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077-2021 木质家具绿色生产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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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2077—2021
表4木质家具生产性粉尘浓度控制要求
5.2.1排气简最高充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充许排放速率
木质家具生产过程中接地线标准,通过设备(车间)排气筒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最高允许浓度和 放速率应符合表5规定的要求。
生产企业排气简挥发性有机物的最高充许排放
2.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
家具企业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限1
5.3.1生产性噪声控制要求应符合表7规
1生产性噪声控制要求应符合表7规定的要求
表7木质家具企业生产性噪声接触限值
3.2厂界环境噪声控制应符合表8规定的要求
DB43/T 20772021
表8木质家具企业厂界噪声监测排放限值
木质家具企业废水间接排放控制指标为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应符合表9规定 的要求。
表9木质家具企业废水排放限值
术质家具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种类、数量建立台账及管理处置制度。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 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控制应符合GB18597规定的要求,
木质家具产品有害物质应符合GB18584规定的要求,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GB/T3324规定的要
木质家具生产企业应编制监测管理方案,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进行监测。其中生产性粉尘、挥发 切和噪声的监测时间应在满负荷生产时段。各项目监测管理频次最小值应符合表10规定的要求。
10木质家具绿色生产技术监测管理频次最小值
DB43/T2077—2021
表10木质家具绿色生产技术监测管理频次最小值(续)
7.2.1基本生产管理
7.2.1.1根据企业的相关资料核算,现场查看设备状况等方式进行确认。 7.2.1.2木质家具产品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计算按照GB/T37648一2019中5.5的规定管理。
7.2.2生产性粉尘监测
厂界和车间生产性粉尘按照GBZ192.1中的规定监测。
7.2.3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按照DB43/1355一2017中第6章的规定监测。
管接头标准7. 2. 4噪声监测
7. 2. 5 废水监测
废水中pH值按照GB/T6920中的规定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按照DB43/T154 8中第5章的规定监测。
7.2.6固体废物管理
7.2. 7产品质量监测
木质家具产品有害物质按照GB18584中的规定监测设备设计图纸,其他性能按照GB/T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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