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507-2020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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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表面耐磨性能
按GB/T17657—2013中4.43规定进行。
建材标准6.3.9表面耐鱼裂性能
6.3.10表面耐香烟灼烧性能
6.3.11表面耐干热性能
6.3.12表面耐湿热性能
6.3.13表面耐污染性能
6.3.14甲醛释放量
按GB/T17657一2013中4.60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至0.001mg/m3
6.3.15耐光色牢度性能
按GB/T17657一2013中4.30规定进行。在6级蓝色羊毛标样的曝晒部分和未曦晒部分间的色差 达到灰色样卡4级时,曝晒终止。
7.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7.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GB/T245072020
外观质量; b)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理化性能中的含水率、浸渍剥离性能和表面耐磨性能。 7.1.3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中的全部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2次,有下列情况 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b)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市场监管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7.2.1检验批的组成与
7.2.1.1浸渍纸层压实未复合地板产品以同一产品、同一班次、同一批号、同一规格为一批,组成检 验批。 7.2.1.2 质量检验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随机抽取试样,并对所抽取试样逐一进行检验,试样抽取按块 计数。
7.2.2外观质量检验
2.2.1采取GB/T2828.1一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IⅡI,接收质量限AQL 。见表5。
表5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7.2.2.2同一块地板中存在多种类型缺陷时,按影响产品等级最大的缺陷判别
7.2.2.2同一块地板中存在多种类型缺陷时,按影响产品等级最大的缺陷判别。
7.2.3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
7.2.3.1厚度偏差、面层净长偏差、面层净宽偏差、直角度、边缘直度和翘曲度,采取
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为4.0进行抽样和判定。见表6。
表6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7.2.4理化性能检验
表7主要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醛释放量检验,从同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面积不
.2.5.1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含水率、弹性模量、尺寸稳定性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 时,判含水率、弹性模量、尺寸稳定性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7.2.5.2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的静曲强度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且最小值大于本标 准规定要求的80%时,判静曲强度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7.2.5.3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任一试件的浸渍剥离性能、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表面耐划痕性能均 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判浸渍剥离性能合格医院建设标准,否则判不合格。 7.2.5.4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试件表面耐磨性能、表面耐龟裂性能、表面耐香烟灼烧性能、表面耐 干热性能、表面耐湿热性能、表面耐污染性能、甲醛释放量、耐光色牢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判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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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7.2.5.5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全部达到相应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能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5.5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全部达到相应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标识、包装、运输、购存
在产品或包装上 照明标准,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商标(必要时) 型号、等级、甲醛释放量分级、表面耐磨等级和数量等
出厂时,产品应按产品类别、规格型号、等级分别包装。企业应根据产品特征提供相应的中文 使用说明书。包装应防磕碰、划伤和污损
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产品应平整码放,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贮存时应按类别、规 级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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