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2022年一建山庄密训200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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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证书的撤回)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 EA

    63.【企业资质证书的撤销】资质许可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 质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企业以期 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 64.属于挂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65.视同挂靠: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 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老师提醒:注意是属于还是视为】 66.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 警告, 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简记为:没骗成,1年)【易考多选) 67.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给予警告,并处 罚款;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简记为:骗成了,3年) 68.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69.建造师不予注册: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75.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 (2)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只有一家能做);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6)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7)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易考多选】 招标程序的时间要求:【易考单选】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发电机标准规范范本,不适宜招标的; (2)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只有一家能做);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6)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7)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易考多选】 招标程序的时间要求:【易考单选】

    76.招标人发出(第一份)招标文件

    有资金项目招标 小 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但不得设定最低投标限 牛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定标底。 有标底的,标底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标底仅作为评标参考,不得 丘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规定投标报价超出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易考 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简记为:四件事情先找招标人,其他事情直接找政府)

    87.禁止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1)就同一 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其他方式(例如:只通知部分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易考单选) 8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撤回、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 89.招标人收到撤回通知后,应当在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补充 修改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90.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中通迪仅你: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1.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老师提醒:易

    9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转材料费用的「易考多选

    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

    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 商业秘密、 个人险 可以公开 (简记为:国家秘密,绝对不公开。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相对不公开) 101.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

    05.实际峻工日认定争议

    (1)经峻工验收合格的,以峻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峻工日; (2)承包人已经提交峻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峻工日其 (3)未经峻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 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老师提醒:注意试用期可以没有】 108.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09.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 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

    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易混滑的合同:

    11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 二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 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除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15.一般劳动纠纷,仲裁时效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拖欠劳 动报酬的纠纷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最迟应在离职之日起1年内提出。 116.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已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 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 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117.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 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18.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 持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 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易考多选】 119.任何情况下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总共四级)、其他禁忌从事 的劳动。【老师提醒:女职工、未成年人是考试常客】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老师提醒:每年必考) 120.随时解除(劳动者有过错) 121.预告解除(劳动者无过错)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人之危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协商仍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被追究刑事责任122.不得预告解除或经济性裁员(劳动者极度弱势)123.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劳动者并不弱势)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未做离岗体检的长期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或患上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124.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125.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H、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动产交付方式】126.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标的物127.简易交付标的物合同订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视为完成交付128.占有改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转移给买受人129.指示交付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130.拟制交付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给买受人13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自违反约定之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老师提醒:注意不可抗力原因】134.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易考单选】135.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第13页

    136.融资租赁易考单选

    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 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易考多选】 13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 幅度不得高于 15dB(A)。“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老师提醒:易考单选】 139.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责 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 者遮盖。 140.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1)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141.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 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42.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市政自来水。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 (1) 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 (2)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3)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分别确定用水定额,分别计量; (4)不同标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应分别确定用水定额, 分别计量【老师提醒:秉承市政自来水不用 为好原则 14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 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 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 必须公 告附近居民【易考多选】 144.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 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145.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

    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 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易考多选】 13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 幅度不得高于 15dB(A)。“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老师提醒:易考单选】 139.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责 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 者遮盖。 40.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1)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141.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 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42.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市政自来水。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 (1) 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 (2)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3)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分别确定用水定额,分别计量; (4)不同标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应分别确定用水定额, 分别计量【老师提醒:秉承市政自来水不用 为好原则 14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 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 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 必须公 告附近居民【易考多选】 144.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 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145.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

    改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文物保护单位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均由省政府划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勿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经省政府批准,均由省文物局和省规划局共同划定公布

    149.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 副总 师和副总工程师 【易考单选】 150项目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的配各易考单选

    15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 (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老师提醒:易考多选】 155.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消防安全的责任人。 156.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 程。 157.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 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158.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 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易考单选】 159.工伤认定时限: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 出工作认定申请; (2)保险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之内 ,直接向社保部门 提出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其所在用人单位负担【易考多选】 160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白残或老白杀的「老师提醒 工作的

    16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 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易考单选】 16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 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 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63.事故补报的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有变化的,应当补报, 16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 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 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 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老师提醒:易考多选,注意等级从重原则】 165.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应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 位负责上报事故 166.工程监理单位职责

    16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 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易考单选】 16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 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 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63.事故补报的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有变化的,应当补报, 16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 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 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 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老师提醒:易考多选,注意等级从重原则】 165.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应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 位负责上报事故

    一般事故隐惠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 报告主管部门 严重事故隐惠 →要求暂时停工 拒不停工 +报告建设单位 167.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易考多选】 168.总承包质量责任。无论是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还是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 多项实行总承包, 总承包单位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所承包的工程或工作向建设单位承担总体的质 量责任。

    169.分包质量责任。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 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承担质量责任。分包单位还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170.总分包连带质量责任。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即分包工程发生质 量问题时,建设单位或其他受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进行赔偿 的一方,有权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不属于自已责任的那部分赔偿向对方追偿。【易考多选】 17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 监制、监销特种设备。【易考多选】 172.涉及结构安全,需要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监督见证下现场取样:“涉及结构安全的”: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易考多选】 17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 ①建设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为监理单位); 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易考单选】 174.施工质量检验,通常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工序质量检验(或称为过程检验)包括: ①预检; ②自检; ③交接检; ④专职检; 分部工程中间检验; 6隐蔽工程检验等。 17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 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易考多选】 176.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①旁站②巡视③平行检验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老师提醒:易考多选】 177.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 (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169.分包质量责任。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 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承担质量责任。分包单位还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170.总分包连带质量责任。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即分包工程发生质 量问题时,建设单位或其他受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进行赔偿 的一方,有权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不属于自已责任的那部分赔偿向对方追偿。【易考多选】 17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 监制、监销特种设备。【易考多选】 172.涉及结构安全,需要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监督见证下现场取样:“涉及结构安全的”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易考多选】 17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 ①建设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为监理单位); 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易考单选】 174.施工质量检验,通常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工序质量检验(或称为过程检验)包括: ①预检; ②自检; ③交接检; ④专职检; 分部工程中间检验; 6隐蔽工程检验等。 17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 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易考多选】 176.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①旁站②巡视③平行检验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老师提醒:易考多选】 177.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 (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3工程检验评定咨料

    【老师提醒:易考多选】

    (4)竣工图等。 178.建设工程未经峻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但承包人应在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易考单选】 179.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 30%【老师提醒:易考单选】 18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峻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易考单选】 181.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 (1)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 (2) 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场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关的节能性能检 测报告的: (4)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 (5)对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易考多选) 182.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183.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 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84.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 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费、维修费。承包人维修并承 担相应费用后, 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老师提醒:易考多选】 185.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 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①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②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③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187.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办法。 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体检标准,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①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②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③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87.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办法。 公民 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

    D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188.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 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89.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 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 ,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 得少于10日 190.以下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当事人的陈述;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 的证言; (3)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4)存有凝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5)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易考单选】 191.离婚案件,设计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判决一律公开 19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易考单选】 19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 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194.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 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解决达成仲裁协议的, 合同未成立也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老师提醒:易考单选】 19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由必要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 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196.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197.行政强制措施(静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198.行政强制执行(动态):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199.不能行政复议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 他处理,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告调解人,只能告对方当事人) 200.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1.原告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易考单选】

    20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 重新质 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老师提醒:易考多选】 203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 过到义务琪山行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赠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建筑安全管理,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205.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 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 行政指导行为; (4)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 ,但行政机关 或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等行为;

    20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赠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205.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 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 行政指导行为; (4)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 但行政机关 或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等行为;

    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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