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78-2019 家庭装饰工程及服务质量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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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5. 1.1 一般规定
5.1.1.1家庭装饰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绿色环保、节约资源和经济适用的原则。满足各空间的基本 功能要求,并根据空间合理布置家具、配置设备及设施。做到贴近业主需求、功能配套、环境舒适、适 应内蒙古自治区不同区域气候和民族文化特征。 5.1.1.2设计人员应当对房屋进行现场勘测,勘测内容应按照本标准附录F所列,正确记录数据。设 计人员在勘测现场的同时,应了解房屋建筑、结构等图纸,并了解物业服务机构关于家庭装饰工程管理 的相关规定。 5.1.1.3设计人员在与业主充分沟通和现场勘测的基础上,对功能区域划分、装饰风格、主要用材进 行确认,经业主认可后进行方案设计。 5.1.1.4方案设计图纸应包含设计说明、平面图、顶棚图、室内主要立面图、主要空间方案效果图、 主要装饰材料表与工程预算(概算)报价单等。 5.1.1.5家庭装饰工程中给水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等设备、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家庭装饰设计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室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墙面、顶面、地面、内门和门窗套及固定隔断和固定家具的设计; 一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功能空间所需的设备和设施设计。 注:门窗套和固定隔断及家具可根据需要设计
满足施工招标依据的要求; 一满足工程预算编制的要求; 一满足材料、设备订货和部品制作的要求; 一满足施工的要求:
足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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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卧室地面应选用防滑、保温性能良好的材料。 5.1.2.2儿童居住的卧室墙面应选用抗污染、易清洁材料,儿童容易触碰的部位不应有尖锐造型或凸 出物。
5.1.3起居室、餐厅
5. 1. 6 走道、贮藏空间
5.1.6.1有户内楼梯时,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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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4贮藏空间应合理布局、方便使用。 5.1.6.5设有贮藏室时,应采用可进入式设计,无自然或机械通风的贮藏室应设置通风百叶 5.1.6.6贮藏室墙面应选用防霉材料。 5. 1. 6.7壁橱门宜设置通风百叶。
5. 1. 7 阳台、露合
5.2.1热水管应有补偿管道伸缩的措施。
5. 3 采光与照明
5.3.1家庭装饰设计中不应在窗户、天窗等自然采光处设置吊柜、装饰物等固定遮挡物。 5.3.2对于日间照度不足需要人工补充照明的房间,补充光源色温宜接近日光。 5.3.3室内各功能空间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不宜小于80。
5.3.6家庭装饰各功能空间照度应符合表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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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6.1.1.3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1.1.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不低于M20水泥 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6.1.1.5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6.1.1.6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 站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6. 1. 2±一般抹灰工程
6.1.2.1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检查 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6.1.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或进行界面处理。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6.1.2.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 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1.2.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和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 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1.2.5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一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一 检验方法:观察:手模检查。 6.1.2.6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 观察。 6.1.2.7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 泥砂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1.2.1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检查 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6.1.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或进行界面处理。检验方法 验查施工记录。 6.1.2.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 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1.2.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和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 缝一检验左注·观家·用小锰轻主检杰·拾杰游工记录
6.1.2.5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一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一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6.1.2.6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 观察。 6.1.2.7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 泥砂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1.2.8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 现察:尺量检查。 6.1.2.9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中的要求。
表2一般抹灰的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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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适用于有防、排水要求的楼(地)面防水工程。 6.2.1.2楼(地)面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蓄水试验记录。 6.2.1.3内蒙古高温干旱地区防水施工中填隙砂浆收缩快,易产生裂缝,宜使用硅酸钠(水玻璃)、 水泥浆(1:1.5)配置速凝胶泥填隙,
3.2.2楼(地)面孔洞封堵
6.2.2.1用于楼地面孔洞封堵的细石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6.2.2.2封堵用细石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 险查相应检测报告,报告包括:产品合格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整体抽程 的20%。 6.2.2.3孔洞封堵完成后,应对孔洞周边进行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水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核查资料。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
6.2.3找平层与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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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1防水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 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3个批 欠。 6.2.4.2地面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坡和积水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或坡度尺检 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6.2.4.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装饰面不得低与3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应 低于200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 检查。 6.2.4.4涂膜防水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 计厚度的80%或防水层每平方米涂料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涂膜防水层采用玻纤布增强时,应顺排水 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检 查数量: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6.2.4.5卷材防水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均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防水层总 享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两幅卷材搭接时,短边与长边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且应顺排水方向搭接,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6.3.1.5门窗工程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3.1.6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预埋件和锚固件; 险著应的胞密出细
6.3. 1.6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
预埋件和锚固件;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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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7门窗外观与尺寸、连接固定、理件、排水结构、启闭、密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3.1.8门窗工程使用的玻璃应符合JGJ113中的相关要求。 6.3.1.9门窗的检查数量应符合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不足3时应全数检 查。
6.3.2.1门窗框和副框应安装牢固。预理件的数量、位置、理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2.2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检验方法: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6.3.2.3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 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6.3.2.4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 连续。检验方法:观察。 6.3.2.5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 6.3.2.6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 纹。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2.7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6.3.2.8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4中的要求。
表4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值和检查方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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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续)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值和检查方法表
6.3.3塑料、复合材质门窗
6.3.3塑料、复合材质
6.3.3.1门窗的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 6.3.3.2门窗框、副框和扇应安装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 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mm~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3.3门窗拼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 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应与拼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检验方法:观察, 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6.3.3.4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门窗扇应有防脱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 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6.3.3.5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 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6.3.3.6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 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3.7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检验方法:观察。 6.3.3.8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检验方法:观察。 6.3.3.9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一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6.3.3.10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检验方法:观察。
表5塑料门窗和复合材质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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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续)塑料门窗和复合材质门窗安装充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表
6. 3. 4 特种门安装工程
.3. 4特种门安装工程
6.3.4.1特种门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 报告。 6.3.4.2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4.3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 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6.3.4.4特种门的安装应牢固。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 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4.5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6.3.4.6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中的要求。 6.3.4.7自动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中的要求。 6.3.4.8自动门切断电源, 能手动开启,开启力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规定,
表7自动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7自动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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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续)自动门安装的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自动门手动开启力和检验方法
表8自动门手动开启力和检验方法
6.3.5.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 现行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6.3.5.2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6.3.5.3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创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槎。制作胶合 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 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检验方法:观察。 6.3.5.4木门窗框应安装牢固。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3.5.5木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6.3.5.6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应有刨痕、锤印。 6.3.5.7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 6.3.5.8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6.3.5.9木门窗制作和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10中的相关规定。
6.4.1.1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集成吊顶等分项工程。 6.4.1.2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材 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6.4.1.3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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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4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木龙骨防 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吊杆安装;龙骨安装;填充物材料的设置。 6.4.1.5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的防火处理应符合GB50206中的相关要求。 6.4.1.6吊顶工程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吊杆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安装管 线的吊杆混用。 6.4.1.7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6.4.1.8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 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4.1.9吊顶应按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留设检修口、上人孔。 6.4.1.10 灯具、设备口与饰面板交接应吻合、严密。 6.4.1.11 吊顶灯光片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隔热、散热措施,并应安装牢固,便于维修 6.4.1.12 超过3kg的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结构,不得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6.4.1.13 集成吊顶使用的装饰及功能模块应符合JG/T413中的相关规定。 一 闲时席全新然季
4.1.11吊顶灯光片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隔热、散热措施,并应安装牢固,便于 4.1.12超过3kg的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结构,不得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 4.1.13集成吊顶使用的装饰及功能模块应符合JG/T413中的相关规定。 4.1.14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 4. 2暗龙骨吊顶
6.4.2.1吊杆、龙骨及吊顶饰面板的质量、规格、间距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检查。 6.4.2.2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 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4.2.3饰面板上的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6.4.2.4暗龙骨吊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中的要求。
6.4.3.1龙骨、饰面材料安装应牢固、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6.4.3.2吊杆、龙骨及吊顶饰面材料的质量、规格、间距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可 靠。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检查。 6.4.3.3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无锈迹、麻点、锤印;不得有翘曲、裂缝和缺损; 自攻钉排列应均匀,无外露钉帽,钉帽应做防锈处理,无开裂现象;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 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3.4饰面板上的各种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接口部位应严密、边缘整齐。检 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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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5明龙骨吊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中的要求。
表10明龙骨吊顶安装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表
6.4.4.1吊杆及龙骨的质量、规格、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检验方法:观察, 手试检查。 6.4.4.2模块安装应牢固、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6.4.4.3同一集成吊顶的同一型号材质和颜色的装饰模块应无明显色差。检验方法:观察。 6.4.4.4金属制件表面应色泽均匀,涂镀层不应有剥落、露底、鼓泡、明显花斑和划伤等缺陷。检验 方法:观察。 6.4.4.5塑料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纹、气泡等缺陷,应无明显缩痕、开裂、黑点和刮 伤等。镀锌层应均匀,无气泡、发黑和脱落等;灯光板应无明显杂质、黑点、刮伤等;通风孔应无堵塞、 新裂等缺陷。 6.4.4.6集成品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中的要求。
6.4.4.6集成吊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表11集成吊顶安装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表
6. 5. 1 一般规定
6.5.1.1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施工记录。 6.5.1.3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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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4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预埋件或拉结筋; 龙骨安装; 填充材料的设置。 6.5.1.5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6.5.1.6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GB50118中的规定。 6.5.1.7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5.1.8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活动隔墙、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6. 5. 2 板材隔墙
6.5.2.1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 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 性能检测报告。 6.5.2.2安装板材隔墙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 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5.2.3板材隔墙应安装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连 接牢固。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6.5.2.4板材隔墙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 证书和施工记录。 6.5.2.5板材隔墙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 查。 6.5.2.6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 查。 6.5.2.7板材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检验方法:观察。 方法应符合表12中的要求
表12板材隔墙安装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
表12板材隔墙安装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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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1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 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6.5.3.2骨架隔墙边框龙骨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检验方法:手扳, 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5.3.3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 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 6.5.3.4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5.3.5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6.5.3.6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6.5.3.7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检验方法:观察 手摸检查。 6.5.3.8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位置应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检验方法:观察。 6.5.3.9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检验方法:轻敲检查,检查隐 蔽工程验收记录。 6.5.3.10骨架隔墙安装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3中的要求,
表13骨架隔墙安装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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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1活动隔墙所用墙板、配件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术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阻 燃、防潮等特性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6.5.4.2活动隔墙轨道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位置正确。检验方法:尺量,手扳检查。 6.5.4.3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推拉平稳、灵活。检验方 法:尺量,手扳,推拉检查。 6.5.4.4活动隔墙制作方法、组合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6.5.4.5活动隔墙表面色泽一致、平整光滑、洁净,线条应顺直、清晰。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6.5.4.6活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5.4.7活动隔墙推拉应无噪声。检验方法:推拉检查。 6.5.4.8活动隔墙安装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中的要求。
表14活动隔墙安装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表
6. 5. 5 玻璃隔墙
圆钢标准6. 5. 5玻璃隔墙
6.5.5.1玻璃隔墙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 全玻璃。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6.5.5.2玻璃砖隔墙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墙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6.5.5.3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位置正确。检验方法:手扳,尺量 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5.5.4玻璃板隔墙应安装牢固。玻璃隔墙胶垫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6.5.5.5玻璃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 6.5.5.6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6.5.5.7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6.5.5.8玻璃板隔墙安装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5中的要求。
表15玻璃板隔墙安装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表
DB15/T 3782019
表15(续)玻璃板隔墙安装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表
6.6.1.2墙饰面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墙饰面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一 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6.6.1.3墙饰面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室内用天然石材的放射性; 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一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6.6.1.4胶粘剂的粘结适用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6.6.1.5木质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防腐处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6.1.6墙面上不同材料交接处缝隙宜做封闭处理。 6.6.1.7墙面线盒、插座、检修口等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墙饰面与电气、检修口周围应交接严密、 吻合,无缝隙。 6.6.1.8墙面饰面工程的变形缝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完整性。 6.6.1.9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饰面砖工程、饰面板工程、裱糊饰面工程、玻璃板饰面工程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民用航空标准,并不
饰面砖工程、饰面板工程、裱糊饰面工程、玻璃板饰面工程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 应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 质量标准 服务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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