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43-2022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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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1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受托单位组织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时应全面检查建筑幕墙的外露缺陷 破损和危及安全的异常现象,检查范围应包括所有建筑幕墙外立面及室内可见面。宜以一个楼层、 一个区域或一户为一个检查单元 4.0.2例行安全检查项目应包括幕墙面板、室外构件、开启窗、支承构件、雨水渗漏及不当使 用,并应按表4.0.2的规定进行评定

    表4.0.2例行安全检查评定表

    注:目测是指目视检测特种设备标准规范范本,包括直接目视检测和间接目视检测。

    .3例行安全检查时,应分别对按每个检查项目的“不合格判定标准”对检查单元进行检 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应按每处所属类别使用《例行安全检查记录表》(见本标准附录A表 0.3)进行登记,并应附上照片。完成每个检查单元的检查后,应按《例行安全检查统计表)

    (见本标准附求A表A.0.4)对该检查单元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统计。 4.0.4例行安全检查项目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时,应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并应将不合格项及处 理情况汇总记录至《例行安全检查维护报告》(见本标准附录A表A.0.5)。若使用常规方法无 法修复,应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机构作进一步的检查、维修。 4.0.5例行安全检查使用的《例行安全检查记录表》(见本标准附录A表A.0.3)、《例行安 全检查统计表》(见本标准附录A表A.0.4)和《例行安全检查维护报告》(见本标准附录A 表A.0.5)应存入安全维护档案。

    5.1.1定期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维护档案资料查验和现场检查。 5.1.2安全维护档案资料应按本标准3.0.2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查验,并填写《安全维护档案资 科查验表》(见本标准附录A表A.0.6)。 5.1.3现场检查项目应包括幕墙面板、室外构件、开启窗、支承构件、连接构造及功能性构 造。 5.1.4定期安全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委托。了解委托单位提出的定期安全检查需求,收集编制检查方案所需的有关资 料; 2现场调查。调查既有建筑幕墙的实际使用环境,了解现场有关情况: 3制定方案。根据调查情况,按委托单位需求及本标准规定制订检查方案: 4签订合同。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检查方案,明确需委托单位配合的有关内容,签订合 同; 5安全维护档案资料查验。对安全维护档案进行查验和评定,并提出需补充完善的内容: 6现场检查和检测。根据检查方案划分检查单元及抽样,实施现场检查和检测; 7分析评定。对调查情况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定,确定评定等级; 8安全检查评定报告。确定检查结论,提出处理建议,编制并提交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 告。 5.1.5若既有建筑幕墙采用了物联网技术,检查单位应了解物联网的使用情况和数据记录, 应结合日觉监测结果制订检香方室

    5.1.5若既有建筑幕墙采用了物联网技术,检查单位应了解物联网的使用情况和数据记录,

    5.2安全维护档案资料查验及评定

    .1工程资料的查验内容应包括:建筑幕墙竣工图、建筑幕墙结构计算书、建筑幕墙使用纟 兑明书、建筑幕墙性能检测报告、预拉力张拉施工记录、幕墙主要材料质量证明等。 .2工程资料应按表5.2.2的标准分为a、b两个等级进行评定。

    表5.2.2工程资料评定标准

    安全检查计划、建筑幕墙日常报修及处理记录、例行安全检查及维修记录、定期安全检查及整改 记录、专项定期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建筑幕墙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检查及处理记录、建筑 幕墙局部改造资料。

    表5.2.5管理资料评定标准

    5.2.6检查单位应对安全维护档案查验的情况给予说明,对评定为c的项应提出需完善的具体 内容。委托单位应按本标准3.0.2条的规定收集、补充并存档

    表5.3.2募墙面板检查评定标准

    3.3室外构件应按表5.3.3的标准进行检查

    表5.3.3室外构件检查评定标准

    4开启窗应按表5.3.4的标准进行检查评定

    表5.3.4开启窗检查评定标准

    5.3.5支承构件应按表5.3.5的标准进行检查评定。

    5.3.5支承构件应按表5.3.5的标准进行机

    表5.3.5支承构件检查评定标准

    表5.3.6连接构造检查评定标准

    主:发现第13项所述的情况且面板或构件有坠落风险时,检查单位应建议委托单位进行硅酮结构密封胶粘接性能专项安全检

    5.3.7功能性构造应按表5.3.7的标准进行检查评

    表5.3.7功能性构造检查评定标准

    1不同结构形式的幕墙应单独划分检查单元; 2同一结构形式的幕墙应按每5,000m划分为一个检查单元,不足5,000m时应单独划分 为一个检查单元。 5.4.2在一个检查单元中,现场检查项目的构件或构造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样应为随机抽样,且宜在有代表性的位置分散抽取; 2现场检查项目中,幕墙面板、室外构件、开启窗的最小抽样数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募墙面板、室外构件、开启窗的最小抽样

    3现场检查项目中,支承构件、连接构造、功能性构造的最小抽样数不应小于检查单元构 件或构造总数的1%,且最小抽样数不应小于5个; 4按百分比计算的最小抽样数带有小数时,应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舍: 5当检查单元构件或构造总数小于最小抽样数时,应全数检查。 5.4.3在一个检查单元中,检查项目的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构件或构造进行检查时,应按检查项目的各项检查评定依据进行评定,并取评定结果 的最低等级作为试样的最终评定等级: 2检查项目的抽样数及符合性判定数应符合表5.4.3的规定。当抽样数在表中给出的数值 之间时,符合性判定数应通过插值法并四舍五入取整确定:

    表5.4.3检查项目的抽样数及符合性判定数

    3当检查单元中c等级试样数量小于或等于对应的符合性判定数时,该检查项目应评定为 合格,否则应评定为不合格; 4当试样数小于8且首次检查评定为不合格时,经委托方同意,可对该检查项目再抽取双 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检。若复检时c等级试样数量小于或等于对应的符合性判定数,该检查项目 应评定为合格,否则应评定为不合格。

    5.5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

    5.5.1定期安全检查及评级完成后,应按《定期安全检查概况表》 (见本标准附录A表 A.0.7)、《定期安全检查评定表》(见本标准附录A表A.0.8)填报各项内容并填写评定情况 说明。

    5.5.4定期安全检查结束后

    6.0.1专项定期安全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委托。了解委托单位提出的专项定期安全检查需求,收集编制检查方案所需的有关 资料; 2现场调查。调查既有建筑幕墙的实际使用环境,了解现场有关情况; 3制定方案。根据调查情况,按委托单位需求及本标准规定制订检查方案: 4 签订合同。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检查方案,明确需委托单位配合的有关内容,签订合 同; 5 现场检查和检测。根据检查方案划分检查单元及抽样,实施现场检查和检测; 6分析评定。对调查情况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定,确定评定等级; 7安全检查评定报告。确定检查结论,提出处理建议,编制并提交专项定期安全检查评定 报告。 6.0.2专项定期安全检查项目的评定应分为a、b、c三个等级。a为未发现表6.0.3~表6.0.4 所列的缺陷;b为有待观察的缺陷;为必须处理的缺陷。 6.0.3索杆张拉结构应按不同规格及功能分项检查,并应按表6.0.3的标准进行评定

    表6.0.3索杆张拉结构检查评定标准

    表6.0.4硅酮结构密封胶检查评定标准

    6.0.5专项定期安全检查的检查单元划分、评定规则和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单元的划分应符合本标准5.4.1条的规定; 2试样应为随机抽样,且宜在有代表性的位置分散抽取; 3索杆张拉结构检查项目的最小抽样数不应小于检查单元构件或构造总数的10%,且最小 抽样数不应小于5个; 4硅酮结构密封胶粘接性能检查项目的最小抽样数不应小于检查单元构件或构造总数的 1%,且最小抽样数不应小于5个。进行硅酮结构密封胶硬度检测时,每个检查单元的抽样数不 应小于1个面板构件; 5按百分比计算的抽样数带有小数时,应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计取。 6.0.6在一个检查单元中,检查项目的评定应符合本标准5.4.3条的规定。 6.0.7专项定期安全检查及评级完成后,应按《专项定期安全检查评定表》(见本标准附录A 表A.0.10)填报各项内容并填写评定情况说明, 6.0.8专项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应按《专项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见本标准附录A表 A.0.11)的格式填写,检查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及处理建议应符合本标准5.5.2条的有关规定 委托单位应按本标准5.5.3条的要求对《专项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的处理建议进行处理。 6.0.9专项定期安全检查结束后,《专项定期安全检查评定表》(见本标准附录A表 A.0.10)和《专项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见本标准附录A表A.0.11)应存入安全维护档 案。

    表 A.0.1 建筑总墙基本概况表

    续表A.0.1建幕墙类型面积(m)型式、面板材料及构造(按实际情况填,可以多选)筑幕材料:口瓷板口陶板反口微晶玻璃板口GRC板墙人造板材幕墙口纤维水泥板口石材蜂窝复合板口其它概构造:口封闭式口开放式况备注注:幕墙高度是指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幕墙顶部的高度。编制单位:编制:审核:年月日16

    表A.0.2建筑幕墙材料登记表建筑名称分类材料名称品牌/品种厂商全称备注铝合金型材型材钢型材/型钢其它玻璃(原片)玻璃玻璃(深加工)防火玻璃口花岗石口大理石石材口石灰石口砂岩口其它口铝单板文口塘瓷钢板口铝蜂窝复合板金属板材口铝塑复合板口不锈钢板口其它口瓷板口陶板口微品玻璃板GRC板人造板材口纤维水泥板口石材蜂窝复合板口其它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耐候密封胶密封材料石材干挂密封胶密封胶条开启窗五金配件门五金配件五金配件紧固件背栓锚栓口岩棉口玻璃棉保温防火防火密封胶其它编制单位:编制:审核:年月日17

    表A.0.3例行安全检查记录表不合格项代号所属检查单元建筑名称序号项目不合格判定标准记录备注1玻璃、石材、陶板、瓷板、微晶玻璃板、GRC板、纤维水泥板有破碎或破裂幕2隐框幕墙中空玻璃空腔内有起雾、结露或霉变现象墙13隐框幕墙硅酮结构胶有与基材分离的现象面4石材蜂窝复合板有破碎、剥离或脱落板5面板有松动、松脱、剥离或损坏6面板之间有不正常挤压、错位或变形室1脆性构件有破碎或破裂外22构件有松动、松脱或损坏构件3构件有不正常挤压、错位或变形1合页(铰链)、滑撑、撑挡、执手、锁点、锁座等五金配件有损坏、开移位、变形、松脱或缺失3启窗2固定开启窗五金配件的螺钉有损坏、缺失或严重锈蚀3开启窗启闭受阻、明显下坠或变形支1构件有松动、移位或损坏承A2构件之间有不正常挤压、错位或变形构件3构件的外露连接及紧固件有损坏、缺失或严重锈蚀雨1幕墙室内侧有严重渗漏水52开启窗闭合不紧密、有功能性障碍,且下雨时连续渗漏渗漏3密封胶有开裂或粉化1幕增支承构件、连接构造、防火封堵或防雷连接有被拆卸或更改当62室内吊顶、窗帘、隔墙等直接固定在幕墙构件上使用3擅自在幕墙上增设霓虹灯、招牌及广告等设施附图18

    2不合格项的影像资料可置于附图栏内,也可贴于本表的背后 3备注栏用于记录不合格项的位置及其他事项。

    2不合格项的影像资料可置于附图栏内,也可贴于本表的背后 3备注栏用于记录不合格项的位置及其他事项。

    表A.0.4例行安全检查统计表

    注:1按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宜以一个楼层、 2把本检查单元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统计,在对应的不合格判定标准数量统计栏的方框内打勾记录; 3备注栏用于记录或注明有关信息

    表A.0.5例行安全检查维护报告建筑名称检查时间间隔(个月)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及处理情况项目不合格原因数量处理情况说明1玻璃、石材、陶板、瓷板、微晶玻璃板、GRC板、纤维水泥板有破碎或破裂幕2隐框幕墙中空玻璃空腔内有起雾、结露或霉变现象墙3隐框幕墙硅酮结构胶有与基材分离的现象面板4石材蜂窝复合板有破碎、剥离或脱落5面板有松动、松脱、剥离或损坏6面板之间有不正常挤压、错位或变形室1脆性构件有破碎或破裂外2构件有松动、松脱或损坏构3构件有不正常挤压、错位或变形件1合页(铰链)、滑撑、撑挡、执手、锁点、锁座等五金配件开有损坏、移位、变形、松脱或缺失启2固定五金配件的螺钉有损坏、缺失或严重锈蚀窗3开启窗启闭受阻、明显下坠或变形支1构件有松动、移位或损坏承2构件之间有不正常挤压、错位或变形构件3外露连接及紧固件有损坏、缺失或严重锈蚀雨1幕墙室内侧有严重渗漏水2开启窗闭合不紧密、有功能性障碍,且下雨时连续渗漏渗3密封胶有开裂或粉化漏不1幕墙支承构件、连接构造、防火封堵或防雷连接有被拆卸或当更改使2室内吊顶项、窗帘、隔墙等直接固定在幕墙构件上用3擅自在幕墙上增设霓虹灯、招牌及广告等设施检查情况总结22

    表A.0.6安全维护档案资料查验表

    表A.0.7定期安全检查概况表

    表A.0.8定期安全检查评定表

    表A.0.9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建筑名称委托编号检查结论及处理建议其它问题说明检查单位(签章):编制:审核:年27

    表A.0.10专项定期安全检查评定表

    表A.0.11专项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

    附录B信息化管理系统技术要习

    寸录B信息化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B.0.1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互通性: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中心与系统前端设备(用户终端)之间均能有效地进行 通信和共享数据,并能够实现不同厂商、不同规格设备或系统间的兼容和互操作; 2实用性:系统应满足环境条件、管理对象、管理方式、维护保养以及投资规模等因素。 按照“可视、可控、可查”和“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合理设置系统功能和配置,满足不 同单位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 3扩展性: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以适应系统规模扩展、功能扩充、配套软件升级的需 求; 4规范性:系统设计应符合管理对象的有关标准要求。控制协议、传输协议、接口协议、 视音频编码、视音频文件格式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易操作性:系统应提供清晰、简洁、友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操控应简便灵活、易学 易用,便于管理和维护; 6安全性:系统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系统被非法接入、非法攻击和病毒感 染;系统应具有防雷击、过载、断电、电磁十扰和人为破坏等安全防护措施: 7可靠性:系统应采用成熟的技术和可靠的设备,关键设备应有备份或穴余措施,系统软 件应有备份和维护保障能力,并有较强的容错和系统恢复能力; 8可维护性:系统应具备自检、故障诊断及故障弱化功能。在出现故障时,应能快速地确 定故障点; 9可管理性:系统内的设备、网络、用户、性能和安全应便于管理和配置; 10经济性:系统在保证符合标准规范、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系统应尽量简化,降低 运行维护成本,达到系统一次性投资和长期运行维护成本最优的要求。 B.0.2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结构应包含下列内容: 1应用结构:系统构成主体可分成信息资源、传输网络、管理中心和用户终端四个部分; 2传输网络:传输网络可分为公共通信网络和政府专网等,其网络结构分为P网络或 (和)非IP网络;传输方式由有线传输或(和)无线传输构成。无论采用何种网络、何种传输 方式,均应保证接入政府专网的安全。当政府专网资源满足需求时,应优先选择使用政府专网; 3用户终端:用户终端包括政府用户终端和社会用户终端,可分为固定终端和移动终端。 用户可通过用户终端实现对管理资源的访问和控制,用户终端的行为应受到系统中心的管理和控 权; 4互联结构:联网系统的互联是基于IP网络在应用层上实现的,包括对基于SIP的监控 网络和非SIP监控网络的互联。基于SIP的监控网络可直接连接到联网系统,非SIP监控网络应 通过SIP网关连接到联网系统。 B.0.3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包含下列基本功能: 1图像信息上传:用户可通过前端操作,实时传送或存储图像信息: 2远程控制:系统能通过手动或自动操作,实现对前端受控制的不同权限角色的各种动作 进行遥控;并能设定控制优先级,对高级别用户的请求实现优先响应; 3存储与备份:宜采用前端存储和监控中心存储相结合的分布式存储策略。系统中心的数 据库在记录图像信息的同时还应记录与图像信息有关的检索信息,如设备、通道、时间、预警信 息等。宜配置专用存储备份设备长期保存有关信息,信息保存的时间应符合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

    要求; 4时间节点预警:系统应能自动根据事件的设立设置时间预警功能,不同角色用户可通过 前端接受终端发出的预警信息,并充许用户进行回复查阅; 5历史图像资料检索:系统能按照指定设备、通道、时间、预警信息等要素检索、查阅和 下载历史图像资料;查阅应支持放大、缩小、复制等功能,并支持回放图像的缩放显示; 6人机交互:人机交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直观、友好、简洁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 2)具有图像显示,信息提示等处理功能; 3)能反映自身的运行情况,对建筑幕墙健康指数正常、危险等状态给出指示。 7用户与权限管理:系统应对接入的用户进行身份认证。用户与权限管理可由各级系统中 心独立执行,也可由指定的系统中心集中执行。用户与权限管理模块应定义用户对设备的操作权 限、访问数据的权限和使用程序的权限。各系统中心的用户应有权限获取所辖范围内的历史图像 和文档,当需要获取非管辖范围内的历史图像和文档时,应取得有效授权。系统可提供对前调设 备进行独占性控制的领定及解领功能,并可设定锁定和解锁方式: 8日志管理:系统的日志包括运行日志和操作日志。运行日志应能记录系统内设备启动、 自检、异常、故障、恢复、关闭等状态信息及发生时间;操作日志应能记录操作人员进入,退出 系统的时间和主要操作情况。应具有支持日志信息查询和报表制作等功能; 9网络与设备管理:应能在管理范围内对系统设备、网络进行管理,收集、监测网络内的 监控设备、相关服务器的运行情况,有权限调用访问本级监控中心的用户应能进行监控;在联网 系统内部应能实现实时工作时钟同步: 10与其他系统的数据接口:系统可提供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接口。能与不同辖区管理 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卡口监控管理、交通监控管理等各公共管理技术系统互 联,实现更大规模的系统集成。 B.0.4 安全检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包含下列应用模块 1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受托单位应用模块; 2 检查单位应用模块; 3 监管部门应用模块。 B.0.5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受托单位应用模块应具备以下功能: 1 楼宇建筑幕墙基本信息和安全维护档案资料的上传、查询及归档; 2 建筑幕墙日常巡查、报修及处理情况的录入及归档; 3 建筑幕墙例行安全检查的《例行安全检查记录表》、《例行安全检查统计表》、《例行 安全检查维护报告》及维修处理情况的录入及归档; 4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的查阅及整改处理情况的录入及归档 5专项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的查阅及整改处理情况的录入及归档。 B.0.6 检查单位应用模块应具备下列功能: 经委托单位授权可查询楼宇建筑幕墙基本信息和安全维护档案资料: 2 根据本标准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在线制订楼宇建筑幕墙定期安全检查或专项定期安全检 查方案; 3定期安全检查或专项定期安全检查数据、图像的录入; 4 定期安全检查或专项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的录入、编辑及输出。 B.0.71 监管部门应用模块应具备下列功能:

    1为了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入硬度试验方法第一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尔硬度) GB/T531.1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的实践 经验,同时借鉴了国内、国际的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为便于我市从事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 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 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 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标准条文规定的参考。

    总则 术语. 40 基本规定, 41 例行安全检查. 3 定期安全检查. 44 5.2安全维护档案资料查验及评定 5.3现场检查项目评定 14 5.4检查单元划分、评定规则和抽样 14 5.5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 专项定期安全检查 46

    术语. 40 基本规定, 41 例行安全检查, 13 定期安全检查. 44 5.2安全维护档案资料查验及评定 44 5.3现场检查项目评定 5.4检查单元划分、评定规则和抽样 5.5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 45 专项定期安全检查 46

    规范文件。为确保我市此类结构的安全使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受托单位 可参考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对这类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进行安全检查。 1.0.5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 范》JGJ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混凝土结构后错 固技术规程》JGJ145、《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等国家现行标准以及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 号)、《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9号)、《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 全维护和管理办法》(深建规(2020)7号)等法令法规的规定

    2.0.1建筑幕墙是指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具有规定的承载能力、变形能力和适应主体 结构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体结构。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 禹板幕墙和人造板材幕墙,以及由上述不同材料组合的幕墙。 2.0.3例行安全检查的特点是间隔期较短(≤6个月),由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执行,外 观无异常时不检查隐蔽部位,按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全数及全部项目的检查。 险查时以楼层、区域或一户为检查单元,不再细分,只记录发现的不合格项,并对发现的不合格 项进行维修或处理。 2.0.4定期安全检查的特点是间隔期较长(5年),由具有相应技术能力、技术人员的专业机 构实施,按本标准第5章的要求对既有建筑幕墙全部项目进行抽样检查(包括隐蔽部位)。检查 时以一个检查单元为评定对象,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通过统计、分析和判定,编制评 定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惠进行跟踪处理。 2.0.5专项安全定期检查是把检查周期与幕墙整体定期检查周期不一致的项目分离出来,单独 按其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的定期抽样检查,只有索杆张拉结构、硅酮结构密封胶粘接性能两个项 目。 2.0.15《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9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屋安 全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检查镀铬标准,开展安全性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惠的建筑幕墙 采取安全防护、维修等措施,并保存建筑幕墙安全管理资料。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应 符合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技术标准》SJG112的有关规定,并满足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2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档案资料是指存放于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受托单位,用于既有建筑 幕墙日常维护、检修及定期安全检查使用的工程资料及管理资料,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受托单位 保存,方便日常查阅。 工程资料应至少包含建筑幕墙竣工图、建筑幕墙结构计算书、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建 筑幕墙性能检测报告、预拉力张拉施工记录、幕墙主要材料质量证明(合格证、质保证书、复验 报告)等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并注明与 原件相符。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档案的工程资料和管理资料应按本条的规定收集和填写,由房屋安全 责任人或受托单位编制,并经编制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3.0.3工程资料包含建筑幕墙竣工图、建筑幕墙结构计算书、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幕 墙性能检测报告、预拉力张拉施工记录、幕墙主要材料质量证明(合格证、质保证书、复验报告) 等文件。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技术标准》SJG112中规定:对工程资料 缺失,无法查核其承载能力的既有建筑幕墙应进行安全性鉴定。 3.0.4例行安全检查是对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的常规检查,其主要目的是全面地了解建筑幕墙的 安全使用状况,及时发现幕墙出现的异常现象和有发生坠落风险的安全隐惠,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同时,为定期安全检查及专项定期安全检查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例行安全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是出于对本市年气候变化特征、幕墙清洁周期、维执 成本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深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每年5月至9月是强台风频发的季节。因此, 魏有建筑幕墙的例行安全检查宜安排在每年3月、4月和10月、11月进行。 3.0.5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 133和《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规定,在幕墙工程工验收后1年时,应对幕墙工 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5年应检查一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 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规定,玻璃幕墙竣工验收1年后, 施工单位应对幕墙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 本标准把上述现行行业标准规定的全面检查,称为定期安全检查,并把既有建筑幕墙第一次 定期安全检查时间定为峻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满6年。 定期安全检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实施,检查单位应根据定期安全检查结果,分析 评定检查项目的安全状况,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建议。 3.0.6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规定,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 幕墙工程在工程竣工6个月时,必须对该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此后每3年应 检查一次;幕墙工程使用10年后应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结构硅酮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 查,此后每3年宜检查一次。 本标准把上述现行行业标准规定的两项检查,称为专项定期安全检查。并把索杆张拉结构的 第一次专项定期安全检查时间定为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满4年;把硅酮结构密封胶粘接性能的第 次专项定期安全检查时间定为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满10年。 专项定期安全检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实施,检查单位应根据专项定期安全检查结 果,分析评定检查项目的安全状况,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建议。 3.0.9既有建筑幕墙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立面和部位处于人流、车

    3.0.13安全检查使用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校准或检定 3.0.15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手段及管理模式创新, 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是推动城市房屋安全管控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3.0.13安全检查使用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校准或检定

    4.0.1例行安全检查范围为幕墙整个立面和所有室内可见面,检查单元的划分宜考虑幕墙产权 归属及房屋的使用状态,以便于检查与维修处理。 一般情况下可按楼层划分检查单元。对于建筑立面上只有部分区域为幕墙的建筑,可按区域 划分检查单元。对于业主非常分散的幕墙建筑,可把一户作为一个检查单元。 4.0.2既有建筑幕墙的例行安全检查目的是全面了解、记录建筑幕墙的外露缺陷、破损和危及安 全的异常现象,并对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维修或处理。 在既有建筑幕墙使用过程中,用户的一些不当行为对幕墙的使用功能及安全有较大影响,本 标准把由此类不当行为造成的问题称作“不当使用”,列入例行安全检查的检查项目。 表4.0.2规定了例行安全检查的检查项目、不合格判定标准和检测方法。检测方法包括:目 测、手试、测量等。目测是指目视检测,包括直接目视检测和间接目视检测。直接目视检测是采 用肉眼观察,也可借助镜子、透镜、内窥镜、望远镜等辅助工具。间接目视检测是采用摄影术、 视频系统、无人机扫描等进行检测。手试主要是用手感受材料老化、构件松动、开启是否顺畅等。 测量主要是指借助塞尺、直尺、卷尺、游标卡尺等工具进行的测量。 4.0.3~4.0.5在检查过程中,《例行安全检查记录表》(见本标准附录A表A.0.3)、《例行安 全检查统计表》(见本标准附录A表A.0.4)、《例行安全检查维护报告》(见本标准附录A表 A.0.5)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填写,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受托单位编制,并经编制单位有关负责 人审核签字后归档,以便在维修处理及日后需要时可查阅追溯

    密封圈标准5.2安全维护档案资料查验及评定

    5.2.2如资料的重要内容或信息缺失较多时,应视为“无”,评定为b。安全检查的实践经验表 明,如有关工程资料已缺失,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受托单位补充工程资料并不具备可操作性。 因此,本标准对工程资料评定不设c级。当工程资料缺失,无法查核既有建筑幕墙的结构承载能 力时,应对其进行安全性鉴定。 5.2.5当评定等级仅为“有”或“无”两种选项时,如评定内容存在较多重要信息的缺失,应视 为“无”,评定为c。 5.2.6检查单位应将每项被评定为c的主要原因记录在《安全维护档案资料查验表》(见本标准 附录A表A.0.6)的备注栏中,以方便委托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完善

    5.3现场检查项目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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