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311-2022 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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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2311-2022 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通用技术规范
表1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
5.1.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施工。 5.1.2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5.1.3防水施工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5.1.4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5.1.5施工完毕后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5.1.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施工。 5.1.2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5.1.3防水施工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5.1.4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5.1.5施工完毕后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5.2.1室内防水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术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 5.2.2防水施工应使用水性防水涂料
5.3.1涂膜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基层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 施工要求。 5.3.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用防水砂浆做防水附加层。 5.3.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至墙面民用航空标准,高出地面1000mm;浴室墙面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5.3.4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涂。涂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6.1.1本章适用于建筑物内部的一般抹灰施工 6.1.2抹灰施工应在隐蔽工程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进行。 6.1.3抹灰基层不得渗漏。 6.1.4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 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6.1.5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 6.1.6冬期施工时,施工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
6.2.1抹灰用水泥宜为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6.2.2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6.2.3每批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3天内的试验报告。当水泥出厂日期超过90天时应进行复试。 6.2.4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也可粗中砂混合掺用。砂子颗粒应坚硬洁净,含泥量不得超过3% 使用前过不大于5mm筛孔
6.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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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和明龙骨吊顶的施工。 7.1.2吊顶施工应在隐蔽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7.1.3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应进行防腐处理。 7.1.4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存放、安装时应防止吊顶用饰面板受潮、变形及损坏。 7.1.5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7.1.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通风口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 密。 7.1.7吊顶与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7.3.1吊顶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b)弹线确定吊点间距,吊杆间距宜为1m,不得超过1.2m; c)吊杆应通直,用钢筋作吊杆时应采用a6mm以上的钢筋。上人吊顶的吊杆应采用型钢或
以上的圆钢; d 吊杆应用膨胀螺栓固定,严禁使用射钉。当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其钻孔孔径、长度应符合表2 的要求。
表2膨胀螺栓使用规定
e)吊顶跨度大于10米时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处的主、次龙骨和饰面板应断开,两部分自成系 统; f 吊顶检修走道应设独立吊挂系统,吊杆应采用型钢,检修走道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为A 级(不燃); 吊顶的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200起拱,主龙 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h)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位置或增设吊杆: i 吊杆与龙骨用吊挂件连接,其连接件尺寸应配套。主次龙骨应用吊挂件卡牢; j 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3.2 安装吊顶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3.3 暗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8 纸面石膏板应在自由状态下用镀锌自攻螺钉固定: b) 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一15mm,切割边宜为15一20mm,板周边钉距宜 为150一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 C 安装双层纸面石营板,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d 安装纸面石膏板时,钉头宜略埋入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e) 纸面石营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f) 边长大于600mm金属板应设置加劲肋; g 金属条(板)安装完后应撕掉保护膜,清理表面,做好成品保护。 3.4 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 吊顶饰面板的布置应均匀对称,边部收口板块不得小于整块板的1/2; b 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C 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 d 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不宜大于1mm; e) 装饰吸音板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f 灯具、烟感器、消防喷淋头、设备口等的位置,应设置在饰面板板块的中间处。 3.5金属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7.3. 6 玻璃吊顶应符合以下规定
璃吊顶龙骨应采用型钢或铝合金型材,支点承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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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玻璃。吊顶最高点距地面3m时,应使用夹层玻璃; C 玻璃边缘应进行磨边和倒角处理; e: 玻璃板安装应采用搁置、螺钉或钉胶结合工艺,不得纯胶粘接连接:
3.1.1本章适用于非承重的板材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的施工。 8.1.2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8.1.3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表面和边角,防止受潮变形。 8.1.4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8.1.5胶粘剂应按饰面板的品种选用。现扬配置胶粘剂,其配合比应由试验决定。 8.1.6有防潮、防水要求的板材隔墙应做防潮、防水处理,防水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 防水高度不低于1800mm 8.1.7隔墙结构夹层内的管线、隔音材料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
8.2.1板材隔墙的墙板、骨架隔墙的轻钢龙骨和饰面板、玻璃隔墙的玻璃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 合格证书。 8.2.2骨架隔墙的轻钢龙骨不得有腐蚀、损伤、黑斑、麻点等缺陷;木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含水率 不得大于16%。 8.2.3骨架隔墙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纹、缺角、翘曲、起皮、色差和图 案不完整等缺陷。胶合板不应有脱胶、变色和腐朽。 8.2.4平板玻璃隔墙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8.3.1轻质隔墙安装应在室内抹灰等湿施工、设备管道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8.3.2需要通入轻质隔墙内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到位。 8.3.3轻质隔墙构造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8.3.4墙位放线应按设计要求沿墙、沿地、沿顶弹出隔墙的中心线和宽度线,宽度线应与隔墙厚度 致。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8.3.5骨架隔墙基层板的安装应从门口处开始,无门口时应从墙的一端开始。 8.3.6轻钢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按弹线位置用膨胀螺栓固定天地龙骨,龙骨的边线应与弹线重叠,龙骨与基体的固定点间 距不得大小1m; b) 安装竖向龙骨应垂直,射钉入墙深度宜22mm。竖向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 龙骨的间距不大于400mm; C 安装支撑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方向,卡距宜为400一600mm,距龙骨 两端的距离宜为20一25mm
e)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在沿地、沿顶龙骨上时,应加横撑龙骨固定; f)曲面隔墙应根据曲面设计要求确定竖向龙骨的排列间距;
8.3.7木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木龙骨的横截面积及纵、横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木龙骨的横截面积应为 40×60mm,间距应为300mm~400mm; b)骨架横、竖龙骨宜采用开半样、加胶、加钉连接,安装饰面板前木龙骨应涂刷防火涂料; c)木龙骨不得使用在有防潮、防水要求的部位。 .3.8骨架隔墙安装面板前应检查骨架的牢固程度,骨架隔墙结构夹层内的设备管线及填充材料的安 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8.3.9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9室内门(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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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室内门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应齐全。 9.1.3室内门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9.1.4同一墙面门套的安装应整齐,标高一致。 9.1.5室内门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木门窗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碰伤、污染和暴晒; b)铝合金门窗在运输中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与之间用软质材料隔开。 9.1.6室内门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 9.1.7推拉门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门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1.8存放室内门的环境温度应小于40℃,与热源的距离应大于1000mm,存放处严禁有火源
9.2.1室内门、玻璃、密封胶等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9.2.2室内门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门表面不应有影 响外观的质量缺陷。 9.2.3现场制作木门(套)所采用的板材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木材含水率 不大于16%。 9.2.4铝合金门框、扇壁厚不小于1.2mm
9.3.3铝合金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d)使用密封膏时,接缝处表面应清洁、干燥; e) 玻璃不得与铝合金门槽口直接接触,应在玻璃四周垫上不同厚度的垫块。 f)玻璃密封胶应平滑、洁净; g)无框玻璃门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厚的安全玻璃。
0.1.1本章适用于石材、墙面砖、木饰面板、纤维墙板、金属墙板等材料的墙面铺装施工, 0.1.2墙面铺装施工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 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10.1.3埋件、龙骨、自攻螺钉等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造型木板、木饰面板等表面应进行防 窝、防火处理: 10.1.4墙饰面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弹出定位线、主龙骨位置线、水平垂直线、饰面板安装的位置和 排列形式以及墙面设施定位线等控制线, 0.1.5米用湿施工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 10.1.6在防水层上铺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 0.1.7 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0.1.8石材、墙面砖湿施工及金属墙板注胶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结构胶粘结施工现场环境 温度宜10℃以上。 10.1.9墙面采用木饰面板铺装时应设置防潮层。 10.1.10金属墙板的
10. 2主要材料要求
10.2.1石材的品种、形状、规格及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 10.2.2墙面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和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合格证书, 10.2.3木材的品种、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不超过16%。 10.2.4纤维墙板的品种、颜色、图案和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书。 10.2.5金属墙板的品种、颜色、图案和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书。 10.2.6轻钢龙骨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程7.2.2的要求,
0.3.1石材灌浆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墙面门窗洞位置确定石材加工模数,并绘制施工放样排版图; b 清理基层并用1:3水泥砂浆打底,并养护1一2天; C) 基层上可采用预埋钢筋和钻孔植筋。钻孔深度不应小于70mm,在埋件纵横向绑轧直径6mm 的锚固钢筋; d 灌浆前应先湿润基层和石板,灌浆时宜用1:2.5水泥砂浆,用竹片边灌边捣插,使砂浆充满 缝隙; e) 灌浆应分层进行,第一层灌浆高度应控制在150mm左右,待砂浆初凝后,才能继续灌注,以 后灌注高度应控制在200300mm左右,厚度不宜超过20mm;
3.1石材灌浆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根据墙面门窗洞位置确定石材加工模数,并绘制施工放样排版图; 6) 清理基层并用1:3水泥砂浆打底,并养护1一2天; C) 基层上可采用预埋钢筋和钻孔植筋。钻孔深度不应小于70mm,在埋件纵横向绑轧直径6mm 的锚固钢筋; d 灌浆前应先湿润基层和石板,灌浆时宜用1:2.5水泥砂浆,用竹片边灌边捣插,使砂浆充满 缝隙; e) 灌浆应分层进行,第一层灌浆高度应控制在150mm左右,待砂浆初凝后,才能继续灌注,以 后灌注高度应控制在200300mm左右,厚度不宜超过20mm;
10.3.1石材灌浆法施工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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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回、 柱面完成后即对石材表面进行清理, ,灰缝应用同色水泥砂浆嵌补开用抹布擦净。 10.3.2 石材粘贴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安装时应清理基层表面,基层表面应平整: 6) 按设计要求绘制排版图; 粘接剂应采用石材专用粘结剂,粘结剂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d) 应根据排版图进行墙面放线,确认板块平面分格,无误后方可施工; e) 石材背面刮粘结剂,粘结剂应均匀、粘结牢固; f 石材上墙,检查平整度、垂直度。首皮石材固定无误后再进行第二、三皮施工; g) 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清洁石材表面。 10.3.3 石材干挂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查基层平整度、垂直度,凸出部位影响安装时应凿平; 6) 按设计要求绘制排版图并根据排版图在墙面放线,确定平面分格; ) 后置埋件不得采用木楔: d)安装石材时,挂件与石材槽孔间的缝隙应用高粘结强度的胶粘剂填实固定,用螺栓将挂件固定; e) 安装时应拉水平线,用托线板靠直并用水平尺校平后固定; f) 板面为离缝形式时应用石材专用密封胶密封,注胶时板缝应清理干净。 10.3.4 石材构架干挂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清理基层表面,弹垂直、水平线,打孔安装钢固定件,然后在固定件上焊接钢骨架,形成钢 基层; b 在钢基层上弹出安装石材的位置线和分割线,然后满焊连接固定挂件的角钢; ) 根据石材大小在角钢上打孔安装干挂件,膨胀螺栓和连接螺母的旋紧力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d 石材侧面按挂件间距开固定槽,然后由下而上依此按一个方向顺序安装,每层按装完毕应价 次水平、垂直调校; e) 每一施工段安装经检查无误后,可清扫拼接缝,填入橡胶条,硅胶涂缝。 10.3.5 墙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 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泡水2h以上,晾干表面水分; 6 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 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1/3; C 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挂线铺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砖处理应符合 设计要求。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d)结合层水泥浆厚度宜为6~10mm,一面墙不宜一次铺贴到顶,以防塌落; e 墙面砖铺贴基层处理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墙面砖基层处理要求
工 墙面砖砖缝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6 木装饰墙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并设置防潮层; b) 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深度不小于40mm; c) 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距宜为300mm,竖向间距宜为400 d) 木龙骨、木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e) 实木拼装时两板间色差应一致,板背面应做卸力槽; f) 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 g) 饰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接,接缝应在龙骨上,接缝应平整: h 镶接式木装饰墙可用射钉从凹边倾斜射入,安装第一块时必须校对竖向控制线; i 安装封边收口线条时应用射钉固定,钉的位置应在线条的凹槽处或背视线的一侧; j 采用粘贴法铺装时,应在木基层和饰面板背面涂刷木制品专用粘结剂,粘结剂涂刷应均 工面应整洁。 10.3.7 纤维墙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 b) 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深度不小于40mm; C 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d) 木龙骨、木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e 纤维墙板的安装、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 10.3.8 金属墙板粘贴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采用胶合板等人造板材作为基层衬板; b 基层衬板与结构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c) 基层板表面应清理干净; d) 胶粘剂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 e) 基层板与金属墙板背面均匀涂刷胶粘剂。 10.3.9 金属墙板干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墙板构件与基层钢架宜采用三维可微调方式连接接: 6 墙板安装应先下后上,从一端向另一端逐块进行; c) 墙板应在自由重力状态下安装,直接与板块接触的安装工具必须使用柔性接触; d) 墙板离缝安装时,缝隙宽度不大于20mm,并用密封胶或橡胶条等弹性材料嵌缝:
工 墙面砖砖缝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6 木装饰墙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并设置防潮层; b) 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深度不小于40mm; c) 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距宜为300mm,竖向间距宜为400 d 木龙骨、木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e) 实木拼装时两板间色差应一致,板背面应做卸力槽; f) 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 g) 饰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接,接缝应在龙骨上,接缝应平整: h 镶接式木装饰墙可用射钉从凹边倾斜射入,安装第一块时必须校对竖向控制线; i) 安装封边收口线条时应用射钉固定,钉的位置应在线条的凹槽处或背视线的一侧; j 采用粘贴法铺装时,应在木基层和饰面板背面涂刷木制品专用粘结剂,粘结剂涂刷应均匀 工面应整洁。 10.3.7 纤维墙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 b) 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深度不小于40mm; C 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d) 木龙骨、木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e 纤维墙板的安装、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 10.3.8 金属墙板粘贴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采用胶合板等人造板材作为基层衬板; 基层衬板与结构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c) 基层板表面应清理干净; d) 胶粘剂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 基层板与金属墙板背面均匀涂刷胶粘剂。 10.3.9 金属墙板干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墙板构件与基层钢架宜采用三维可微调方式连接接: 6 墙板安装应先下后上,从一端向另一端逐块进行; C) 墙板应在自由重力状态下安装,直接与板块接触的安装工具必须使用柔性接触; d) 墙板离缝安装时,缝隙宽度不大于20mm,并用密封胶或橡胶条等弹性材料嵌缝: e 墙板应边安装边调整水平垂直度、接缝宽度和相邻板块的高低差
11.1.1本章适用于石材(包括人造石材)、地面砖、实木地板、竹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 板、地毯等材料的铺贴安装施工。 11.1.2地面铺装宜在地面隐蔽、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1.1.3 铺贴基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1.4 铺贴基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潮处理,面层平整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11.1.5天然石材在铺贴前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出现污染、泛碱等现象。
DB43/T2311—202211.1.6地面铺装图案及固定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11.1.7所选用的嵌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11.1.8湿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11.1.9地面铺贴施工完成后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11.2主要材料要求11.2.1地面铺装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11.2.2地面铺装时所用龙骨、垫木、毛地板等木料的含水率以及防腐、防火处理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11.3施工要点11.3.1石材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a)天然石材铺贴前应浸水湿润,并进行对色、拼花。b)铺贴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控制石材铺贴厚度和表面平整度。c)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1:3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厚度宜为20mm。d)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其与砂浆粘接紧密,同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隙宽度。e)铺贴后及时清面表面,24h后应1:1水泥浆灌浆、嵌缝。11.3.2地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a)清理地面,地面提前一天酒水湿润;b)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地面完成面标高,弹出水平控制线:c)铺贴地砖时,基层应先刷一遍水灰比为1:0.4一0.5的素水泥浆,随刷随铺1:3干硬性水泥砂浆,厚度宜为20mm;d)检查结合层砂浆平整度、标高和泛水符合设计要求后,铺贴地砖,拍平、压实。常温下5一6h内完成;e):大面积施工时,应采取分段顺序铺贴:f)砖缝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嵌缝材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11.3.3实木、竹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基层平整度误差不得大于5mm;b)铺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c)铺装前应对地板进行选配,宜将纹理、颜色接近的地板集中使用于一个房间或部位;d)木龙骨应与基层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600mm;e)在龙骨上直接铺装地板时,主龙骨的间距应根据地板长度模数计算确定,地板接缝应在龙骨的中线上;f):地板钉子长度宜为地板厚度的2.5倍,固定时应从凹边30°角倾斜钉入,硬木地板应先钻孔;g)地板与墙之间留缝宽度宜为8一10mm。11.3.4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铺装前检查地面平整度,若平整度超标,应用自流平水泥再进行一次找平;b)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c)安装第一排时应凹槽面靠墙,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一10mm的缝隙;d)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米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14
.3.5地毯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毯对花拼接应按毯面绒毛和织纹走向的同一方向拼接: b) 当使用张紧器伸展地毯时,用力方向应呈V字形,应由地毯中心向四周展开; C 当使用倒刺板固定地毯时,应沿房间四周将倒刺板与基层固定牢固; d 地毯铺装方向,应是毯面绒毛走向的背光方向; e 满铺地毯,应用扁铲将毯边塞入卡条和墙壁间的间隙中或塞入踢脚步下面; f) 裁剪楼梯地毯时,长度应留有一定余量,以便在使用中可挪动常磨损的位置; g)地毯与其它材质地面相交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收口处理。
11.3.5地毯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1本章适用固定橱柜、窗帘盒、护栏、扶手、花饰、踢脚线等制作安装施工。 2.1.2 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12.1.3 框架结构的固定橱柜应用样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橱拒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12.1.4 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2.1.5 当橱柜后面有墙体时,应设置防潮层。 2.1.6 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平荷载。 2.1.7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2.1.8 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潮处理的石青花饰、纸质花饰等。 2.1.9 细木制品在混凝土墙面的固定应采用射钉或锚固法;在实心砖上的固定应采用锚固法,不得固 定在砖缝上;在空心砖上的固定应用水泥砂浆加固;在轻钢龙骨墙体上的固定应对吊挂件的位置采取补 加措施。 12.1.10采用锚固法悬挑固定细木制品时,应根据木制品的使用功能、荷载大小选择相应承载力的锚栓 12.1.11细部制安施工完成后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12. 2主要材料要求
12.2.1人造木板、胶粘剂的甲醛含量、石材放射性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术材含水率应 不大于16%,进场后要进行取样复检, 12.2.2其他材料所用材质、品种、规格、颜色、图案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2.2.3不锈钢护栏立柱和扶手的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2mm。
3.1 橱柜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设计要求及地面、顶棚标高,确定橱柜的平面位置和标高; 现场批量制作橱柜前应先按图制作样板: c) 制作柜体框架时,整体立面应垂直、平面应水平,框架宜采用结合,并应涂刷木工乳胶; d) 当用橱柜直接分隔空间时,背板应用九厘米板以上较厚板材封钉; e) 橱柜与墙体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f 抽屉宜采用燕尾样连接,安装时应配置抽屉滑轨: g 五金件安装应整齐、牢固
DB43/T23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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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本章适用于墙漆、木材表面色漆、木材表面清漆的施涂施工。
13.1.1本章适用于墙漆、木材表面色漆、木材表面清漆的施涂施工。
13.1.2涂饰项目应在隐蔽、抹灰、吊顶、细部、地面等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13.1.3 涂饰工程应优先采用绿色环保产品。 13.1.4 涂料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13.1.5施涂前必须按设计要求制作样板(间)。 13.1.6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为5℃以上,阴雨、严寒天气或潮湿环境不宜施涂
13. 2主要材料要求
3.2.1涂料的品种、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有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13.2.2涂饰工程所用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3.3.1 内墙涂饰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施涂前应将基体或基层的缺棱掉角处用1:3水泥砂浆补平; b)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0%; C 新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施涂前应先刷一遍抗碱底漆; d 墙、顶面浮尘应清扫,确保墙面洁净,并用建筑用胶水涂刷二遍; e) 全房挂纤维网以增强内墙腻子的附着力和强度; f 纸面石膏板基层应按设计要求对板缝、钉眼进行处理后,满刮腻子、砂纸打光。 3.3.2 清漆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颜色协调一致、表面无污染、裂缝、残缺等缺陷。 13.3.3 色漆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无严重污染。 13.3.4 金属基层表面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 13.3.5 木制品施涂色漆必须使用油性腻子,不得用内墙腻子代替, 3.3.6 涂料、油漆打磨应待涂膜完全干透后进行,打磨应用力均匀,不得磨透露底。 13.2.7内墙漆施涂施工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混凝土及抹灰层表面涂饰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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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木制品表面色漆施涂施工应符合表5的要求
5木制品表面色漆涂饰工序
9木制品表面清漆施涂施工应符合表6的要求
6木制品表面清漆涂饰
表6木制品表面清漆涂饰工序(续)
14.1.1本章适用于墙纸、墙布等墙面的裱糊施工。 14.1.2裱糊项目应在隐蔽、抹灰、吊顶、门窗、地面铺装、电器安装等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 14.1.3 裱糊前应按设计要求制作样板。 14.1.4裱糊基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4.3.5裱糊基层的平整度、垂直度偏差均应在3mm以内。 14.1.6裱糊施工现场温度不低于15℃测绘标准,相对湿度宜控制在85%以下
14. 2主要材料要求
14.2.1墙纸、墙布的种类、规格、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书。 14.2.2胶粘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14.3.3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N型的规定。
混凝土及抹灰基层:返碱部位宜用9%的稀醋酸中和清洗;刷抗碱封闭底漆;挂纤维网满刮内 墙腻子; b 木质基层: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刷底胶一遍,满刮油性腻子,打磨平整; C) 纸面石膏板基层: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满刮油性腻子。打磨平整。 4.3.2 裱糊的基层颜色与壁纸基本相同,当基层表面颜色较深时,应对基层表面进行淡化处理,防止 发生透基层表面颜色的现象。
DB43/T2311—2022 14.3.3裱糊前应按壁纸、墙面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拼花、裁切、编号,裱糊时应按编号顺 字粘贴。 14.3.4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先保证垂直后对花拼缝。阴角处接 逢应搭接,阳角处应包角不得有接缝。 4.3.5裱糊施工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3.6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裱糊前应先卸去盒盖
14.3.3裱糊前应按壁纸、墙面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拼花、裁切、编号,裱糊时应按编号顺 字粘贴。 14.3.4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先保证垂直后对花拼缝。阴角处接 缝应搭接,阳角处应包角不得有接缝。 14.3.5裱糊施工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4.3.6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 安全阀标准,裱糊前应先卸去盒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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