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一建《工程法规》临考速记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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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考点三】地役权★★★(2018/2020/2021年单选、2017年多选)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四】物权的设立与保护★★(2018/2019年单选、2021年多选)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设立,不需要登记的特例:物权的1.地役权、2.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3.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动产物权自占有或交付时设立特殊动产: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不登记也设立公路工程,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物权的设立(产权证)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项目内容1.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一般情况2.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如买卖合同不需要登记也生效)特殊规定但法律规定或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其规定或约定(如抵押必须登记生效。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考点一】建设领域侵权之债(主要三类)★★★(2017/2018/2019/2020/2021年单选、2019/2020年多选)7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考点二】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2017/2018年单选、2021年多选
【考点二】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2017/2018年单选、2021年多选)
1.无因管理(无义务+主动做好事(别人有困难时)+有人受益
2.不当得利(不应当得到+利已+损人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考点一】专利权★★★(2017/2018/2019/2020单选)
1.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三类)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2.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考点一】保证★★★(2017/2018/2019/2020单选、2017/2018/2019年多选)
3.不能作保证人的机构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4.保证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对担保的范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中的特殊情况处理(2022年调整)
原则:债务人变了的,或者保证责任加重的,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原则:债务人变了的,或者保证责任加重的,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约定保证期间的,从其约定 2)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考点二】抵押★★★(2017/2018/2021年单选) 1.可以抵押的财产(可以买卖的就可以抵押,抵押是买卖的前奏)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造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可以买卖的) 1)土地所有权(公有制)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权属有争议的)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主债权2)利息3)违约金4)损害赔偿金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担保的范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
6.抵押物的转让(2022年新调整)
7.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处理价款清偿规则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考点三1质押★★(2019年单选、2020/2021多选)
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考点四】留置★★(2017年单选)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考点五】定金★★(2017/2018/2020/2021年单选)
考点一)保险概述★★★(2017/2018年单选
1.建筑领域险种梳理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考点二】建筑工程一切险★★★(2017/2018/2019/2020/2021年单选)
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内涵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4.保险期限 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 2)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验收证书或 验收合格 3)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适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4)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考点三】安装工程一切险★★(2018/2020/2021年单选)
1.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试车考核期 1)保险期内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长短按合同约定,但不得超出安装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 车和考核期限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3)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考点一】企业所得税★★★(2018/2020单选、2019年多选)
1Z301090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 增值税一销售额×征收率 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 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 用税率 2)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构核定其销售额 4)当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或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并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 3.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抵押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2)免征增值税项目 3)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项目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项目(没法卖,不能形成销项税额)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没法卖,不能形成销项税额)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10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考点一】三种责任的承担方式对比★★★(2017/2020单选、2017/2018/2019年多
【考点二】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责任★★★(2021年多选) (2022年调整)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考点一施工许可制度的含义★★(2020年2021年多选)
【考点一】施工许可制度的含义★★(2020年/2021年多选)
1.我国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体制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考点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2019年单选)(2022年调整)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考点三】施工许可证的期限★★★(20172018/2019/2021年单选、2019年多选)
1.施工许可证的延期及废止 领取后3个月内并开工,因故不能并工的可申请延期。延期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不超3个月。不并工、 不延期,自行废止。也就是说,从领取施工许可证起,最退可9个月开工。 2.施工许可证的重新核验(停工1月报告,1年后复工核验) 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工程维护管理工作。中 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施工许可证。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收回施工许可证,待条件具备后: 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制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与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有关的时间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考点一】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2019年单选、2021年多选】
1.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施工资 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3.许可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2.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的规定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充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8)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25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点一招标的范围与方式★★(2020年多选)
1.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Z3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2.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2022新增内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现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1)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 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4)
2.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2022新增内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现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1) 某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 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4)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
】招标基本程序★★★(2019/2020年单选)
1.招标文件的重要时间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考点三】投标人及投标文件★★(2017/2018/2019/2021年单选、2021年多选)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方元人民币(施工招标有上限)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考点三】投标人及投标文件★★(2017/2018/2019/2021年单选、2021年多选)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2.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有预谋联合行动)★★
2.属于投标人相互审通投标的情形(有预谋联合行动)★★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通过形式推断高度怀疑)★★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申标提供方便 (考点四中标与签订合同★★★(2017/2018/2109年单选) 1.履约保证金 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拒绝提交,视为放弃中标 2.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80方元 3.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考点一建设工程总承包★★(2017/2018/2021年单选)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 1)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十标准的,就 必须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有资质、有能力、有业绩 3)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 标代理单位 4)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 贡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5)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 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6)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注意不是强制)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考点二】建设工程分包★★★(2017/2018/2019/2020/2021年单选)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5)专业作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6)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 备特种设备标准,主要周转材料费用
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硅钢片标准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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