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SC 01-2019 室内陈设设计规范(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团体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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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精神placespirit 室内空间中的场所精神就是由室内环境传达出特定空间的情景指向和总体氛围。当人们对这种指向 和总体氛围产生的情感认同感和空间类别归属感越强,其场所精神就越突显。场所精神是评价室内设计、 陈设设计作品优劣的重要标准。
根据住宅室内各功能空间的使用性质、形态特征、物质条件和技术因素,结合视觉审美,营造
凡是具有公众使用性质的空间都可以称为公共空间,它可以是封闭空间也可是并空间,可以 空间也可是流动空间。例如商场中庭、酒店大堂、阅览大厅、各种建筑的走廊等。
防火标准规范范本套内前厅 entry fove
在居住建筑中指进入套内的过渡空间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宿舍、公寓、住宅等
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facilities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觉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 3.26 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 以居住生活为目的,以家庭为单元组成的建筑。 3.27 层高storeyheight 层高通常指下层地板结构面或楼板结构面到上层楼板结构面之间的距离。 3.28 采光daylighting 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光环境,使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取得的天然光照度能 满足人们对使用、安全、舒适、美观等要求的技术。 3.29 通风ventilation 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空气环境,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对建筑物内部使用 空间进行换气,使空气质量满足卫生、安全、舒适等要求的技术。 3.30 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 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facilities
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空气环境,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对建筑物内部使用 换气,使空气质量满足卫生、安全、舒适等要求的技术。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 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陈设设计包含对陈设品的形状、色彩、材质、肌理、尺度、风格等因素的选择与设计,并运用 的法则将这些物品恰当地布置、安装在室内空间中。
投入以及室内设计的特点。
4.4陈设品按类型归类应有下列五种
1)纯观赏性的物品,如艺术品、工艺品; 2)具有审美效果和文化价值的功能性物品,如家具、设施等; 3)因时空变化而淡化功能作用,提升文化价值的物品,如远古时代或异国他乡的物品; 4)凡以形式美法则布置,能产生文化意义和审美价值的物品,均可作为陈设品; 5)能作为装置的物品。
1)纯观赏性的物品,如艺术品、工艺品; 2)具有审美效果和文化价值的功能性物品,如家具、设施等: 3)因时空变化而淡化功能作用,提升文化价值的物品,如远古时代或异国他乡的物品; 4)凡以形式美法则布置,能产生文化意义和审美价值的物品,均可作为陈设品; 5)能作为装置的物品。
4.5陈设品的选择应考虑室内功能要求、空间形态、资金投人、业主意向、文化特色等因素。 4.6陈设品文化因素的表现可考虑民族因素、地域因素、时代因素、业态因素等。 4.7陈设品应采用绿色环保的材料,不得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材料。 4.8陈设品不得布置在国家标准、建筑行业规范、标准中要求保留的建筑净高、净宽内,
4.11陈设布置不得擅自改变住宅共用部分配电箱、弱电设备箱、给水排水、暖通、燃气管道等设施的 位置和规格
洞口最小净尺寸及开启方向、窗台、栏杆和台阶等防护设施的净高、台阶踏步的数量、尺寸、过 宽、坡道的坡度以及无障碍设计等,应符合文化部、住建部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相关规 13陈设布置应满足使用者对空间、尺寸的要求,不应影响生活、工作安全,
15陈设布置应遵循形式美法则,处理好统一与对立、主次与虚实、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 均衡等物体形态的秩序感
4.16陈设布置应处理好图底关系。根据设计意向协调好图底之间图层、形状、色彩、明暗、材质诸因 素间对比与统一的关系。
5.1.1卧室应根据设计意向和空间大小选择尺寸、种类适宜的家具及陈设,家具、陈设布置后应满足 通行和美观的要求。
5.1.2起居室(厅)应选择尺寸、数量合适的家具及陈设,家具、陈设布置后应满足通行和美观的要 求。
5.1.2起居室(厅)应选择尺寸、数量合适的家具及陈设,家具、陈设布置后应满足通行和美观的要
5.1.3卧室陈设布置后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 使用面积的的1/3。
5.1.4套内前厅宜布置可遮挡或半遮挡视线的装饰隔断或装饰体。
1.4套内前厅宜布置可遮挡或半遮挡视线的装饰隔断或装饰体。
5.1.6陈设布置后不应减小住宅室内的自然采光、通风的有效面积。
1.6陈设布置后不应减小住宅室内的自然采光、通风的有效面积。
.7陈设布置后,厨房窗户面积不宜小于0.6m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陈设品应采取防水、 排水 除湿、防潮、防滑、采光、通风的构造措施, 居住建筑中室内陈设布置后的空间尺寸尚需符合下表1的规定。
5.1.15居住建筑中室内陈设布置后的空间尺寸尚需符合下表1的规
表1居住建筑中陈设布置后的空间尺寸
5.2.4公共建筑中需要布置陈设品的主要空间见表2
表2公共建筑中需要布置陈设品的主要空间
5.2.5公共建筑中陈设布置后室内空间的尺寸尚需符合下表3的要求:
5.2.5公共建筑中陈设布置后室内空间的尺寸尚需符合下表3的要求:
表3公共建筑中陈设布置后室内空间的尺寸
6陈设设计中的防火要求
3陈设布置不得改变建筑设计中安全出口的数量和疏散距离,不得占用或拆改共用部分的门厅 和楼梯间。
6.5作陈设品的织物宜作阻燃处理或用燃烧性能等级A级(不燃材料)材料制作。建筑物内设有上下 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散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和墙面上部设置的陈设品应采用 燃烧性能等级A级(不燃材料),其他部位设置的陈设品应采用不低于燃烧性能等级B级(难燃材料) 的材料。
6.6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的陈设品。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燃烧性能等级B,级(可
廷内不应布置可燃的陈设品。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燃烧性能等级B级(可燃材料)材料制成 并不应靠近电气线路、火源或热源,当靠近时应采取隔离措施。中庭设置的陈设品,其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1.00h。
6.7陈设布置时,非燃烧性能等级A级(不燃材料)的陈设品靠近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 部位,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窗帘、惟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靠近照明灯具及电气设 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应布置在500mm以外的距离;灯饰应采用不低于燃烧性能等级B,级(难燃材料) 的材料。
6.8在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处,布置陈设品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A级(不燃材料) 的陈设品,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燃烧性能等级B级(难燃材料)的陈设品;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 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A级(不燃材料)的陈设品。
7陈设设计中的结构安全
7.3陈设布置中,不应在施工完毕的混凝土梁、柱、板、墙上开洞或扩大洞口尺寸,以免影响建筑承 载能力和抗震能力,造成安全隐惠;不应凿掉钢筋混凝土梁、柱、板、墙的钢筋保护层,以免影响其受 力性能:严禁在预应力楼板上切凿开洞
1)在人流出入口、通道及重要设备附近的附加构件,如态吊重物,应加强其与主体结构的可靠镭 固。 2)以下情况的构件及连接应进行抗震验算: a)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地区的建筑中,悬挂重物的支座及其连接。 b)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地区的建筑中,重点文物陈列柜的支座及其连接。 c)抗震设防烈度为79度地区的建筑中,承担陈列品重量超过1.8KN(相当于180KG)的支架及 其锚固。 3)布置高的陈设品时,应加强其支座锚固,且应对其稳定性进行验算,如稳定性不满足设计要 求,则需对其增设侧向支撑。
8陈设设计中的空间安全
8.1陈设布置后,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标准中对空间最小尺寸的规定。 8.2居住空间的走廊两侧2.0m高度以下不宜设置突出0.10m的陈设品。 8.3儿童用房和人群密集的空间不应设置质硬且尖锐的陈设品。 8.4栏杆或临空处的陈设设计应充分考虑安全防护和防攀爬的措施,其措施应符合建筑设计的相关规 范。 8.5陈设布置后不得改变原建筑设计中的无障碍设计。 8.6儿童用房的家具应符合儿童对家具尺寸的要求。 8.7既有建筑布置的部品、部件、灯具等陈设品不得危害结构安全,不得危及行人。 8.8陈设品布置及安装应有防倾倒的固定措施,
9陈设设计中的绿色设讯
9.1陈设品中污染物的控制
表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9.2室内绿植布置的要求
1室内植物宜摆放在空气流通好且婴幼儿不易
置物宜摆放在空气流通好且婴幼儿不易触及的地,
表5吸收有害气体的植物
不宜长期放在室内的花才
10陈设设计中的环境质量
陈设设计中的环境质量
10. 1 采光、照明
0.1.2日间需要人工照明的房间,照明光源宜采用接近天然光色温的光源。一般照明均匀度好,
10.1.3无特殊要求的室内陈设设计应合理选 灯光,灯光设计应避免产生眩光,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选择节能型灯具; 2)宜避免使用大面积高反射度的装饰装修材料: 3)家具和灯光布置后,宜使光线从阅读、书写者的左侧前方射入,并应避免灯光直射使用者的眼 。
1.4公共建筑室内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
公共建筑室内陈设品的照明要求宜符合下表要求
表7部分公共建筑室内陈设品的照明要求
10.2.1陈设设计不应影响原建筑空间的通
有利于形成穿堂风的布局,避免单侧通风的布局
10.2.5中庭内陈设设计不宜破坏通风器、排烟设施、导风墙、捕风窗、拨风井、太
0.2.5中庭内陈设设计不宜破坏通风器、排烟设施、导风墙、捕风窗、拨风井、太阳能拨风道等
10.4.5陈设设计中不宜大面积采用固定地毯,局部可采用既能防腐蚀、防虫蛀,又能起阻 保地毯。
11陈设设计中的无障碍设计
11.6陈设品的布置应不影响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使用,且在下列室内空间处不应
1)在无障碍1扇内外直径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范围内: 2)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及操作按钮前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范围内; 3)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自动扶梯上下乘降口前2.50m的畅通区; 4)盲道中心线距两边净宽600mm的范围内,
,8公共建筑室内无障碍标识、出入口及疏散通道处的事故照 不波 9公共建筑的天厅通向其他主要功能空间的走廊、走道等无障碍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0m(条 时不小于1.80m),主要功能空间室内满足轮椅通行的主要通道净宽应不小于1.20m,最低处净 小2.0m
.12室内标识悬挂安装时,标识载体的下边缘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最天净空高度)不应小 20m
11.14公共空间室内展柜高度应满 使用者的观看需要,展柜水平展示面的高度宜为 度的以增加视域范围
12陈设设计中的视觉秩序
项目管理和论文12.1陈设品宜布置的位置
1)两个或两个以上平面轴线交汇处留有合适尺寸时; 2)规则平面的中心; 3)室内平面中轴线的端点; 4)长条形宽平面的中轴线: 5)宽对称平面中轴线两侧; 6)矩形平面的对称界面上可对称或均衡布置陈设品; 7)规整形态的空间中布置陈设品时下部形态宜与顶棚造型对应; 8)相邻两个立面角度成内凹交叉的空间中宜布置立体状陈设品; 9)立面起伏的内凹界面中宜布置立体状陈设品; 10)平面外凸且正面观赏距离局促的立面上宜布置平面状的陈设品; 11)平面外凸但立面前留有宽散的观看距离时可布置立体状陈设品; 12)两个形态、风格不同空间的过渡处; 13)异形空间的平面中心点宜布置体量较大、形态突出的陈设品,其周围宜布置形态一致的陈设品 14)空旷空间或界面上宜布置陈设品。 示意图见附录B。
12.2陈设布置中的视觉规则:
1)在陈设设计中图与底的组合不宜超过三层; 2)不同陈设品布置在一个界面的同一位置时,宜控制在三层以内,并不应超过五层; 3)同一样式的陈设品在同一空间或同一界面上布置,重复出现三次以上易形成节奏感; 4)如需要陈设设计取得稳定、平和的视觉效果电器标准,陈设品的图像大小宜取整体图底的0.45倍 5)贯穿空间中布置陈设品应满足人在不同高度、不同位置时的视觉观赏要求。 见附录
12.3强化或减弱陈设品的视觉感觉可调整下列设计因素:
1)陈设品布置在视觉交汇处可强化陈设设计的感知度: 2)强化或减弱陈设品的图底对比; 3)强化或减弱陈设品的色彩感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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