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879-2020 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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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卫生间应具备便溺、洗浴、洗漱等功能。 5.7.2卫生间应根据平面形状、面积合理布置,干湿分区,宜选择尺寸合适的便器、洗浴器、洗面器 等基本设施。 5.7.3卫生间的地面应有坡度坡向地漏市政常用表格,浴室地面不宜小于1.5%,非浴室地面不宜小于1.0%。 5.7.4卫生间楼地面及墙面均应设置防水层,非洗浴区墙面防水层高度距楼地面不宜小于1.20m,洗 浴区墙面防水层高度距楼地面不宜小于1.80m。当采用轻质墙体时,墙面应做通高防水层。 5.7.5卫生间洗浴区内严禁设置电源插座,非洗浴区设置插座应考虑防溅水装置。 5.7.6卫生间宜采用具有环保、防水、防潮、防霉、耐水、耐久、抗渗性能的装饰材料。 5.7.7卫生间淋浴间隔断内部净尺寸,任何一边均不得小于800mm,淋浴房宜设推拉门或外开门,淋 浴房隔断高度不得低于2.00m。 5.7.8淋浴间的挡水高度宜为 可(25~40)mm。卫生间地面宜比相邻房间地面低(15~20)mm,或作挡 水门槛。需进行无障碍设计时,应以斜坡过渡
5.8.1阳台的装饰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建筑为防止儿童攀爬的防护构造措施。对于栏杆上设置的装饰 物,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5.8.2靠近阳台栏杆处不应设计可踩踏的地柜或装饰物。 5.8.3设有给排水的阳台应设防水层,地面应向排水点放坡1%。 5.8.4开散阳台的地面完成面标高宜低于室内地面完成面(15~20)mm,开散阳台如设置洗衣机等电 器,应设防雨装置。 5.8.5阳台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硬质、易清洁的材料,开散阳台的地面材料还应具有抗冻、耐晒, 时风化的性能, 5.8.6阳台宜设置使用便利、安装牢固的晾晒架,
5.9.1加建的楼梯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结构与构造设计,梯段、踏步、栏杆的尺寸应符合GB50096的规 定。 5.9.2楼梯踏面应采用坚固、防滑、平整、耐久、耐磨、不易变形的装修材料,且应采取防滑构造措 施。 5.9.3楼梯应至少一侧设置扶手,临空侧应设置栏杆及扶手。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室内扶手、 临空栏杆顶部的设计水平荷载应不小于1.0kN/m。
5.10.2步入式储藏空间应设置照明设施 并宜具备通风、除湿、防潮的条件。
5.10.2步入式储藏空间应设置照明设施
1.1住宅入户门应具备防盗、隔声功能,并满足防火等级需求。向外开启的入户门不应妨石 交通。 1.2住宅内房间应设有房门。门的五金应包括门锁、拉手、合页(导轨、地弹簧)、门碰(阅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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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门窗扇及门窗套宜采用标准化成品部件,且应采取防腐、防水、防潮措施。非成品门扇、窗扇 应采用安装牢固、密封性能良好的构造设计,推拉门应采取防脱轨的构造措施。 5.11.4房间设有凸窗或窗台低于0.9m的临空外窗时应设置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符合GB50096 的规定。 5.11.5设置推拉门、折叠门应采用吊挂式门轨或吊装式门轨与地埋式门轨组合的形式,并应采取牢固 的构造措施:地面限位器不应安装在通行位置上
5.12地下室与半地下室
5.12.1不得扩大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面积及增加层高,不得破坏原建筑基础和移除基础构件周边的覆 土。 5.12.2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室内装饰装修应采用防水、排水、除湿、防潮、通风、采光的构建措施。
6.1顶棚装饰装修设计
6.1.1入户玄关、客厅、卧室顶棚的灯具底面距楼地面完成面的净高不得低于2.10m。顶棚不宜采用 玻璃饰面,当局部采用时,应选用安全玻璃,并应采取安装牢固的构造设计。 6.1.2顶棚上部的空间应满足设备和灯具安装高度的需要,有灯带的顶棚,侧边开口部位的高度应能 满足检修的需要,有出风口的开口部位应满足出风的要求。 6.1.3顶棚中设有透光片后置灯具的,应采用低温灯具,如采用高温灯具,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并 应采取安装牢固、便于维修的构造设计
6.2墙面装饰造型设计
6.2.1墙面、柱面挂置设备或者装饰物时,应采取安装牢固的构造措施。 6.2.2底层墙面、贴近易潮湿的墙面及家具应采取防潮、防霉、防水的构造措施。 6.2.3踢脚板的厚度不宜超出门套贴脸的厚度。 6.2.4儿童、老人房间墙面阳角宜做成圆角或钝角,在儿童可触摸、宜碰撞的部位不宜做外凸造型, 不应有尖锐的棱状、角状造型。
6.3地面装饰装修设计
6.3.1用水房间门口的地面防水层应向外延展宽度不小于500mm,向两侧延展宽度不小于200mm, 并宜设置门槛。门槛应采用坚硬的材质,并应高出用水房间地面(5~15)mm。 6.3.2用水房间地面应设置排水坡度。 6.3.3铺贴条形地板时,宜将长边垂直于主要采光窗方向。 6.3.4硬质与软质材料拼接处宜采用有利于保护硬质材料边缘且不易磨损的构造措施。 6.3.5老人、儿童房间地面宜采用软质材料
住宅室内各功能空间设计选材应符合表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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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住宝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选材表
8.1.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应在天然来光处设置遮挡采光的吊柜、装饰物等固定设施。 8.1.2对于日间需要人工照明的房间,照明光源宜采用接近天然光色温的光源。 8.1.3住宅室内功能空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对照度要求较高和有特殊照明要求的空间 宜采用局部照明。 8.1.4住宅室内照明应合理选择灯具、布置灯光,灯光设计应避免产生眩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选择节能型灯具; b) 宜避免使用大面积高反射度的装饰装修材料; C 家具和灯光布置后,宜使光线从阅读、书写者的左侧前方射入,并应避免灯光直射使用者的眼睛, 8.1.51 住宅室内各功能空间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不宜小于80。V 8.1.6 住宅室内照明标准值应符合GB50034的相关规定。
1装饰装修不 的直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应在 挡通风的隔断、家具、装饰物或其他固定设施, 3当既有住宅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的方式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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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改善住宅室内的声环境,降低室外噪声对室内环境
下列要求: & 当室外噪声对室内有较大影响时,朝向噪声源的门窗宜采取隔声构造措施; b) 有振动噪声的部位应采取隔声降噪构造措施;当套内房间紧邻电梯井时,装饰装修应采取隔 声和减振构造措施; c)厨房、卫生间及封闭阳台处排水管宜采用隔声材料包裹; d)对声学要求较高的房间,宜对墙面、顶棚、门窗等采取隔声、吸声等构造措施。 .3.2轻质隔墙应选用隔声性能好的墙体材料和吸声性能好的饰面材料,并应将隔墙做到楼盖的底面, 且隔墙与地面、墙面的连接处不应留有缝隙
8.4.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组织好室内空气流通。 8.4.2装饰装修材料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并应符合GB50325中的相关规定。 8.4.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宜大面积采用人造木板及人造木饰面板。 8.4.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宜大面积采用固定地毯,局部可来用既能防腐蚀、防虫蛀,又能起阻燃作 用的环保地毯。
.1.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给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给水管暗敷时,应避免破坏建筑结构和其他设备管线,水平给水管宜在顶棚内暗敷 b) 当塑料给水管明设在容易受撞击处时,装饰装修应采取防撞击的构造; C 新设置的燃气或电热水器的给水可与原有太阳能热水器共用一路管道;塑料给水管不得与水 加热器或热水出水管口直接连接,应设置长度不小于400mm的金属管过渡; d 当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小于400mm、距燃气热水器小于200mm时,装饰装修应 采取隔热、散热的构造措施; e) 严寒及寒冷地区明设室内给水管道或装修要求较高的吊顶内给水管道,应有防结露保温层。 .1.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除独立式低层住宅外,不得改变原有干管的排水系统; 不得将厨房排水与卫生间排污合并排放; 应缩短卫生洁具至排水主管的距离,减少管道转弯次数,且转弯次数不宜多于3次;宜将排 水量最大的排水点靠近排水立管; d 排水管道不应穿过卧室、排气道、风道和壁柜,不应在厨房操作台上部敷设: e 不应封闭暗装排污管、废水管的检修孔和顶棚位置的冷热水阀门的检修孔; f) 同层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填充层内渗漏的防水构造措施; 塑料排水管明设在容易受撞击处,装饰装修应有防撞击构造措施; h 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 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400mm .1.3当改变卫生间内设施位置时,不应影响结构安全和下层或相邻户使用,并应重做防水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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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套内宜设置热水供应设施,热源宜采用太阳能或其他环保热源, 9.1.5住宅应采用节水型便器、淋浴器等卫生洁具。 9.1.6采用中水冲洗便器时,中水管道和预留接口应设明显标识。坐便器安装洁身器时,洁身器应与 自来水管连接,严禁与中水管连接
9. 2 采暖、通风与空调
9.2.1当住宅采用集中采暖、集中空调时,不应擅自改变总管道及计量器具位置,不宜擅自改变房间 内管道、散热器位置。 9.2.2散热器的安装位置应能使室内温度均匀分布,且不宜安装在影响家具布置的位置。 9.2.3对于设有采暖、空调设备的住宅,当设置机械换气装置时,宜采用带余热或显热回收功能的双 可换气装置。 9.2.4对于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密闭性好的厨房,除设有排油烟设备外,还宜有供房 间换气的排风扇或其他有效的通风措施。 9.2.5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宜布置在顶棚内,并应便于检修。 9.2.6空调区的送、回风方式及送、回风口选型及安装位置应满足使室内温度均匀分布的要求。 9.2.7客厅、卧室、餐厅、封闭阳台等朝阳位置的外窗宜设有遮阳装置,
容许可。 9.3.2装饰装修设计不宜改变原设计的分户配电箱位置,当需改变时,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共用部分的 电梯井壁、套内卫生间和分户隔墙上;配电箱底部至装修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1.60Ⅲm。 9.3.3住宅各功能空间应设置能够满足使用需求的电源插座和开关,并符合下列要求: a) 电源插座的数量不应少于GB50096的规定; b) 当电源插座底边距地面1.80m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 C 厨房宜预留增添设施、设备的电源插座位置,电源插座距水槽边缘的水平距离宜大于600mm; d) 洗衣机、电热水器、空调和厨房设备宜选用开关型插座; e) 可能被溅水的电源插座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防溅水型插座; f 除照明、壁挂空调电源插座外,所有电源插座配电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9.3.4 无顶棚的阳台的照明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防水壁灯,安装高度不宜低于2.40m。 9.3.5 套内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不 a 导线(含护套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 b) 敷设在顶棚内的电气线路,应采用穿金属导管、塑料导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的布 线方式; ) 潮湿部位的配电线路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mm的塑料导管或金属导管,明敷的金属导管应 作防腐、防潮处理; d)卫生间电气线路应在顶棚内敷设,并宜设置在给水、排水管道的上方;不应敷设在卫生间0、 1区内,且不宜敷设在2区内; e 当电气线路与采暖热水管在同一位置时,宜敷在热水管的下面,并应避免与热水管平行敷设, 且与热水管相交处不应有接头。 9.3.6卫生间防止电击危险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装饰装修不得拆除或覆盖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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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防护区内,不得通过非本区的配电线路,且不得在该区域装设接线盒或设置电源插座(含照明 开关)及线路附件;
9.5.1燃气工程的设计应符合GB50028及GB50494的有关规定。 9.5.2燃气管线接口应与燃具靠近布置;软管与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00m,并不应有接口, 橡胶软管不应穿墙、顶面、地面、窗和门。 9.5.3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和相邻管道的最小净
9.5.4高位安装燃气表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0m;燃气表装在燃气灶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 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0mm;低位安装燃气表时,表底距地面或橱柜底面距离不应小于100mm。 9.5.5当燃气表或燃气管设置在厨房橱拒内时,橱柜应具有自然通风功能。燃气表四周应预留不小于 100mm的安装和检修空间。燃气设施之间的水平管不应穿越燃气灶上方。 9.5.6安装燃气热水器的地面和墙面应为不燃材料,燃气热水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0mm 燃气热水器与相临建筑部位净距不宜小于:上方600mm、侧方150mm、后方150mm、前方150mm 9.5.7燃气灶、燃气热水器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
城市轨道标准规范范本燃气灶、燃气热水器与电气设备之间的最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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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住宅室内各部位采用的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和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8624和GB50222 的规定。 10.1.2胶合板应按GB50222的相关规定进行阻燃处理。 10.1.3厨房、卫生间等空间内靠近热源部位应采用不燃、耐高温的材料。灶具与燃气管道、液化石油 气瓶应有不小于1.0m的安全距离。 10.1.4当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电器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性装饰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 的构造措施。 10.1.5管道穿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封堵穿孔处缝隙。采暖管道通过可燃材料时,其距离应大于50mm 或采用不燃材料将两者隔离。 10.1.6采用隔墙重新分隔室内空间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和自动灭火喷水头的位置及数量应满足 消防安全的规定 10.1.7住宅室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规定,
表4住宝室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注1:厨房食用油标准,其顶面、墙面、地面均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 的装修材料。 注2:表中带*号的各部位燃烧性能等级在住宅等级为高级住宅的情况下应在其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级。
0.2.1既有住宅未经技术鉴定或原设计单位许可,装饰装修设计不得改变建筑用途和使用环境,对超 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住宅,在无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时,不应进行装饰装修 0.2.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应在梁、柱、板、墙上开洞或扩大洞口尺寸,不应凿掉钢筋混凝土 结构中梁、柱、板、墙的钢筋保护层,不应在预应力楼板上切凿开洞或加建楼梯。 0.2.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宜拆除框架结构、框剪结构或剪力墙结构的填充墙,不得拆除混合结 构住宅的墙体,不宜拆除阳台与相邻房间之间的窗下坎墙。 0.2.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得在梁上、梁下或楼板上增设柱子,分割空间应选择轻质隔断或轻质 昆凝土板,不宜采用砖墙等重质材料,并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确认。 0.2.5当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采用后锚固技术与原主体结构连接,应按JGJ145执行。钢结构房 屋不应来用直接焊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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