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61-202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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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261-2021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
3.0.5全装修住宅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0.8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的设计深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 规定。
3.0.8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的设计深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
焊接标准4.1.1全装修住宅套内空间的装修设计应包含套内所有空间和 部位。
4.1.2套内空间装修设计应满足各功能空间的基本使用要求 应根据户型结构、潜在客户定位和设计风格,合理布置隔断和家 具,配置设备和设施,并应考虑一定的灵活可变性
4.1.2套内空间装修设计应满足各功能空间的基本使用要求,
1顶棚应采用防腐、耐久、不易变形、易清洁和便于施工 的装修材料,厨房和卫生间的顶棚材料尚应具有防潮防霉等 性能; 2顶棚不宜采用玻璃饰面;当局部采用时,应选用安全玻 璃,并应采取安装牢固的构造措施。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可按附 录C; 3顶棚上部的空间应满足设备和灯具安装高度的需要:有 灯带的顶棚,侧边开口部位的高度应能满足检修的需要,有出风 口的开口部位应满足出风的要求; 4顶棚中设有透光片后置灯光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并应采取安装牢固、便于维修的构造措施。
1墙面应采用抗污染、易清洁的装修材料,厨房和卫生间 的墙面材料尚应具有防水、防潮、防霉、耐腐蚀、不吸污等 性能; 2紧邻用水房间及底层外墙的墙面应采取防潮、防霉的构 造措施:
3当墙面挂置设备或装饰物时,应采取安装牢固的构造 措施。
1地面应采用平整、耐磨、防滑、抗污染、耐腐蚀、易清 洁的装修材料,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的地面材料应具有防水 性能; 2 地面铺贴条形地板时,宜将长边垂直于主要采光面方向 4.1.6 套内空间装修设计的相邻地面标高宜符合表4.1.6的 规定。
表4.1.6套内空间装修设计的相邻地面标高
居室(厅)地面装修完成面为标高±0.000
4.2.1套内前厅设计应根据功能需要和空间大小,设置尺寸、 种类和数量适宜的家具及设施,并宜设计可遮挡视线的装饰 隔断。
4.2.3套内前厅的门禁显示屏的中心点至楼地面装饰完
距离宜为1.30m~1.60m。
4.3.1起居室(厅)设计应根据功能需要和空间大小,布置尺 寸、种类和数量适宜的家具及设施,家具和设施布置后应满足使 用和通行的要求,主要通道净宽不宜小于900mm。 4.3.2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室内净 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室内净高低于2.40m的室内面积不 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起居室(厅) 时,至少有1/2的室内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4.3.3起居室(厅)电视和沙发的背景墙宜选择直线长度较长 的墙面
4.4.1卧室设计应根据功能需要和空间大小,布置尺寸、种类 和数量适宜的家具及设施,家具和设施布置后应满足使用和通行 的要求,主要通道净宽不宜小于600mm。
紧靠外窗或正对卫生间门布置,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装饰遮 措施。
于2.10m,且局部室内净高低于2.40m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 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至少有1/2的 室内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4.4.4儿童卧室不宜在儿童可触摸或易碰撞的部位做外口
4.4.5老年人卧室宜设计独立卫生间或靠近卫生间,并应符
1墙面阳角宜做成圆角或钝角; 2地面宜采用木地板:
3有条件时,宜设计护理通道和放置护理设备空间; 4宜采用内外均可开启的平开门,不宜设弹簧门:当采用 玻璃门时,应选用安全玻璃:当采用推拉门时,地埋轨不应高出 装修地面面层
4.5.1餐厅设计应根据功能需要和空间大小,布置尺寸、种类 和数量适宜的家具及设施,家具和设施布置后应形成稳定的就餐 空间,并宜留有净宽不小于900mm的通往厨房和其他空间的 通道。
4.5.2餐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厅)或厨房内设计适当的就餐空间。
4.6.1厨房设计应根据平面形状、面积大小和炊事操作的流程 等布置厨房设施,宜采用定制的整体橱柜和装配式部品,设施的 配置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表 4. 6. 1 厨房设施配置表
注*:燃气热水器可设置在厨房、阳台,非燃气热水器在保证使用安全的前提 下也可设置在卫生间。
4.6.2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通往厨房的过道净宽 不应小于900mm。
4.6.3厨房设施和管线的整体设计应符合炊事操作流程,厨房 排油烟机位置应与炉灶对应,并应与排烟道直接连通。 4.6.4厨房吊柜的深度宜为300mm~450mm,吊柜底面至装修 地面的距离宜为1.40m~1.60m,吊柜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自然 通风和采光。
~850mm;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0mm,双排布 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900mm。
~850mm; 单排布直设备的厨房净宽不以 1500mm,双排布 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900mm。 4.6.6厨房洗涤池与灶具之间的操作距离不宜小于600mm,洗 涤池应有防溢水功能
4.6.7厨房操作台的台面宜采用耐高温、耐腐蚀、耐磨
清洁的材料,柜体和门板宜采用耐磨损、易清洁的材料,台面口 宜做防滴水设计,台面贴墙处应采取后挡水处理。
4.6.8厨房防水防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8厨房防水防潮设计应符合下
1地面宜设防水层,地面防水层沿墙上翻高度不宜小于 0.30m;管道穿楼板处应设套管,套管高出地面不应小于20mm 并采用柔性材料密封: 2墙面应设防潮层;洗涤池等配水点的墙面应设置防水层 防水层高度不宜低于1.40m,长度宜超出洗涤池两端各400mm; 3当厨房布置在非用水房间的下层时,顶棚应设防潮层: 4当厨房内设置地漏时,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并坡向 地漏。
4.7.1卫生间应根据功能需要和空间大小合理布置设施,平面 组合宜干湿分区,并应方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 4.7.2卫生间应具备便溺、洗浴、洗等基本功能,设施的配 置应符合表4.7.2 的规定
置应符合表4.7.2的规定。
表 4. 7.2卫生间设施配置表
注:龙头、坐便器(奠便器)、淋浴器等生活用水器具应采用节水型
4.7.3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通往卫生间的过道
4.7.4卫生间设置洗面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面台的盆面至装修地面的距离宜为750mm~850mm; 2除立柱式洗面台外,侧墙面至洗面盆中心的距离不应小 于350mm; 3嵌置洗面盆的台面进深宜大于洗面盆150mm,宽度宜大 于洗面盆300mm; 4 卫生间洗面台上部的墙面应设置镜子 4.7.5 卫生间设置坐便器(跨便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墙面至坐便器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250mm,至便器 中心的距离不宜小于400mm: 2坐便器(跨便器)前应有不小于500mm的活动空间。 4.7.6卫生间设置淋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淋浴间隔断高度不宜低于2.00m,宜设推拉门或外开门 门洞净宽不宜小于600mm; 2淋浴间内淋浴花洒的两侧距离不宜小于800mm,前后距 离不宜小于800mm; 3淋浴间应设置地漏,通向地漏的找坡坡度不应小于 1.5%:淋浴间宜设置挡水,挡水高度宜为25mm~40mm:
4淋浴隔断的玻璃门设计不宜到顶,应与吊顶之间保持通 风距离。 4.7.7卫生间设置浴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浴缸安装后,上边缘至装修地面的距离宜为450mm ~ 600mm; 2浴缸靠墙一侧宜设置牢固的抓杆: 3只设浴缸不设淋浴间的卫生间,宜增设带延长软管的手 执式淋浴花酒。 4.7.8卫生间内设有洗衣机时,应有专用的给水排水接口和防 溅水电源插座。 4.7.9卫生间的柜子宜采用环保、防潮、防霉、易清洁、不易 变形的材料,台面板宜采用硬质、耐久、耐水、抗渗、易清洁 强度高的材料。 4.7.10卫生间的吊顶、浴缸、排水立管管井等部位应设检修 口,检修口位置设置应便于操作 4.7.11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 厨房。 4.7.12卫生间的地面不宜采用大于400mm×400mm的块状材 料,铺贴后不应影响排水坡度。 4.7.13卫生间防水防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并应沿墙基上翻300mm; 2地面应有坡度坡向地漏,干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0.5%,湿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1.5%; 3墙面防水层高度,湿区不得低于2.00m,干区配水点处 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20m;当采用轻质墙体时,墙面应做 通高防水层; 4管道穿楼板的部位、地面与墙面交界处及地漏周边等易 渗水部位应采取加强防水构造措施; 5门口应采取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如设置门槛,门槛高
生间设直俗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浴缸安装后,上边缘至装修地面的距离宜为450mm ~ 600mm; 2浴缸靠墙一侧宜设置牢固的抓杆: 3只设浴缸不设淋浴间的卫生间,宜增设带延长软管的手 执式淋浴花酒。 4.7.8卫生间内设有洗衣机时,应有专用的给水排水接口和防 溅水电源插座
4.7.9卫生间的柜子宜采用环保、防潮、防霉、易清洁
变形的材料,台面板宜采用硬质、耐久、耐水、抗渗、易清氵 强度高的材料。
口,检修口位置设置应便于操作 4.7.11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 厨房。
1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并应沿墙基上翻300mm; 2地面应有坡度坡向地漏,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0.5%,湿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1.5%; 3墙面防水层高度,湿区不得低于2.00m,干区配水点处 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20m:当采用轻质墙体时,墙面应做 通高防水层; 4管道穿楼板的部位、地面与墙面交界处及地漏周边等易 渗水部位应采取加强防水构造措施; 5门口应采取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如设置门槛,门槛高
出卫生间内地面10mm~15mm:门口的地面防水层应向外延展 宽度不小于500mm,向两侧延展宽度不小于200mm:卫生间内 地面宜比相邻房间地面低10mm~15mm; 6木门套及与墙体接触的侧面应采取防腐措施,门套下部 的基层宜采用防水、防腐材料
4.8.1阳台栏杆、栏板装修设计应有防止儿童攀爬的防护构造 措施,靠近阳台栏杆、栏板处不应设计可踩踏的地柜或装饰物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110mm。 4.8.2当阳台设有洗衣机时,应在相应位置设置专用给水管 废水排水管和防溅水电源插座,严禁将废水排入雨水管道:洗衣 机的下水管道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 4.8.3阳台宜设置使用方便、安装牢固的晾晒架或预留位置及 埋件。 4.8.4 当阳台设置储物柜、装饰柜时,不应遮挡窗和阳台的自 然通风、天然采光。
4.8.5阳台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防滑、防水、硬质、易清洁的材料,开敬阳台的 地面材料还应具有抗冻、耐晒、耐风化的性能; 2地面应有排水和防水构造措施: 3应设置地漏,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并应坡向地漏: 4开阳台的地面完成面标高宜比相邻室内空间地面完成 面低15mm~20mm。
4.9.1套内应设置或预留贮藏室、壁柜等贮藏空间。 4.9.2贮藏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00m,通往贮藏室的过道 净宽不应小于900mm。
净宽不应小于900mm
净宽不应小于900mm。
4.9.3走入式贮藏室应设置照明设施,并宜具备通风、除湿的 条件;当设于底层、靠外墙或贴邻卫生间时,应采取防潮防霉 措施
4.9.4壁柜的净深宜为450mm~600mm,宜采用标准化和装配 式成品家具,
4.10.1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10.1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房、餐厅、阳台的推拉门宜采用透明的安全玻璃门; 2推拉门、折叠门应采用吊挂式门轨或吊挂式门轨与地理埋 式门轨组合的安装形式,并应采取安装牢固的构造措施; 3门把手中心距装修地面完成面的高度宜为0.95m ~ 1. 10m
4.10.2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紧窗户不宜设计地台或可踩踏的地柜或物体:当设有 地台或可踩踏的固定物体时,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可踏面起算不应 低于0.90m: 2窗扇的开启把手距装修地面完成面的高度不宜低于 1. 10m 或高于 1.50m; 3窗台板、窗宜采用环保、硬质、耐久、光洁、不易变形 防水、防火的材料; 4宜预留纱窗和窗帘安装位置。 4.10.3 门及窗宜采用标准化成品部件
4.11.1套内楼梯的设计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结构和构造,梯段、 踏步、栏杆的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 4.11.2套内楼梯梯段净宽,当一面临空时不应小于750mm;
4.11.2套内楼梯梯段净宽,当一面临空时不应小于750mm:
4.11.2套内楼梯梯段净宽,当一面临空时不应小于750mm
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900mm,且应在一侧墙面设置扶手。 4.11.3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20mm,踏步高度不应 大于200m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250mm处,其宽度不应小 于220mm。 4.11.4套内楼梯的踏面应采用坚固、防滑、平整、耐久、耐 替、不易变形的装修材料,且应采取防滑构造措施。 4.11.5套内楼梯不宜采用无踢面或突缘大于10mm的直角形 踏步。 4.11.6套内楼梯宜采用标准化成品部件
5.1.1全装修住宅共用部分的装修设计应包含公共空间和部位。
1顶棚应采用环保、防水、防潮、防锈蚀、不易变形和便 于施工的装修材料,出入口门厅顶棚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 材料; 2顶棚不宜采用玻璃吊顶或重型材料,当局部设置玻璃时 应选用安全玻璃,其种类及厚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并应采取安装牢固且便于检修的构造措施
1墙面应采用难燃、环保、易清洁、防水性能好的装修 材料; 2墙面装修做法厚度不应影响净宽度; 3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做护角,护角高度不宜低 于2.00m,护角宽度不宜小于50mm。 5.1.4公共空间地面装修设计应采用难燃、环保、防滑、易清 洁、耐磨的装修材料。 5.1.5共用部分的各类标识和标注应醒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 和蔬散指示的标识。 5.1.6 公共空间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门厅、电梯候梯厅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 2 公共走廊的净高不宜低于2.20m; 3当住宅建筑底层作为休闲活动功能的架空层时,净高不 应低于2. 40m。
5.2 出入口、门厅和电梯厅
5.2.1出入口、门厅和电梯厅均应有楼层指示标识,门厅可设 信报箱和信息公告栏等 5.2.2出入口台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 并不宜小于0.10m; 2踏步高度应均匀一致,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3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如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 道设置; 4台阶宽度大于1800mm时,两侧宜设置扶手栏杆,栏杆 高度不应小于0.90m; 5当台阶总高度超过0.70m时,应在临空侧采取防护设 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小于1.05m。
5.2.1出入口、门厅和电梯厅均应有楼层指示标识,门 信报箱和信息公告栏等。
5.2.2出入口台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200mm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相关标准规 定的水平荷载; 2栏杆或栏板自楼地面装修完成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 不应小于1.10m; >3当设置有宽度大于或等于220mm,高度小于或等于 0.45m的可踏部位时,栏杆或栏板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 计算; 4栏杆距楼地面0.10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栏杆垂直杆 件间净空不应大于110mm。
5.4.1公共楼梯间应设置楼层层数标识、安全监控、蔬散指示、 应急照明等设施
5.4.2公共楼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踏步应采取防滑和护角安全措施: 2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60mm,高度不应大于0.175m; 3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当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 大于500m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110mm; 5 当楼梯并净宽大于110m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 措施。 5.4.3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离地面0.10m高度范围内
5.4.3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离地面0.10m高度范围内 不宜留空:临空栏杆高度及蔬散用室外楼梯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 于 1. 10m
6.1.1全装修住宅的装修设计应注重室内光环境的舒适性,不 宜在天然采光处设置遮挡采光的隔断、家具、装饰物等固定 设施
6.1.2全装修住宝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规定,住宅建筑照明光源的显色 指数(Ra)不宜小于80,色温不宜大4000K。
指数(Ra)不宜小于80,色温不宜大4000K。 6.1.3室内各功能空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对照 变要求较高和有特殊照明要求的空间宜采用局部照明。 6.1.4与儿童、老人用房相连接的卫生间走道等部位宜设置灯 光照明,厨房操作台、洗涤池上方宜设置灯光照明 6.1.5室内照明应合理选择灯具和布置灯光,灯光设计应避免 产生眩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节能型灯具; 2宜避免使用大面积高反射的装饰材料: 3家具和灯光布置后,宜使光线从阅读、书写者的左侧前 方射人,并应避免灯光直射使用者的眼睛
6.2.1全装修住宅的装修设计不应影响建筑室内的自然通风, 不应在自然通风处设置遮挡通风的隔断、家具、装饰物或其他固 定设施。
6.2.2厨房和卫生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并应防止
用排烟道烟气的倒灌、串气和串味,防止火灾蔓延。
6.2.3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通过共用排 烟道排出室外。
6.3.1全装修住宅的装修设计应改善室内的声环境,降
6.3.1全装修住宅的装修设计应改善室内的声环境,降低室列 噪声对室内环境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室外噪声对室内有较大影响时,朝向噪声源的门窗宜 采取隔声构造措施; 2有振动噪声的部位应采取隔声降噪构造措施,当套内房 旬紧邻电梯井时,装饰装修应采取隔声和减振构造措施: 3厨房、卫生间及封闭阳台处排水管宜采用隔声材料包裹 4对声学要求较高的房间、宜对墙面、顶棚、门窗等采取 隔声、吸声等构造措施。 6.3.2隔墙应选用隔声性能好的轻质墙体材料和吸声性能好的 饰面材料,并应将隔墙做到楼盖的底面,直隔墙与地面、墙面的 连接处不应留有缝隙 6.3.3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宜采取隔声和减振构造
6.3.3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宜采取隔声和减振构
6.4.1全装修住宅的装修设计宜在施工前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 评价。 6.4.2装修设计在选用室内装修材料、选择施工工艺时,应控 制有害物质的含量。
6.4.3室内装饰材料可采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6.4.4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应符合表6.4.4
表 6.4.4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7.1.1全装修住宅的建筑设备设计应包括给水排水、电气、智 能化、通风、空调、供暖和燃气。 7.1.2各类管线、设备、开关、电源插座等应综合设计,并应 满足安装、使用、维修、更换的要求。 713装修设计宜采用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的方式
7.1.3装修设计宜采用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的方式
7.2.1全装修住宅的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给水管不应采用镀锌钢管,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 用不易锈蚀的材质且工作压力不应大于相应温度下产品标准公 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2给水管应暗敷,暗敷时不应破坏建筑结构和其他设备管 线,并应避开壁柜等位置:水平给水管宜在顶棚内暗敷: 3当塑料给水管明设在容易受撞击处时,应设计防撞击的 构造; 4当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小于400mm或距燃气 热水器小于200mm时,应采取隔热和散热的构造措施: 5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水管明装或暗装在顶棚内时,应采取 保温和防结露措施: 6当洗面盆龙头的不循环的热水支管长度超过8.00m或距 离无循环热水系统热水器的热水管长度超过8.00m时,宜在洗 面盆附近设置容积式电热水器,或预留安装条件。
7.2.2全装修住宅的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缩短卫生洁具、厨房洗涤池等用水器具至排水立管的 距离,减少管道转弯次数,且转弯次数不宜多于3次; 2卫生洁具、厨房洗涤池等用水器具排水应设存水弯,且 不宜采用软管连接,其排水点横向距离不宜大于100mm; 3卫生间地漏应设置在远离门」口的最低处,并不应被家具 设备遮挡,便于维修清理:十、湿区应分别设置地漏,淋浴区 地漏应设在淋浴器下部:地漏宜采用防臭、防虫、防倒灌等功能 的新型地漏; 4排水管道不应穿过卧室、排烟道、风道和壁柜,不应在 厨房操作台上部敷设: 5暗装排污管、废水管的检修孔和顶棚位置冷热水阀门的 检修孔不应被遮蔽; 6当塑料排水管明设在容易受撞击处,应设计防撞击构造 措施: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 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灶具边 净距不得小于400mm; 7当设有中央净水机或中央软水机等水处理设备时,应设 置排水设施; 8卫生洁具应选用节水型产品。 7.3电人气 7.3.1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共用部分的电梯井壁、卫生间和分户 隔墙上,配电箱底部距装修完成面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60m。 7.3.2全装修住宅电气设计的电源插座和开关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电源插座的设置应满足功能空间的使用需求,应结合电 器、家具等摆放位置合理均匀地布置。套内电源插座位置和数量 宜符合表7.3.2的基本规定;
表7.3.2套内电源插座基本配置标准
注:1安装高度为插座开关底部距装修完成面高度; 2当采用中央空调时,可不设空调插座: 3空调插座为两个高度选择,其中分体空调壁挂室内机插座安装高度为 2.20m,柜式室内机插座安装高度为0.30m; 4卫生间排气扇如直接接入照明回路或采用带排气功能的浴霸时,可不设排 气扇专用插座。 2设置电动窗帘、吸顶式无线AP面板或路由器、各类传 感器和报警器等智能化设施时,宜在窗户旁、吊顶、墙面等相应 位置增设插座; 3当电源插座底边距地面1.80m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 门的插座; 4 厨房电源插座距水槽边缘的水平距离宜大于600mm; 5卫生间照明开关和电源插座距淋浴间门口的水平距离不 得小于600mm; 6卫生间和开阳台宜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防溅水 型插座; 7户内照明宜设置一键控制总开关,总开关宜设在前厅处:
8分户墙两侧同一位置的电气及智能化面板应错开150mm 以上,安装时不得直接穿透,
1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不得直接敷设在住宅顶棚内、墙 体和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 2敷设在顶棚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导管、塑料导 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的布线方式; 3潮湿部位的配电线路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mm的塑料 导管或金属导管,明敷的金属导管应作防腐、防潮处理; 4卫生间电气线路应在顶棚内敷设,并宜设置在给水、排 水管道的上方; 5当电气线路与采暖热水管在同一位置时,应采用金属导 管或金属线槽,宜敷在热水管的下面,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规定的平行和交叉净距的要求, 且与热水管相交处不应有接头; 6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装置,其 位置应设在洗面台下方或附近
7.4.1全装修住宅可按住宅性能和功能的需求,合理设置家居 智能控制系统,应合理设置各类弱电插座及配套线路布线,其数 量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的规定。 7.4.2套内应设置信息配线箱,宜采用嵌入式安装,箱内应预 留电源插座;箱体宜低位安装,安装高度宜为地上0.50m;当与 分户配电箱等高度安装时,其间距不应小于500mm。 7.4.3套内弱电插座应结合室内墙面装修和电器、家具的摆放 位置合理布置,套内弱电插座位置和数量宜符合表7.4.3的 规定。
7.4.3套内弱电插座应结合室内墙面装修和电器、家具的摆放 位置合理布置,套内弱电插座位置和数量宜符合表7.4.3的 规定。
表7.4.3套内弱电插座基本配置标准
7.5.1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5通风、空调和供暖
1厨房油烟机应靠近排气道布置,水平排油烟管应向室内 没置不小于1%的坡度,排风机的排风量宜为300m/h~ 500m3/h; 2卫生间排风装置宜设置在坐便器上方,排风机的排风量
宜为 80m3/h~100m3 /h; 3燃气热水器的烟气应采取有效排气方式排至室外,外墙 排烟口应采取避风和防雨措施: 4当采用新风设备时,室外新风口水平或垂直方向距燃气 热水器排烟口、厨房油烟排放口和卫生间排风口等污染物排放 口,以及空调室外机等热排放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当垂 直布置时,新风口应设 物排放口及热排放设备的下方
7.5.2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设计应设置分室或分户温度控制设施,空调设施的 冷凝水应有组织地间接排放,不应出现倒坡: 2空调室内机的位置设置应合理、不宜直接吹向人员经常 停留的位置; 3空调设计应设置检修孔,便于操作。 7.5.3 供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供热设备管道设于室外空间时,宜采取防冻措施; 2当设置散热器时,安装位置应能使室内温度均匀分布 其造型和布置应满足室内装修要求,不宜暗藏或遮蔽: 3当采用低温辐射地板采暖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地面装修 材料和固定家具等因素
7.6.1燃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且满足使用、维修检测和安全防护的要求。 7.6.2燃气设计的燃气计量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燃气计量表安装于厨房橱柜内时,橱柜应采取通风措 施,燃气计量表与燃气灶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200mm; 2当燃气计量表安装在高位时,表底距地面不应小于 1400mm,当安装在低位时,表底距地面或橱柜底面距离不应小 于100mm;
混凝土标准规范范本3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 合表 7. 6. 2 的规定,
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之间的最
7.6.3燃气设计的燃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具与正面墙净距不得小于100mm,与侧面墙的净距不 得小于150mm; 2燃具与木质门和窗及木质家具和墙壁的净距不得小 于200mm; 3燃具与电气设备及电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 7. 6.3 的规定。
表7.6.3燃具与电气设备及电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7.6.4燃气设计的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楼梯标准规范范本4燃气设计的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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