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72-2021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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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172-2021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规程
5.3人造木板及其制品
5.3.1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所用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应测定其甲醛
3.1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所用人造木板及其制品测绘标准,应测定其甲醛释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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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应根据其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o、E1级。 5.3.3当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5.3.3 的规定。
表5.3.3环境测试舱法测定甲醛释放量分类限量
5.3.4当采用于燥器法测定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
表5.3.4干燥器法测定甲醛释放量分类限量
环境测试舱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附录B实 燥器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的规定。
5.4.1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用水性装饰板涂料、水性墙面涂料和水性墙面腻子的甲醛和VOC限量, 质限量》GB18582的规定。 5.4.2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用其他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应测定甲醛和VOC含量,其限量应符合 表5.4.2的规定,其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的规定。
表5.4.2室内用其他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中甲醛和VOC限量
5.4.3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用溶剂型装饰板涂料的VOC和苯、甲苯+二甲苯+乙苯限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的规定;溶剂型木器涂料和腻子的VOC和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的规定; 容剂型地坪涂料的VOC和苯、甲苯+二甲苯+乙苯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 质限量》GB38468的规定。 5.4.4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用酚醛防锈涂料、防水涂料、防火涂料及其他溶剂型涂料,应按其规定 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VOC和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含量,其限量均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VOC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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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3985的规定,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料中苯、甲苯、乙 苯和二甲苯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23990的规定。
表5.4.4室内用酚醛防锈涂料、防水涂料、防火涂料 及其他溶剂型涂料中VOC、苯、甲苯+二甲苯+乙苯限量
5.4.5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用聚氨酯类涂料和木器用聚氨酯类腻子中VOC、苯、甲苯+二甲苯+乙苯、 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的规 定。
5.5.1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用水性胶粘剂的游离甲醛限量及溶剂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的苯、甲 苯+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2的规定, 5.5.2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用水性胶粘剂、溶剂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的VOC限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的规定。
.6.1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室内用 性阻燃剂(包括防火涂料)、防水剂、防腐剂、增强剂等水性处 理剂,应测定甲醛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5.6.1的规定
室内用水性处理剂中游
5.6.2水性处理剂中甲醛含量的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性涂料中甲醛含量的测定乙酰 丙酮分光光度法》GB/T23993的有关规定。
表5.7.1其他材料检测项目、限量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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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I类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 性核素限量》GB6566规定的A类要求。 5.8.2ⅡI类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宜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当A类和B类无机非 金属装修材料混合使用时,应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中规定的公式计算, 确定每种材料的使用量。 5.8.3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所采用的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混凝土外 加剂、墙纸(布)、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地毯、保温隔声垫层产品等材料的有害物质释放量或含量,应 符合本规程第5.2~5.7条的规定。 5.8.4进行饰面人造木板拼接施工时,除芯板为Eo、E1级外,应对其断面及无饰面部位进行密封处理。 5.8.5进行地板铺装时,不宜将细木工板或其它人造板材作为衬板铺设在地板下面。必须使用时,应 对人造板材做相应的涂覆密封处理。 5.8.6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宜使用玻璃、金属、实木等无或少污染物的可再生材料。使用含有 污染物的装修材料时,应当合理控制各类材料的用量。使用人造板现场制作的木装修部分,人造板制品 的正投影面积总量不宜超过房间的面积;溶剂型涂料涂装的表面不宜超过房间面积的1/3;装修过程中 不宜使用各种胶粘剂,如必须使用,宜选用快干型、易固化的水基型胶粘剂, 5.8.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不应采用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和树 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水包油型(O/W)多彩内墙涂料。 5.8.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不应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类胶粘剂。 5.8.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等含苯稀释剂和溶剂 5.8.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施工现场应减少溶剂型涂料作业,减少施工现场湿作业、扬尘作业、 高噪音作业等污染性施工,不应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进行除油和清除旧油漆作业。 5.8.11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 5.8.12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5.8.13民用建筑工程在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 防潮处理剂。 5.8.14I类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粘贴塑料地板时,不应采用溶剂型胶粘剂。 5.8.15II类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地下室及不与室外直接自然通风的房间贴塑料地板时,不宜采用 溶剂型胶粘剂。 5.8.16轻质隔墙、涂饰工程、裱糊与软包、门窗、饰面板、吊顶等装饰装修施工时,应注意防潮,避 免覆盖局部潮湿区域。 5.8.17使用中的民用建筑进行装饰装修施工时,在没有采取有效防止污染措施情况下,不得采用溶剂 型涂料进行施工。 5.8.18民用建筑工程中,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应选用环保性能好的保温材料,表面应封闭严密 且不应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采用脲醛树脂泡沫材料作为保温、隔热和吸声材料。
.9.1材料进场应按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对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的污染物释放量 成含量进行抽查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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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9.2装饰装修材料抽查复验组批要求
5.9.3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5.9.4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采用天然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m时,应对不同产品、 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复验。 5.9.5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甲醛释放量检 测报告。 5.9.6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采用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面积大于500m时,应对不同产品、批次材 科的甲醛释放量分别进行复验。 5.9.7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 其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 验其同批次产品的VOC、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检测报告,其中聚氨酯类的应有游离二异氰酸酯 (TDI+HDI)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本体型胶粘剂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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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含量检测报告,其中聚氨酯类的应有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含量检测报告。 5.9.8装饰装修木制品进场时,应检查人造木板、胶粘剂和木器涂料等木制品组成材料的产品合格证、 包装标志和型式检测报告以及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抽查复验报告。 5.9.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所使用的墙纸(布)应有同批次产品的甲醛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5.9.10当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部品的产品检测报告项目不全或对检测 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将材料进行复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安装。 5.9.11幼儿园、学校教室(含中小学及幼教社会培训教室)、学生宿舍等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应 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和涂料、橡塑类合成材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释放量进行抽查复验,并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6.1.1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 行。 3.1.2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检验批质量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 程环境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 6.1.3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按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纳入到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民用建筑室 内装修工程环境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录B。 6.1.4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a)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1) 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设计、施工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 2) 工程概况; 工程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室内 装修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 5) 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确认文件。 b) 质量控制资料: 1 工程所用各种材料、部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有害物质检测报告、进口 材料的商检证明、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 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相关的施工过程检查验收记录; 3)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6.1.5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前,应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表6.1.5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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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检测方法:
表6.1.10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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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6.1.12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m1.5m。检测点应避开通风道和通风 口。 6.1.13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检测时,装饰装 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对采用集中通风的工程,应在空调和通风系统正常 运转2h后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6.1.14室内环境中氢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工程,应在空调和通风系统正常运转2h后进行; 对采用自然通风的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I类建筑无架空层或地下车库结构时, 一、二层房间抽检数量不应低于确定检测房间数量的40%。 6.1.15当抽检的所有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结果符合本规程表6.1.5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 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1.16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程表6.1.5的规定时,应对不合格项目再次加倍抽 样检测,并应包含原不合格的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当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程表6.1.5的 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再次加倍抽样检测的结果不符合表6.1.5的规定时,应查找 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检测合格。 6.1.17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程表6.1.5规定的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严禁交付 投入使用。 6.1.18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不合格时,应查找污染源,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物后,重新取 样检测。所采用的净化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所采用的治理产品必须为经相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有针对性地选择适 合的治理方法进行处理。 b)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所采用的治理方法或措施,不得产生新的污染物。
6.2.1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采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部品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国家标准和本
6.2.1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采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部品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国家 规程规定的要求,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部品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 料的复验报告
2.2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室内空气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检测报告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3个房间。 检查方法:观察施工现场、核查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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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分部(子分部)验收
....- 建筑标准 质量标准 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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