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律法规》30个时间口诀分享(2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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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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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 且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7日 29、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退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 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30、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且内 31、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且内决定是否受理 3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 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 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且内提出处理意见。 33、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 3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且内。 35、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且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36、订立合同后7且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37、工程师在开工日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 38、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9、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40、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 人。 10日 4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且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4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且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4日 44、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大,订合同后5日内。 4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46、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28、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甲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 且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7日 29、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 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30、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且内。 31、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且内决定是否受理, 3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我 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 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且内提出处理意见。 33、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 3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且内。 35、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且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36、订立合同后7且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37、工程师在开工日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 38、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9、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40、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 人。 10日 4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且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4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且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4日 44、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大,订合同后5日内。 4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46、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47、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大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48、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峻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49、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50、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无理由确 认时,自报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 51、接收证:达到基本竣工要求后,在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 工程师申请颁发工程接收证。工程师在此申请后28天内,颁发。 15日 52、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 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且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5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且内,向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54、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且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 关部门备案。 55、拆除工程在施工15且前进行备案。 56、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 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且以前向工程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57、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日起15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8、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且。 59、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0、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 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且内作出裁定。 61、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且 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且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日 63、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 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且。 21日 64、业主在收到履约担保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65、履约保函和予付金保函交给工程师后,21去内工程师签发支付予付款的通 知。 66、峻工检验:承包商提前21天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该日后14天内 进行。 28日 6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58、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大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59、承包商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大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进度计划。 70、进度款:收到承包商支付报表28大内签发支付证书。 71、发包人收到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72、峻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峻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 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73、竣工结算:颁发工程接收证后84天内,承包商报竣工报表,28天内签证 支付结算款。 74、索赔时间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后28天内提交有关资料 工程师28天内答复。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 意向,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75、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工程师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担负工程缺陷责 任的证书,颁发履约证书。业主在证书办法后14天内,退还履约保证书。 76、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做出决定,若不满意 28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的通知,并提请仲裁。 30日(工作日)(1个月) 77、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且前完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6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且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日 63、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 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且。 21日 64、业主在收到履约担保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65、履约保函和予付金保函交给工程师后,21天内工程师签发支付予付款的通 知。 66、竣工检验:承包商提前21天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该日后14天内 进行。 28日 6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大内继续有效。 68、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大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69、承包商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大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进度计划 70、进度款:收到承包商支付报表28大内签发支付证书。 71、发包人收到峻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72、峻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峻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 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73、峻工结算:颁发工程接收证后84天内,承包商报工报表,28天内签证 支付结算款。 74、索赔时间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后28天内提交有关资料 工程师28大内答复。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 意向,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75、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工程师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担负工程缺陷责 任的证书,颁发履约证书。业主在证书办法后14天内,退还履约保证书。 76、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做出决定,若不满意 28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的通知,并提请仲裁。 30日(工作日)(1个月) 77、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且前完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 白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78、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且;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且 79、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80、经济性裁员:提前30且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 的意见。 8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且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82、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且,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 少于30且;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且。 83、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且;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30且。 84、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且内作出 书面处理决定。 85、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且内补报。 86、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二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87、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88、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二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 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89、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个月 90、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2日 91、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开工。 92、业主替换工程师,须提前42天通知承包商。 56日 93、业主支付进度款不应该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56大 94、仲裁必须在裁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后56大才能甲请。 95、最终结算:履约证书颁发后56天内,承包商提交结算报表,工程师28天内 签支付证书,收到证书后56天内支付。

    96、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且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 且。 97、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 日起60且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98、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且内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 99、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0且办理延续手续。 84日 100、工程师对争端决定: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双方,若70天后,双方均未交 仲裁通知,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 3个月(90天) 10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10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 证自行废止)。 10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0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工验收, 10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10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10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10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 109、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 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 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110、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11、合同解除提出显议的时间:显议期限没看约定时最长为3个且

    96、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且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 且。 97、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 日起60且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98、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且内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 99、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0且办理延续手续。 84日 100、工程师对争端决定: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双方,若70天后,双方均未交 仲裁通知,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 3个月(90天) 10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10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 证自行废止)。 10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0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0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10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交)工验收报告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10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10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汽 院强制执行。 109、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 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头 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110、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11合同解除提出是议的时间:显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耳

    1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120天 113、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 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6个月 114、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抵 准手续。 115、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116、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117、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18、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 员。 119、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120、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121、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2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2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峻工之日或者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24、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125、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 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126、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视为不定期租赁。 127、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 料

    1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120天 113、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 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6个月 114、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抵 准手续。 115、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116、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117、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18、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 员。 119、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120、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121、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2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2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24、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125、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 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126、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视为不定期租赁。 127、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 料

    3年 145、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3年内不注册需继续教育后才可以注册;注册建造师 执业证书的有效期:3年。 14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 147、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 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148、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 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149、不予注册的情形 (1)非执业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 不满3年; (2)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 和安全事故。 5年 150、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151、不予注册的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152、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 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15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 是5年。 10年 15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 155、商标有效期为10年抗震标准规范范本,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156、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士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士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

    157、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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