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015-2020 湖南省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发布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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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套内空间应根据使用功能、生理和心理需求进行空间组 织和界面设计,合理确定装修材料、规格、质地和色彩。 4.1.2套内空间设计应满足各功能空间的基本使用要求,根据 空间尺度和居住人数合理布置家具、设备和设施,并满足下列 要求: 1应准确定位各类设备、设施、电器等的位置,并满足相 应的安装及使用条件。 2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并与结构构件布置协调,同时满 足各功能空间的设计要求。 3应根据基本家具布置,设置开关、插座。 4.1.3套内空间设计不应改变建筑设计中厨房和卫生间的位置 不宜改变阳台的基本功能。厨房、卫生间平面尺寸应按模数网格 设计,其他空间平面尺寸宜按模数网格设计
4.1.4套内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棚材料应采用防腐、耐久、不易变形、易清洁和便于 施工的材料。厨房顶棚材料应具有防火、防潮、防霉等性能。 2墙面宜采用抗污染、易清洁的材料;厨房、卫生间的墙 面材料还应具有防水、防潮、防霉、耐腐蚀、不吸污等性能。 3地面应采用平整、耐磨、抗污染、易清洁、耐腐蚀的材 料,厨房、卫生间的楼地面应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 材料,并应设置防水隔离层。
4.1.5套内顶棚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结构设计图纸1套内前厅、起居室(厅)、卧室顶棚上灯具底面距楼地面 面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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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顶棚不宜采用玻璃饰面;当局部采用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并应采取安装牢固的构造措施。 3顶棚上部的空间应满足设备和灯具安装高度的需要。有 灯带的顶棚,侧边开口部位的尺寸应能满足检修的需要,有出风 口的开口部位应满足出风的要求。 4顶棚中设有透光片后置灯光的,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 施,并应采取安装牢固、便于维修的构造措施, 5顶棚上悬挂自重3kg以上或有振动荷载的设施应采取与 建筑主体连接牢固的构造措施,不得直接悬挂在龙骨上。
2顶棚不宜采用玻璃饰面;当局部采用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并应采取安装牢固的构造措施。 3顶棚上部的空间应满足设备和灯具安装高度的需要。有 灯带的顶棚,侧边开口部位的尺寸应能满足检修的需要,有出风 口的开口部位应满足出风的要求。 4顶棚中设有透光片后置灯光的,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 施,并应采取安装牢固、便于维修的构造措施, 5顶棚上悬挂自重3kg以上或有振动荷载的设施应采取与 建筑主体连接牢固的构造措施,不得直接悬挂在龙骨上。 4.1.6套内墙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面、柱子挂置设备或装饰物,应采取安装牢固的构造 措施。 2底层墙面、贴近用水房间的墙面及家具应采取防潮、防 霉的构造措施。 3踢脚板厚度不宜超出门套贴脸的厚度。 4需在敷设有保温材料的墙体上悬挂或固定物品时,应在 其基层墙体上设有锚固措施。 4.1.7套内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水房间门口的地面防水层应向外延展宽度不小于 500mm,向两侧延展宽度不小于200mm并宜设置门槛。门槛应 采用坚硬的材料,并应高出用水房间地面5mm~15mm。 2用水房间地面不宜采用大于300mm300mm的块状材 料,且铺贴后不应影响排水坡度。 3铺贴条形地板时,宜将长边垂直于主要采光窗方向。 4硬质与软质材料拼接处宜采取有利于保护硬质材料边缘 不被磨损的构造措施。 5楼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的相关规定,卧室、起居室的楼板面层应采用隔声垫 层,楼板面层宜采用板块面层,有条件时可采用架空地面面层 做法。
4.1.6套内墙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面、柱子挂置设备或装饰物,应采取安装牢固的构造 措施。 2底层墙面、贴近用水房间的墙面及家具应采取防潮、防 霉的构造措施。 3踢脚板厚度不宜超出门套贴脸的厚度。 4需在敷设有保温材料的墙体上悬挂或固定物品时,应在 其基层墙体上设有锚固措施
4.1.7套内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水房间门口的地面防水层应向外延展宽度不小于 500mm,向两侧延展宽度不小于200mm并宜设置门槛。门槛应 采用坚硬的材料,并应高出用水房间地面5mm~15mm。 2用水房间地面不宜采用大于300mm300mm的块状材 料,且铺贴后不应影响排水坡度。 3铺贴条形地板时,宜将长边垂直于主要采光窗方向。 4硬质与软质材料拼接处宜采取有利于保护硬质材料边缘 不被磨损的构造措施。 5楼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的相关规定,卧室、起居室的楼板面层应采用隔声垫 层,楼板面层宜采用板块面层,有条件时可采用架空地面面层 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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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低温辐射采暖系统盘管上部不应设置龙骨,应选择散热 性能好的地面装饰材质。 4.1.8套内储藏空间应结合建筑墙体、顶面等进行整体设计 储藏柜宜采用标准化、装配式成品柜体。 4.1.9套内空间设计应合理确定洗衣机的位置,并设置相应的 给水排水接口,洗衣污水不应排至雨水管,布置洗衣机区域的地 面和墙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1应采用环保、防虫蛀、防潮、防霉变、防变形、易清洁 的材料,尺寸应满足使用要求。 2内面应覆面封闭。 3应考虑可修性,宜采用拼装式。 4.1.12套内通往卧室、起居室、餐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0mm; 通往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900mm。 4.1.13与儿童、老人用房相连接的卫生间走道、上下楼梯平 台、踏步等部位,宜有照明灯光。 4.1.14套内空间新增隔断、隔墙应采用轻质、隔声性能较好的 材料。
4.1.15用水房间防水措施应符合以
1地面设计应满足本标准4.1.7条的要求。 2卫生间采用轻质墙体时墙面防水层应通高设置。 3 厨房洗涤池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500mm; 4洗衣机空间、有配水点的阳台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 1200mm,不宜小于1400mm。 4.1.16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和 厨房的上层时,均应采取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4.2.1应根据起居室的使用功能进行起居室的基本家具设计布
4.2.1应根据起居室的使用功能进行起居室的基本家具设计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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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当起居室兼有餐厅功能或与餐厅相连时,还应考虑用餐功能 及用餐家具的布置。 4.2.2地面宜采用防滑、耐磨的地砖、地板。 4.2.3墙面宜采用环保型涂料、墙纸。 4.2.4顶面不宜全部采用装饰性吊顶。 4.2.5当起居室(餐厅)紧邻电梯布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 和减振措施
4.3.1应根据卧室的使用功能进行基本家具设计布置,统筹考 患基本家具、储藏空间的布置和尺寸,并设置相应的照明及电源 插座和开关。 4.3.2地面宜采用实木、复合地板等暖性材料,不宜采用地砖 石材等材料。
4.3.3墙面宜采用环保型涂料或墙纸,顶面不宜全部采用装饰 性吊顶
4.4.1厨房应根据操作顺序合理布置储藏、洗切、烹调等设施 并进行整体设计,宜采用固定家具。 4.4.2使用燃气的厨房应为独立可封闭空间,其整体设计应与 然气专项设计协同,合理布置燃气表和燃气管线。 4.4.3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并宜采用防滑、耐磨、耐腐蚀、易 清洁的地砖。 4.4.4墙面宜采用防火、防水、耐腐蚀、易清洁,具有相应强 度的墙砖或板材。 4.4.5案台台面应选用无毒无害、耐水、耐腐蚀、易清洁、具 有相应强度的材料
4.4.6宜做吊顶,且管道并及吊顶应在合适位置留设检修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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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度宜为750mm~900mm,操作台前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900mm,操作面净长不宜小于2100mm。 4.4.8操作台台口宜做滴水设计,台面贴墙应采取后挡水处理 洗涤池应有防溢水功能。 4.4.9应设置一组及以上宽度不小于600mm的吊柜。排油烟机 横管宜在吊柜上部或吊顶内部排布,不宜穿越吊柜。 4.4.10应考虑灶具、洗涤池、排油烟机等基本厨房设施的位置 和其他厨房电器的配置需求,并设置与其对应的水、电、燃气 接口。
品。采用外墙水平直排方式时,应设置油气分离设备设施并
4.4.12开放式厨房与其他空间交界处宜设置挡烟垂壁,挡烟垂
壁底部距地面净距不应小2000mm
4.5.1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不吸水的地砖,应采
1楼地面向地漏方向找坡1%。 2楼地面宜低于相邻房间楼地面5mm~15mm或做挡水 门槛:当需进行无障碍设计时,应以斜坡过渡。 4.5.2墙面应采用防水、耐磨、易清洁的面砖或板材。门及隔 板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烫材料,密封胶宜选用防霉密封胶。 4.5.3吊顶宜选用金属扣板或防水石膏板等材料。管道并及吊 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当位置设置检修口。无吊顶时,顶 面应采用耐水涂料。 4.5.4应设置直接排向室外的排风装置,排风装置宜选用具有
4.5.3吊顶宜选用金属扣板或防水石膏板等材料。管道井及吊 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当位置设置检修口。无吊顶时,顶 面应采用耐水涂料。
4.5.4应设置直接排向室外的排风装置,排风装置宜选用
4.5.5套内共用卫生间平面布局宜进行王湿分区。采用湿分
区的卫生间,有条件时可布置洗衣机空间及专用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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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宜采用整体 正作 间》JG/T183的相关规定。 4.5.7应选择并确定淋浴、坐便器、洗盆等基本卫生设备及 其相应的水、电接入。 4.5.8淋浴房(区)内宜设置把杆,把杆应与墙体牢固连接 采用玻璃隔断时,应采用安全玻璃。房门宽不宜小于550mm, 应采用推拉或向外开启的方式
4.5.9淋浴房(区)应设置地漏,地漏找坡坡度应不小于1%; 淋浴房(区)宜设置挡水,当不设挡水时内外宜有15mm的 高差。
(地)面面层不应小于1200mm;当设有非封闭式洗浴设施时, 花洒所在及其邻近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800mm:除应设置 防水层的墙面外,其余部分墙面及顶面均应设置防潮层
4.6.1套内前厅地面、墙面、顶面等部位的材料、颜色的选 择,应与室内各功能空间相协调,宜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 材料。
4.6.2套内前厅宜设置鞋柜、挂衣柜、储物柜或预留相应空间,
4.6.2套内前厅宜设置鞋柜、挂衣柜、储物柜或预留相应空间, 并与开关面板、配电箱等整体设计。
4.7.1阳台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材料。 4.7.2非封闭阳台应设置地漏,地面应向地漏方向找坡,坡度 应不小于1%。
4.7.4当阳台设有洗衣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专用给水排水管道、电源插座及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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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阳台楼、地面应做防水。 3阳台宜封闭,当采用非封闭阳台时应设防雨设施。
4.8.1户内楼梯宜选用成品楼梯,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任宅 内用成品楼梯》JG/T405的规定。 4.8.2户内楼梯应至少一侧设有扶手、且临空侧必须设置扶手 楼梯扶手应连续并易于抓握、高度不应小于900mm,当其水平 段长度大于500mm时高度不应小于1050mm 4.8.3户内的楼梯扶手和临空栏杆,其顶部的设计水平荷载应 不小于1.0kN/m,其安装构造应满足安全防护要求,并应与建筑 主体牢固连接。 4.8.4住宅户门应具备保温、防盗、隔声功能,其防火等级应 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8.5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4.8.6户内门扇厚度不应大于40mm,且宜向内开启。户内各
4.8.7厨房、卫生间门应保证足够的通风面积。 4.8.8 厨房门宜用可视玻璃,卫生间门宜用漫射透光玻璃。 4.8.9 门窗扇及门窗套宜采用标准化成品部件。 4.8.10 凸窗或低于900mm的临空外窗应设置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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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地面应采用耐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 5.1.2不应采用玻璃及重型材料吊顶。 5.1.3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并与吊顶构造及造型整体设计 净高应满足功能空间的设计要求。 5.1.4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做护角,护角高度不应低 于2000mm,宽度不应小于50mm。 5.1.5装修设计不应遮挡消防设施标识、疏散指示标识。消火 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消防设 施的位置不应妨碍疏散通道净宽。 5.1.6各类标识和标注应醒目、易识别。 5.1.7照明应采用节能型灯具。 5.1.8宜考虑无线信号室内覆盖系统的接入条件。
5.2门厅、走廊、候梯厅
5.2.3首层门禁开关应设置在单元门处靠近门把手的墙面上。
5.2.6候梯厅应设置楼层标识,户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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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电梯门套的材料及色彩应与候梯厅整体设计相协调,宜 选用石材、人造石材、不锈钢等材料。
5.3.1楼梯间地面应满足相应建筑地面使用要求,墙面、顶面 宜采用涂料饰面, 5.3.2楼梯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并应有防滑措施 5.3.3楼梯间墙面保温及装修不应影响楼梯的疏散宽度。 5.3.4楼梯间应设置楼层标识。 5.3.5当楼梯使用玻璃栏板时,应采用安全夹胶玻璃,玻璃边 缘应打磨光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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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宜采用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的方式。 6.1.2各类设备、设施、管线、开关、插座应进行综合设计 并满足安装、使用、维修要求。
6.2.1住宅套内的卫生间、厨房、阳台洗衣机等区域的冷热水 支管应考虑检修阀门的设置位置,暗装隐蔽时应预留检修口。 6.2.2全装修住宅应配置生活热水供应设施管道,宜配置生活 热水供应设施设备。 6.2.3套内厨房水槽、盟洗盆、水龙头等无循环热水支管长度 超过8000mm时,宜在其附近预留小型电热水器的安装条件。 6.2.4坐便器应按智能马桶的安装要求预留水、电接口。 6.2.5生活给水管不应采用镀锌钢管,管道、阀门和配件工作 压力不应大于相应温度下产品标准公称压力。 6.2.6明露及安装在空腔内的热水给水管宜采取相应的保温 措施。 6.2.7厨房用水器具的设置应以排水通畅和对橱柜功能影响最 小为原则。 6.2.8厨房水槽宜靠近排水立管设置,卫生间大便器应靠近排 水立管设置。 接排水替代。 6.2.10卫生间独立淋浴区的地漏宜在淋浴器下部设置。 6.2.11 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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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布置洗衣机的位置,应设置相应的给水排水接口。 6.2.13套内设有中央净水机或中央饮水机等水处理设备的位 置,应设置排水设施。
6.2.13套内设有中央净水机或中央饮水机等水处理设备的位 置,应设置排水设施。 6.2.14太阳能热水系统采用分户集热方式时,室内储水罐宜靠 近集热器设置,采用集中集热分户储热方式时,室内储水罐宜靠 近用水点设置,并应利于维护、更换。
6.2.14太阳能热水系统采用分户集热方式时,室内储水罐宜靠
.Z.14 阳能效小东元来用力 来厅工, 至闪储水罐且靠 近集热器设置,采用集中集热分户储热方式时,室内储水罐宜靠 近用水点设置,并应利于维护、更换。
6.3.1散热器的选型及布置在不影响室内家具布置和使用功能 的基础上,应以增大其散热量,并能使房间温度分布均匀为原 则,不宜遮蔽。
6.3.3低温辐射采暖系统,当采用集中供热时,分集水器宜设 置在每户出入口附近,在方便维护、维修的前提下宜结合固定 家具设计,当采用分散式采暖系统时,分集水器宜靠近热水炉 设置。 6.3.4低温辐射地板采暖盘管宜避开固定家具摆放位置等难以 散热的部位布置。
6.4.1厨房、卫生间的排烟道、排风道不应影响管井、家具布 置,宜设置在承重墙角部,厨房排油烟机应靠近竖向排烟道布 置。有吊顶时,排风口宜设置在吊顶内。 6.4.2厨房、卫生间排风采用直排方式时,各类水平管线、排 风口应整体设计并准确定位。厨房排油烟机的水平排烟管应向室 内设置不小于1%的坡度,当排风口朝向主导风向时应加装防倒 流措施。
5.4.3卫生间排风装置宜设置在坐便
6.4.4厨房排油烟机的排风量宜为300m/h~500m/h,排
风口静压不应大于5Pa,卫生间排风机的排风量宜为80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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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h。采用集中排风系统时,各户排风管与排风道连接处应 设置防火阀或防倒流措施。 6.4.5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的排风应采用水平直排至室外 的方式。 6.4.6住宅套内空间宜设置空调设施,并应设置分室或分户温 度控制设施。 6.4.7空调设备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DBJ43/001的相关要求。 6.4.8室内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的间接排放或回收利用 不应出现倒坡
1起居室应设置空调机或预留空调机安装条件,空调机送 风口不宜正对人长时间停留的地方。 2卧室应安装空调或预留空调机安装条件,空调机送风口 不应直对床。 3厨房宜安装空调或预留空调机安装条件,空调机送风口 不应正对燃气灶。 4空调室外机支座宜有隔振措施且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 《湖南省分体式房间空调器室外机设置技术标准》DBJ43/T508 的要求。
6.4.10空调室内机进出风口的位置及遮挡性装饰应设置合理, 不应出现由于阻力过大导致出风量不足的情况,且出风口处不应 设置灯光槽
6.4.11集中空调系统的通风管从户外穿越到户内时,应设置
6.5.1厨房宜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6.5.2燃气管线接口应靠近燃具,与燃具连接的软管,其长度
6.5.1厨房宜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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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超过2000mm,并不应有接口,橡胶软管不应穿墙、顶棚、 地面、窗和门。
5.5.3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6.5.3 的规定。
表6.5.3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和相邻管道的最小净距
燃气管道的交 10mm
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0mm
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0mm。
5.5.4高位安装的燃气表,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00mm,燃 表装在燃气灶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300mm,低位安装的燃气表,表底距地面或橱柜地面距离不应小 于100mm。 5.5.5当燃气表设置在厨房厨柜内时,橱柜应采取被动通风措 施。燃气表四周应预留不小于100mm的安装和检修空间。 6.5.6燃气水平管不应穿越燃气灶上方
6.6.1住宅电气及智能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 设计规范》GB5005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现行行业标 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的相关要求。 6.6.2选用的电气设备,应与配电箱的出线回路匹配。当采用 三相电源进户时,各相负荷分配宜保持平衡
三相电源进户时,各相负荷分配宜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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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开关、插座应均匀整齐布置,其底端的距地高度宜以 300mm为基本模数的高度排布。 6.6.4电源插座数量及排布应充分考虑基本电器数量和摆放位 置,并考虑电气设备发展,预留一定数量插座。 6.6.5开关、插座、可视对讲室内分机等的排布应考虑固定、 非固定基本家具的布置,便于使用,不得与家具、散热器、门、 洁具等部件产生干扰
6.6.6卧室照明宜采用照明双控开关控制,开关设置于卧室 未头与卧室入口,床头处的开关与插座安装高度应一致,宜为 600mm。
6.6.7当家居配电箱、配线箱设置于固定家具内时,应保证便 于操作、维修、检查。家居配电箱、配线箱嵌墙安装时,对应的 墙体厚度不应小于200mm。
6.6.8照明开关宜选用带夜间指示的面板。 6.6.9厨房案台、洗涤池上方宜设置照明,并预留相应的电气 接口。 6.6.10 分户墙两侧同一位置的开关、插座应错开150mm以上 安装时不得直接穿透。 6. 6. 11 座便器附近宜预留一个低位电源插座。 6.6.12 安装高度低于1800mm的电源插座应选用安全型,厨房、 卫生间、外封闭阳台、洗衣机插座应选用防护等级为IP54型。 6.6.13 露天或无避雨措施的室外场所,不宜设置灯开关、门铃 按钮、插座。必须设置时,开关、门铃按钮、插座防护等级不应 低于IP54
6.6.14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相关要求。灯具应采用节能型光源及附件。电梯前 室、楼梯间、走道照明宜采用LED灯,节能自熄开关控制。
1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局部等 电位箱宜设置在洗手台盆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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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间的灯具位置不应安装 在0、1区内及上方。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3宜设置电热水器插座。
2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间的灯具位置不应安装 在0、1区内及上方。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3宜设置电热水器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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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全装修不应影响建筑室内的自然采光,且墙面、顶面宜 采用浅色的饰面材料。 7.0.2住宅室内照明应根据各功能空间要求,合理选择光源, 确定灯具形式及安装位置。住宅室内照度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要求。 7.0.3应合理布置室内家具及隔断,不应影响室内自然通风。 7.0.4厨房、卫生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并应采取防 止公共排油烟(气)道的烟气回灌、串气和串味的措施。 7.0.5户内排油烟机的排放途径应与建筑设计一致,排油烟管 道应接入建筑设计的竖向排气道或通过外墙排向室外,室内装修 设计应设有方便防火阀、止回阀检修和更换的措施。 7.0.6起居室、卧室等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宜设置被动通风装 置或带空气处理装置的新风系统。 7.0.7无外窗的卫生间,应安装机械通风设施,并通过建筑设 计的排气通道排出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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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室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8.0.1的
8.0.1室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8.0.1的 规定。
8.0.1室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8.0.1 规定。
全装修住宝室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
注:全装修住宅户内的厨房,其顶面、墙面、地面均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 A级的装修材料;厨房内固定家具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级的 装修材料。
8.0.2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8.0.2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防火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8.0.3墙面面层厚度不应影响建筑疏散走道净宽要求。 8.0.4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 热等防火措施。 2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或B2级的保 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 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保温材料上设 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 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3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 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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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1为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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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 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5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6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8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9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10《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 《住宅内用成品楼梯》JG/T405 12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 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14《湖南省分体式房间空调器室外机设置技术标准》 BJ43/T508 15《住宅室内整体装饰装修技术规范》DB43/T1544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 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8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9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10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 11 《住宅内用成品楼梯》JG/T405 12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 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14《湖南省分体式房间空调器室外机设置技术标准 43/T508 15《住宅室内整体装饰装修技术规范》DB43/T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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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湖南省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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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提出“一星 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国家 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提出“3.0.3装配式建 筑应同时满定下列要求:3采用全装修”。《湖南省物业佳房 品质分类导则》中“3.1.2新建的住宅项目申请住宅物业住房品质 分类应按全装修进行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按设计施工图建 造”。地方标准《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32 提出“3.0.3绿色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3采用全装 修”。为了规范住宅全装修的设计,提高住宅全装修的设计质量, 保证消费者权益,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制定 本标准。 1.0.2虽然湖南省住宅的全装修设计形式较为多样,但居民对 其基本功能、适用性能、安全卫生要求等是较为一致的,本标准 对全装修设计与建筑设计紧密衔接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对于 既有住宅和改建住宅,建筑设计的基本框架已经定型,难以与全 装修设计协同,不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本标准仪适用于新建 普通住宅的全装修设计。 1.0.4住宅全装修设计是对住宅建筑设计的延续,装修设计应 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相互协调、配合,避免装修设计滞后而带 来的各种问题。装修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层出不穷,住 宅全装修设计有责任在设计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 品。并且,在积极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前提下促使住宅内部装 修一步到位。 绿色建造是指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下,在建筑产品的策划、 设计、施工等工程建造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采用
1.0.1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提出“一星 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国家 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提出“3.0.3装配式建 筑应同时满定下列要求:3采用全装修”。《湖南省物业佳房 品质分类导则》中“3.1.2新建的住宅项目申请住宅物业住房品质 分类应按全装修进行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按设计施工图建 造”。地方标准《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32 提出“3.0.3绿色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3采用全装 修”。为了规范住宅全装修的设计,提高住宅全装修的设计质量 保证消费者权益,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制定 本标准。
其基本功能、适用性能、安全卫生要求等是较为一致的,本标准 对全装修设计与建筑设计紧密衔接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对于 既有住宅和改建住宅,建筑设计的基本框架已经定型,难以与全 修设计协同,不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本标准仅适用于新建 普通住宝的全装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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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绿色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建造方式,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 环境、提升品质,提供优质生态的建筑产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共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工程建造活动。绿色建造提出 建筑建造应执行“五化”,即“绿色化、集约化、工业化、产业 化和信息化”,推票采取集约化的管理模式(工程总承包、全过 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通过工业化和信息化手段,打通建 筑产业上下游,最终提供绿色化、高品质的建筑产品。而住宅全 装修设计提出将装修设计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在建筑主体设计 阶段即充分考虑装修的各类需求,使建筑设计更符合人们的使用 功能需求,有效避免了毛坏交房的重复施工和材料浪费,是绿色 建造理念在装修领域的体现。 1.0.5住宅全装修设计涉及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 电气、隔声、采光、照明等各种专业,各专业已有规范规定的内 容,除必要的强调和重甲外,本标准不再重复,因此设计时除执 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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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中将固定橱柜、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护栏、扶手、花饰等 日于细部工程 矿产标准,该标准对细部的术语定义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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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整体设计是指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都部需要建筑、装修、 结构、设备等专业共同协调配合完成,以达到整体建筑设计最合 理的效果,并且可降低造价、减少施工配合时间。整体施工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时,设备及管线预留等相关问题应充分考虑到装 修、设备等专业。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应积极配合,避免和减少返 工现象和质量隐惠。
3.0.2套内空间中活动家具、陈设品及部品、部件的选择和布
置是指在进行住宅全装修套内装修设计时,应对套内空间中活动 家具、陈设品及部品、部件的尺寸规模进行选择和位置设计,以 便于套内配套的开关插座、设备及管线以及固定家具地设计
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以及智能化的设计公路工程,不应改变建筑 设计有关消防、节能、安全、隔声等方面的要求。条文中的8款 内容为传统装饰装修设计时容易忽视的问题,在此特别予以强调。
8.0.5住宅全装修套内空间设计应遵循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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