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383-2021 既有建筑幕墙工程维修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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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1既有建筑幕墙维修设计应按照国家、行业及辽宁省现行 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 5.1.2既有建筑幕墙维修设计依据宜包含以下内容: 1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既有建筑幕墙维修文件; 2既有建筑幕墙的竣工验收资料: 3既有建筑幕墙支承结构的可靠性鉴定报告: 4既有建筑幕墙主体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 5既有建筑幕墙使用维修资料; 6既有建筑幕墙现场勘察及复测资料: 7既有建筑幕墙工程维修需要的其他资料; 5.1.3既有建筑幕墙维修效果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考 患室内使用功能。 5.1.4既有建筑幕墙维修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5.1.5既有建筑幕墙维修设计的幕墙应用材料应绿色环保,力 学性能及物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及设计要求,便于制作、安装、维修保养和局部更换。 5.1.6既有建筑幕墙的主要材料如玻璃、铝材、钢材石材等 利旧材料,应根据设计年限对利旧材料进行检测,达到设计要 求且外观没有严重缺陷的方可利旧使用,利旧使用前应重新进 行表面处理

    5.2.1既有建筑幕墙维修后的性能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和建筑物 的特征及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条件确定。

    5.2.2既有建筑幕墙维修后的抗风压、气密、水密、平面内变 形、保温、隔声等性能要求及分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幕墙》GB/T21086及国家现行行业规范的规定。 5.2.3既有建筑幕墙维修后的节能、环保、绿色设计应符合《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辽宁省《公共建筑节能(65%) 设计标准》DB21/T189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要求。 5.2.4既有建筑幕墙维修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2.5既有建筑幕墙维修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的有关规定。 5.2.6 方水构造要求

    5.3.1既有建筑幕墙维修设计应按外围护结构设计,维修后的 建筑幕墙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 结构的位移能力。 5.3.2既有建筑幕墙维修前,对涉及到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 增加荷载时,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 查原始资料,进行结构承载力验算,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 单位进行既有主体结构可靠性检测,既有主体结构的力学性能 应符合改造围护结构的承载力要求。 5.3.3既有建筑幕墙采用后置埋板应根据既有建筑结构实际情 况进行设计,减少对主体结构的破坏,满足建筑幕墙承载力要 求。 5.3.4既有建筑幕墙维修工程,幕墙支撑体系与主体结构采用 后锚固锚栓连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混凝土结构后锚

    6.1.1既有建筑幕墙应按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和定期检查,并应制定相应的维修制度。 6.1.2在既有建筑幕墙维护和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当 发现有功能缺陷影响使用或存有安全隐惠时,应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或检测。 6.1.3当既有建筑幕墙发生构件损坏、脱落及其他可能引起安 全、功能隐患时,应及时采取警示措施、围挡防护、予以修复。 6.1.4建筑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修所选用的作 业机具设备应保养良好、器械完整、功能正常、操作方便、安 全可靠。每次使用前,应检查其安全装置,使用过程中严格按 机具设备的使用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运行正常和人员安全,必 要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加强措施。 6.1.5建筑幕墙维护、检查后应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备存归档至 相关部门。 准信息服 6.1.6建筑幕墙室外维护、清洗、修理不应在如下气象条件下 进行: 1下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 2气温35℃以上,0℃以下; 34级风以上。 6.1.7建筑幕墙维修前应现场踏勘、分析损坏原因:维修实施 前,应根据建筑幕墙竣工资料、维护保养资料、检查检测资料, 对受损部位制定建筑幕墙维修方案。方案应经委托方及相关单 位确认签署,必要时,报主管部门审批。 6.1.8建筑幕墙维修应严格按经确认的维修图纸施工,当确需 变更时,应经设计单位确认,办理相关手续电子标准,并经审图单位审

    核后方可施工。 6.1.9在维修过程中对仍需安装就位的拆卸构件,拆卸后应采 取保护措施,编号分类堆放,避免损坏。 6.1.10同规格的自攻螺钉不应拧入建筑幕墙构件原螺孔内。 6.1.11建筑幕墙维修过程中采取的临时加固措施不得对原建 筑幕墙的外观、构造及防水密封等造成改变和损伤,待维修完 华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拆卸的构件、物件应恢复原状。 6.1.12既有建筑幕墙大修的时间和内容依据可靠性鉴定结果 确定,由具有相应建筑幕墙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 6.1.13既有建筑幕墙的维修,必须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规定 执行,保证维修人员的工作安全,从事建筑幕墙维修的人员必 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6.1.14施工区域应远离火源,并制定专项防火施工方案。 6.1.15建筑幕墙维修施工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2.1建筑幕墙使用过程中, 应保持建筑幕墙系统功能正常, 不应在建筑幕墙构件上任意施加荷载

    6.2.2常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锐器及腐蚀性气体和液体不应接触建筑幕墙表面; 2及时疏通建筑幕墙的排水系统: 3门、窗的五金件定期清洁并施注润滑剂,保持开启扇启 无阻滞。及时更换变形、老化、或已损坏的相关配件: 4及时修补或更换受损脱落、移位的密封胶条或损伤老化 的密封胶; 5及时拧紧发生松退的或更换已经锈蚀的螺栓、螺钉、螺 母及铆钉等紧固件:

    6及时对锈蚀的建筑幕墙构件进行除锈补漆或采取其他措 施; 7不得任意拆除或损伤建筑幕墙的受力杆件、螺栓、螺钉、 螺母等构件和防火、防水、避雷、隔声、隔热保温等系统;发 现受损部位应及时更换修复; 8维护时,采取必要的围护与防护措施; 9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建筑幕墙工程在工程竣 工验收后六个月时,必须对该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 和调整,此后应每三年检查一次; 10建筑幕墙工程使用十年后应对该工程的硅酮结构密封 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宜每三年检查一次。 6.2.3清洗建筑幕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清洗剂时,应选用无毒中性清洗剂,严禁使用强酸、 强碱溶剂对建筑幕墙进行清洗。铝型材应选用专用清洗剂清洗 亚禁使用对型材有腐蚀作用的清洗剂。清洗前应先做相关试验 确认无腐蚀作用后方可大范围使用: 2在建筑幕墙清洗前应做好周边围挡措施,设置警示牌, 设专人看管; 3当使用擦窗机清洗时,使用前应检查该设备,经检查合格 后方可使用;采用蜘蛛人清洗时,应在绳索与女儿墙压顶材料 接触部位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损伤建筑幕墙,并不得撞击建筑 幕墙; 4按先室内后室外、自上而下顺序进行建筑幕墙清洗。清 洗使用柔软材料,不得使用尖锐的工具铲刮。当使用溶剂清洗 后,及时用清水冲洗,建筑幕墙表面不应残留清洗剂,并不应 对建筑幕墙造成侵蚀: 5石材幕墙应使用毛刷、棉布、清水洗刷,不宜使用清洗 剂清洗。当污染严重采用弱酸、弱碱性清洗剂时,应先进行小

    样试洗。大面积清洗后及时冲洗残液; 6经清洗的石材幕墙待干燥后,选择石材防护剂进行表面 护理; 7建筑幕墙外表面的清洗、保养作业中,凡属高空作业者,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的有关规定; 8清洁用水不得流入建筑幕墙隐蔽部位,清洗施工单位应提 供清洁工具和清洗剂安全使用说明,并保存清洗记录。

    6.2.4建筑幕墙定期检查应含下列

    1面板松动、开裂、破损、划伤、变形等状况; 2中空玻璃空气层起雾、结露和夹层玻璃的起泡状况; 3密封胶开裂、起泡、脱胶,密封胶条老化、脱落等状况; 4开启扇启闭、五金件功能、螺栓和螺钉松动或失效状况; 5建筑幕墙排水系统通畅状况,有无渗漏; 6建筑幕墙的受力构件、连接构件、连接螺栓、连接状态、 锈蚀等状况; 7索、杆结构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调整时应用扭力扳手 调节,并用测力仪检测; 8外观出现变形、错位、松动状况时,应对该部位所对应 的隐蔽结构进行进一步检查; 9保温、防水材料和防火、防雷构造完好状况; 10既有建筑幕墙电动及机械设备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11对于开放式的建筑幕墙结构,应检查其内部防水层的完 整性和有效性、导排水系统的可靠性: 12对瓷板、微晶石等脆性人造板材幕墙,应检查其破碎之 后的防坠落措施的可靠性。 6.2.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 检查或维修记录。 6.2.6钢构件的除锈及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6.2.6钢构件的除锈及

    1采用人工除锈与动力工具除锈相结合的工艺,铲除构件 锈蚀表层至露出金属光泽,清除焊接部位及周边镀锌层被破坏 区域的氧化物,并擦拭干净; 2钢构件的除锈和防腐处理应符合原设计要求,符合《涂 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T8923的 相关规定,除锈等级不应低于St2级;除锈后的钢材表面不应 有焊渣、灰尘、锈点、水渍、油渍和毛刺等,同时具有一定的 粗糙度和金属光泽; 3除锈后应在当天内,按工艺要求涂刷防锈漆、面漆或喷 漆,采用涂层法防腐时,其于漆膜总厚度不低于150μm。

    6.3.1修理工程施工前,应制定施工围护方案,围护方案应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委托单位及相关单位确认。 6.3.2施工期间,建筑物室内保持使用时,应采用金属板或木 板等硬质材料将施工场所与室内区域作全封闭式隔断围护,并 满足防风雨的要求,室内为办公区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噪音措 施。 6.3.3施工区域的周边均应设置警示标志和禁止通行区,并按 规定搭设防护棚。 6.3.4施工期间,可能影响公共道路交通的,应先办妥设置施 工围护的相关手续。 6.3.5高空维修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围护措施。 6.3.6维修施工作业面垂直下方的玻璃雨篷或天棚等水平构筑 物,应铺垫缓冲材料,

    6.4.1在既有建筑幕墙修理前,应按照已确认的修理方案加固 相邻的建筑幕墙部位,采取适当的遮蔽措施。 6.4.2既有建筑幕墙修理不应损伤建筑幕墙结构或降低建筑幕 普原有的防火、防雷功能和各项物理性能。 6.4.3既有隐框玻璃幕墙因结构胶原因需更换维修时,经设计 方和委托方协商认可,可改为半隐框或明框幕墙的修理方式处 置,其构造应满足半隐框或明框幕墙的技术要求。 6.4.4金属面板表面保护层损坏或变色时,可重做保护层,或 可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进行保护处理。 6.4.5采用玻璃贴膜时,应清洁玻璃表面并由专业技术人员实 施,功能膜宜贴在室内;当设计要求室外贴膜时,应采用室外 用功能膜。

    1遮阳板、装饰件等构件拆卸时,先拆卸相邻有影响的构 造物,清除密封交,并对有影响的相邻构件进行临时加固。拆 卸过程中,防止撞击和损伤建筑幕墙面板及其他物件并防止高 空坠物; 2遮阳板、装饰件等构件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安装调整 后应及时紧固

    6.4.7密封胶条修补与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密封胶条的规格、安装等原因造成渗漏时,宜优先采 用满足设计要求的胶条进行更换,当不具备更换胶条条件时可 采用经相容性试验符合要求的密封胶修补: 2在拆除原有密封胶条时,防止金属构件受损,并及时清 洁胶条槽; 3更换密封胶条应根据温差对胶条的影响确定其长度,胶 条的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更换紧压玻璃面板的胶条时,采用即拆即换、逐条进行

    6.4.8密封胶修补应符合下列要习

    ,生,0至成修个百少安求 1采用的密封胶经相容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同品牌 的胶不宜直接接触; 2修补前清除原密封胶后,对注胶面进行净化处理,并避 免在高温、低温及雨雪天气进行注胶施工。 6.4.9金属面板局部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面板松动时,拧紧松退了的固定紧固件,必要时增加 固定点或更换挂件、紧固件; 2当不拆卸金属板进行表面喷涂时,对相邻面板采取保护 措施,清洗面板,待干燥后进行喷涂。 6.4.10玻璃面板的拆卸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卸前,采取防止玻璃碎渣或其他物件掉落的措施; 2拆卸时,按工艺流程要求进行,防止损环相构件和面 板; 3拆卸后,将面板部位周边的残留硅酮密封胶清除干净; 4拆卸隐框玻璃板块时,副框同时拆卸: 5拆卸点支承玻璃板块前,采取防止周边玻璃面板松动、 移位的措施; 6拆卸全玻幕墙玻璃板块前,对相邻玻璃面板采取必要的 临时支撑加固措施,防止损伤吊夹装置和镶嵌槽,待更换玻璃 安装到位,结构胶固化后卸除临时加固设施; 7拉索幕墙进行修理前应首先检测拉索应力,当拉索应力 满足设计要求时进行面板的拆卸; 8施工现场不得残留碎玻璃等杂物。 6.4.11金属面板的拆卸应符合下列要求:

    .11金属面板的拆卸应符合下列要

    1根据面板固定方式采取相应的拆卸方法; 2将受损面板周边的硅酮密封胶清除干净;

    3拆卸面板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撞击和损伤建筑幕墙 及其他物件,并不影响周边面板的固定。 6.4.12石材面板的拆卸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卸前,采取防止碎渣掉落的措施: 2拆卸面板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撞击和损坏立柱、横梁 并确保相邻面板稳定、完好、无位移; 3清除拆卸部位周边接缝部位的密封胶, 6.4.13面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前进行表面清洁处理: 2面板、压板、装饰件及其他附属件的材质、规格、性能, 额色符合设计要求,并无明显色差; 3采用挂件安装的面板,其连接构造符合设计要求,不得 仅采用胶粘剂固定面板; 4面板安装时防止损伤相邻部位; 5安装时,不得减少安装螺钉的数量;面板安装牢固,满 足设计要求; 6硅酮密封胶施注前,打胶面清洁处理,待表面干燥后注 胶;夜晚、雨天不得注胶;注胶温度、湿度按产品要求,注胶 均匀密实; 7安装的建筑幕墙装饰新盖板与原装饰盖板外观致、接 缝齐正; 8面板就位后与周边原有面板上下、左右对齐;外表面与 四周原有面板平齐,经检验调整合格后紧固或注胶。 6.4.14紧固件的修理与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凡螺栓、螺钉、螺母松动时,及时紧固,必要时采取防 松退措施; 2进行不同规格、型号紧固件更换时,要符合设计要求, 并进行复核:

    3螺栓、螺钉、螺母及铆钉等紧固件的更换采用即拆即换 的方式; 4更换后连接螺栓数量不得少于原设计配置,螺栓直径不 得小于原设计规格。 6.4.15门、窗的修理与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更换门窗材料应选用其外形及色泽与原材料相匹配的材 料; 2门窗框、扇的更换不损伤相邻构件; 3更换的框、扇和五金件满足设计要求; 4建筑幕墙门窗的铰链、滑撑、撑挡、执手、锁闭器等与 框、扇的连接应采用螺钉固定,连接部位的型材厚度满足螺钉 的受力要求。当型材厚度不足时,加衬垫片或采用铆螺母,当 采用铆螺母时,应做承载力验算。 6.4.16点支承玻璃幕墙驳接头的修理与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驳接头更换符合《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138的有 关规定;更换驳接头的规格尺寸、材质、色泽与原驳接头一致, 必要时,做材料复验检测; 2修理与更换前对驳接头所支承的玻璃面板采取临时加固 措施; 3修理或更换驳接头中受损的球铰螺杆及与玻璃接触的衬 垫、衬套时,应保持原设计的形式和受力构造; 4驳接头修理或更换后应能适应玻璃面板在支承点处的转 动变形和位移。 6.4.17全玻幕墙吊挂夹具的修理与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更换吊挂夹具的规格尺寸、材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必要 时做材料复验检测,并符合《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9 的有关规定; 2修理前应对吊挂的玻璃面板、玻璃肋及相部位进行加

    固和衬垫支撑,确保吊挂夹具拆卸后玻璃不发生位移; 3修理或更换后的吊挂夹具,应与原夹具受力特征一致。 6.4.18全玻幕墙的修理与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相邻面板进行临时加固; 2拆卸玻璃面板、玻璃肋符合本规程6.4.10条的规定; 3安装玻璃面板、玻璃肋达到下述要求: 1)安装前进行更换玻璃的周边清洁: 2)采用吊夹的玻璃,待夹具垫片与玻璃间的胶粘剂完全 固化后安装; 4玻璃应安装牢固,待结构胶完全固化后方可拆除临时加 固装置。

    1修理或更换前,确定需修理与更换的零部件部位,制定 加固、拆除、加工及组装制作、安装工艺流程; 2更换的材料满足设计要求; 3单元面板的修理与更换符合本规程6.4.7~6.4.13条的 规定; 4单元板块的拆卸按下述要求进行: 1)拆卸破损单元板块时,确保周边板块稳定无移位,并 防止损伤对插槽口和相邻构件; 2)根据拆卸工艺流程要求,进行结构分解拆卸,将周边 密封材料清理干净: 3)单元板块分解拆卸时,采取必要的临时捆绑和固定措 施,确保板块物件不散落。 4)拆卸完毕,建筑幕墙的拆除部位和该施工现场不留杂 物残渣。 5单元板块的安装按下述要求进行: 1)安装前对连接部位周圈进行清洁处理;

    2)按照施工图和工艺流程要求安装单元板块和组件; 3)单元板块作分解安装时,各通气、排水槽孔畅通,板 快连接、固定和防火构造处理满足设计要求; 4)单元板块安装注胶前,应按规定先进行净化处理;单 元板块注胶后采取遮挡与固定措施,避免硅酮结构胶在固化阶 段受到外力作用: 5)安装过程中,严禁硬撬、敲击,防止损伤板块的表面 和构件; 6)单元板块就位后,与周边原有单元板块上下、左右对 齐;外表面与四周原有面板平齐,满足功能和效果要求。 6.4.20既有建筑幕墙防水构造的修理与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核查渗漏原因后,针对渗漏源头和现场实际情况,明确 专项修理方法: 2因面板损坏引起渗漏部位及时更换面板,更换时按本规 程6.4.10~6.4.13和6.4.16~6.4.18条的规定执行; 3因胶条或胶缝损坏引起渗漏的,按本规程6.4.7条和 6.4.8条的规定执行; 4紧固件松动、变形引起的开启窗不密封而导致防水性能 5因原有防水系统设计缺陷造成渗漏的,应完善原设计进 行维修处理或重新设计防水系统进行全面更换; 6因施工安装质量问题引起渗漏的,应有针对性地检查修 理; 7修理完成后,现场淋水试验参照《建筑幕墙》GB/T21086 的要求和方法进行。

    6.4.21既有建筑幕墙防雷构造的修理与更换应符合下

    1防雷构造的修理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及《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

    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因防雷连接导体和节点受损、脱焊、松动时及时予以修 复或更换; 3隔热型材的内外侧金属材料采用等电位材料连接,保持 电气贯通; 4不同材质金属之间的连接,采取防电偶腐蚀措施 6.4.22既有建筑幕墙防火构造的修理与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幕墙防火构造的修理与更换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2修复后的防火材料和防火构造符合设计要求,安全可靠, 安装牢固,嵌填密实。 6.4.23支承构架的修理与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修理与更换前,对相邻构件进行临时加固,防止相邻构 件位移: 2需更换的支承构架杆件的拆除按下述要求进行: 1)面板拆卸过程符合本规程6.4.10~6.4.12条的规定: 2)拆卸过程中防止撞击和损伤建筑幕墙其他物件: 3)清理干净并妥善放置仍需安装复原的面板、杆件和其 他零配件; 3支承构架、杆件按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工制作; 4修理与更换过程中支承构架杆件的安装按下述要求进行 1)需另钻螺孔时,不减少安装螺钉数量和规格; 2)立柱、横梁安装就位后,经调整后及时紧固; 3)所有杆件安装正确牢固,与设计要求一致; 4)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拆除临时加固装置。

    6.4.24索网构架的修理与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定需修理与更换的拉杆、拉索、支撑杆、索锚具、驳 接爪和其他零配件的位置,明确其品种规格、材质、技术参数、

    数量及相应的修理与更换方法; 2索网构架的修理与更换采用的零配件材质、规格与原配 件相同; 3修理与更换前,采取临时张拉或支撑加固措施,确保支 承体系和玻璃面板整体稳定和安全; 4修理与更换过程中拉杆、拉索按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加 工制作; 5修理或更换时采用逐件随拆、随修、随换的方式进行; 6修理或更换的索网构架,其预拉力满足设计要求。 6.4.25既有建筑幕墙连接件的修理与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更换的连接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可靠性,其品种、规 格、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并有防松脱和防滑措施; 2修理与更换前,对相邻构件进行临时加固,防止相邻构 件位移; 3修理与更换时,采用随拆随修随换的方式进行; 4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拆除临时加固装置。 6.4.26既有建筑幕墙埋件的修理与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板理埋件防腐处理按本规程6.2.6条的规定执行: 2在符合受力要求的既有埋板上加焊钢板时,将既有理板 表面锈蚀层清理干净,焊缝和钢板的防锈处理满足设计要求; 3采用后置埋件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后置埋件的加工和安 装符合《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规定,后置理 件的拉拔试验满足设计要求

    6.5.1既有建筑幕墙拆除前,应根据被拆除既有建筑幕墙的原 有图纸资料,经实地查勘后,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拆除方案和施 工计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6.5.2既有建筑幕墙拆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作 业。 6.5.3拆除前,应根据拆除方案要求,确定危险区域,划定警 戒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建筑工程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6.5.4既有建筑幕墙局部拆除时,对相邻保留部位的既有建筑 幕墙先进行加固处理,其安全稳定性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现 场拆除。 6.5.5拆除作业按照预定的拆除方案规定的步骤进行施工,按 自上而下、先面板后支承结构的顺序拆解,不得违章操作。 6.5.6建筑幕墙拆除应分段施工,工作面不应垂直交叉同时作 业;对可能存在危险的部位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6.5.7当采用气焊切割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6.5.8在高处进行建筑幕墙拆除作业时,应设置垂直运输设备: 禁止抛掷拆卸物体。 6.5.9被拆卸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场所, 在楼层内临时存放的材料应集中堆放,其重量和高度不应超过 结构承载允许范围,并应采取防止堆放材料滑落的措施。堆放 材料应及时清运。 6.5.10可再利用的建筑幕墙构件,应采取保护与清洁措施,防 正受损变形。 6.5.11遇四级以上风力、大雾、雷暴雨、冰雪等气象状况时 不应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7.1.1既有建筑幕墙工程的维护、修理,应对加固组件、主体 结构进行检查和验收。 7.1.2既有建筑幕墙维修工程工验收前,建筑幕墙表面应清 洗干净。 7.1.3既有建筑幕墙维护、修理工程的竣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 本规程外,尚应提交以下相应内容资料: (1)既有建筑幕墙工程的竣工图或施工图、结构计算书、热工 计算书、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 (2)既有建筑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附件、紧固件、构件及 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 告等资料; (3)进口硅酮密封胶的商检报告;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 酮密封胶相容性和剥离粘接性试验报告; (4)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5)建筑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内变 形性能、热工性能检测报告及其他设计要求的性能检测报告; (6)打胶、养护、施工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 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7)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8)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9)建筑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建筑幕墙安装施工 记录; (10)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 (11)淋水试验记录; (12)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7.1.4既有建筑幕墙维护、修理工程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 准》JGJ/T139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7.1.5既有建筑幕墙维护、修理工程的观感检验和实物抽样检 查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和《金属与石材幕 普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7.1.6实物抽样检验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建筑幕墙修理的检验批按现行规范的划分原则,每一检验 批中抽查三处。零星修理全数检查。 7.1.7既有建筑幕墙维护、修理工程应提交维护使用说明书。 7.2建筑幕墙维护工程的验收 7.2.1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应由委托方组织相关单位对 维护保养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并作记录备存。 7.2.2定期保养工作完成后,由委托方会同实施定期保养的施 工单位,对保养项日进行检查验收,并作记录,由相关单位备 存。

    7.2建筑幕墙维护工程的验收

    7.2.1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应由委托方组织相关单位对 维护保养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并作记录备存。 7.2.2定期保养王作完成后,由委托方会同实施定期保养的施 工单位,对保养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作记录,由相关单位备 存。

    7.3建筑幕墙修理工程的验收

    .3.1建筑幕墙修理与更换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加固与隐蔽工 星的质量验收,并作验收记录备查。 3.2建筑幕墙修理和更换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技术资料 1修理前的检查记录、建筑幕墙检测评估报告: 2专项设计文件或修理方案、施工工艺及其审批记录; 3材料质保书、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材料复验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建筑幕墙修理工程验收应符合

    2密封胶条镶嵌平整、粘结牢固,转角处以斜面断开,嵌 入槽内; 3新胶缝与原胶缝的接口处平顺洁净,胶体饱满密实、连 续均匀、无气泡; 4建筑幕墙开启窗的配件齐全,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开 启角度正确,安装牢固,启闭灵活,闭合严密; 5面板的安装牢固,位置正确,与四周原有面板上下、左 右对齐,相邻面板安装平整; 6单元板安装位置正确、牢固,无松动,与周边原有单元 板上下、左右对齐,相邻面板安装平整; 7建筑幕墙排水构造满足设计要求,淋水试验无渗漏; 8连接件、紧固件安装牢固,其数量、品种、规格、位置、 节点构造、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9支承构架安装牢固,符合设计要求; 10防雷构造和性能符合防雷设计要求; 11防火材料和构造符合设计要求,无窜烟现象; 12修理或更换的张拉索杆及驳接头安装牢固,其数量、品 种、规格、位置、技术参数和连接方法等符合设计要求。

    8.1.1建筑幕墙维修工程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辽宁省 有关施工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规定。 8.1.2施工前,应熟悉相关图纸资料、调查建筑物内部及周围 使用情况,按规定采取围挡措施,制定各项应急预案。 8.1.3建筑幕墙维修工程施工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施 工方案,并做好安全与技术交底。高度超过50m的建筑幕墙维 修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并按规定组织专项论证。施工现场应 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安全人员。 8.1.4施工现场应做好围护隔离措施,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施 工区域。 8.1.5建筑幕墙维修工程施工用电和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执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JGJ33的相关规定 8.1.6建筑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修理作业中,凡 属高空作业者,应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8.1.7施工过程中,应对脚手架、吊篮、垂直运输设备、电器 设备等设施器械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1.8易燃材料或辅料,在运输、贮存和施工时应配置相应的 消防器材,并远离明火。 8.1.9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区域,除了采取可行的安全防 护措施外,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8.1.10操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 血病及不适宜高空作业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脏病、肝 生刺激性挥发气体和尘埃

    较大的施工作业。 8.1.11电工、电焊工、吊篮操作工、起重工、高空作业工等特 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8.1.12脚手架使用前,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 立随时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变更脚手架杆件。 8.1.13拆除和安装施工过程中,在气割、电焊前应按消防规定 办理动火手续。作业处下方应设置接火斗,应有专人看管及清 理现场。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8.1.14实施拆除作业时,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严 禁抛掷与重摔。 8.1.15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 拖鞋、有跟鞋和硬底鞋。高空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高 挂低用,吊篮施工时,安全带应挂在可靠的主体结构上,不得 挂在吊篮或与吊篮同一挂点的安全绳上。高空作业应有安全措 施。 8.1.16蜘蛛人清洗建筑幕墙时,安全带应挂牢在独立的安全绳 上。 8.1.17脚手架上不得堆物。脚手架及吊篮严禁超载。吊篮不 得作为垂直运输的工具。 8.1.18石材应在工厂内加工,采用装配式产品,现场安装需加 工板材时,应戴防护口罩,脸部不得正对或靠近加工的板材。 以砂轮切割槽口时,作业人员应位于切割机侧边。 8.1.19高温季节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雨后施工时 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雨水。冬期施工时, 脚手板、吊篮等施工现场应及时清除冰霜积雪。夜间施工时, 应采取照明措施,临边等危险处,除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外, 还应设置灯光警示。

    8.1.20建筑幕墙维修与主体结构维修施工交又作业或建筑幕

    墙立面分段维修时,应采取防坠落的措施和水平隔离防护措施。 8.1.21材料贮存、堆放,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有害气体的散 发和伤人。 8.1.2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易燃、易爆及废弃物,应及时收集送 至指定储存器内,防止掉落与散失,禁止随意丢弃。

    8.2.9施工现场不宜采用砂轮切割、开槽、磨边、钻背栓

    后加工。如确需在现场进行后加工时,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做好防扬尘和防污染措施。 8.2.10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通风。 8.2.11施工期间的照明灯光应向场内照射,防止影响周边区域 8.2.12材料、设备、工具运输,应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安排时间, 避免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 8.2.13建筑幕墙维修施工应尽量减少及避免夜间施工。如确需 夜间施工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夜间施工准备工作。 8.2.14建筑幕墙维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到节能、节地、节水,节 材。 8.2.15建筑幕墙维修所用材料应满足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和绿 色节能等要求;积极采用鉴定合格的绿色环保、节约资源及可 循环利用的材料。 8.2.16建筑幕墙维修施工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 生标准》JGJ146及相关标准规定

    附录A建筑幕墙维护使用说明书A.0.1为保证维修后建筑幕墙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建筑幕墙维护使用说明书。A.0.2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规定,建筑幕墙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在建筑幕墙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维护和修理,不应改变原定的设计使用年限。A.0.3本次建筑幕墙的维修情况如下:1工程概况:2本次建筑幕墙的维修部位及时间:3本次建筑幕墙维修内容:口修理或更换五金件口补胶或重新打胶口更换密封胶条口修理(含贴膜)或更换受损的面板材料口修理(含表面处理)或更换受损的铝合金型材、钢型材口修理(含表面处理)或更换支承构件、连接件口其他1)五金件:品牌规格材质是否与原五金件材料相同?是2)结构胶:品牌生产厂商是否与原结构胶材料相同?是否口3)密封胶:品牌生产厂商是否与原密封胶材料相同?否口4)密封胶条:品牌,规格材质是否与原密封胶条材料相同?是否口34

    5)饰面板:品种,规格生产厂商是否与原饰面板材料相同?是否口6)铝型材:品牌,规格材质是否与原铝型材材料相同?是口否口7)钢型材:品牌规格材质是否与原钢型材材料相同?是口否口8)支承节点构件、连接件:品牌,规格材质是否与原构件材料相同?是否口9)表面处理材料:品名,牌号是否与原表面处理材料相同?是口否口10)其他:品名,规格材质是否与原材料相同?一是口否口5本次维修采用的结构胶、密封胶与接触材料相容。6本次维修并不改变建筑幕墙的主要结构形式。A.0.4建筑幕墙维修后使用维护注意事项:1建筑幕墙维修后一段时间内,用户应特别注意本次维修的建筑幕墙以及相邻的建筑幕墙是否正常,是否有渗水、透风异常的声响等。2不得在建筑幕墙上施加设计允许荷载以外的任何荷载,3在建筑幕墙位置设置霓虹灯、招牌及广告等设施时,应对原建筑幕墙承载能力进行复核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4进行室内装饰时,室内装饰分格应与建筑幕墙分格相协调。35

    5窗帘盒不宜固定在建筑幕墙上。 6在楼板外缘应设置踢脚线,防止物件撞击建筑幕墙。 7不得随意改变建筑幕墙系统结构形式。 8进行维修采用的结构胶、密封胶与接触材料应相容。如 新的结构胶、密封胶与原结构胶、密封胶品牌相同,则不必再 故相容性试验,否则应进行相容性合格的检测。 9清洁房间地面及建筑幕墙内表面时,应避免有水流入到 建筑幕墙内侧,防止防火材料因受潮失效。 10玻璃幕墙外立面,每年至少清洗一次。清洗镀膜玻璃膜 面时,不充许使用清洗液,而应用清水,并应用柔软的纯棉布 擦拭;当采用擦窗机、吊篮等机械设备清洗时,应采取防护措 施,避免碰伤建筑幕墙;当采用蜘蛛人清洗时,应对人员身上 的铁件用软布包扎,以防碰坏建筑幕墙。 11雨天或4级以上风力的天气不宜使用开启窗;6级及以 上风力时,应全部关闭开启窗。 12其他本说明书未尽之处,参照新建建筑幕墙的使用维护 说明书实行。 A.0.5本次建筑幕墙维修项目的保修期,应按建筑幕墙维修合 同执行。

    附录 B建筑幕墙可靠性能评估B.1检验评估项目B.1.1可靠性能评估项目分为关键项目、主要项目、一般项目见表B.1.1。表B.1.1检验评估项目、技术要求序项目项目要求技术要求备注号分类1使用情况无安全事故发生2关键承载能力验算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项目硅酮结构密封胶须与接触材料相容并粘接牢固4玻璃应为安全玻璃铝型材壁厚、表面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钢材壁厚、表面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5主要材料面材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隐框和半隐框幕墙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应是硅酮结构密封胶预埋件、后补埋件6安装牢固,位置准确,无严重锈蚀安装幕墙与主体连接牢固,固定支座与立柱7主要幕墙与主体连接有两个M12以上螺栓固定,无严重锈蚀项目防火、防雷变形防火、防雷、变形缝装置应符合设计要8缝装置求9横梁与立柱连接应牢固连接,连接处须有两个以上螺钉幕墙组件与框架连接应牢固,单元式幕10幕墙组件墙应有防渗漏措施,坚向搭接不小于10mm,横向搭接不小于15mm11开启窗应符合规范要求主要受力部位的连接焊缝防锈处理是否12焊接要求服务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幕墙框架槽13应符合规范要求口配合尺寸偏差分格框的对角线尺对角线≤2m≤3.0mm14寸之差对角线>2m≤3.5mm15玻璃与爪连接应牢固连接,并有可靠的密封措施点支承一般项目附件安装齐全正确,牢固,除不锈钢外应进16行防腐处理17密封胶密封胶表面应光滑,无开裂型材表面应无轧伤,擦伤,油漆龟裂,18外观脱落,装饰面板或玻璃不能有析碱,发霉和脱落现象37

    B.1.2根据上述项目检验结果对规范的符合性,可靠性评估等级分为4个等级,见表B.1.2。可靠性能为3级和4级的既有建筑幕墙应提出处理建议。表B.1.2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能分级表级别评估要求可靠性能符合现行规范要求2有质量问题但不影响安全性能3质量问题较多,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有严重质量问题对安全构成严重影响或在使用中发生了质量安全事故B.2评估定级B.2.1使用中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关键项目和主要项目无不合格,般项目不超过5项不合格,评估为1级。B.2.2使用中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主要项目一项不合格,一般项目多项或全部不合格,不影响幕墙安全性能,评估为2级。B.2.3使用中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主要项目有二项及二项以上不合格,一般项目多项或全部不合格,评估为3级。B.2.4在正常使用(符合设计规定的温度、风压、地震)情况下,发生非人为原因的面板脱落、结构变形影响安全等质量安全事故,评估为4级。B.2.5关键项目中主要受力构件承载能力的评定见表B.2.5。表B.2.5主要受力构件承载力的评定等级检查项目1级2级3级4级主要受力构件<1.0,且<0. 9≥1. 00f/ a≥0. 9注:f为构件材料强度α为荷载和作用产生的构件截面法向应力B.2.6关键项目中硅酮结构密封胶出现不相容或粘结不牢固等,评估为4级。B.2.7关键项目中既有建筑幕墙没有采用安全玻璃,影响幕墙安全性能,38

    评估为4级。 B.2.8主要项目有三项不合格,一般项目多项或全部不合格,评估为

    主要项目有三项不合格,一般项目多项或全部不合格,评估为4级。

    B.3.1检验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1既有建筑幕墙的建设单位、业主的基本信息; 2既有建筑幕墙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基本信息; 3既有建筑幕墙工程基本信息; 4既有建筑幕墙的施工、使用、维修的基本信息; 5检验单位、检验人员、审签人员信息: 6检测用仪器设备等。 B.3.2既有建筑幕墙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检验评估依据; 2评估项目检查检测结果; 3影响结果、结论的照片证据; 4可靠性能评估定级; 5处理建议。 B.3.3既有建筑幕墙应根据可靠性能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提出 信息服 理措施建议,可选择的处理措施建议有但不限于: 1简单维修,适用于可靠性能评估为2级时; 2更换材料或构件,适用于可靠性能评估为2级或3级时: 3加固构件或节点,适用于可靠性能评估为3级或4级时; 4拆除部分或全部结构,适用于可靠性能评估为4级时

    附录 C建筑幕墙维修技术人员要求

    C.O.1建筑幕墙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 资格经验。 C.0.2既有建筑幕墙维修工程应配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 人、现场专职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和现场施工员、材料员 和资料员,并按规定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C.0.3专业技术人员应掌握建筑幕墙维修所需材料、构配件的 技术要求和施工机具、设备的配置及操作程序。 C.0.4维修施工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登高作业人员应具有登 高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操作资格证书。 C.0.5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现行标准 及本规程内容编制维修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 C.0.6专业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能指导施工技术、检查施 工质量、及时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 C.0.7建筑幕墙维修工程完成后参与竣工验收,并整理技术档 案资料交委托方备存。

    1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 反面用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宜”。 反面用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不可“ 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 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1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 反面用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宜”。 反面用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不可“ 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 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GB/T 8923 《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 《建筑用安全玻璃》GB/T15763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建筑幕墙》GB/T21086 《石材用建筑密封胶》GB/T23261 《建筑装饰用铝单板》GB/T23443 《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 《建筑物清洗维护质量要求》GB/T25030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1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 14《贴膜玻璃》JC846 15《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JC/T973 16《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138 17《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9 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1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2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2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2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24《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5《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能检验评估技术规程》DB21/T19

    目 電次1总则··453基本规定474材料494.1一般规定··494.2维护材料494.3修理材料495维修设计515.1一般规定.·515.2性能设计··515.3结构设计·526施 工546.1一般规定·546.2维护.....546.3施工围护·556.4修理·557验收..597.1一般规定·597.2建筑幕墙维护工程的验收·597.3建筑幕墙修理工程的验收·598安全和环境保护608.1施工安全.60念服务一8.2环境保护。44

    1.0.2既有建筑幕墙维修工程因与新建幕墙工程不同,除了包含 维修部位的拆除外,还要根据原建筑幕墙的构造、性能,对损坏 或达不到性能要求的部位进行修复,其工作难度和复杂性比新建 幕墙工程大。为了规范辽宁省既有幕墙的维修行为,特制定本规 程。

    3.0.1“建筑幕墙维护使用说明书”是建筑幕墙施工单位根据建 筑幕墙的特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坏,从专业技术方面提供给 建筑幕墙使用或管理者的一些注意事项和要求。因此,在使用维 护中应按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执行。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所以 本条要求将保养记录的资料建立档案备存,便于今后检查和修理 时了解建筑幕墙使用维护情况。 3.0.3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日常保养维护过程中,就会出现通过 维护保养不能解决的质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和管理者不 能擅自处理,应由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委托原建筑幕墙施工单位 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幕墙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单位通过检 查应出具含有存在问题和建议的报告,供业主决策。 3.0.4检查单位一般是借助一些简易的检查工具和仪器设备,进 行现场检查,这些工具和仪器设备,作为一般性的检查是可以的, 旦当建筑幕墙存在结构性或需取样进行专用仪器设备检测时,检 查单位和这些工具及仪器设备就不能胜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建筑幕墙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通过检测后,应对建筑 幕墙的可靠性能进行鉴定评级,并提出解决所存在问题的处理意 见。 建筑幕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应包含建筑幕墙质 量现实状况、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处理建议;可靠性能鉴定检测机 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应包含建筑幕墙质量现实状况、存在问题 的分析、建筑幕墙可靠性能评估鉴定评级(见附录B)和处理建议。 3.0.5建筑幕墙受灾后,建筑幕墙面板、支撑构件、连接构件均 会产生变形和破坏环,凭借观感是不能确定材料承载力是否满足受 力要求,因此要请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查和检测 鉴定。

    3.0.6实践证明,建筑幕墙通过检查,需进行局部维修或更按

    组件的情况较多,虽然其工程量不大,但比新建幕墙更复杂,专 业性更强,因此,规定委托方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建筑幕 墙单位承担,这样的单位应是原建筑幕墙施工单位或按辽宁省规 定经专业培训考核认定的建筑幕墙专业单位。对于原建筑幕墙施 工单位,本身具有建筑幕墙施工资质,加上对自已施工的建筑幕 墙结构受力、构造情况比较熟悉,因此更适宜对该建筑幕墙的维 修。 3.0.8既有建筑幕墙维修范围大小不一,有的为局部小范围修理 维护,这种情况要有维修工艺方案,有的局部维修范围较大,需 要更换主要受力杆件,这种情况需要进行方案设计,并保证维修 的功能和安全性能。 3.0.10承担建筑幕墙维修的设计单位应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编制施工工艺或制定修复方案,编制的施工工艺或制定修复方案 除了按正常的审批程序外,还应经委托方认可,防止产生不必要 的争议。 3.0.13~3.0.14对于建筑幕墙维修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相关 事项告知委托方和使用单位,以取得他们的配合。 3.0.18~3.0.19由于建筑幕墙维修会对建筑物内使用和周围造 成影响,为减少影响和确保安全应按辽宁省文明施工相关规定 进行有效全封闭围挡隔离,对施工边界进行连续围护和围挡。 3.0.20~3.0.21建筑幕墙维修完成后应由委托方或物业管理单 立进行验收。对于建筑幕墙修理或维护过程中委托方应按本规程 规定进行控制,完成后,委托方应组织各参与单位按《建筑装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进行验收,并将书面资料交委 托方备存。 3.0.22北方地区受温度影响较大,密封材料、焊接材料性能受 温度影响较大,直接影响到密封材料的密封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 因此要在温度符合施工环境条件下进行施工,建筑幕墙材料和地 面接触处要考虑冻胀影响采取合理的构造措施。

    4.1.1为了保证建筑幕墙维修工程的安全可靠和工程质量,其 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辽宁省的有关 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当采用材料暂无相应标准时,可进行 相应的专项技术论证后采用。 4.1.2材料的力学性能、防火性能、热工性能、耐候性能、绿 色环保性能是影响建筑幕墙的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和节能的重 要因素,所以其性能参数必须满足该工程的设计要求。 1.1.5原建筑幕墙的材料、构配件经过长时间使用后,在环境 影响下,其防腐能力、力学性能等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因此, 需要再次使用到工程中的材料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该工程的设 计要求对其主要的性能指标进行检测,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4.2.3开启窗是经常使用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本条规定相 应粘度的润滑油,是为了在五金件上的润滑油保持润滑,并防 止生锈。

    4.3.1为了保证维修后的建筑幕墙工程整体外观效果和整体性 能形位公差标准,局部维修更换的材料应与原材料的材质、外型尺寸、颜色、 表面处理相同或相似。 4.3.8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属具有专门资质的建 筑幕墙工程检测机构检测的范畴,不是任何具有检测资质的机

    构都可做的项目,因此,本条特别提出了明确规定。 4.3.11随着对建筑节能和消防的重视,保温隔热和防火材料在 建筑幕墙工程中大量使用。由于自前市场上的很多保温隔热材 料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所以,维修工程应选用岩棉、矿棉等不 然材料作为建筑幕墙的隔热保温材料,不燃的隔热保温材料需 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燃烧性能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5.1.1既有建筑幕墙维修方案的效果、安全、功能、节能、防火、 防雷、绿色环保要符合相关现行规范的要求。 5.1.2因既有建筑幕墙在立项时到维修时周围环境可能发生重大 变化,建筑幕墙维修设计应详细核查原始资料,依据相关实际条 件进行合理的设计,对于重新设计的建筑立面及建筑幕墙造型, 建筑幕墙设计单位宜采用轻质的材料和简单的构造进行设计,对 主体作用的荷载由建筑设计单位校核是否满足主体要求。 5.1.4维修时宜优先采用原有的建筑幕墙分格,充分利用原有的 建筑幕墙理件;建筑幕墙分格避免与建筑的防火分区及室内隔墙 还有建筑结构伸缩缝相冲突 5.1.5可更换是建筑幕墙设计时首先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利于 日后建筑幕墙维修成本的降低及维修的便捷性

    5.2.1建筑幕墙性能要求的高低和建筑物的性质、重要性等有关, 故在本条中增加了建筑类别的提法。至于性能,应根据建筑物的 高度、体型、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等条件进行设计。 5.2.2建筑幕墙的性能指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 GB/T21086所规定的要求制定,有特殊要求的性能指标可以高出规 定要求,但不应低于规定要求。 5.2.3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绿色节能政策,保护环境,结合辽宁 地区气候特点和节能的实际情况,既有建筑幕墙维修系统构造节 能要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辽宁省《公共建

    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21/T1899要求。

    5.3.1建筑幕墙是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主要承受自重以及直接 作用于其上的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等,不分担主体结构 承受的荷载或地震作用。建筑幕墙的支承结构、玻璃与框架之间, 须有一定变形能力,以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当主体结构在外荷 载作用下产生位移时,不应使建筑幕墙构件产生过大内力和不能 承受的变形。 5.3.2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主体结构的承载力会产生变化,因 此既有建筑幕墙拆除后需对主体结构进行承载力复核,复核的重 点内容有:主体结构的梁、柱、板、结构缝、女儿墙、特别是结 构受损及腐蚀部位等:应由该建筑原设计单位或由业主委托的具 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上述构件的承载力及挠度复核,必要 时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5.3.3由于旧改建筑主体结构存在形状不规则、不平整、需加 等现象,所以设计后置埋件时要根据主体结构实际情况,把后置 埋板设计成L型、U型等特殊形状,力求满足建筑幕墙承载力要 求。 5.3.4防火幕墙若使用化学锚栓,产品应具有相关资质检测机构 提供的耐火检测报告,并满足设计要求。 5.3.5既有建筑幕墙维修时应充分利用旧的建筑幕墙支撑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范本, 拆除时应加强保护并依据设计方案的计算要求进行承载力检测。 5.3.7既有建筑幕墙维修工程外围护结构的设计取值及荷载组合 等计算方法依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等现行国家规范 的相关要求,本技术规程不再重复。 5.3.8框支承幕墙结构设计、 全玻慕墙结构设计、点支承幕墙结

    构设计、金属与石材幕墙结构设计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 范》JGJ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等相关国 家标准。

    6.1.7建筑幕墙维修的方案、工艺流程和施工组织设计与新建建 筑幕墙不同,为了明确建筑幕墙需维修的范围、损坏情况和周围 施工环境,本条规定在维修前应现场勘查,以便制定出符合实际 青况的维修方案、工艺流程和施工组织设计,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并经委托方确认。 6.1.8建筑幕墙维修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施工现场实际状况与施工 图或更换构件不一致,当出现此种情况时,不得擅自处理,应办 理设计变更手续,如原施工图经过审图批准,更改后的施工图纸 还应办理审图手续,特别涉及结构安全的更应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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