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668.5-2018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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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工程项目投资及构成; f) 风险分析; g)效益分析。

    [6. 1. 1监理要求

    招标阶段的监理工作需满足以下要求: a) 理解用户业务目标和业务模式,协助业主单位确定软件工程项目招标的要求; b) 促使招标文件与用户需求、软件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和范围相符合; C 协助业主单位选定合适的承建单位; d) 协助业主单位签订承建合同,促使承建合同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有效,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 准的要求。

    6.1.2.1招标准备的监理

    业务目标、软件系 设目标、现行和预期的业务模式、信息化基础和发展规划、软件系统建设需求等信息,协助业主单位 灵招标准备工作,协助业主单位编制招标文件。监理服务内容和要点如下: 监理机构应取得必要的资料,了解并与业主单位沟通软件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将其作为监理 工作的依据之一。这些资料包括: 1) 软件工程项目建设方案; 2) 软件工程项目相关的业务现状和业务流程; 3) 软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指标; 4) 实现软件系统建设目标所必需的资源; 5) 如适用,应包括信息资源规划; 如适用,应包括业务流程再造的策略; 7) 如适用,应包括业务持续改进计划; 如适用:应包括业务指标评价体系: 9) 如适用,应包括业主单位信息化人力资源规划。 b) 监理机构可协助业主单位初步定义软件系统建设范围、系统需求和约束条件,应确定以下 内容: 1) 业务、组织和用户需求; 2) 系统规模、投资和进度要求; 3) 安全保密性要求; 4) 应遵循的标准、规程; 5) 与测试有关的要求和验收准则; 6) 知识产权要求; 数据所有权要求。 C ) 监理机构可参与招标书的编制,明确以下内容: 1)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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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3) 功能和性能要求; 4) 合同执行的里程碑; 5)7 文档及评审和交付的要求; 6) 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 7)安全保密性要求; 8) 知识产权要求, 当要获取就绪可用软件产品时,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审查对就绪可用软件产品的要求, 包括: 1)满足系统建设目标和系统需求; 2) 对文档的要求; 3) 对知识产权的要求; 4) 对安全的要求; 5)对此软件产品的服务和支持的要求; 对供货单位提供此软件产品能力的要求

    6.1.2.2招标的监理

    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开展招标工作、选定承建单位。服务内容和要点如下: a) 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建立选择承建单位的规程,包括标书的评价准则和符合需求的程度, 如适用,监理机构宜参加招标答疑会,协助业主单位开展招标答疑工作。 c) 如适用,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审查投标单位的工程能力。包括: 1)资质文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 投标单位的技术能力与本工程所需工程技术和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3) 投标单位项目人员的资格与本项目所需工程技术和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d) 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查。 e) 如适用,监理机构宜协助评标,协助业主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其他必要 的因素选择合适的承建单位

    6.1.2.3合同签订的监理

    监理机构对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承建合同进行监理。服务内容和要点如下: a) 应要求在承建合同中明确承建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b) 如果软件工程项目涉及分包,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要求承建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 管理。 c) 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对承建合同进行评审,根据下列准则,对合同的相关内容提出监理 意见: 1)与招标要求和投标响应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明确建设范围和建设内容; 3) 明确质量要求,包括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文档要求; 4) 明确总体进度和阶段进度要求; 5) 规定处理变更的必要规程; 6) 如适用,规定相关各方接口与合作的规程、范围和费用支付方式; 7) 明确质量责任; 8 明确测试标准和验收要求; 9) 明确安全性和保密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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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明确知识产权要求; 11)2 划分和界定工程的里程碑,并作为工程阶段性付款的依据; 12) 明确监理机构在工程款支付中的作用; 13) 明确关于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监理机构宜建议业主单位组织与合同执行或管理相关的部门参与合同评审工作 e) 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召开业主单位、承建单位、监理机构三方参加的首次会议,明确 项目沟通、协调机制,适用时,应邀请其他工程相关方参加会议。 f) 监理机构应组织工程各方以顺利推进项目为目标,围绕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 理、文档管理、沟通协调等方面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 g) 监理机构应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建立变更沟通机制

    本阶段监理机构的输出文档主要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意见(见GB/T19668.1一2014表B.10)、会 要(见GB/T19668.1一2014表B.6)、工程备忘录(见GB/T19668.1一2014表B.5)、及监理工作联 见GB/T19668.1—2014表B.9)等

    6.1.3.2监理规划

    监理机构应在了解业务目标和系统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监理目标,编制监理规划,对监理及相关服 务进行总体策划。监理规划除应满足GB/T19668.1一2014的有关要求外,还应遵循下列准则: 与业务目标的符合性; b) 与监理合同的可追溯性、一致性; c) 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的适宜性; d)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的适宜性; 监理设施和工作制度的适宜性

    6.1.3.3监理意见

    6.1.3.4会议纪要

    监理机构应对以下会议(如发生)进行记录,形成会议纪要(见GB/T19668.1一2014表B.6): a) 招标方案评审会; b) 招标答疑会; c) 承建合同评审会; 首次会议; 招标阶段的其他会议

    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需满足以下要求: 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软件工程项目实施计划,促使项目计划合理、可行,并符合承建合同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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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参与调研工作,督促承建单位形成调研记录,监督承建单位系统需求分析过程,促使系统需求 的正确性、完备性、可测试性和一致性; C 组织和参与对承建单位在设计阶段形成的文档的评审,促使设计阶段文档符合承建合同的要 求,满足软件工程项目的系统需求,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及时对变更进行响应,并做好如下工作 1)监理机构宜组织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变更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对工程计划、费用、效益 质量和进度等的影响; 2 变更有关的申请、评估、计划、实施、验证等,应予以记录(见GB/T19668.1一2014表C.3) 并妥善保管; 3 涉及合同变更的,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及法规的要求协助业主单位进行处理

    6.2.2监理服务内容和要点

    6.2.2.1计划制定的监理

    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计划文档,签署监理审查意见,经业主单位同意后执行。监理 内容和要点如下: a)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工程计划文档,并要求其包括如下内容: 1) 范围,与其他计划的关系; 遵循的标准; 3) 工程的组织结构(包括外部组织)、人员职责及其能力要求; 4) 工程环境,包括生产环境、测试环境、程序库、设备、设施、标准、规程和工具; 5) 任务分解安排,包括人员、资源和相关的任务进度安排; 6) 进度跟踪和报告方法; 软件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特性的管理,必要时制定独立的质量保证计划 软件配置管理,包括活动、技术及方法、工具、对供货单位的控制、记录的收集维护和保存; 软件产品或服务的安全、保密和其他关键需求的管理,必要时制定独立的安全、保密计划; 10) 如适用,应包括分包单位的管理; 验证和确认的方式和条件; 12) 风险管理; 13) 用户培训计划。 b 监理机构应根据下列准则审查工程计划,并提出监理意见: 1) 与承建合同的一致性、可追溯性; 2) 系统范围及工作任务分解的完整性; 3) 工程过程及主要单程碑划分的合理性,包括适宜的软件生存周期模型; 4)工程规模估算方法的正确性,包括工程项目任务和工作产品规模、时间安排、资源使用等; 5)工程进度的合理性,包括项目质量保证计划、配置管理计划等; 6)工程计划中部署现货产品(软件和硬件)的可行性; 7 对工程风险有必要的识别、分析、处理和跟踪。 c) 监理机构应组织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适时对工程计划及相关文档进行评审,并及时取得各方 对工程计划的书面批准和承诺。

    6.2.2.2需求分析的监理

    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需求分析计划,监督承建单位开展需求分析活动,组织对系统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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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评审。监理服务内容和要点如下: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需求分析过程的详细计划,审查后报业主单位。 b)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按照计划开展需求分析的各项活动,并协调业主单位予以相应的 配合。 C 监理机构宜组织业主单位及承建单位,定义并分析系统建设目标。如适用,监理机构宜组织业 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定义和分析业务流程再造、业务持续改进、信息资源规划及业务指标评价 体系。 d)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系统需求文档,需求文档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e) 监理机构应审查系统需求文档,组织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对需求规格说明书进行检查及对需 求进行评审,形成需求规格说明书检查表(参见表A.1)需求评审意见(参见表A.2)。 f) 监理机构应参与对系统需求的联合评审,形成需求确认表(参见表A.3)。在进行评价时需要 考虑的准则有: 1)与承建合同的可追溯性、一致性; 2)与业务目标和系统建设目标的可追溯性、一致性; 3) 如适用,基于信息资源规划和业务指标评价体系的可测试性; 如适用,业务流程再造、业务持续改进、信息资源利用的可行性; 5) 软件设计的可行性; 6) 运行和维护的可行性。 g)在需求调研阶段,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开始编制系统验收初步方案。 h)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解决系统需求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6.2.2.3概要(结构)设计的监理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并展概要(结构)设计活动,审查承建单位的概要(结构)设计文档。监理 服务内容和要点如下: a)1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系统概要(结构)设计活动。 b)i 监理机构宜配合业主单位制定相应的业务指标评价体系,监督承建单位对系统结构开展合理 的方案设计。如适用,监理机构宜组织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业务流程再 造、业务持续改进、信息资源利用的设计活动, c)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系统概要(结构)设计文档,概要(结构)设计文档应符合相关标 准要求。 d) 监理机构应组织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对系统概要(结构)设计文档进行检查,形成概要(结构) 设计检查表(参见表A.4)。 e) 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以审核、确认、联合评审等方式对系统概要(结构)设计进行评价,评 价时要考虑下列准则: 1)与承建合同的可追溯性、一致性; 与业务目标的符合性; 3) 系统需求的可追溯性、一致性; 所使用的设计标准和方法的适宜性; 5) 软件项满足指定需求的可行性; 6) 基于信息资源规划和业务指标评价体系的可测试性; 7) 业务流程再造、业务持续改进、信息资源开发的可行性; 8) 运行和维护的可行性。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及时解决系统概要(结构)设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提出监

    6.2.2.4详细设计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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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开展详细设计活动。监理服务内容和要点如下: a)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软件详细设计活动。 如适用,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详细设计文档 c) 如适用,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建单位编制的接口的详细设计和数据库的详细设计。 d) 监理机构宜评价软件详细设计和测试需求,评价时宜考虑下列准则,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 意见: 1) 软件项需求的可追溯性; 与概要(结构)设计的外部一致性; 所采用的设计方法和标准的适宜性; 4) 测试的可行性; 运行和维护的可行性; 6)压力测试。 e)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软件详细设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提出监理意见

    本阶段监理机构的输出文档主要包括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意见(见GB/T19668.1一2014表B.10)、 会议纪要(见GB/T19668.1一2014表B.6)、工程备忘录(见GB/T19668.1一2014表B.5)、监理通知单 见GB/T19668.1一2014表B.8)、监理工作联系单(见GB/T19668.1一2014表B.9)、工程变更单(见 GB/T19668.1一2014表C.3)、需求规格说明书检查表(参见表A.1)、需求评审意见(表A.2)、需求确认 表(参见表A.3)及概要(结构)设计检查表(参见表A.4)等

    6.2.3.2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机构宜在了解系统内容和工程计划的基础上,按照GB/T19668.1一2014的要求及根据下列 准则制定监理实施细则: a)与业务目标的符合性; b) 与监理规划的可追溯性,一致性; c)与工程专业技术的符合性; d)监理工作流程、控制要点、监理方法的可行性

    6.2.3.3监理意见

    监理机构应对计划制定、需求分析、概要(结构)设计和详细设计的文档进行审查,提出监理意见 T 19668.1—2014 表 B.10)。

    监理机构应对计划制定、需求分析、概要(结构)设计和详细设计的文档进行审查,提出监理意见(见 GB/T19668.1—2014表B.10)。

    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需满足如下要求: a)督促承建单位开展编码、测试活动,验证软件符合系统需求和系统设计的要求; b)促使软件编码及测试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提高软件产品的质量; c)促使工程实施过程满足承建合同的要求,并与工程计划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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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及时对变更进行响应,并做好如下工作: 1 监理机构宜组织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变更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对工程计划、费用、效益 质量和进度等的影响; 2 变更有关的申请、评估、计划、实施、验证等,应予以记录(见GB/T19668.1一2014表C.3) 并妥善保管: 3)涉及合同变更的,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及法规的要求协助业主单位进行处理

    6.3.2.1编码及测试的监理

    软件编码和测试的监理服务内容和要点如下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为软件编码过程和单元测试过程的实施提交详细的计划,并督促承 建单位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 b)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制定软件编码规范,并督促承建单位实施 c)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依据系统需求和设计文档进行开发,保证程序实现和需求相一致。 如适用,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建单位开放系统源代码,抽查软件编码规范。软件编码应满足以下 要求: 1) 遵循开发流程,在设计的指导下进行代码编写; 代码编写以实现设计的功能和性能为目标; 3) 程序具有良好的程序结构,提高程序的封装性,降低程序的耦合程度; 4) 程序可读性强,易于理解; 5) 软件易于使用和维护; 6) 软件具有良好的维护性、扩展性。 e) 监理机构宜督促承建单位开展单元测试、集成测试和系统测试工作,保证程序提交质量。 f) 监理机构宜检查承建单位测试过程中的问题记录,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软件测试中发现的问题, 并检查其改正的记录。 g) 监理机构在系统测试阶段应督促承建单位跟进业主单位或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情况,并应 取得系统测试报告以及回归测试的测试记录, h) 如适用,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编制数据迁移方案,分析历史数据结构、编制数据迁移脚本、 验证数据迁移效果。 1) 对于就绪可用软件产品,监理机构应验证软件产品是否满足承建合同要求、知识产权要求、服 务要求等,并要求承建单位提供有效的文档

    6.3.2.2系统部署的监理

    系统部著的监理服务内容和要点如下: a)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系统部署计划。该计划应包括应用环境和基础设施需求、职责 和进度安排, b) 监理机构应在系统部署之前,审查软件产品是否具备系统集成实施的条件和环境 )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部署计划的要求开展系统集成活动并提交系统部署文档。部署 文档应包含系统安装、安装后的软件检验、数据初始化、新老系统并行运行(如适用)、对操作手 册和用户手册中的过程作演练性运行等。 d) 监理机构宜根据前期工作成果(招投标文件、承建合同、需求规格说明书),审核已部署的系统, 对功能需求、性能需求、安全需求、保密需求等内容提出监理意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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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与承建合同的一致性; 2)与系统需求的一致性; 3) 业务目标的符合性; 4) 所采用的测试方法和标准的适宜性; 5) 与预期结果的符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与信息资源规划、业务流程再造需求及业务持续改 进需求和业务指标评价体系的符合程度; 6) 系统合格性测试的可行性; 7)运行和维护的可行性。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部署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形成系统问题跟踪记录(参 见表A.5)。 如适用,监理机构应组织对就绪可用软件产品进行查验,并做好记录(参见表A.6)。 如适用,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验证数据迁移结果,保证数据迁移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做 好记录,形成数据迁移验证和确认检香表(参见表A.7)

    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需满足如下要求: a)监督培训过程,促使培训达到承建合同要求; 协助业主单位进行初验、试运行和终验的工作,促使软件工程项目最终的功能和性能等指标符 合承建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协助业主单位、承建单位进行软件工程项目的移交工作,促使软件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6.4.2监理服务内容和要点

    6.4.2.1培训的监理

    培训的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如下: a)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建合同.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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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2.2项目初验

    项目初验的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如下: a) 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建合同,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对软件系统功能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形 成软件系统功能检查表(参见表A.8)。 b) 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建合同,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初验申请(见GB/T19668.1一2014表A.6), 初验应满足如下条件: 1)软件产品已纳人配置管理并可交付; 2) 已提交承建合同规定的项目文档; 3)软件系统已通过测试。 c)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包括验收范围、各方责任、验收标准、验收 方式和验收成果等内容 d) 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组织项目初验,评价系统满足以下要求的程度 1)与承建合同的一致性; 与系统需求的一致性; 3) 与预期结果的符合性,包括但不限于与信息资源规划、业务流程再造需求及业务持续改进 需求和业务指标评价体系的符合性; 与业务需求的符合性; 5)与运行环境的适用性; 6)运行和维护的可行性。 e)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予以记录。 f) 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向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向题的性质和影 响范围,确定整改要求和整改后的确认方式,必要时,应组织重新验收。 监理机构应参与对初验结果的确认,签署初验报告

    6.4.2.3系统试运行的监理

    系统试运行的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如下: a)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系统试运行计划,审核后报业主单位确认,督促承建单位实施; b) 适用时,在新旧系统切换前,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系统切换及数据迁移申请,审核后 报业主单位确认; C)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d)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形成系统问题跟踪记录 (参见表A.5); 系统试运行涉及项目变更的,监理机构宜组织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变更风险进行评估,包括 对新旧系统的影响,对费用、效益、质量和进度等的影响,变更有关的申请、评估、计划、实施、验 证等,应予以记录(见GB/T19668.1一2014表C.3)并妥善保管; f)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系统试运行报告,协调业主单位和/或使用单位提交系统使用 意见

    6.4.2.4项目终验

    项目终验的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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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审核系统是否满足以下终验条件: 1)已完成初验,初验合格; 2)初验中发现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3)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或者出现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试运行时间达到承建合同要求; 4)项目文档完整, b)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终验方案、 c) 监理机构应参与终验,签署终验报告。验收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d)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解决终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项目移交申请,宜包括软件交付清单、相关工程文档和必要的联 系信息,并做好交接记录,形成软件工程项目移交清单(参见表A.12)。 ) 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建合同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 监理机构应完成工程监理总结,整理工程有关的全部监理文档,并移交业主单位

    a)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审核系统是否满足以下终验条件: 1)已完成初验,初验合格; 2)初验中发现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3)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或者出现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试运行时间达到承建合同要求; 4)项目文档完整, b)1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终验方案、 监理机构应参与终验,签署终验报告。验收活动和结果应形成文档。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解决终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项目移交申请,宜包括软件交付清单、相关工程文档和必要的联 系信息,并做好交接记录,形成软件工程项目移交清单(参见表A.12)。 ) 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建合同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 监理机构应完成工程监理总结,整理工程有关的全部监理文档,并移交业主单位

    本阶段监理机构的输出文档主要包括监理意见(见GB/T19668.1一2014表B.10)、工程备忘录(见 /T19668.1一2014表B.5)、监理通知单(见GB/T19668.1一2014表B.8)、监理工作联系单(见 /T19668.1—2014表B.9)、培训记录(见GB/T19668.1—2014表B.11)、工程变更单(见 /T19668.1一2014表C.3)、系统问题跟踪记录(参见表A.5)、软件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参见 A.10)、软件修订检查记录(参见表A.11)及软件工程项目移交清单(参见表A.12)等。 监理机构宜完成如下文档的编写: 对承建单位提交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核,提出监理意见(见GB/T19668.1一2014表B.10);宜对 培训效果提出监理意见(见GB/T19668.1一2014表B.10)。 b) 对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文档进行审核,提出监理意见(见GB/T19668.1一2014表B.10)。 c) 对承建单位提交的初验方案、终验方案进行审核,提出监理意见(见GB/T19668.1一2014 表 B.10)。 d) 项目初验前,核查承建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可对检查结果形成监理专项报告: 1)对软件文档的完整性和每个单独文档的继承性、指导性、规范性、受控性等方面进行综合 评价,形成软件工程文档检查记录(参见表A.9); 2) 对软件工程功能符合性和软件修订结果进行检查,形成软件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参见 表A.10)和软件工程修订检查记录(参见表A.11)。 e) 对初验前的遗留问题(应为不影响工程主体功能、性能的问题)形成备忘录(见GB/T19668.1 2014表B.5)。 f) 对试运行计划和试运行报告进行审核,提出监理意见(见GB/T19668.1一2014表B.10)。 g)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如适用)。 h) 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本阶段监理机构的输出文档主要包括监理意见(见GB/T19668.1一2014表B.10)、工程备忘录(见 GB/T19668.1一2014表B.5)、监理通知单(见GB/T19668.1一2014表B.8)、监理工作联系单(见 GB/T19668.1一2014表B.9)、培训记录(见GB/T19668.1一2014表B.11)、工程变更单(见 GB/T19668.1一2014表C.3)、系统间题跟踪记录(参见表A.5)、软件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参见 表A.10)、软件修订检查记录(参见表A.11)及软件工程项目移交清单(参见表A.12)等。 监理机构宜完成如下文档的编写: a) 对承建单位提交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核,提出监理意见(见GB/T19668.1一2014表B.10);宜对 培训效果提出监理意见(见GB/T19668.1一2014表B.10)。 b) 对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文档进行审核,提出监理意见(见GB/T19668.1一2014表B.10)。 c) 对承建单位提交的初验方案、终验方案进行审核,提出监理意见(见GB/T19668.1一2014 表 B.10)。 d)项目初验前,核查承建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可对检查结果形成监理专项报告: 1) 对软件文档的完整性和每个单独文档的继承性、指导性、规范性、受控性等方面进行综合 评价,形成软件工程文档检查记录(参见表A.9); 2 对软件工程功能符合性和软件修订结果进行检查,形成软件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参见 表A.10)和软件工程修订检查记录(参见表A.11)。 e)对初验前的遗留问题(应为不影响工程主体功能、性能的问题)形成备录(见GB/T19668.1 2014表B.5)。 f) 对试运行计划和试运行报告进行审核,提出监理意见(见GB/T19668.1一2014表B.10)。 g)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如适用)。 h)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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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软件工程监理过程检查记录 需求规格说明书检查表见A.1。需求评审意见A.2。需求确认表见A.3。概要(结构)设计检查参 表见A.4。系统问题跟踪记录参表见A.5。就绪可用软件产品到验记录参见表A.6。数据迁移验证和 确认检查表参见表A.7。软件系统功能检查表参见表A.8。软件工程文档检查记录参见表A.9。软件 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参见表A.10。软件修订检查记录参见表A.11。软件工程项目移交清单A.12。

    表A.1需求规格说明书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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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4概要(结构)设计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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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9668.52018

    表AZ数据迁移验证和确认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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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9软件工程文档检查记录

    说明:文档列表根据承建合同、项目验收要求,参考GB/T8567一200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附录D确定 档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册编写或合并编写

    分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册编写或合并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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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11软件修订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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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软件工程文档编制过程的监理

    软件工程文档编制过程的监理内容和要点如下: a)监理机构宜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制定软件工程所需文档的计划,每种文档应包括如下 内容: 1)标题或名称; 2)目的; 3)文档的使用单位及人员; 4)有关输人、开发、评审、修改、批准、生产、贮存、发行、维护和配置管理的规程和职责; 5)中间和最终版本的日程安排。 b)监理机构宜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对工程所需文档的设计、开发做出要求,应包括如下 内容: 1)每一种指明的文档应根据适合的文档编写标准进行设计,这些标准包括格式、内容叙述, 页码编写、插图、表格安排、专利标志、保密安全标志、封装以及其他叙述项目。 2) 文档输入数据的来源和适合性应加以确认。可以使用自动化的文档编制工具。 3) 编制的文档应按照其文档编制标准加以评审和编辑,以便符合格式、技术内容和表述方式 要求。文档在发布前应由授权人员批准。 C) 监理机构宜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对工程所需文档的编制过程做出要求,应包括如下 内容: 1)文档应按照计划编制和提供。文档的编制和发行可以使用纸张、电子或其他媒体。主要 资料应按照有关记录保存、保密安全、维护和备份要求妥善贮存。 2) 应按照配置管理过程进行控制。 d) 监理机构宜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对工程所产生文档的维护做出要求,应包含如下内容: 1)对文档的修改应按照业主单位、监理机构、承建单位共同确定的流程执行; 2)对于配置管理下的文档,修改工作应按照配置管理过程管理

    B.2软件工程配置管理过程的监理

    软件工程配置管理过程的监理内容和要点如下: a)1 监理机构应敦促承建单位建立有效的配置管理过程,确定实施管理和技术规程的策略,以及标 识、定义系统中的软件项并指定基线, b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配置管理的执行情况。包括控制软件项的修改和发行;记录和报告 软件项的状态和修改申请。 c) 监理机构宜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对配置管理做出要求,应包含如下内容: 1)配置项的完整性、协调性和正确性; 2)对配置项的储存、处理和交付的控制

    B.3软件工程质量保证过程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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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工程质量保证过程的监理内容和要点如下: a)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制订执行质量保证过程活动和任务的计划文档。计划应包含如下 内容: 1)开展质量保证活动的质量标准、方法、规程和工具: 2)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归档、维护和处理的规程; 3)开展质量保证活动的资源、日程和职责; 4)活动和任务。 b)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实施计划中的和持续的质量保证活动和任务。 c)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编制并保存质量活动和任务及其实施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 法的过程记录, 存在分包工程时,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管理并承担 责任

    软件工程质量保证过程的监理内容和要点如下: a)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制订执行质量保证过程活动和任务的计划文档。计划应包含如下 内容: 1)开展质量保证活动的质量标准、方法、规程和工具; 2)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归档、维护和处理的规程; 3)开展质量保证活动的资源、日程和职责; 4)活动和任务。 b)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实施计划中的和持续的质量保证活动和任务。 c)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编制并保存质量活动和任务及其实施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 法的过程记录 d) 存在分包工程时,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管理并承担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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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机构应审查软件工程项目阶段计划,要点如下: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为各阶段的活动的实施提交详细的实施计划。必要时,可以制订彼 此独立的计划,这些计划应形成文档。计划应包括并不限于下述内容。 1 阶段任务进度表; 2)工作成果; 3) 执行任务所需的资源; 4) 任务责任的分配; 5) 过程执行中采用的质量保证措施; 6) 应用环境和基础设施。 ) 监理机构应评价实施计划,评价时要考虑下列准则,评价结果应形成监理意见。 1) 计划内容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2) 计划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计划内容与承建合同、总体计划的一致性; 4)计划执行的组织结构

    监理机构应根据实施计划跟踪软件工程项目执行过程,提出监理意见。跟踪内容包括: 项目过程是否按计划执行并满足承建合同要求; 项目过程是否遵循所采用的标准和规程,环境是否适当; 承建单位提交的文档是否充分,文档编制是否及时; 承建单位是否配备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 e) 是否对系统问题及时记录和处理

    监理机构宜参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需求确认和用户确认测试,要点如下: 需求确认活动应明确要确认的内容、确认方式、责任人、进度安排等; b) 用户确认测试活动应明确测试项、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测试结果等; 监理机构宜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确认过程; d 确认过程和结果宜形成文档

    必要时,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计划中的规定,在预先确定的里程碑参与对项目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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