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DA 52-2021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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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DA 52-2021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4.1.1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应采用易产生粉尘、微粒和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1.4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完成后的净高值应符合表4.1.4的 定: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完成后的净
公共安全标准4.1.5有安静要求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有安静要求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结构不能满足安静用房要求时,可使用隔声材 施工工艺来进行辅助。
2安静用房的隔声限量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相关规定,尚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注:1对特殊要求的病房,室内允许噪声级应小于或等于30dB; 2表中听力测听室允许噪声级的数值,适用于采用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 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采用声场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的允许噪声级另 有规定。
注:1对特殊要求的病房,室内允许噪声级应小于或等于30dB; 2表中听力测听室充许噪声级的数值,适用于采用纯音气导和骨导听 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采用声场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的允许噪声级另 有规定。 3制作隔声门时,门扇芯内应用超细玻璃棉丝或岩棉填塞。 4门扇与门框之间的缝隙,应用海绵橡皮条等弹性材料嵌 入门框上的凹槽中,粘牢卡紧。 5双扇隔声门的门扇搭接缝,应做成双L形缝口。 6外包隔声门宜用人造革进行包裹。 7在隔声门扇底部与地面间应预留缝隙。 8有防火要求的隔声防火门,门扇可用耐火纤维板、石棉 板、镀锌铁皮制作。 9隔声门的五金件应满足隔声门的功能要求,
优企 1洁净室内部的装修材料应选用在燃烧时无浓烟和有毒气 体的高分子合成材料。 2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存放雨具、换鞋、存外衣、更换洁净工作服等 人员净化用室; 2)人员净化用室的入口处应设净鞋措施; 3)存外衣、更换洁净工作服的房间应分别设置; 4)外衣存衣柜应按设计人数每人设一柜,洁净工作服柜 应配置空气吹淋。 3洁净区域应设置人员净化、物料净化用室和设施,并应 根据需要设置生活用室和其他用室。 4洁净、卫生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清洁、耐 腐蚀的要求。 5洁净用房的地面、踢脚板、墙裙、墙面及顶棚应便于清 扫或冲洗。 4.1.7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染防控区域、有辐射的诊疗等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 标志。 2妇产科、男科和生殖科等需要隐私保护特殊区域应有明 显的提示标志。 3洁净用房和有洁净要求的其他房间配电箱、控制箱、插 座箱、插座、开关、导管等宜暗装;装饰表面应有提示标志。 4感染性疾病等业务用房内应设置紫外线灯或其他空气消 毒器械,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消毒箱、纱窗纱门、防虫鼠等 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 4.1.8不需要借助登高器具就能抓举到的标识标牌、显示屏、 饰品等常设物品不应有易刮伤人体的尖锐和弯钩造型。 4.1.9通行人员较多、需要经常通过病床车、轮椅车的区域,
4.1.7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染防控区域、有辐射的诊疗等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 标志。 2妇产科、男科和生殖科等需要隐私保护特殊区域应有明 显的提示标志。 3洁净用房和有洁净要求的其他房间配电箱、控制箱、插 座箱、插座、开关、导管等宜暗装;装饰表面应有提示标志。 4感染性疾病等业务用房内应设置紫外线灯或其他空气消 毒器械,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消毒箱、纱窗纱门、防虫鼠等 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 4.1.8不需要借助登高器具就能抓举到的标识标牌、显示屏、 饰品等常设物品不应有易刮伤人体的尖锐和弯钩造型。
墙面及阳角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角应做成外圆弧角或钝角;也可用柔性材质的防撞条 进行保护,保护高度应不小于2000mm。 2墙面宜使用防撞材料,并设置防撞措施。 3墙面易被碰撞部位的瓷砖和大理石等材料不应采用干挂 法施工,金属饰面板材不宜采用薄单板, 4.1.10医院内有洁净要求部位墙与地面的夹角、墙面与墙面间 的夹角应做成内圆角。 4.1.11病房、急诊部抢救用房、观察用房、手术室、内窥镜科 检查室、功能检查用房等应设置医用气体终端装置。 4. 1.12诊室诊桌功能设置宜符合表 4.1.12 的规定。
表4.1.12诊室诊桌功能设置
表4.1.13诊室诊椅功能设置
4.1.14地面饰面材料应按材料的性能在设计时预留缝隙并填补 密实。
密实。 4.1.15设计图纸需要施工单位深化时,深化后的图纸应通过原 设计、建设等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实施。 4.1.16墙面阳角或钝角中心位置不应设置拼接缝,
设计、建设等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实施。
上、急救优先的原则。 4.2.2医院内的咨询台应设置在大堂的正中或一侧明显的位置 导诊台和护士站应设置在相应区域入口及明显的位置。台子应 设置成双面弧度流线型,阳角应做成圆弧形。台子区域应悬挂 明显标志,以便患者咨询服务,周边应能保证轮椅车、病床车 通行。 4.2.3医院挂号处、取药处应设置老年人、残疾人能使用的柜 台和部分配套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功能宜单独设置。 2 呼叫设备安装完成面不宜高于饰面材料的表面。 3 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4.2.4 医院内接待区导诊台和护士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不同高度的双层台面设计。 2 高层台面应能满足患者及家属站立交流、书写。 3 高层台面应能遮挡电脑、常用文件夹等物品。 41 低层台面应能满足患者坐姿咨询、交谈,以及儿童或乘 坐轮椅人员咨询、交谈。 5内侧台面高度应能满足医护人员坐姿操控电脑的要求。 6内侧应能隐蔽储藏轮椅车、小推车及应急救护常用物 品等。 7导诊台和护士站台尺寸宜符合图4.2.4规定。
2.2医院内的咨询台应设置在大堂的正中或一侧明显的位置 导诊台和护士站应设置在相应区域入口及明显的位置。台子应 没置成双面弧度流线型,阳角应做成圆弧形。台子区域应悬指 月显标志,以便患者咨询服务,周边应能保证轮椅车、病床车 通行。
图4.2.4导诊台和护士站台子尺寸 1一正面;2一里面;3一侧面;4一顶部 1正面,高层台面顶部距离地面的高度宜为1050mm~1200mm; 2 里面,低层台面顶部距离地面的高度宜为750mm~800mm; 侧面,台子的最宽部位宜为750mm; 4顶部,高层台面顶部台面宽度宜为350mm。
图4.2.4导诊台和护士站台子尺寸 1一正面:2一里面:3一侧面:4一顶部
4.3.1医院建筑标识系统应清晰、醒目和辨识度高。
1导向标识应按照各级导向标识指示功能、医院科室特性 设置在医院建筑物内(外)醒目的位置,能方便就诊者看到。 2导向标识夜间应有照明或自发光系统。 3应采用四级导向标识设计,标识导向分级应符合表4.3.2 的规定。
表4.3.2标识导向分级
4导向标识内容应包括楼栋索引、楼层总索引、各楼层科 室索引、安全警示、功能科室名称和方向标识、房间职能标识以 及人员姓名标识等。 5在人流集散地、交通枢纽、进出口、楼梯间及通道位置, 除设置楼层平面图一级导向外,还应设置信息更明确、导向更清 晰的二级导向予以补充。 6导向标识系统应包括识别、方向、空间、说明、管理五 个子系统。 7标识应能体现医院的文化内涵、精神理念。 8标识应完整,指示清晰;标识的形式、色彩、字体、材 质、夜适应性应与医院整体环境、性质、功能、规模相适应。 9导向标识应模块化、功能组合化。 10导向标识的设置应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字符的 视觉习惯,宜于离目标标识牌前2m~10m处清晰辨认标识上的 有效文字和内容。 11标识牌的位置应不妨碍人员、设备的正常通行。 4.3.3导向标识系统色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色彩应与医院风格统一协调。 2导向标识系统应考虑患者的接受能力,应能清晰、准确 地为患者提供导向信息。 3标识色彩应与楼层分区颜色相一致。 4 关键信息点位可采用发光、反光、荧光等方式加强标识 导引效果。 5 不同功能区宜选用不同色调。 6 儿童科室区应采用活泼、明亮的设计。 7 肿瘤医院宜采用暖色标识设计。 临终关怀区宜采用冷调标识设计。 9 急救通道标识宜使用红色(色值为C0M100Y100K0)。 4.3.4 医院建筑导向标识上的文字应均匀清晰,中文应采用标 准的简化字体: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标识尚宜有当地民族语言
准的简化字体: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标识尚宜有当地
2医院建筑二级导向标识设置方式与规格宣符合表4.3.4 的规定。
注:悬挂式标识标牌底边距离地面的高度,应不小于2200mm。
注:1I类~IⅢI类,是代表1种~3种不同的规格类型; 2 挂墙式标识标牌底边离地间距应不小于2200mm; 3 贴墙式应符合人的视觉习惯,即标识牌底边离地间距宜为1700mm 1900mm。
注:1I类~Ⅲ类,是代表1种~3种不同的规格类型; 挂墙式标识标牌底边离地间距应不小于2200mm; 3 贴墙式应符合人的视觉习惯,即标识牌底边离地间距宜为1700mm 1900mm。
4.3.5导向标识系统图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向标识系统图形设计应采用国际通行统一图案符号: 应包含公共服务信息、公共服务设施、医疗服务设施、公益提示 信息等标识。 2各楼层平面不同性质的功能分区,应用不同的流线串接 标注出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关键信息位点,导向标识信息应完整 延续、无盲区。 3标识图形旁应有与图标对应的位置索引及文字描述。 4 自行设计的图标宜简洁并便于理解。 4.3.6导向标识系统版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传统导向标识、电子显示及多媒体引导系统相 结合。 2总平面图应清晰,并有指北针和平面图所处设置的标注, 可采用平面喷绘图、3D模型沙盘或电子触摸显示屏。 3急诊和急救等通道应采用节能发光标识。 4科室指引标识、诊区和病区多向指示牌、挂号、划价、 收费、药房窗口牌等开空间指示牌可采用悬挂或贴墙形式。 5落地式导向标识牌宜采用弧形或圆角设计。 6导向标识系统设计可采用红外、声控、触控等技术,为 视力、肢体、文字认知障碍的患者群体提供导向服务。 7无障碍坡道上图形符号及有效文字离地宜为1200mm。 8无障碍电梯内设置的图形符号及有效文字离地高度宜为 1200mm。 9挂墙式悬挂标牌的底边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小于2000mm。 10贴墙式标识的设置应符合视觉习惯,设置高度宜为标识 牌底边离地1700mm~1900mm。 宝山速而沉黑
4.3.7医院建筑标识不宜凸出墙面设置。
门诊部用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
计规范》GB51039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走道单侧候诊时,走道净宽应不小于2400mm,两 侧候诊时,走道净宽应不小于3000mm。 2单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宜不小于2700mm,使用面积 应不小于12m。 3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其他有感染风险区域应有防护隔离措施; 2)妇科应增设隔离治疗室及妇科检查室; 3)诊问区与检查区之间应设置隔帘; 4)检查区应做好洁污分区。 4儿科用房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在儿科用房及
4.4.5收费挂号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雾化治疗室患者使用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高度分别为750mm和1200mm的双层台面,台 面宽度宜为300mm。 2上层台面放置雾化机,下层台面放置物品。 3儿科雾化治疗室应设置儿童座椅。 4儿科雾化治疗室颜色、照明等设计应考虑患者年龄、心 理特点等需求。
计规范》GB51039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自成一区,并设置单独出入口。 2急诊与急救应分区设置。 3急诊部与门诊部、医技部、手术部之间应设置有便捷通道 4 设置有直升机停机坪时,应设置通往急诊部的快捷通道 4.5.2 输液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输液室内的通道间距应不小于800mm。 前后两排输液椅的间距应不小于800mm。 3 患者桌椅应面向护士站。 4儿童输液区的颜色、照明等环境布置应考虑患者年龄 心理特点等需求。 4.5.3急诊抢救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抢救床床头和墙面应预留抢救人员能通行的间距。 2急诊抢救室内设置储物柜时柜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柜底部距地高度宜为1800mm~2000mm; 2)吊柜尺寸宜为宽700mm×厚350mm×高500mm; 3)底柜尺寸宜为宽700mm×厚600mm×高800mm。 3设置污物柜时,可设置成自动感应污物柜。 4洗手盆和操作台面的高度宜为800mm。 4.5.4急诊诊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5.3急诊抢救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染及管理控制要求。 2急诊室内应设置无障碍通道。 3急诊室入口可采用隔帘式。 4急诊床应设置在诊查区入口处。
4.6.1医院发热疾病门诊应自成一区,并应设置醒目标志和单 独入口,并与其他建筑、公共场所保持适当的间距。
4.6.1医院发热疾病门诊应自成一区,并应设置醒目标志和单
4.7感染疾病门诊用房
7.1感染性疾病科在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上应设置 且的区别标志。
一级综合医院内感染疾病门诊用房
一级综合医院内感染疾病门诊用
列规: 1 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应与普通诊室相隔离且通风良好 置有明显标识和独立卫生间、医务人员专用更衣间及洗手间。 2 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 感染性疾病诊室应设置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1除应满足二级综合医院内感染疾病用房设置外,尚应设 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 2处置室应划分为无菌区、清洁区与污染区;应设有流动 洗手设施。 3抢救室应设置抢救床、抢救车等空间。
4处置室、抢救室应设置紫外线灯或其他空气消毒器械。
4.8.1住院部用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 计规范》GB51039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儿童病房与儿童活动用房的安全防护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儿童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4)的相关规定。 2设置患者移动天轨时,天轨不得直接受力在石膏板或其 他装饰面板上,基座应独立设置,应直接受力在结构上。 3病房内设置输液轨道时,输液轨道不得直接受力在石膏 板或其他装饰面板上,应有独立的吊挂系统。 4病房内设置隔帘时,隔帘轨道转角处应做成圆弧形,弧 度宜不小于轨道外径的6倍;轨道不得直接受力在石膏板或其他 装饰面板上,应有独立的吊挂系统。 52人或2人以上病房内的病床平行设置时,病床间除应 设置隔帘外,尚可设置隔离矮墙,矮墙的高度宜为1200mm。
计规范》GB51039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儿童病房与儿童活动用房的安全防护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儿童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4)的相关规定。 2设置患者移动天轨时,天轨不得直接受力在石膏板或其 他装饰面板上,基座应独立设置,应直接受力在结构上。 3病房内设置输液轨道时,输液轨道不得直接受力在石膏 板或其他装饰面板上,应有独立的吊挂系统。 4病房内设置隔帘时,隔帘轨道转角处应做成圆弧形,弧 度宜不小于轨道外径的6倍;轨道不得直接受力在石膏板或其他 装饰面板上,应有独立的吊挂系统。 52人或2人以上病房内的病床平行设置时,病床间除应 设置隔帘外,尚可设置隔离矮墙,矮墙的高度宜为1200mm。 4.8.2设置单独的ICU病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护区设置医用塔吊时,塔吊不得直接受力在石膏板或 其他装饰面板上,基座应独立设置,并应直接受力在结构上。 2洗手设施宜放在门口或房间内的缓冲区。 3监护岛的监护窗内窗帘应设置成可调内百叶形式。 4.8.3 病区库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房的通风、干燥、清洁、防火、防盗、防爆、防潮性 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入口应设置门禁。 3库房内的货架规格宜符合下列规定: 1)货架的尺寸宜为长2000mm×厚600mm×高2000mm; 2)货架宜分4层设置,每层层高宜为500mm; 3)每层承重应不小于250kg。
4.8.2设置单独的ICU病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护区设直医用给市时,给市不得直按室 其他装饰面板上,基座应独立设置,并应直接受力在结构上。 2洗手设施宜放在门口或房间内的缓冲区。 3监护岛的监护窗内窗帘应设置成可调内百叶形式。 4.8.3病区库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房的通风、干燥、清洁、防火、防盗、防爆、防潮性 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入口应设置门禁。 3库房内的货架规格宜符合下列规定: 1)货架的尺寸宜为长2000mm×厚600mm×高2000mm; 2)货架宜分4层设置,每层层高宜为500mm; 3)每层承重应不小于250kg。
4.9.1手术部用房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 计规范》GB51039和《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术室不应设置下列设施:
1)不应设消防设施: 2)吊顶上不应开设检修孔: 3)不应有抗震缝、伸缩缝穿越。 2洁净手术室区域不应与普通区域共用刷手间,洗手准备 间应设置在手术室外。 3洁净手术室围护结构间的缝隙和围护结构上因固定、穿 越形成的缝隙应密封。 4洁净手术部内I、II级手术室墙面、顶棚可用工厂生产 的标准化、系列化的一体化装配方式;III、IV级手术室墙面可用 瓷砖或涂料等;应根据用房需要设置射线防护。 5手术室门、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手术车进出的门,当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门时,应 具有自动延时关闭和防撞击功能,并应有手动功能; 2)通往外部的门应自动启闭; 3)推床(车)通过的手术室门,宜设置自动启闭装置, 并宜双向开后; 4)除洁净区通向非洁净区的平开门和安全门应向外开之 外,其他洁净区内的门均应向静压高的方向开后; 5)Ⅲ、NV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外窗,但应是不能开启的 双层玻璃密封窗或两道窗。 4.9.2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设置缓冲室或转递窗。 4.9.3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 木材和石膏。 4.9.4非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末未级净化设施,未级净 化设施不得产生有害气体和物质,不得产生电磁干扰,不得有促 使微生物变显的作用
4.9.4非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末级净化设施,末
10.1放射科用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 规范》GB51039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医生及设备操作者区域应设置屏蔽、防护设备。 2就医者所在区域的防护用品可选用能滤除射线的屏保防 护设备、能防止其他部位受辐射的限束器、能保护腺体的铅防护 用具等。 3放射科个人防护设备应选用防辐射铅门窗,防辐射铅玻 璃,防辐射铅屏风,防辐射箱,电磁屏蔽箱等。 4射线机房辐射防护门、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射线机房辐射防护门面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内设金 属龙骨,衬2mm~3mm铅板;规格可为高2150mm× 宽1300mm×厚100mm; 2)防护门应与照射装置电源联锁,开门状态时无法开启 射线; 3)辐射防护窗的玻璃应为铅玻璃,安置在治疗室与控制室 之间的合理视线位置,可采用的规格尺寸为600mm× 900mm、约5mmPb当量的铅玻璃。 4.10.2功能检查科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发药窗口间的中心距离应不小于1200mm。 2贵重药、剧毒药、麻醉药、限量药的库房,以及易燃、 易爆药物的贮藏处,应有安全设施。 3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应采取防潮、 防虫、防鼠等措施。 4.10.3病理解剖室应采取防虫、防雀、防鼠以及能预防其他动 物侵入的措施
4.11.1餐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餐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餐厅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餐室和餐车停放室(处)应有冲洗和消毒餐车的 设施:
2)应避免餐厅的蒸汽、噪声和气味对病区的窜扰; 3)平面布置应符合食品加工流程要求。 2餐厅应设置主食制作、副食制作、主食蒸煮、副食洗切、 冷荤熟食、回民灶、库房、配餐、餐车存放、办公和更衣等用房。 3 应设置就医者优先的专用窗口。 4 应有无障碍专用售卖窗口、专用用餐区域。 5 应有无障碍专用通道。 6 应配套独立的卫生间及洗漱台。 开水炉应设置安全锁。
11.2洗衣房设计应符合下列
1洗衣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别设置: 2)宜单独设置更衣间、浴室和卫生间: 3)设置在病房楼底层或地下层的洗衣房应避免噪声对病 房区的干扰; 4)应分别设置工作人员、惠者的洗衣空间: 5)对外服务的洗衣房应与院内日常使用的洗衣房分开 设置。 2洗衣房应设置收件、分类、浸泡消毒、洗衣、烘干、烫 平、缝纫、贮存、分发和更衣等用房。 4.11.3日常生活用品购物超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货通道宜直通医院外。 2超市内应设置监控系统。 3 出入口应有无障碍通道。 超市内应设置独立的卫生间及洗漱台
4.12.1医院公共空间栏杆、栏板、防护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的相关规定
2不得采用水平横杆的护栏系统。 3护士站、挂号收费处柜台、单据打印处及玻璃隔断处等 部位应设置安全扶手。 4.12.2电梯的门套宜采用不锈钢、热镀锌钢板等整体材料制作, 不得采用干挂大理石、干挂瓷砖等易碎材料、易脱落工艺制作。 4.12.3医院公共空间的台窗、站台、医用柜等部位设计应实 用、方便美观,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士站台下方可存放轮椅车。 2 空间宜减少阳角设计,硬质阳角位置应增加相应防撞设备。 3 应设置残疾人挂号柜台。 4.12.4 医惠区域应设置防撞设备、设备带、输液吊轨。 4.12.5 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应采用能让病床车、轮椅车进入的 电梯。
4.13.1门诊、急诊等公共卫生间不应设门,应采用“迷路”设 计,有效遮挡视线。 4.13.2护理单元的盟洗室、浴室和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卫生间设于病房内时,宜在护理单元内单独设置探视 人员卫生间。 2医护人员卫生间应单独设置。 3 附设于病房内的浴室、卫生间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 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应设紧急呼叫设施和输液吊钩。 4患者使用的卫生间隔间的平面尺寸应不小于宽1100mm× 长1400mm。 卫生间隔间不宜有台阶及明显的高差。 4.13.3 无障碍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无性别、无障碍专用卫生间。
4.13.1门诊、急诊等公共卫生间不应设门,应采用“迷路”设 计,有效遮挡视线。
接回转的空间,回转空间直径应不小于1500mm。 3无障碍人员通行门的净宽应不小于800mm。 4平开门外侧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 侧应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5无障碍卫生间厕位、小便斗和洗手盆等隔间不应设台阶。 6无障碍坐便器旁的墙面上应设置救助呼叫设备,并应设 置在明显,易于触碰的位置。 7无障碍区域隔墙、隔断、门窗等应有防撞措施 8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小便斗和无障碍洗手盆等部位应设 输液吊钩。 9厕位与小便斗部位应设置置物搁板。 10坐便器、奠式便器、小便斗和洗手盆、浴缸、淋浴房等 位置应设置安全扶手。 11无障碍卫生间通向厕位、小便斗及洗手盆等部位的地面 可设置盲道砖。 4.13.4普通卫生间内的安全扶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便器边应设置一定比例的安全扶手。 2式坐便器旁安全扶手比例宜不少于厕位总数的20% 且每个配有奠式坐便器的卫生间应不少于1个。 3坐便器旁安全扶手的比例宜不少于10%,且每个配有坐 更器的卫生间应不少于1个。 4成人小便斗旁安全扶手的比例宜不少于20%,且每个配 有小便斗的卫生间应不少于1个。 5儿童小便斗旁安全扶手的比例宜不少于10%,且每个配 有成人和儿童小便斗的卫生间,皆应不少于1个;医院病房内单 个小便器边应配置安全扶手。 4.13.5卫生间隔间内、小便斗部位应设输液吊钩和小搁物板。 4.13.6洁净区内不得设厕所,人员净化用室内的厕所应设前室。 4.13.7采用室外卫生间时,宜用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4.13.8卫生间隔间门、坑位间采用平开门时,应朝外开。
.9 水槽和洗手盆地柜的底板宜敷贴防潮铝膜。
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护理单元应有2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2)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 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 门的距离,均未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规定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2医疗用房应设置疏散指示标识,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均应 设置应急照明。 3中心供氧用房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4.14.2若需要在防火门的表面加装贴面材料或其他装修时,不 得减小防火门框和防火门的规格尺寸,不得降低防火门的耐火性 能,所用贴面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不低于B1级。 4.14.3医院建筑内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 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商店、仓库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 应采用单层木结构建筑。 4.14.4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不得降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 得影响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由原设 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4.14.5有防火要求的材料、产品,防火处理宜在工厂完成。若 需在现场进行防火处理时,应使用合格的防火辅材,并应对辅助 材料进行环保和性能检测。 4.14.6建筑隔墙或隔板、楼板的孔洞需要封堵时,应采用防火 堵料严密封堵:采用防火堵料封堵孔洞、缝隙及管道井和电缆竖 井时,应根据孔洞、缝隙及管道井和电缆竖井所在位置墙板或楼 板的耐火极限要求选用防火堵料。
内地面应为不燃材料,在机动输送设备下方的不燃材料地面不应 小于车辆的长度。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的相关规定。 2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外门,在不 使用钥匙等工具时,也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使用 标识。
4.15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4.15.1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
4.15.I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给水、排水设计应付合下列规定: 1二次供水用储存容器应设置便于清洗、消毒、观察及维 修的检修孔,应设置在远离污染源部位。 2污染区域供水管不得与用水设备直接相连,供水管上应 设置关断阀,倒流防止器和阀门应设置在清洁区域。 3洁净区域给水管道应以醒目颜色字体涂写或挂牌,注明 管道内水的种类、用途、流向等。 4污染区排水管应明设、内壁光滑,并与墙壁保持一定检 查维修距离;有高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的排水管线宜设透明套管。 5致病微生物严重污染的排水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相关规定。 6致病微生物严重污染的排水管的末端应设定期检查水样 的采样口,采样口应有严格密封措施。 7致病微生物重污染的排水管道穿墙的地方,应采用不 收缩、不燃烧、不起尘的材料密封。 8医疗机构污物洗涤盆(池)和污水盆(池)的排水横管 直径应不小于75mm。 9排水设备应在排水口的下部设置高度不小于50mm的水 封装置。 10医院建筑内的用水设备不得采用共用存水弯。
11医院洁净室内的给排水管道均应暗装,并应敷设在设备 层或技术夹道内,不得穿越洁净手术室;管道穿过洁净用房的墙 壁、楼板时应加设套管,管道和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12手术部刷手间的刷手池应同时供应冷、热水,并应设置 洗手、消毒、干洗设备。 13污水处理站废气排出口部位应设置能除臭、除味处理的 设备。
层或技术夹道内,不得穿越洁净手术室;管道穿过洁净用房的墙 壁、楼板时应加设套管,管道和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12手术部刷手间的刷手池应同时供应冷、热水,并应设置 洗手、消毒、干洗设备。 13污水处理站废气排出口部位应设置能除臭、除味处理的 设备。 4.15.2洁净室卫生器具和装置的污水透气系统应独立设置。 4.15.3使用非传统水源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水系统管道应与备用水源设施相连接;应安装溢流装 置及切换装置。 2采用海水冲厕时,管材和设备应有防腐处理。 4.15.4医院室内装饰装修热水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 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 应系统,并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 2盟洗室设备应同时设置冷热水系统;当使用存储设备时, 水温应不低于60℃;当设置循环系统时,循环水温应大于等于 50℃。作为消毒器件用热水绝热措施的安装应能维持储存温度不 低于80℃,或循环温度在65℃以上的条件。 4.15.5医院饮用水管应有两路进口,由处于莲续正压状态下的 管道系统供给。 4.15.6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给水、排水专业接口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的相关规定。 2宜设置24h恒温热水供应系统 3 奠式便器冲水宜采用脚踏式或感应式冲水。 4卫生器具应单独设置存水弯。 5地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水系统管道应与备用水源设施相连接;应安装溢流 置及切换装置。 2采用海水冲厕时,管材和设备应有防腐处理。
1)地漏应布置在便于排水找坡、便于检修的部位: 2)地漏盖板应有卡扣等固定措施,不得影响人员通行和 安全; 3)无特殊要求的地面,地漏周边应按2%泛水找坡; 4)地漏算子宜低于地面3mm~5mm; 5)宜米用水封型地漏; 6)手术部洁净区内不应设置地漏;手术部内其他地方的 地漏,应采用设有防污染措施的专用密封地漏,不得 米用钟罩式地漏。 4.15.7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水龙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救抢救室的洗手盆应设置感应式水龙头。 2 感染科病房的过渡区内的洗手盆应设置感应式水龙头。 3ICU病房内的洗手卫生设施应采用脚踏式、肘式或感应 式等非手接触式水龙头。 4洁净手术室区域,每间洗手准备间内的洗手水龙头不得 少于2个,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5手术部刷手间的刷手池应设置有可调节冷热水温的非手 动开关的龙头,每间手术室宜不多于2个龙头配备。 6综合医院卫生间内非手动开关的洗手水龙头,宜不少于洗 手龙头总数的50%,且每个配有洗手龙头的卫生间应不少于1个。 7除了用水量需求大、有特殊需求的房间外,普通部位的 出水龙头宜设置租应比例的感应式自动出水或脚踏式出水方式
4.16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4.16.1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医院的手术室、产房、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 有关实验室等用房应设置空调和通风设施。 2特殊区域采用机械通风时,重症监护病房、呼吸系统疾 病病房等重点部位及卫生间、洗室、地下室等潮湿区域宜采用
送风、下侧回风的设置。 3通风空调系统应具有定时控温和空气净化功能 4供暖系统应具有分室控温功能。 5呼吸道发热门诊及其隔离观察室(区)、呼吸道传染病收 治区采用集中通风系统时,应在通风系统上设置空气消毒装置。 未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手术室、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 等场所宜在通风系统设置空气消毒装置。
4.16.2洁净用房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洁净室送风过滤应不少于三级,高效过滤器应设置在系 统的末端。 2洁净室排风须经过过滤灭菌后再排放;P3以上实验室的 排风须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方能排到室外;P4实验室的排风须 经过两级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方能排到室外。 3在手术进行过程中,1级~Ⅲ级洁净手术室净化空调系 统宜能够在送风温度低于室温状况下运行。 4洁净手术室及与其配套的相邻洁净辅助用房应与其他洁 净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I、Ⅱ级洁净手术室与负压 手术室应每间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ⅢI、IV级洁净手术室可2 间或3间合用一个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应有便于调节控制风量并 能保持稳定的措施。 5净化空调系统设置空气过滤器或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新风口或紧靠新风口处应设置新风过滤器或装置; 2)在空调机组送风正压段出口应设置预过滤器: 3)在系统末端或靠近末端静压箱附近应设置末级过滤器 或装置; 4)在洁净用房回风口应设置回风过滤器: 5)在洁净用房排风入口或出口应设置排风过滤器。 6净化空调系统新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防雨性能良好的新风口,新风口所在位置应采 取防雨措施,新风口后应设孔径不大于8mm的网格;
2)新风口进风净截面的速度应不大于3000mm/s; 3)新风口距地面或屋面应不小于2500mm,应在排气口 下方,垂直方向距排气口应不小于6000mm,水平方 向距排气口应不小于8000mm、并应在排气口上风侧 的无污染源十扰的清净区域; 4)新风口不应设在机房内,并不应设在两墙夹角处: 5)宜安装气密性风阀。 7手术室排风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术室排风系统和辅助用房排风系统应分开设置;各 手术室的排风管可单独设置,也可并联,并应和新风 系统连锁; 2)正压手术室排风管上的高中效过滤器宜设在出口处, 当设在室内入口处时,应在出口处设止回阀; 3)排风管出口不得设在楼板上的设备层内,应直接通向 室外; 4)每间正压手术室的排风量宜不低于250m/h,需要排 除气味的手术室排风量应不小于送风量的50%。 8负压手术室顶棚排风口入口处以及室内回风口入口处均 必须设高效过滤器,并应在排风出口处设止回阀,回风入口处设 密闭阀。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应在部分回风口上设高效过滤器, 另一部分回风口上设中效过滤器。 9不得在I、I、ⅡⅢI级洁净手术室和I、II级洁净辅助用 房内设置供暖散热器,可采用墙壁辐射散热板供暖,辐射板表面 应平整、光滑、无任何装饰,可清洗;当IV级洁净手术室和II、 V级洁净辅助用房需设供暖散热器时,应选用表面光洁的辐射板 散热器:散热器热媒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相关规定。 10洁净手术部的非洁净区可采用综合医院非洁净用房的通 风和空调方式。 11V级手术室可在顶棚上分散布置送风口。
12I级~V级洁净辅助用房可在顶棚上分散布置送风口。 13洁净手术室宜采用室内回风,可在其附属的相通邻室回 风,但不应通过走廊有组织回风。 14洁净手术室应采用平行于手术台长边的双侧墙的下部回 风;除前室外,洁净手术室附属且相通的邻室,可利用来自手术 室的回风且无级别要求;经常有人活动文需送洁净风的房间,应 采用下侧回风,当侧墙之间距离大于等于3000mm时,可采用双 侧下部回风,但不宜采用四角或四侧回风。经常无人且需送洁净 风的房间以及洁净区走廊或其他洁净通道可采用上回风。 15下部回风口洞口上边高度宜不大于地面往上500mm, 洞口下边距地面宜不小于100mm,I级洁净手术室的两侧回风 口宜连续布置,其他级别手术室的两侧回风口,每侧应不少于2 个,宜均匀布置。 16洁净手术室应设上部排风口,其位置宜在病人头侧的顶 部;排风口吸风速度应不大于2000mm/s。 171级Ⅲ级洁净手术室和负压手术室内除集中净化空调 方式外,不应另外加设空气净化器:其他洁净用房可另加设带高 中效及以上效率过滤器的空气净化器。 18空调设备宜有较宽散的设置场所,不宜露天设置
4.17.1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电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术室、ICU、复苏间等一级负荷房间用电系统应设置 隔离变压器。 2医院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涂料标准规范范本,能保证不间断供电,应设 置不少于2套能满足自供电的设备。 3诊疗室、医生办公室等区域电源设置应满足其使用功能 不得降低电源配置。 4.17.2医院室内装饰装修用电线路走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洁净区域布线不应采用环形布置,大型洁净手术部内配
电应按功能分区控制。 2洁净手术室的电气线路,应只能专用于本手术室内的电 气设备,无关的电气线路不应进入或不应通过本手术室。 3洁净区用电线路与非洁净区线路应分开敷设;主要工作 (生产)区与辅助工作(生产)区线路应分开敷设;污染区线路 与清洁区线路应分开敷设;不同工艺要求的线路应分开敷设。 4洁净室所用100A及以下的配电设施与设备安装距离应 不小于600mm,大于100A时应不小于1000mm。 5机电管道不应穿越核磁共振扫描室。 6室内有洁净要求的部位不应有面露管线。 4.17.3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电气专业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灯具、设备口、检修口、喷淋、开关面板、插座、网络 通线端口、智能端口等机电点位应进行整体设计。 2宜采用内嵌式灯具,不宜采用大型吊灯等悬挂式灯具。 3宜采用集成式灯带。 4地插面板、地灯及设备检修盖板等安装完成后,应与地 面齐平。 5室内有洁净要求部位的插座、开关、各种柜台、观片灯 等均应嵌入墙体内,不得突出墙体。 6需要做单独接地设备的区域,应预留接地端口。 7信息插座与电源插座设置的水平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的相关规定。 4.17.4有生命支持电气设备的洁净手术室应设置应急电源,自 动恢复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命支持电气设备应能实现在线切换。 2非治疗场所和设备应小于等于15s。 3应急电源工作时间应不小于30min。 4.17.5手术室的外门上方应设手术工作指示灯;防辐射手术室
4.17.6有治疗功能的房间至少应有1个灯具由应急电源供电。 4.17.7施工配电线路的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应单独 设置相应的线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设置相应的于线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4.18.1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智能化
1智能化系统应包括公共安全、医疗信息、综合布线、有 线电视及卫星接收、护理呼叫对讲等系统。 2医疗信息系统宜独立设置网络交换系统,并与办公网络 交换系统隔离。 3综合布线系统宜按医疗专用内网和办公外网分别设置: 病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餐厅宜设置无线局域网。 4有线电视系统应预留卫星电视接收和自办节目的接口, 病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餐厅等处应设置有线电视应用端口。 5医院护理呼叫对讲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用房、病房、疗养室及卫生间内应设紧急呼叫装置: 2)公共活动用房、病房及疗养室的呼叫按钮安装高度距 地宜为1100mm,卫生间的呼叫按钮安装高度距地宜 为 400mm ~ 500mm。 6应根据管理水平和发展规划设置智能化系统,并宜设置 智能化系统集成平台。 7应预留人工智能、远程医疗、无人诊疗等未来发展的空间。 4.18.2会议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柜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柜底部应设置底架,不宜直接放置在防静电地板上, 底架与地面连接应牢固: 2)机柜布置应保留维护间距,机面与墙的净距应不小于 1500mm,机背和机侧与墙的净距应不小于800mm; 机柜前后排列时,排列间净距应不小于1000mm。
2会议系统设备的供电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会议系统音视频设备应采用同一相电源: 2)控制室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道、金属线槽、 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3)会议系统供电回路宜采用建筑物入户端干扰较低的供 电回路,保护地线(PE线)应与交流电源的零线分 开,应防止零线不平衡电流对会场系统产生严重的干 扰;保护地线的杂音干扰电压应不大于25mV; 4)会议室灯光照明设备(含调光设备)、会场音频和视频 系统设备供电照明标准规范范本,宜采用分路供电方式: 5)控制室宜采取防静电措施,防静电接地与系统的工作 接地可合用。 3会议系统管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顶内管路进入控制室后,应就近沿墙面垂直进入防 静电地板,再沿地面进入机柜底部线槽; 2)地面管路应贴地进入控制室静电地板下,再进入机柜 底部金属线槽: 3)控制室防静电地板下,应敷设机柜到控制台的地下线槽。 4视频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显示器屏幕上不应有反射光、眩光等现象;墙壁、地 板宜使用不易反光材料: 2)传输电缆距离大于选用端口支持的标长度时,应使 用信号放大设备、线路补偿设备,或选用光缆传输: 3)显示设备宜使用电源滤波插座单独供电。 5同声传译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有线式同声传译的系统,在听众的座席上应设置 耳机插孔、音量调节和分路选择开关的收听装置: 2)采用无线同声传译系统时,应根据座位排列并结合无 线覆盖有效范围,准确定位无线发射器的数量及安装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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