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90-2021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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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J61/T 190-2021  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

    3.1.1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遵循建筑全生命期的可 持续性原则,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亿 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要求。

    3.1.1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遵循建筑全生命

    给排水标准规范范本,并应统筹考虑内装材料性能、部品生产运输、现场安装、质量 验收、使用维护等要求,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及设备管线系经 进行全阶段的一体化集成设计

    3.1.3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主要包含装配式隔墙及墙面

    统、装配式楼地面系统、装配式吊顶系统、集成式厨房系统、集成 式卫生间系统、内门窗、整体收纳系统等。

    3.1.4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在设计前期应进行技术策

    划,结合项目定位、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布置、内装配置、经济可 性、运维使用等要求做好技术选型并确定技术实施方案。

    划,结合项自定位、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布置、内装配置、经法

    3.1.5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采用设备及管线与结构

    分离的方式进行设计与建造,保证使用过程中部品、部件及设省 管线的维修、更换时不影响结构性能

    进行,应明确关键技术参数,按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原则,采 用标准化、通用化的接口,提高其通用性和互换性。

    3.1.7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的施工应与主体结构明确施工

    程进行分区、分段验收,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对工厂生产的集成部

    程进行分区分段验收,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对工厂生产的集成部品部 件进行部品预案、出厂检验、包装标识、储运堆放的控制

    (BIM)技术,实现一体化集成设计、工厂化制造、装配式施工、质 量验收、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专业协同,保证工程 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可追溯性。

    3.1.10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宜采用智能化技术,提

    3.2.1所用材料与部品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年

    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相关规定,

    3.2.2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部品进场时应有产品

    书、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对于用量较 的辅助材料也应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书、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对于用量

    3.2.3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部品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

    3.2.4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材料及部品应取得相关产品合

    高室内热环境、光环境、声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并应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标准 的相关规定。

    3.3.2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在设计阶段对室P

    材料的有害物质进行综合考虑和预估并对室内环境空气质量进 行控制。

    3.3.3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宜先对样板间进行室内

    3.3.4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于

    3.3.4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亻

    4.1.1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与建筑、结构、给排水 暖通与空调、电气、智能化等专业协同设计,统筹考虑设计、生产 施工、运维等各阶段需求。

    方法,按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将部品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机日 和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满足建筑多样性的要求。

    原则,进行精细化集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 标准》GB/T50002的规定,住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化住 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445的规定。

    4.1.5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的部品部件的定位可通过设置

    模数网格来控制,应用界面定位法,应以完成面为空间净尺寸控 制线。

    4.1.6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的排版设计应遵循本

    数化原则,与部品的原材料规格尺寸相协调,提高出材率,节省 料,避免浪费。

    志尺寸、结构基准面、装配空间和实际尺寸、制作尺寸、标志尺寸 的关系,以便调节材料变形、生产偏差及安装误差。

    4.1.8居住建筑室内装

    BIM)技术进行辅助设计,各部品间进行碰撞检查,并宜出具可 以指导部品生产、安装、运维的成果。

    4.1.9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满足无障碍、空间可凸

    4.1.10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宜考虑智能化的应用或 预留应用条件。

    4.1.11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汗 染控制规范》GB50325、《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和理 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等的相关规定

    4.2.1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流程包括:技术

    4.2.2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策划阶段应在项目前期统

    筹目标、进度、成本、生产供应能力、实施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方 案策划。

    4.2.3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

    式工法、管线分离、不降板同层排水的内装系统、设备及管线。部 品选项及内装集成设计应按照技术策划确定的原则进行,

    式工法、管线分离、不降板同层排水的内装系统、设备及管线

    4.2.4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标准化

    模数化的要求提出优化建议,根据通用化的原则尽量保证部品白 规格统一,组合多变。

    4.2.5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部品选型阶段应优先选用标

    七、集成度高的系统化部品,部品选型阶段部品应符合以 8

    1部品的选型应根据房间功能需要,结合设备管线安装、保 温、隔声、防滑、防静电、防水、防火、无障碍等需求进行集成设计; 2部品的集成应便于维护和更换,耐久性低的部品部件应 安装在易更换易维修的位置,避免破坏耐久性高的部品或结构构 件; 3部品与主体结构应连接牢固,不应损坏结构构件,应优先 采用预埋连接件的方式进行连接

    4.2.6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部品深化阶段应细化部品内音

    构造、连接接口、设备管线的预留预理等,用于指导部件的生产与 安装。

    4.3.1装配式隔墙系统按材料和集成化程度分为龙骨隔墙、条

    4.3.1装配式隔墙系统按材料和集成化程度分为龙骨隔墙、条

    4.3.1装配式隔墙系统按材料和集成化程度分为龙骨隔墙、条 板隔墙以及集成现有材料的模块化隔墙。

    1龙骨宜采用50、75型及以上规格,纸面石膏板单板厚度 不应低于12mm,纤维增强水泥板和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厚度不应 低于8mm。 2竖向龙骨间距宜为400mm或600mm,但不应大于 600mm,卫生间和潮湿环境的隔墙龙骨间距宜选用300mm。石膏 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位于竖向龙骨的中心位置,用于曲面 墙面的纸面石膏板宜横向铺设。当采用双层石膏板时,正、反二 云石膏板在竖向及水平方向均应错缝相拼。 3门窗洞口、自由端、墙体转角连接处和大开孔等部位应加 设龙骨作加强处理;家居配电箱、吊柜、电视、空调和水箱等吊挂 重物部位除应做龙骨加强处理外,还应加设加固构件

    4当隔墙中设置配电箱、消火栓、脸盆、水箱等附墙设备时, 应在安装龙骨时预装莲接件。安装重型设备时,应采用钢结构代 替轻钢龙骨承重。 5卫生间周边墙体宜下设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导 墙; 6有隔声要求的隔墙上不宜开设窗洞,开设门洞时,门应采 用复合隔声要求的门,门与门框接触位置宜安装隔声密封条。

    4.3.3当选用轻质条板隔墙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建筑设计要求,结合隔墙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宜选用 能满足安全、隔声、防火要求的轻质条板隔墙; 2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和条板隔墙的使用部位,选择单层 条板隔墙或双层条板隔墙: 3当条板隔墙需吊挂重物和设备时,不得单点固定,并应采 取加固措施,固定点间距应大于300mm。用作固定和加固的预 埋件和锚固件,均应作防腐或防锈处理

    1根据建筑设计要求,结合隔墙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宜选用 能满足安全、隔声、防火要求的模块化隔墙: 2单元隔墙之间、单元隔墙与墙顶地之间的连接应牢固。 4.3.5隔墙系统的隔音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 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相关规定

    4.3.6装配式隔墙系统宜采用墙体、管线、装饰一体化设计,

    4.3.6装配式隔墙系统宜采用墙体、管线、装饰一体

    面系统按材料和集成化程度分为

    无机非金属基材墙面板,金属基材墙面板、复合基材墙面板等

    4.4.3装配式墙面系统饰面模块宜选用饰面一体板,并满足强

    4.4.5饰面模块宜选择干挂式、插入式、锁扣式或连接线条

    4.4.6装配式墙面饰面排版时应考虑容错设计,减少非标尺寸 及现场裁切。

    4.5.1装配式吊顶系统由调平连接模块和饰面模块组成

    求。饰面模块宜选择吊挂式、拼接式、锁扣式或连接线条等物理 连接方式,不应采用各类化学用品粘合的连接方式

    4.5.3装配式吊顶系统的设计标高应结合设备、管线以及墙

    系统进行确定。需满足室内净高的需求;宜在混凝土楼板预理吊 顶及设备安装等所需预埋件。

    4.5.4装配式吊顶系统采用轻钢龙骨作为连接件时,应考虑空

    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重型设备或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 在吊顶工程的连接构件上。

    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重型设备或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

    灯具、设备可直接安装在面板上;重量不大于3kg的灯具等设放 应安装在次龙骨上,并有可靠的固定措施;重量大于3kg的灯具 吊扇等设置应直接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4.6装配式楼地面系统

    4.6.1装配式楼地面系统由支撑调平层、基层、饰面层组成。

    4.6.1装配式楼地面系统由支撑调平层、基层、饰面层组成。 4.6.2装配式楼地面系统按功能分为采暖和非采暖地面系统 按集成化程度分为集成模块类和分层模块类架空地面系统。

    基层模块应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及地面饰面层兼容能力等相关 性能。

    连接,各模块间应连接牢固。

    4.6.5装配式楼地面系统应预留满足综合管网走线需求的架空

    层;架空地面系统宜设置减震加固构造,并应设置检修口或预留 检修条件。

    4.6.6除特殊要求外,饰面完成面应在统一水平面上;当饰面木

    料厚度不一样时,应通过支撑模块调平。

    4.6.7设计选用采暖地面系统时,应选用采暖层宜设置在基

    模块与饰面模块之间的模块;地暖模块上不宜直接铺设饰面层 确需铺设时,应加设蓄热层和持力层,

    4.7.1集成式厨房系统包含墙面、楼地面、顶面、橱

    4.7.2集成式厨房设计应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及使用功能,合

    4.7.3选用部品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模数协调

    准》JGJ/T262、《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JG/T219、 《装配式整体厨房应用技术标准》JGJ/T477、《厨卫装配式墙板技 术要求》JG/T533的有关规定:部品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 宅整体厨房》JG/T184的有关规定。公用排气道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 规定;燃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 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IL94的有关规定

    4.7.4吊顶宜选择整体吊顶、集成吊顶.材料应防火、抗热、易清

    4.7.5装配式隔墙应有足够的承载力,满足厨房设备挂重

    求。吊柜吊码安装点的墙体为承重墙,承重力不低于70Kg,非承 重墙应在吊码安装点局部加固

    4.7.6楼地面面层应选择防滑、吸水率低、耐污染、易清洁的瓷

    4.7.6楼地面面层应选择防滑、吸水率低、耐污染、易清洁的瓷 砖、石材或复合材料。

    4.7.7选用集成橱柜部品时,应考虑综合管线设计,满足厨房设

    备设施点位预留的要求。厨房的其它结构应与墙体可靠连接及 固定,应与隔墙或墙面系统集成设计。

    设置、合理定位,且应具备满足管道检修需求的功能。

    4.8集成式卫生间系统

    4.8.1集成式卫生间系统包含墙面、顶面、楼地面、卫生洁具 配件、设备与管线等部品

    4.8.2集成式卫生间系统分为集成卫浴、整体卫浴两大类

    4.8.3集成式卫生间系统的墙面、顶面、地面各模块应与原

    盘,架空支撑应具有调节高度功能,防水底盘安装应牢固

    之间、墙面与顶面之间的连接构造应具有防渗漏功能,卫生间 统应构成独立于结构的一体无缝防水层

    4.8.6使用集成式卫生间系统的空间内严禁安装燃气热水器

    4.8.7集成式卫生间宜采用干湿分离的功能布置设计,并应送 行补风设计。

    4.8.8集成式卫生间马桶宜采用后排水或侧排水选型,并在管 井就近位置安装。

    4.9.1设备及管线系统设计应包含给排水、电气、暖通与空调 智能化等专业设计

    4.9.2设备和管线设计宜遵循管线分离的原则,不在混溪

    层、装配式龙骨隔墙的空腔内敷设管线。也可将设备管线与固定 家具部品、装配式踢脚、收边线脚等一体化集成设计。

    4.9.3设备和管线竖向主干管线、竖向桥架及计量装

    在公共区域的管并或表间内。

    体化集成设计,在设计图中明确标注定位尺寸,预留洞口尺寸及 位置、插座接口点位等应准确,避免现场打孔开凿。

    4.9.5装配式隔墙系统在采用一体化设计时,应考虑镜像空

    强弱电线盒错位布置,避免对穿,镜像线盒边距错位超过100mm 4.9.6消防箱、配电箱暗藏于装配式墙体时,应采取防火封堵指 施,并考虑隔音处理。

    4.9.8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范》GB50015的相关规定。

    4.9.9强弱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和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相 关规定。

    4.9.9强弱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相关规定

    4.10.1整体收纳设计应考虑基本功能空间布局及面积、使用人 员需求、物品种类及数量等因素,采用标准化、模块化、一体化的 设计方式。所用板材和五金件材料性能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 准的规定。

    4.10.2背景墙、窗帘盒(杆)、窗台板、顶角线、踢脚线、阳角线 检修口、户内楼梯、护栏、扶手、花饰、屏风等部品应与室内居住建 筑室内装配式装修集成设计。

    4.10.3室内门窗宜选用成套化的部品,设计文件应明

    门窗的材料、品种、规格等指标以及颜色、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固 定方式等要求。门窗设计应减少规格、统一开启扇尺寸。 4.10.4其它部品宜选用满足王式工法的成套化产品

    5.1.1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部品应根据设计总体要求,

    行系统化设计,在符合工业化生产流程基础上,提高部品的集厅 化、模块化、标准化程度,提高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的便利性。

    供应,应从部品制造、出厂检验、包装标识、运输堆放四方面进行 控制。

    1系统级部品应提高其体系的开放性和通用性,通过多个 子体系的互换性实现多样化: 2部件级部品应提高其产品的通用性和系列化、成套化,通 过模数化的尺寸控制实现广泛的互换性: 3材料级部品原材料应绿色环保,提高其产品的标准化和 集成化,减少现场作业

    品相关标准,系统级部品制造企业应建立企业标准,并在属地 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公示。

    等应符合部品生产质量保证要求,并进行必要的原材料、半成品 和成品试验检验

    术标准体系,以及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标识,并应对检验合格的部品出具合格证明文件,标识系统应满 足溯源性要求,订制部品还应具有标识唯一性

    标识,并应对检验合格的部品出具合格证明文件,标识系统

    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相应行业产品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

    5.2.1部品预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控制标准参数部品与非标部品的系列规格组合,实现 大小批量同步均衡转换,同步配套: 2应明确部品之间连接的标准接口类型、规格、接驳方式 应明确配套的部件、配件及零件构成: 3应考虑上下道装修工序的影响,减少十扰; 4宜对所有定制部品进行唯一编码。 5.2.2系统级部品制造企业应对其产品体系进行说明。包括其 适用范围、构成方式、主要指标、遵从标准、拼装模数以及产品特

    5.2.2系统级部品制造企业应对其产品体系进行说明。包

    适用范围、构成方式、主要指标、遵从标准、拼装模数以及产品 色。

    5.2.4部品制造企业在产品公示中,宜阐述自身产品与后

    套部品的关联关系。包括尺寸配合、连接方式、拆装顺序及配合 限制。

    5.2.5除材料外的成品部品尺寸应遵循通用性原则

    1部品的外郭或边界尺寸应标注最大尺寸,制造过程中的 公差带应控制在标注尺寸以内: 2部品的内腔或容纳尺寸应标注最小尺寸,制造过程中的 公差带应控制在标注尺寸之外。

    1部品的外郭或边界尺寸应标注最大尺寸,制造过程中的 公差带应控制在标注尺寸以内; 2部品的内腔或容纳尺寸应标注最小尺寸,制造过程中的 公差带应控制在标注尺寸之外。 5.2.6定制部品生产加工前,应根据工程要求及现场勘验结果 制定生产或组合预案,并符合下列条件: 1应优先选用标准参数部品,非标部品应适度归尺并预留 配合公差; 2宜声明与周边配套部品的关联要求,尤其是拆装要求,以 及因定制而造成变化的饰面要求、配套方式、接口调整等。 5.2.7对于大型且在厂内完成主要装配的部品,应明确运输、存 新就位的相关冬件和两我

    及因定制而造成变化的饰面要求、配套方式、接口调整等。 5.2.7对于大型且在厂内完成主要装配的部品,应明确运输、存 放、就位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5.2.7对于大型且在厂内完成主要装配的部品,应明

    放、就位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5.3.1部品生产制造中,宜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生产环节,莲接诊 计和施工信息,实现智能化制造

    5.3.2部品生产所用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

    定,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未经 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工序检验与可追溯生产日志。

    术,确保结构连接可靠,装配方式应具有可拆卸性,饰面材料应易 于面层的翻新或改造,

    5.3.5部品应根据设计技术要求在工厂内完成加工,如需要在

    具及辅料,并在产品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操作规程。 5.3.6根据设计明确划定装配责任,部品所需专用配件或辅料 应为部品的组成部分。

    具及辅料,并在产品说日

    5.3.8应对部品的产品编码和生产日志存档,进行质量跟踪禾

    5.3.9轻钢龙骨隔墙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配式隔墙龙骨应在工厂定尺加工; 2隔墙龙骨使用镀锌材料的,应在工厂机械式挤压断切,严 禁电动工具锯裁。

    1架空地面有高度调节装置,可以根据套内与公区需要灵 活调整架空层敷设管线的高度;

    1如采用在工厂将找平层与饰面层集成的,墙面饰面层应 覆盖到找平层侧面包边,避免饰面翘起、开裂、脱落: 2如采用在工厂完成裁剪包装后的规格壁纸,应在工地现 场设置的加工区域对壁纸加工制成部品,再包装搬运到施工现 场。

    5.3.12集成式卫生间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应采用防水、耐磨、防腐蚀材料; 2墙板接缝应采用止水构造,带面砖饰面的壁板宜采用反 打一次成型工艺制作; 3防水地面盘应确保不漏水设计,并有沿墙立体反沿,转弯 处为弧形以避免卫生死角。

    5.3.13整体卫生间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水底盘、壁板、顶板应采用防水、耐磨、防腐蚀材料: 2检修口、墙面孔洞应采用设计预留方式在工厂内完成加 工,应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3防水底盘应一次性挤压成型: 4同排地漏与整体防水地面配套加工不锈钢板标准,确保连接气密

    5.3.14集成厨房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房墙面面层部品进行防水、防火、防潮、防霉、耐高温 耐腐蚀及抗吸污、耐擦洗等工艺处理: 2厨房吊顶宜与通风、排烟、照明等设备设施集成生产

    5.3.15管材类部品生产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路中的管材和管件产品宜根据现场勘查结果,采用工 预制化方式,通过复合产品组装减少现场切割和现场连接点; 2管路中的关键部品如分水器、阀门、以及与卫浴的连接部 牛应采用标准化产品给排水施工组织设计 ,应具有可靠性、通用性和互换性; 3冷热水管线、强弱电管线宜在生产时做好标识线或颜色 区分,便于维护和更换。以盘管形式供货的产品,宜在管材上做 好标记,方便现场量取和安装; 4部品生产制造时,宜采用快装技术进行部品连接设计,并 充分考虑该快装技术的可靠性,应采用国内成熟技术; 5给水、排水部品中含有密封圈作为密封的,密封圈材质不 得含有再生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设备接口全部制造加工快装承插技术接口; 2分支路采暖管线整体加工不得有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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