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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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导则 河南省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导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我省建筑装饰设计,提高设计水平,明确设计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河南省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建筑装饰设计的重要依据,是合理确定项目设计水平的统一标准,是对建筑装饰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第四条 本《导则》的规定为建筑装饰设计的基本要求,若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导则》未涉及内容,应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要求。 第二章 建筑装饰设计基本要求 第六条 建筑装饰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应签章齐全。 第七条 建筑装饰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八条 建筑装饰设计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为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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