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J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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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 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
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 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 各方确认。
3.3.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 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燃气标准规范范本,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
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 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不经穿管直接理设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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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 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应划分为一个检 验批,不足500m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 廊按抹灰面积30m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 4.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 堵塞密实。 4.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 少于3d。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 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 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站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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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一般抹灰工程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压 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打 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十净,开应洒水润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险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2.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 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 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
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 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2.7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 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自、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
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不 在水泥砂浆昆上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 金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
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
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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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 2斩假石表面刹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刹处;阳角处应横刹并留出 宽窄一致的不制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 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 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
4.3.9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的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4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2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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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
.4.4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 末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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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 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
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预埋件和锚固件。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堂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橙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也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 不得少于3,不足3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0%,并不得少于6,不足6橙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不足10槿时应全数 检查。 5.1.7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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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 理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5.1.10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樟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5.1.12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 管部门的规定。
5.2.1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2.1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5.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禾
5.2.2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 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
5.2.5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 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 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松注
5.2.6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样连接。样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
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连接。样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 加紧。
5.2.7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
战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 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2.8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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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
5.2.9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0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5.2.10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11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 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12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5.2.12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5.2.15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
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列 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5.2.16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 严密。
5.2.16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17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7的规定
5.2.17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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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2.18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8的规定。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 金收。
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 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3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
5.3.3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
5.3.4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
5.3.4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 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
5.3.6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
离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码 保拍巨应连
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5.3.7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5.3.8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 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9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11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 表5.3.12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3的规定 .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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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5.4.2塑科1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后方同、安装位直、连接式及填 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 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8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4.10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0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
1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 并不小于30N
2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 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5.5.2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5.3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4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 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5.5.5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
5.5.5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6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
的各项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5.7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5.5.7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5.5.8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
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5.5.9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9的规定,
5.9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5.11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1的规定
5.5.11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1的规定。
招标投标第 25 页共 25页
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6.1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 等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6.5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 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 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I显缝隙测绘标准,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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