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3224-2020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干燥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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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本义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T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江苏爱美森木业有限公司、江苏兄弟智能 家居有限公司、川山东千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林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宏兴木制品有 限责任公司、湖南栋梁木业有限公司、临颍县龙翔木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工程大学。 本义件主要起草人:柴宇博、刘君良、唐召群、孙柏玲、吕文华、李理、杨树明、郭永胜、杨光、黄培伟 杨杨芳、李红霞、金枝、孙高辉
路桥施工组织设计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干燥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热固型树脂浸渍改性木材的术语和定义、丁燥设备要求、下燥前准备工作、下燥过程 操作规则、干燥质量检验、安全防护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湿空气、常压过热蒸汽为介质的热固型树脂浸渍改性木材的十燥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木文件。 GB/T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6491 锯材干燥质量 GB/T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5035 木材干燥术语 GB/T17661 锯材干燥设备性能检测方法 GB/T33022 改性木材分类与标识 I.Y/T1068 锯材窑干工艺规程 LY/T1798 锯材干燥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LY/T3034 树脂浸清改性本材生产通用技术要求
GB/T15035和GB/T33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modifiedwoodwithresinimpregnation 采用以水溶性热固型树脂(如脲醛树脂、酚醛树脂、三聚氰胺树脂等)为主体改性剂处理木材制得的 改性木材。
性能应符合GB/T17661和LY/T1798的要求
1.1检查控制柜仪表操作、显示是否止常;各含水率测点线路与主机连接是否止常。 1.2检查加热系统的加热阀门及喷蒸系统的喷蒸阀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喷蒸管喷头是否有堵
查控制柜仪表操作、显示是否正常;各含水率测点线路与主机连接是否止常。 查加热系统的加热阀门及喷蒸系统的喷蒸阀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喷蒸管喷头是否有堵塞
呆证加热片及管道无漏点存在。 5.1.3检查风机运转是否平稳,如有异响应及时修理或调换:检查进、排气口阀门是否运转灵活,处于 关闭位置时气密性是否良好。 5.1.4检查湿度检测装置,如干燥设备采用干湿球温度计来测量干燥介质状态,则注意干、湿球温度计 的湿球纱布应始终保持湿润状态,一般湿球温度传感器距水盒水位应保持30mm~50mm的距离。 5.1.5检查干燥窑窑体及窑门是否密封
5.2.1同窑十燥的改性材应树种及所用树脂相同、树脂浓度相近,板材厚度的容许偏差为改性材平均 厚度的10%,初含水率应一致。 5.2.2隔条应使用变形小、干燥的硬阔叶材制作,或不锈钢、铝合金制作;隔条断面尺寸宜为: (20~25)mm×(25~30)mm,厚度公差为士lmm;隔条长度应与材堆宽度相适应。 5.2.3隔条应与材堆长度方向相垂直,间距一般为0.3m~0.6m;材堆上下各层隔条在高度方向上应 在一条铅垂线上,并落在材堆或托盘的支撑横梁上,材堆两端的隔条应与材堆端面齐平。 5.2.4材堆各侧边应保持齐平,当板材长度不同时,长板应堆在材堆的下部和两侧,短板应堆在材堆的 中间和上部,以保证材堆的稳定性;材堆上部应加压重物或采用压紧装置(如打包带),防止材堆上部木 材发生变形。 5.2.5材堆的外形尺寸应和十燥案的结构及内部尺寸相适应,对于叉车装案的十燥案,如果材堆和十 燥窑的宽度不适应,则在干燥窑径深方向装窑时,相邻两排材堆须互相错开,以防止循环空气空流材堆 而过。如待干改性材不够装满一窑,可减少材堆的宽度以保证材堆沿窑的长度方向和高度方向尽量装 满,避免气流短路。 5.2.6在堆垛过程中,须在材堆的不同位置选取6~9块板材用于含水率检验,含水率检验板应选择纹 埋直、无节疤、无裂纹及明显可见缺陷,较湿的有代表性的板材,检验板的放置按照GB/T6491的要求 操作;干燥过程的含水率数据,按照GB/T1931称重法测定或经称重法校验的电测法进行检测。 5.2.7改性材宜气干至含水率低于25%后,再进行窑干,气干时间宜1个月以上。气干过程中的场地 条件及管理应符合LY/T1069的技术要求
改性材干燥基准参考IY/ 温度下调10℃,湿度条件保持不变。 量适度优化十燥基准
6.2.1预热阶段,进排气需关闭。 6.2.2预热时温度应比干燥基准开始阶段温度值略高。 6.2.3预热阶段湿度,应调节干湿球温度差.以使窑内木材平衡含水率略大于气干时的木材平衡含水 率,允许木材表面少量吸湿以减小含水率梯度,改善木材中存在的应力状态。 6.2.4预热时间应从干燥窑内温度、湿度达到规定值算起:夏季为1.5h/cm~2h/cm(板材厚度),冬季 为2h/cm~2.5h/cm(板材厚度)
6.2.1预热阶段,进排气需关闭
6.2.1预热阶段,进排气需关闭。 6.2.2预热时温度应比干燥基准开始阶段温度值略高。 5.2.3预热阶段湿度,应调节十湿球温度差.以使窑内木材平衡含水率略大于气十时的木材平衡含水 率,允许木材表面少量吸湿以减小含水率梯度,改善木材中存在的应力状态。 6.2.4预热时间应从干燥窑内温度、湿度达到规定值算起:夏季为1.5h/cm~2h/cm(板材厚度),冬季 为2h/cm~2.5h/cm(板材厚度)。
干燥阶段窑内干湿球温度控制应按设定的干燥基准操作.通常在改性材含水率降到15%之前
十燥温度不宜超过树脂固化温度 6.3.3改性材丁燥过程中应适时进行喷蒸处理(中间处理),处理时湿度应高于相应阶段T燥基准规定 的木材平衡含水率5%~6%,以减小含水率梯度,使存在的应力趋于缓和电气设备标准规范范本,避免木材产生干燥缺陷;一 般喷蒸处理时问可按每1cm厚度喷蒸1h计算
6.4.1对于使用高温干燥窑的企业,该阶段采用高温进行,关闭进排气口,窑内温度应高于树脂固化温 度5℃以.上,时间一股按照2h/cm~6h/cm板厚计算, 5.4.2对于使用常规干燥窑的企业,该阶段可采用干燥窑允许的最高1作温度,并延长加热时间的方 式实现树脂固化,时间一般按照12h/cm~24h/cm板厚计算
6.5.1平衡与调湿处理时,介质的温度与干燥最后阶段的温度相当,湿度按窑内木材平衡含水率等于 允许的木材终含水率最低值确定。 6.5.2终了处理温度可以高于干燥基准最后阶段温度5℃~8℃或者保持平衡处理时的温度。终了处 理的相对湿度按干燥窑内木材平衡含水率高于终含水率规定值的5%~6%确定。高温下相对湿度达 不到要求时,可适当降低温度 6.5.3处理时间可参考LY/T1068的规定进行
6.5.1平衡与调湿处理时,介质的温度与干燥最后阶段的温度相当,湿度按窑内木材平衡含水率等于
6.6.1一般情况下若时间允许,宜采用“闷窑”逐渐降温的方式冷却,即停止窑内风机运转,关闭加热和 蒸阀门,然后再逐渐冷却。 6.6.2特殊情况下,如需加速木材冷却,关闭加热器和喷蒸管的阀门后,让风机继续运转,进、排气口呈 激启状态。待干燥窑内温度降到不高于大气温度30℃时方可出窑。寒冷地区可在窑内温度低于30℃ 时出蜜
改性材出窑后,于燥质量检验按GB/T6491执行
3.1改性材干燥过程中,如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机修人员修理。 3.2干燥过程操作人员和改性材干燥质量检验人员应参加必要的岗前培训。 .3在改性材干燥过程巾,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扩用品:如隔热手套、面罩及防扩外衣等。 3.4改性材十燥车间应具备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应配备灭火装置公路工程,工作环境应符合GB/T12801 主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改性材经过十燥出窑并经检验合格后,应接按规定堆放于阴凉十燥的成品库区,堆放整齐,易于搬运 注意通风、防潮、防雨、防晒、防变形,并用篷布遮盖。
改性材经过干燥出窑并经检验合格后,应按规定堆放于阴凉干燥的成品库区,堆放整齐,易于搬运, 注意通风、防潮、防雨、防晒、防变形,并用蓬布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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