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103-2013 实木复合地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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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103-2013 实木复合地板
6. 1. 1检量工具
6.1.1.16倍读数放大镜。
2.2采用目测时,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3001x~6001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 视距为700mm~1000mm内。 2.3对地板进行逐块检验,按5.3的规定判定其等级。存在争议时,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数 轮为检验结果。
起重机标准规范范本6.2规格尺寸和偏差
6.2.1.1 钢卷尺,长度3m,分度值为1.0mm。 6.2.1.2 钢板尺,分度值为0.5mm。 6.2.1.3 干分尺,分度值为0.01mm。 6.2.1.4 游标卡尺,分度值为0.02mm。 6.2.1.5 塞尺,分度值为0.02mm。 6.2.1.6 直角尺,精度等级2级。
6.2.1.1 钢卷尺,长度3m,分度值为1.0mm。 6.2.1.2 钢板尺,分度值为0.5mm。 5.2.1.3 千分尺,分度值为0.01mm。 6.2.1.4 游标卡尺,分度值为0.02mm。 6.2.1.5 塞尺,分度值为0.02mm。 6.2.1.6 直角尺,精度等级2级。
6.2.2检验方法和结果表示
6.2.2.1长度()
地板的长度尺寸是指地板面层的净长度,长度()在地板宽度方向两边且距地板边20mm处 尺测量,精确至1.0mm,见图1
6.2.2.2宽度(w)
图1长度(0)测量图
地板的宽度尺寸是指地板面层的净宽度,宽度(w)在地板长度方向两边且距地板边20mm以 边中心处用游标卡尺测量,精确至0.02mm,见图2。
图2宽度(w)测量图
GB/T 18103—2013
厚度(t)在地板的四角及地板长边中点且距地板边部20mm处用千分尺测量,精 图3
6.2.2.4直角度(
图3厚度(0)测量图
直角尺的一边紧靠地板的长边,用塞尺测量直角另一边与地板端头的最大距离qmx,精确至0.02n 4
6.2.2.5边缘直度
图4直角度(g)测量图
将地板放置在水平试验台面上,沿地板长度方向,将钢板尺或细钢丝绳紧靠地板相邻的两角,用塞 尺测板边与钢板尺或细钢丝绳之间最大弦高smsx,精确至0.02mm,见图5。最大弦高与地板实测长度 之比即为边缘直度,精确至0.01mm/m。
6.2.2.6翘曲度(f)
将地板凹面向上放置在水平试验台面上,将钢板尺紧靠地板两长边,用塞尺量取最大弦高(cmx), 精确至0.02mm。最大弦高(cmx)与实测宽度(u)之比即为宽度方向翘曲度fw,以百分数表示,精确至 0.01%,测量位置为长边任意对应部位,见图6。将地板沿长度方向侧立放置在水平试验台上,将钢板尺 或细钢丝绳紧靠地板两端,用塞尺量取最大弦高(hmx),精确至0.02mm。最大弦高(hmx)与实测长度 1)之比即为长度方向翘曲度f1,以百分数表示,精确至0.01%,测量位置为端边任意对应部位,见图7。
图6宽度方向翘曲度(f)测量图
6.2.2.7拼装离缝和拼装高度差
长度方向翘曲度(f)测
将10块地板按图8所示紧密拼装放置于 平整的水平试验台上,用塞尺测量图8所示 装缝隙和高度差,精确至0.02mm。分别计算平均值,精确至0.01mm。
6.3.1试样和试件的制取及尺寸、数量规定
图8拼装离缝和拼装高度差测量图
6.3.1.1样本及试样应在生产后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 6.3.1.2在样本中随机抽取2块试样。试件的制取位置、尺寸规格及数量应符合图9和表4的要求。 试件锯制时,应避开缺陷。如地板尺寸偏小,无法满足试件尺寸和数量的要求,可继续随机从样本中抽 取,直至能锯制出所要求的全部试件为止。
6.3.1.1样本及试样应在生产后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
6.3.1.3试件的边角应平直,无崩边,试件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为±0.5mm
图9在去除椎槽后的试样上制取部分理化性能试件示意图
表4理化性能测试试件尺寸及数量
试件经浸渍、干燥后,胶层是否发生剥离及剥离白
确定试件经浸渍、干燥后,胶层是否发生剥离及剥离的程度
6.3.2.2仪器和量具
a)恒温水浴槽,温度可调节范围为30℃~100℃,精度为土3℃; b)空气对流干燥箱,温度可调节至63℃士3℃; c)钢板尺,分度值为0.5mm。
6.3.2.3试验方法
将试件放置在70℃士3℃的热水中浸渍溃2h,取出后置于60℃土3℃的干燥箱中干燥3h。浸渍 试件时应将试件全部浸没在水中
6.3.2.4试验结果的计算和表示
a)仔细观察试件胶层有无剥离和分层现象; b) 用钢板尺分别测量试件每边各个胶层剥离部分的长度,若任一胶层剥离部分分为几段则应累 计相加(每段3mm以下不计),精确至1mm; 在测量中,由木材缺陷如开裂、节子等引起的剥离部分不视为剥离。
a)仔细观察试件胶层有无剥离和分层现象; 6) 用钢板尺分别测量试件每边各个胶层剥离部分的长度,若任一胶层剥离部分分为几段则应累 计相加(每段3mm以下不计),精确至1mm; 在测量中,由木材缺陷如开裂、节子等引起的剥离部分不视为剥离。
3.1实木复合地板含水率的测定按GB/ 1999中4.3进行,测试四个试件。
6.3.4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6.3.4.1实木复合地板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的测定按GB/T17657一1999中4.9规定进行,跨距为 200mm,测试六个试件。 6.3.4.2被测试样的静曲强度为六个试件静曲强度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MPa。 6.3.4.3找出六个试件静曲强度的最小值。 6.3.4.4被测试样的弹性模量为六个试件弹性模量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0MPa
.5.1试件的试验区域:在试件上取三个试验区域,其中两端试验区按图示尺寸选取,中间试验 选取,如图10所示。
图10漆膜附着力试件试验区域图
6.3.7 表面耐磨性能
6.3.8 表面耐污粱
按GB/T176571999中4.37中方法2的规定进行
B18580中的规定进行
7.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外观质量; b 规格尺寸; C 理化性能中的含水率、浸渍剥离和甲醛释放量。 7.1.3 型式检验包括全部检验项目。 7.1.4 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发生较大变化时; b)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a)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发生较大变化时; b)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实木复合地板的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同一类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并对所 样逐一检验,试样均按块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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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注:超过10000块按另批处理
一块地板上,同时存在多种缺陷时,按影响产品
表6规格尺寸抽样方累
7.2.3.2拼装离缝和拼装高度差要求如下:
2.3.2拼装离缝和拼装高度差要求如下:
a)检验的样本数为10块,在检验的样本中随机抽取。 b)检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如测量值达到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2.4.1抽样方案
理化性能检验的猫耗方美 验试样中,任意2块地板组成一组。任一组初检 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 金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表7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7.2.4.2检验结果的判断
7.2.4.2.1地板试样的含水率、弹性模量平均值满足标准规定要求,该地板试样的含水率、弹性模量判 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2.4.2.2地板试样的静曲强度的平均值满足标准规定要求,且最小值不小于标准规定值的80%,该地 板试样的静曲强度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2.4.2.3地板试样的浸渍剥离、漆膜附着力、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漆膜硬度、甲醛释放量均达到标 准规定要求,该地板试样的上述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2.4.2.4当地板试样的各项理化性能检验均合格时,该批产品理化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国家电网标准规范范本样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全部达到相应等级要求时判为该批产品合 批产品不合格。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 a)被检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检验依据的标准、检验类别和检验项目等 b)检验结果及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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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以及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产品人库前排水管道标准规范范本,应在产品适当部位标记产品的可追溯性信息
品在运输和存过程中应 受潮、雨淋和曦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丁印H期:2014年4月16HF0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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