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2-3072-2021 机械连接式岩棉保温装饰夹心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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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单元申涉及多个型号的,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具有代表性(如销售量天、结构难度大 等)的产品送样进行检验。 按企业申请的产品单元和T/ZZB2418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机械连接式岩棉保温装饰夹 心板》第8章的8.3.2条款规定实施送样,即:型式检验与出厂检验从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小于3m且 不少于6张为检验样品。复检样品在同一批产品申抽取双倍数量不小于6m且不少于12张。 产品应从工厂成品仓库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处抽取获得,所抽样品送往认证机构认定的有资 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年度监督评价时,在所有已认证的产品单元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产品(如销量最大、结构难度大、 或产品特性最不容达到团体标准要求等)进行抽样送检,或认证产品每年轮换型号抽样送检

    心板》中第8的8.2条款表6所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执行。如果认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结果 并验证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 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应满足型式检验项目),需要在“浙江制造”认证评审报告 中说明。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单元检验,监督检验项目按T/ZZB 418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机械连接式岩棉保温装饰夹心板》要求判定上年度第三方机构出 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 每年全项目型式试验一次。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政;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 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字)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检验项目发生不合格时,若有一项指标不符 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15日内螺钉标准,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4.3.1.1初始工厂审核内容为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 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标准要求的程度。浙江制造产品以及产品一致性审核。审核范 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同时核查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满足情况, 包括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中的基本要求等内容。 初始工厂审核时,生产企业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a)认证产品的产品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与第三方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性;对于第一次申请并选择工厂审核(评价)与产品检验同时进行的申请人,则核实认证产品的包 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样品(申请时描述报告)一致; b)现场生产的认证产品的形态与产品检验(型式试验)时的样品一致性 c)现场验证认证产品的关键原材料与申请时提供的一致性(包括涉及国家强制产品认证原材料 的信息); d)现场验证原材料的产地信息与申请资料的一致性。 e)指定试验:按T/ZZB2418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一机械连接式岩棉保温装饰夹心板》

    检验项目中对面板与底板单点连接受拉承载力、拉伸粘结强度(面板、底板与保温层)原强度进 行抽样指定试验

    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 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4. 4. 1 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核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品认证证 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审核不通过时,终止认证。

    4. 4. 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认证结果评价与批 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开性文件中明确认证时限,并承诺在 认证时限内完成认证。

    4. 5. 1 监督时间、频次

    监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 1.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 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4.5.1.2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时间: a)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 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 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生 变更时; 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 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 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

    4.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况

    4. 5. 2 监督内容

    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获证后监督,以确保持续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 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及“2.认证依据”规定的产品 标准。 获证后监督一般采取跟踪审核方式实施监督,必要时可采取监督检验的方式。

    1. 5. 2. 1 监督审核

    d)认证变更。 监督审核的人日数见表2规定,原则上监督审核人日数不少于初审的2/3

    监督审核的人日数见表2规定,原则上监督审核人日数不少于初审的2/3

    表2监督工厂审核人日数

    4.5.2.2非现场监督审核

    根据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关于延长浙江制造认证证书有效期及相关调整的通知》,企业提 供产品检测报告、一年内的浙江制造自评报告、自我承诺等资料交认证机构评审。

    4.5.2.3 监督检验

    样品及检验要求符合4.2的要求。 抽样检验存在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抽样检验不合格。 如委托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认证机构对监督审核、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连 监督审核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判定监督 认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审核不通过或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时,或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 监督不通过,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如认证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继续保持认证,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再认证申 再认证的程序同初次认证。

    5. 1. 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5. 1. 2 认证变更

    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型号、产品所用关键部件、证书内容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 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应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符合产品标准 要求。

    5.1.2.1 涉及证书内容的变更

    在生产场所没有变迁,认证证书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 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同意变更并换发认证证书,证书的编号、批 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

    5. 1.2.2 关键材料的变更

    获证产品的关键材料的变更或供应商(生产者、生产企业)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对产品 与标准符合性进行确认,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一般情况下,提出变更时向认证机构提交符合性 验证的备案资料如:试验报告等,以便在跟踪审核时进行验证。 必要时,由认证机构抽样验证

    5. 1. 2. 3 其他变更

    发生下述情况时,持证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机构备案: a)持证人(认证委托人)联系信息变更等,生产企业相关变化: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等; b)重大设计、工艺更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的相关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 现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按产品认证证书批准、保持、暂停、注销和撤销要求 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的处理。 持证人可电请注销证书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展), 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或新认 证委托。认证机构根据初始样品覆盖范围,确定是否进行检验或在监督时抽样检验,样品和检验要 求同本细则4.2条, 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不是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大),按初始认证要求委托认证

    水利软件、计算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相关要求使用认证标志。

    ZHEJIANGMADE

    各认证机构可在“浙江制造”认证标志基本图案右侧标注发证机构标识作为各机构“浙江制造” 认证标志,并考虑不同产品的施加需求,设计简化版标志。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证证书和标志的止确使用,防正证书 志的误用。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能导致认证资格的暂停或撤销 获证组织一旦发现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认证机构

    根据企业提交资料的情况, 需要收取产品检测和(或)认证费用,认证机构将按国家有关部 行业组织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由申请企业与认证机构以合同方式确认,

    机械连接式岩棉保温装饰夹心板产品描述 认证单元名称: (每个认证单元填写一份) 1. 罩面层材质:FC型QT型 2.尺寸规格: 3. 一个单元多型号差异性说明:

    关键材料/零部件清单:

    名称 规格型号(材质)/技术参数 供应商(全称) 制造商(全称)/产地 面板 底板 岩棉条 连接件 涂饰材料 注:企业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填写(不同型号(材质)应作差异说明) 三,提交材料: 产品铭牌(贴于背面) 四.随附材料: 检验报告(附后) 产品实物照片、产品外形图、结构设计图、安装图(如有) 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可能涉及安全使用或安装说明 五.委托人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与该产品描述内容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关键零部件、材料进行 变更(增加、替代),本组织将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认证机构的认可槽钢标准,不会擅自变更使 用,以确保该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要求。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只 配用上述关键零部件、材料。 委托人: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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