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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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火规范》 (GBJ 1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的规定。
矿山标准规范范本β.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
3.2.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 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 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 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 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 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 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 品说明书配制
3.2.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 品说明书配制。
3.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 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 证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
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
.3.4 现装装修 程 文中 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 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 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 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
3.3.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
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
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 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 范的要求。
3.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
.3.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1程 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 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 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 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 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 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 000m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 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 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 100m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
4.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 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 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 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 浆。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 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站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 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
4.2.1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 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 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 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4.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 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 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 求。
4.2.3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4.2.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
.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r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 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 宽度不应小于100mmg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
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 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
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4.2.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 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 10mmo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的规定。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4.3.1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 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4.3.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
4.3.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 应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 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工记录。
3.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1
4.3.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
,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 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 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在目之间t上其体之间必须培害国生龙
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 脱层、空鼓和裂缝。 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3.5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
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3.6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 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刹处 阳角处应横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刹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 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 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 10mmo
4.3.9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3.9的规定。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4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 收。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约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金验方法:观察。
4.4.4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 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
5.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 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 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 和雨水渗漏性能。 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自进行验收: 预理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 及门窗玻璃每1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槿也应划分 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应划分为一个检 验批,不足5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米 及门窗玻璃每1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槿也尽 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橙应划分为 验批,不足50橙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格
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槿,不足3槿时应全数检查;高 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 不足6槿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橙, 不足10橙时应全数检查。 5.1.7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5.1.8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 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5.1.9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 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人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 理。 5.1.10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槿料的尺寸、规格、壁 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
5.1.12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 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5.1.12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
5.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5.2.1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5.2.2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 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 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
木窗》(JG/T 122)的规定
5.2.4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
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 司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 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5.2.6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样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7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 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 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 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松一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 应符合设计要求。
5.2.8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后方向、安装位置及连 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香;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 记录。
5.2.10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11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 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香:手扳检查,
5.2.11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
5.2.12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2.12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5.2.13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 直,刨面应平整。
5.2.14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5.2.14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5.2.15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 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 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 记录。
5.2.17木门窗制作的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 规定。
表 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2.18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8的规定。表5.2.18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留缝限值允许偏差项次项目(mm)(mm)检验方法普通高级普通高级1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32用钢尺检查2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2用1m垂直度1检测尺检查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用钢直尺和3低差21塞尺检查4门窗扇对口缝1~2.51.5~2工业厂房双扇大门对口52~5缝6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1~21~1.5用塞尺检查7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1~2.51~1.58窗扇与下框间留缝2~32~2.59门扇与下框间留缝3~53~410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43用钢尺检查外门4~75~6无下框时门内门5~86~711扇与地面间留用塞尺检查缝卫生间门8~128~10厂房大门10~205.3金属门窗安装工程5.3.1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5.3.2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16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 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3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
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4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
到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3.5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
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3.6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5.3.6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5.3.8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月
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骗 录。
5.3.9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女
5.3.10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的机宝
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
5.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3.12的规定。
表 5.3.12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3.13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13的规定。
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
抽样标准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4.2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 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 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 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3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牵固。固定片或膨胀 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 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 600mmo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 固。窗框必须与拼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 录。
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装应牢固塔吊标准规范范本,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 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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