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最新整理的陈大师一建的法规讲课总结(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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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3)行政法规(最长行政机关,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和常委会);(5)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机关);(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行政机关);国际条约。
2、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泣;(4)新法优于旧法
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