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608-2021 混凝土水化温升抑制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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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GB8076进行。
按照GB8076进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取样可采用点样或混合样。点样是在一次生产时所取得的一个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 量均匀混合的试样。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5kg。试样应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按照本标准规定的项目 进行试验;另一份为封存样,密封保存至有效期,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 仲裁。
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出厂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发电机标准规范范本,判定为合格;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为不合格。
产品型式检验结果全部符合第5章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 合格。
8包装、标志、出厂、运输和购存
混凝土水化温升抑制剂可采用袋装,袋装时需采用具备防潮功能的包装袋。袋装产品净含量不得少 于标志含量的99%。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装袋上均应清楚标明:商标、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净质量、推荐掺量、生产厂名、有效期限等 (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产厂随货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产品通用指标的控制值应 技术资料中明示。
混凝土水化温升抑制剂有效期为1年。混凝土水化温升抑制剂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的场所妥 善保管,以易于识别和便于检查、提货为原则。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损,运输时应避免淋雨、 吸潮。
IC/T 26082021
附录A (规范性) 水泥水化热测试方法
干掺加混凝士水化温升抑制剂的水泥水化热的测
本方法是依据热量计在恒定的温 度环境中,直接测定热量计内水泥砂浆(因水泥水化产生)的温度变 化,通过计算热量计内积蓄的和散失的热量总和,求得水泥不同龄期内的水化热。
符合GB/T12959中直接法(代用法)的规定
成型试验室温度应保持在(20土2)℃,相对湿度不低于50%;试验期间水槽内的水温应保持在(20 土0.1)℃。应用于日均气温大于25℃炎热气候的产品检测时,宜将砂浆初始温度控制在(30土2)℃,试 验期间水槽内的水温设置为(30土0.1)℃,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A.5.1热量计参数测定
热量计热容量的计算,热量计散热常数的测定,热量计散热常数的计算,热量计散热常数的 合GB/T12959中直接法(代用法)的规定
A.5.2水泥水化热测定
除以下步骤海绵城市标准规范范本,其他均应符合GB/T12959中直接法(代用法)的规定: a) 试验砂浆水灰比为0.4; b) 温度采集时间间隔不超过10min; 总热容量、水泥水化热的结果计算,水泥质量和水质量按照实际质量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保留 至0. 1 1/g
A.5.324h水化热计算
1水化热计算按照以下步骤: 以水化热达到30.0J/g的时间to作为时间起点,如果测试点中没有30.0J/g,则以放热量大 于且最接近30.0J/g的时间为准,并记录此时的热量值为Qro:
IC/T26082021
b)取(fo+24)h时的热量值为Qro+24; c)24h水化热按照式(A.1)计算:
Q24一—24h水化热,单位为焦耳每克(J/g); Qio+24一一(fo+24)h时水化热,单位为焦耳每克(J/g); Qo一一1o时水化热,单位为焦耳每克(J/g)。 每个砂浆水化热试验用两套热量计平行试验,两次试验结果相差小于12.0J/g时,取平均值作为 比砂浆样品水化热结果:两次结果相差大于12.0.J/g时,应重做试验
管材标准A.5.47d水化热计算
符合GB/T12959中直接法(代用法)的规定 每个砂浆水化热试验用两套热量计平行试验: 两次试验结果相差小于12.0J/g时,取平均值作为 比砂浆样品水化热结果:两次结果相差大于12.01/g时,应重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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