筑装饰
.4.1机电未端设计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建筑装饰装修机电 末端综合布置技术规程》T/CBDA27的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4.2分户配电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改变原设计的分户配电箱位置,当需改变时,配电 箱不应安装在共用部分的电梯并壁、套内卫生间和分户隔 墙上; 2配电箱宜暗装在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便于维修处, 配电箱底部至装修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1.60m。 4.4.3信息配线箱宜暗装,箱底距地面高度宜为0.50m。 4.4.4访客对讲主机宜安装在单元入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内 宏(丘)内分机主机和
5住宅室内电源插座和开关的位置、数量应结合设备、部 置确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宜按表4.4.5的规定执行。
4.4.5住宅室内电源插座和开关的位置、数量应结合设备
表4.4.5室内电源插座基本配置表
注: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墙面上。
4.4.6可能被溅水的电源插座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的防 贼水型插座。 4.4.7电源插座距水槽边缘的水平距离宜大于600mm。
4.5.1厨卫部品应有专项设计,应与装修设计整体协调,提供 专项设计图纸。
4.5.3橱柜布局应满足储藏、洗、切、烹饪功能及操作动线要
求,并应根据空间尺寸要求,运用橱柜功能模块组合出单排、双 排、L形、U形等不同的布局设计。
4.5.4厨房部品应根据操作顺序合理布置各种设备、设施,并
4.5.5放置灶具、水槽的操作台台口宜做防滴水设计
墙应采取后挡水处理,洗涤池应有防溢水功能。案台台面应选用 无毒无害、耐水、耐火、耐腐蚀、易清洁、具有相应强度的材 料。洗涤池柜体下方应做防潮处理。
4.5.6厨房设计应与燃气专项设计协同,并应将燃气专项设计
4.5.7厨房排油烟机横管宜在吊柜上部或顶部内部排布,不宜 穿越吊柜。 4.5.8厨房门下部宜设置通风百叶或宽(高)度10mm12mm 的门隙。 4.5.9卫生间空间布局应满足洗、便溺、洗浴、出人等功能 要求,并应根据空间和功能,采用模数化部品。 4.5.10卫生间部品应选用便于安装、拆卸以及接口通用、技木 配套的标准化内装部品。 4.5.11卫生间采用玻璃淋浴隔断时,应采用钢化玻璃;淋浴房
4.6.1 套内宜设置储藏收纳部品,包含独立门厅收纳、台盆柜
4.6.2固定式储藏空间应结合建筑墙体、顶面等部位进行整体 设计,内部各层宜采用活动隔板,储物柜宜采用标准化、装配式 部品
4.6.3储藏收纳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布局合理、方便使用; 住宅入口宜设置收纳储藏空间: 卫生间应设置浴室柜及镜柜; 厨房应设置地柜及吊柜部品。 准公开
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 帘、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4.7.4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装饰装修不 得拆除或覆盖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箱。 4.7.5住宅的人户门应具有防盗功能,宜设置密码锁和自动防 盗报警装置
4.8.1隔声、降噪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1隔声、降皮订应位合下列规定: 1住宅全装修隔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 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2对室内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其接连管道应采取隔声、降噪 措施; 3厨房、卫生间及封闭阳台处给排水管应采取隔声措施;
4当套内房间紧邻电梯井时,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5隔墙为轻质隔墙时,应充分考虑其隔声效果及承载要求, 骨架隔墙应内填吸音棉做隔声处理。 4.8.2采光、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全装修设计不应影响建筑室内的自然采光,不应在 自然采光处设置遮挡采光的吊柜、装饰物等固定设施: 2住宅照明应根据室内空间功能不同,设置不同的分区 照明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I 50034的有关规定; 3住宅室内照明应合理选择灯具、布置灯光,灯光设计应 避免产生眩光; 4住宅室内照明应选择节能型灯具,不宜采用天面积高反 射度的装饰装修材料。 4.8.3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装修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的规定; 2设计单位宜根据材料、家具的种类、用量、有害物质限 量值以及房间的通风状况等因素,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 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436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污
3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
1全装修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的规定; 2设计单位宜根据材料、家具的种类、用量、有害物质限 量值以及房间的通风状况等因素,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 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 436 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污 染物控制设计。
5.1.5住宅全装修工程中使用的装修用建筑材料的各项性
5.2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5.2.1住宅全装修工程中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 求应符合表5.2.1的要求
2.1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
5.3.1住宅全装修的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6.1.8施工过程质量检验批验收应实行实测实量检验制度
6.1.11装修施工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损坏和污
6. 1. 11 装修施工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损坏和污
.111装修施工中应做好平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正损环和污 杂。成品保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扩 技术标准》JGJ/T427的有关规定
6.2.1住宅全装修工程测量放线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建筑装 饰装修施工测量放线技术规程》T/CBDA14规定。 6.2.2施工测量放线应依据土建结构轴线、楼层0.5m或1.0m 水平线作为基准线
6.2.3隔墙施工放线应符合下列规
1应依据结构轴线对结构工程的尺寸进行复核,并将尺寸 标注在该层的墙、地面上; 2应以隔墙的厚度、宽度、高度和房间排版要求在地面上 弹出中线和边线,并引伸到顶棚上; 3在边线外侧应注明门窗尺寸和位置
6.2.4装修完成面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墙体进行放线找方,以自然间四个角部距墙面200mm 300mm位置点长、宽和对角线方向放线,以对角线十字交点放 方正基准线,长、宽方向测量室内方正; 2依据方正基准线、水平基准线装修做法和结构尺寸偏差 的技术处理措施,弹出墙面、地面、顶棚装修完成面线。 6.2.5机电末端应依据装修完成面、墙地面排版及设备位置尺 寸等对开关、插座、灯具、空调、 风口等未端进行定位放线
6.3.1轻质隔墙工程包括板材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分 项工程的施工。 6.3.2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搬运、存放和安装过程中,应采 取防止挤压、冲击、受潮和变形措施,搬运时应稳拿轻放,不能
.3.1轻质隔墙工程包括板材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分 项工程的施工。
6.3.2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搬运、存放和安装过程
取防止挤压、冲击、受潮和变形措施,搬运时应稳拿轻放,不能 损坏表面和边角。
6.3.3轻质隔墙与顶棚、墙体和地面连接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取防隔声和开裂等措施 6.3.4卫生间、厨房等有水房间的轻质隔墙下端除门洞外应做 强度不小于C20的细石混凝王条形墙垫,高度不应小于楼地面 完成面200mm。
6.3.5轻质条板隔墙防开裂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与板之间对接缝隙内应填满灌实粘结材料: 2接缝处应粘贴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或无纺布,塔接宽度 不应小于100mm,且两侧各不少于50mm; 3与四周结构墙体交界处宜采用钢板网搭接,两侧不应少 于100mm,用钢钉固定,接缝宜分层多次进行; 4条板隔墙两侧不应在同卡部位开槽(洞),间距应错开 150mm 以上; 5水电管在墙内暗敷时宜采用专用开槽机,不得直接剔凿 和敲击,电管埋设深度应不小于15mm; 6条板隔墙上需要悬挂重物和设备时,不得单点固定,两 个固定点的间距应大于300mm。 6.3.6骨架隔墙应与建筑结构连接牢固,当局部悬挂较重设备 和饰物时,墙体内应增加型钢骨架和内衬板等加强措施
6.4.1住宅室内抹灰工程适用于墙面和顶棚一般抹灰工程,并 宜使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粉刷石膏 等,一般抹灰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 抹灰施工。
.4.2墙体和门窗洞口阳角处宜理设金属或PVC护角条等保护 边角的加强措施
6.4.3门窗洞口处的门头、框套上的不同墙体交接部位应
6.4.5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加强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结构和二次结构基体交接处,应增加钢丝网,搭接 宽度不应小于200mm; 2抹灰层不同材料交接处,宜增加玻纤网,搭接宽度不应 小于300mm; 3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20mm时应采取增加钢丝网的加 强措施。 6.4.6 管路开槽后抹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 4.6 管路开槽后抹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线槽封堵应与抹灰基层同材质,不得使用腻子直接 封堵; 2 槽内管线应固定牢固,内壁应刷素水泥的防空鼓措施 电气管路敷设保护层厚度应大于15mm; 3管线槽抹灰时宜采用网格布防开裂加强措施
6.4.6管路开槽后抹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住宅室内防水工程适用于有防、排水要求的楼(地)面 和独立水容器等部位施工,不应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6.5.2住宅全装修防水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298的相关规定。 6.5.3对易发生漏水部位的墙根、管根、管井根部和地漏等应 做成圆弧形角和增加附加层的加强措施。 6.5.4卫生间门口处应设置挡水坎,防水层沿挡水坎内侧应向 上延展不应小王30mm阻止积水外溢的加强措施
6.5.5防水涂料不应和给水管直接接触。
.5.5防水涂料不应和给水管直
1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应少于 24h,蓄水深度不应低于20mm。 2设备与饰面层施工完毕后应再做蓄水试验,应无渗漏和 排水顺畅方能验收。
6.6.1墙饰面工程适用于饰面砖、饰面板、裱糊与软包、涂饰 等分项工程施工。
求时宜采用高低错落3mm~5mm、过渡连接线条或凹槽处理 方式。
其中一种材质保持色度一致且胶缝应饱满、宽窄一致、通线平 直、不得出现断胶现象。
1施工前应对玻化砖背面、基层墙面采取防空鼓、防脱落 加强措施; 2粘结材料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采用机械拌和; 3宜采用齿型抹刀在基层和砖背面涂刮为齿状条纹,相互 平行,凹槽对凸槽进行粘接,粘结层总厚度宜为3mm~8mm; 4饰面砖接缝处宜放人定位器,阳角处宜采用异形角砖或 护角线条; 5填缝前应对砖表面和接缝进行清理,填缝深度不宜小于 2mm,表面宜为凹缝,
6.6.8饰面板薄贴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面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拉拔强度应不小 于 1.0 MPa,砂浆强度等级不得小于 M15;
2边长天于400mm或厚度天于20mm的石材,应增加金 属锚固件的加强措施: 3门、窗、口等顶部的石材,应增加金属锚固件的加强 措施; 4石材六面应做好防护处理,现场切割的石材应补做防护: 5使用齿型抹刀将胶粘剂分别在基层和石材背面涂刮为齿 状条纹,相互平行,凹槽对凸槽进行粘接,厚度宜为3mm~ 8mm; X 6胶粘剂终凝前,应采取有效可靠的侧向支护。 6. 6.9 涂料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拼缝处应采用穿孔纸带或玻纤网格布加强防开裂处 理后方能涂刮腻子; 2与不同材料交接收口宜设置收口条或凹槽等处理方式: 3涂饰施工宜采用喷涂或滚涂方法,阴角、踢脚线、门套、 墙顶及面板周边应采用排笔刷涂找齐; 4涂饰施工时应对已安装完成的半成品或成品进行保护, 避免二次污染。 6.6.10裱糊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腻子基层干燥、颜色一致,含水率不应超过8%; 丫裱糊前应封闭基层,涂刷环保型壁纸基膜或清漆; 3从上到下拼接粘贴,用刮板沿墙及踢脚的边沿将其压实: 用壁纸刀切齐后刮平,挤出的胶液要及时用湿毛巾擦净; 4阴角处接缝塔接宽度不应小于20mm,阳角应包角不得 有接缝; 5铺贴壁纸以后,应关闭门窗,阴十处理, 6.6.11无框玻璃门的受力爪件应与墙体理件莲接,且理件应与 基体结构连接牢固
6. 7.1 吊顶工程适用于整体面层、木 板块面层吊顶 (集成吊顶)
6.7.3吊顶内木质基层、木龙骨表面应进行阻燃处理,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I 50354的有关规定。
0004 6.7.4 吊顶内的管线、设备件不得吊固在龙骨上。 6. 7. 57 板块面层吊顶(集成吊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块面层分格为整块,统一模数灯具应居板块中间 布置; 2 板块面层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引起变形 6.7.6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电管线、重型设备应采用独立吊杆支撑,并应符合设 计要求; 2在吊顶造型转角处以及检修口四周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3 吊顶石膏板在造型转角处应采用整板套割,不应设置 接缝; 4石膏板接缝处应进行防开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两 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且不得在同十根龙骨上。
6.8.1楼地面工程适用于基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和木 面层等分项工程施工。
6.8.1楼地面工程适用于基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和木、竹 面层等分项工程施工。 6.8.2有水房间排水坡度(含找坡基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向地漏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 2地漏处排水坡度,以地漏边缘向外80mm~100mm内排 水坡度不宜小于5%。 6.8.3地漏应位于装饰板块中心布置,且与板块面层交接四周 做倒角处理,并应低于周围地面5mm~10mm。 6.8.4本地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8.2有水房间排水坡度(含找坡基层)施工应符合
1水泥类基层含水率应不大于8%,平整度应不大于3mm; 2房间已铺设的管道线路走向应标识明确,木龙骨不能破 坏基层和预埋管线; 3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在交接处应重叠50mm并用胶条 粘接严密,墙角处应上翻不小于50mm高: 4地板铺设方向宜选择顺光方向铺设; 5应从房间的一侧或门口开始安装第一块地板,地板的四 周与墙面间的伸缩缝宜为8mm~10mm,门口处应设置伸缩缝。 6.8.5不同面层材料交接处宜采用金属线条、密封胶或其他材 料过渡应平直,标高应一致。 6.8.6卫生间地面完成面应低于门槛右5mm~10mm。门槛石 应做内倒坡处理,铺贴宜采用湿贴,两端封堵应严密。 6.8.7板块面层铺贴时宜用齿形抹刀在背面刮胶粘剂,胶粘剂 应涂刮均匀,四周不得漏刮。 6.8.8大理石面层宜采用带背网粘接施工的防空鼓措施。 6.9门窗工程 6.9.1门窗工程适用于室内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门 窗玻璃等分项工程安装。一 6.9.2不同墙体的预埋件和锚固件、防腐、填嵌和高层金属窗 防雷连接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隐蔽验收。 6.9.3室内门窗应根据装修完成面、门窗洞口尺寸现场测量后 进行深化设计,并应满足工厂生产和现场安装的要求。 6.9.4门框、门扇及五金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框宜采用主副门框。副门框应在墙体上先行安装,宜 采用多层板或细木工板制作,轻质隔墙无预埋件时宜采用镀锌扁 铁对穿螺栓方式固定副门框; 2副门框基层板应进行防火、防腐、防潮处理,有水房间 门框根部下口300mm高应做防潮加强处理; 3副门框安装时,应先确定门扇开启方向和门框安装的裁
1水泥类基层含水率应不天于8%,平整度应不天于3mm: 2房间已铺设的管道线路走向应标识明确,木龙骨不能破 环基层和预理管线: 3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在交接处应重叠50mm并用胶条 粘接严密,墙角处应上翻不小于50mm高: 4地板铺设方向宜选择顺光方向铺设: 5应从房间的一侧或门口开始安装第一块地板,地板的四 周与墙面间的伸缩缝宜为8mm~10mm,门口处应设置伸缩缝。 6.8.5不同面层材料交接处宜采用金属线条、密封胶或其他材 料过渡应平直,标高应一致。 6.8.6卫生间地面完成面应低于门槛石5mm~10mm。门槛石 应做内倒坡处理,铺贴宜采用湿贴,两端封堵应严密。 6.8.7板块面层铺贴时宜用齿形抹刀在背面刮胶粘剂,胶粘剂 应涂刮均勺,四周不得漏乱
口方向,并应在墙面抹灰前安装: 4主、副门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并用密 封胶密封; 5主、副门框与墙体连接数量,应根据门框高度确定,在 门框顶端与底端固定点宜取门框高度的1/10,中间相固定点 间距宜500mm~600mm; 6门扇与门框之间宜安装橡胶密封条且颜色宜与门套相近: 7门扇安装时应先将合页次页片(2轴套片)安装在门扇 上,再将主页片(3轴套片)装在门框上; 8合页位距门扇的上下端宜为门扇高度的110,合页安装 过程中不得损坏门扇及门套表面部位的油漆。螺丝与合页应为同 材质,螺丝十字方向宜一致。安装高度大于2.1m门扇时,合页 数量不宜少于3个; 9门锁与门扇应同步安装,门锁锁孔中心距水平地面高度 宜为900mm~1050mm。当门锁不能同步安装时,门扇应采取固 6.9.5南方地区木质门窗框、扇应做防白蚁处理措施。 6.10细部工程 6.10.1细部工程适用于窗帘盒(杆)、窗台板、门窗套、楼梯 护栏、扶手、花饰、角线、检修口等分项工程施工。 6.10.2木质板材制作窗帘盒的连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6.10.3窗帘盒和窗台板应以窗中心线为轴线,两端伸出窗口长 度和出墙厚度应一致。 6.10.4有水房间的门套根部应采取防潮处理措施,高度不宜大 于 200mm。 6.10.5花饰、角线应与基体连接牢固,接口处应严密、平直。 6.10.6金属类装饰线、花饰、护栏和扶手安装前应做防腐处 理,焊接占应在隐蔽外,焊接表面应无毛刺
6.10 细部工程 6.10.1细部工程适用于窗帘盒(杆)、窗台板、门窗套、楼梯 护栏、扶手、花饰、角线、检修口等分项工程施工。 6.10.2木质板材制作窗帘盒的连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6.10.3窗帘盒和窗台板应以窗中心线为轴线,两端伸出窗口长 度和出墙厚度应一致。 6.10.4有水房间的门套根部应采取防潮处理措施,高度不宜大 于 200mm。 6.10.5花饰、角线应与基体连接牢固,接口处应严密、平直。 6.10.6金属类装饰线、花饰、护栏和扶手安装前应做防腐处 理,焊接点应在隐蔽处,焊接表面应无毛刺
6.11.1橱柜部品安装包括吊柜、地柜、台面及柜内配件和热水 器、油烟机、燃气灶、水槽和龙头配套的管道配件等。 6.11.2厨房部品应根据装修完成面尺寸、墙地砖排版、燃气位 置、电器设备位置和尺寸,确定水电管线盒接口位置后进行优化 设计,满足工厂化生产和现场装配化安装的要求。 6.11.3橱柜柜体靠墙面和易受潮部位的本质板材应做防潮防腐 处理。 6.11.4橱柜安装顺序宜为柜体组装及固定、门板收口板安装 龙头及水盆、五金配件安装、台面板安装、电器安装。台面与墙 面、设备边缘应进行密封处理。 6.11.5橱柜柜体与墙体的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固 定点应避开机电管线。X 6.11.6在轻质隔墙上安装吊柜时,应预先在隔墙内增加型钢骨 架和内衬板等加强措施。 6.11.7柜体内水槽用排水管道的接口应密封,软管连接部位厅
6.12 卫浴部品安装
6.12.1卫浴部品安装包括卫生洁具、浴室柜、镜柜、淋浴房、 淋浴隔断、花洒龙头、毛巾架、五金配件和整体浴室等。 6.12.2各类卫浴部品应根据装修完成面尺寸、设备位置和尺寸 确定水电管线盒接口位置后进行优化设计,满足工厂生产和现场 安装的要求。 6.12.3采用排水栓连接的卫生器具,安装时应在器具连接口处
6.12.4各类卫生器具及地漏的排水管与户内排水支管
卫生器具及地漏的排水管外径与户内排水支管内径之间的缝隙应 采取密封措施。
6.12.5管道敷设时,管卡位置、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各 类阀门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
6.12.6卫生器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6卫生器具的安装应符合下死
6.12.8各种卫生器具、管材的安装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施
1卫生间内安装的金属管、金属浴盆、散热器等可接近的 外界可导电部分或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以及电源插座的 PE线、建筑物钢筋网等应做等电位联结; 2等电位联结线应采用不小于 4mm的黄绿双色绝缘铜芯 软导线,穿导管暗敷; 3等电位联结应连接可靠,压接牢固,等电位联结线不应 串联连接
6.12.11整体卫浴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体卫浴应由专业厂家进行安装,管线定位、布置、走 句应精确,并与相关专业协同: 2土建墙体、地面、顶棚预留管线接口应符合整体卫浴的 安装要求,且冷热水管接口预留应靠近淋浴和面盆处; 3整体卫浴与王建门洞口、地面、墙面等交接部位应进行 深化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4整体卫浴内吊顶板、墙板、地板及卫浴设备等安装应牢 固,接缝应严密。
6.13.1机电末端安装包括户内配电箱和信息箱、开关、插座、 照明灯具、风口、弱电系统等。 6.13.2机电未端安装位置应根据装修完成面、设备和部品尺寸 进行综合排布地质灾害标准规范范本,并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建筑装饰装修机电末端 综合布置技术规程》T/CBDA 27 的有关规定。 6.13.3户内配电箱、信息配线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安装应与装饰修完成面齐平,当柜体遮挡箱体时, 箱体应紧贴柜体背板; 2箱体前不得设置影响箱门开启的遮挡物或障碍物,柜门 上标识应清晰; X 3箱体应安装牢固,开启灵活,无污损。 6.13.4信息插座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插座与电源插座 的水平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12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其插座宜与电源插座安装 标高相同。 6.13.5室内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 接安装在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上。
.13.6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
1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 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莲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 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 (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 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 4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
6.13.7开关和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13.7开关和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关和插座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暗装的接线盒应与装修完成面平齐; 3面板安装应紧贴装修面,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宜 为 0. 15m~0. 2m; 4安装高度在1.8m及以下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5同一室内相同规格并列安装的开关或插座高度应一致。 6.13.8开关和插座的接线盒内导线不应裸露带电导体,安装在 软包、木饰面等易燃物上应做防火和隔热处理,绝缘导线不得裸 露在装饰层内。
1工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 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 人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2吊顶上灯具接线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连接 件锁紧无脱节:软管长度不应大于1.2m; 3由接线盒引至嵌入式灯具或灯槽的绝缘导线应采用柔性 导管保护,不得裸露,柔性导管与灯具壳体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 锁紧; 4在泛光灯槽内的日光灯,灯具应首尾搭接,亮度应均匀 无阴影,灯槽内导线不得明露,应加金属软管保护。在木质灯槽 内,应做好防火隔热措施: 5嵌入式灯具安装应紧贴装饰面,多边形灯具应固定在专 设的框架或专用吊链(杆)上; 6质量大于3kg 的悬吊灯具应独立吊挂,不得安装在吊顶 龙骨上; 7灯具表面及附件等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地基标准规范范本,应有隔热 散热等措施; 8灯具安装应牵固可靠,不应使用木、尼龙塞或塑料塞
6.13.10风口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口位置口应符合设计要求,风口与装修完成面贴合应 紧密。 2风口表面应平整、不变形,调节应灵活、可靠。同一厅 室、房间内的相同风口的安装高度应一致,排列应整齐。 3风口不应直接安装在主风管上,风口与主风管间应通过 短管连接。 X 4吊顶风口可直接固定在装饰龙骨上,当有特殊要求或风 口较重时,应设置独立的支、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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